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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高职学生不良就业心理成因及优化
——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为例

2019-12-30刘红霞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高职生公务员毕业生

刘红霞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公安司法系,海口 571100)

自1997年中国高等教育扩招以来,伴随高校在校生数量持续增加的同时,毕业生就业压力也逐年走高。2017年12月6日,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林蕙青在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透露,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计820万人,其中高职生约320万人,占毕业生总数近40%[1]。众所周知,近年高考生源持续减少,而大学招生数量不降反而逐年增加,本科招生计划比例更是逐年提高,高职院校为解决生源问题只能采用录取分数线逐年下探以及单独招生的措施,直接导致的结果是高职生源素质越来越无法得到保障。高职教育工作者在教学和管理方面不断遇到新的困难,高职生培养质量无法摆脱生源质量的影响。在目前全国就业创业工作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下,高职生就业的口径越来越窄,其在就业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不良就业心理问题也就愈发凸显。导致高职毕业生不良就业心理问题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因而就高职生就业心理作深入研究并对不良就业心理进行疏导,进而培育良好的就业心态尤显重要,有利于高职生树立就业信心、减轻心理负担、增加就业乐趣,确保充分就业。

一、法律高职毕业生就业心理特点

2018年3—4月期间,笔者采用自编《高职生就业心理调查问卷》面向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海政)2015级全体18个专业,随机抽取其中8个专业8个中队全体学生进行就业心理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就业认知、就业意向、就业心理问题三个方面[2]。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48份,回收有效问卷316份,有效率为90.80%。此外结合访谈法及麦克思数据有限公司的海政应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较为全面真实地揭示法律高职生就业心理及以期特点,以期为教育工作者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一定的参考。

调查数据显示:法律高职生就业心理总体上乐观,具体表现为勇敢面对就业,乐观向上、积极进取;能结合自身实际合情合理的规划自己的未来,并能脚踏实地找工作或为就业做各种准备。但不良就业心理也不容小觑,具体表现出自卑、依赖、纠结、抑郁、焦虑的心理问题及急功近利、盲目从众等特点。

(一)积极方面

调查显示:58.33%的学生对本专业目前就业形势和岗位分布部分了解或比较了解;46.45%的学生对自己将要从事的职业部分了解或比较了解;30.21%的学生有考公务员意向;45.12%的学生表示愿意主动根据就业形势调整自己的工作岗位;30.78%的学生认为自己的能力能基本或完全胜任岗位要求;48.39%的学生认为个人能力在求职过程中最为重要;32.63%的学生认为就业目的就是实现自身价值;30.12%的学生计划到基层或偏远农村就业;33.44%的学生对未来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由此可见,总体上看,海政面临就业学生的就业心理是积极进取、乐观向上、脚踏实地的。

(二)消极方面

1.自卑心理

31.68 %的学生存在自卑心理,突出表现为多年求学过程中因学业屡次失败而让他们自觉能力低下,部分学生甚至连拼搏的勇气和信心都没有[3]。30.76%的学生明确表示即便有合适的报考岗位也不愿意参加公务员考试。当面临就业岗位选择时,他们总是瞻前顾后、患得患失,既怕自己把握不住机会,又怕自己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4]。

2.依赖心理

在此次调查中,56.93%的学生为独生子女、90.00%的学生属于95后。父母对他们关爱有加,事无巨细包揽帮忙,舍不得让他们吃苦,努力为孩子设计好未来发展的道路,他们从小就缺乏独立精神和创新能力、更缺乏敢闯敢试的勇气和信心。另外,全国大多数省份招聘涉法岗位公务员多以本科为起点,只有极少数岗位允许专科报考。在公务员报考热及法学本科就业难的背景下,对于高职院校培养出来的专科学生而言,其就业难度更是可想而知,部分学生在就业困境面前完全放弃了尝试的想法和信心。30.59%的学生明确表示靠自己的能力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无法找到好工作,他们在求职上完全依赖父母安排,靠家庭的人际关系和物质财富来支持自我就业。

3.纠结心理

28.31 %的学生在是否考公务员、是否到基层就业问题上处于纠结当中,虽然他们对未来的就业和生活有各种设想,但是囿于严峻的就业形势和自身阅历的限制,设想与现实总有一定差距。他们在主观上没有做好接受理想与现实之间巨大反差的准备,这说明他们对客观存在的就业难度和自身的实际状况两方面都缺乏清楚的认识,更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4.从众心理

25.98 %的学生不知道毕业后自己适合做什么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就业目标和规划,很容易受身边人暗示或影响。具体表现为缺乏独立的想法和坚定的信心,即便有也容易被说服被改变,他们特别渴望得到别人的建议。在就业上他们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盲目追求前往经济发达地区或城市就业,热衷热门职业、高薪工作。

5.逃避心理

调查显示,65.33%的学生不愿意从事体力或技能型工作,当年高招选择海政而不去报考其他技术学院和其他技术专业,是因为觉得海政是“政法”类职业学院,他们未来能进入政法系统工作。持这种认识的学生大多直接或间接受传统“学而优则仕”就业观念的影响,主观上不接受技能型或体力型的工作,想尽一切办法挤进政法系统或政府机关成为“管理者”。但现实是残酷的:根据学院就业办公室对海政2014年至2016年毕业生考取公务员人数的统计,考取公务员人数仅占全部毕业人数的5%左右,也就是说90%以上的学生不能进入政法系统工作。虽然每年也还有一部分毕业生进入政法系统从事辅警工作,但这些工作多是临时的,比较辛苦、工资又低,大部分学生坚持不了一年就离职了。此外,还有一部分学生觉得自己比不上本科生,存有自卑心理。他们消极悲观,失去努力、尝试和拼搏的勇气,认为都是白费力气。在就业上他们从不主动关注应聘信息,也不愿意主动推销自己,最终赋闲在家,逃避工作。

除上述消极心理外,部分学生还因为就业不顺利,就否定自己的价值,进而出现焦虑抑郁症状。也有部分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因工作难找焦虑不安,或是为了尽快就业而慌不择路,表现出盲目选择、急功近利等特点。

二、法律高职毕业生不良就业心理原因分析

导致法律高职毕业生不良就业心理的原因很多,但总的来说指向毕业生自身和外部两个方面[5]。

(一)高职毕业生自身因素

1.自身素质与招聘岗位有差距

从近年海南省公安系统、检察院、法院和司法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来看,除少数市县公安岗位招聘学历要求为专科起点外,其他岗位均要求具备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海政是综合培养公安、司法、法律类人才的高等政法类职业学院,培养层次为专科。也就是说,从学历上看海政毕业生达不到绝大多数政法招聘岗位的要求;从毕业生警务素质、专业知识和实际岗位能力等方面来看,海政毕业生也难以达到招聘岗位的实际需求。对于不愿意从事体力或技能型工作而想成为政法系统或政府机关“管理者”的65.33%学生来说,他们连报考的资格都没有。这种心理的预期和实际的差距之大可想而知,正所谓“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当然,心理素质和自身专业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应对就业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强,自然易于就业,他们的心理问题也相对更少。

2.择业能力与就业现实不符

如前所述,部分学生择业时出现纠结心理,不知如何择业或什么岗位适合自己。此外有部分学生不能主动为就业做准备,既不关注就业信息又不发展自身综合能力,一味地等家庭或学校来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也有部分毕业生对自身能力认知不足,眼高手低,就业选择大城市、待遇好、工资高的岗位。急需人才的中小企业及乡镇因为缺乏竞争力,往往被认为没有发展前途而遭毕业生冷遇。

此外,海政也有部分毕业生存在性格与所学专业及就业岗位不匹配甚至矛盾的现象,比如好动、大大咧咧的气质性格不太适合做安静、严谨岗位的工作等。

(二)外部影响因素

1.学校方面

(1)大学教育具有滞后性

众所周知,大学教育倘若不能与社会需求同步,往往就会跟不上日新月异的时代步伐,形成滞后性。海政是海南省政法委直属管理的院校,这和国内其他同类院校公安专业归属公安厅、司法专业归属司法厅管理的体制不同。在客观上导致行业无法无缝参与到人才培养、认知见习、实习实训和就业工作中来。此外,海政教师大多数是从高等院校毕业后来学院任教的,缺乏实务部门的工作经验。而囿于管理体制的限制,教师也很难深入行业挂职锻炼。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需求之间巨大的差距,增加学生就业难度。

(2)教师职教能力有待提升

近年来海政尽管多次组织教师到先进院校学习或进入本行业跟班实践,但仍然存在教学手段落后、教学内容和实际岗位能力脱节等问题。一般来说,高职生动手能力相对较强,但海政专业设置以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专业核心技能中对动手能力的要求并不多。教师一旦不能很好发挥学生的动手优势,他们在课堂上便无事可做,玩手机、睡觉等现象比比皆是、屡禁不止。这些客观因素影响了人才培养质量,降低了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水平,增加了就业的困难。

(3)生源素质问题严重

近年海政通过两种途径招生:一是单独招生。主要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人数占全部招生人数的15%左右。二是面向全国统一招生。众所周知,在普通高校招生中高职录取分数最低。据海南省考试局公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海南首次出现全国各高校投放的招生计划数多于实际参考学生的现象,其中本科招生计划占全部计划60%。而海政在校生中海南本地生源占70%左右。可以说,海政招生分数已经触底,在招生方面甚至出现“饥不择食”甚至“慌不择路”现象。如此低基础的学生仅经过三年培养,参加激烈的公务员考试,实在难以脱颖而出。

此外,海政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就业心理咨询指导及求职能力培养等方面工作存在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毕业生实际就业需求。

2.家庭方面

受传统“学而优则仕”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近年来报考公务员持续走热。2013年1月8日,《人民日报》官方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央机关招考近3年来录用情况统计,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中,60%来自工人、农民家庭,其他还有来自教师、医生、工程师、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退休或无业人员等家庭,来自普通家庭的公务员共占90%左右。65.64%参与调查的学生认为没有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企就业就不算有工作,私企、辅警这样的岗位就是临时工。79.55%持这种就业观点的学生认为此种就业观点主要受家庭或亲友期望而形成。很明显,家庭期望过高和就业现实落差太大加重了学生的不良就业心理。

3.社会方面

(1)毕业生素质与社会需求脱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在此背景下毕业生就业出现了多元化、国际化的趋势。但受经济利益驱动及功利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影响,高职毕业生存在过分强调自我发展而忽视社会需求的情况,毕业生素质与社会需求脱节。

(2)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生之间就业矛盾严重

近年来全国研究生和本科招生计划增幅明显,另有大批中等职业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在国内就业岗位增幅平稳的背景下,研究生、本科生和大专生之间就业矛盾日益凸显,在就业上出现“大鱼吃小鱼”现象,也就是研究生“抢”本科生岗位、本科生“抢”高职生岗位,导致高职生就业岗位少之又少。

(3)就业市场不规范、就业机制不健全,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从毕业生就业最热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部门来看,近年陆续可见不公平竞争和徇私舞弊的现象曝光,能者上、庸者下的就业环境及公平、平等、择优的就业机制尚未构建完善,毕业生对就业产生了疑虑和担忧。

此外,用人单位盲目追求高学历、对实际工作经验的看重也限制了高职生就业。而吸纳高职生就业较多的中小型私营、民营企业,则存在用人不规范、发展空间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高职生担心上当受骗而不敢贸然就业。

三、法律高职生不良就业心理优化路径

(一)转变传统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树立科学、务实的择业观

俗话说“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只要踏踏实实做符合社会发展、对社会和他人有益的工作都是值得尊重和称赞的。海政学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纠结、自卑、急功近利等不良心理,影响了他们的就业及职业发展。为此,要树立科学、务实的择业观,把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社会需要、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放弃传统的“一职定终生”的观点,树立“先就业再择业”观念。优先考虑目前条件艰苦但发展前景好,能充分发挥个人所长的中小企业或政法辅助岗位;重视经济水平相对落后,但发展潜力大、创新创业机会多的工作地点。高职毕业生一定要在充分考量自身能力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建立适合自身发展实际的科学、务实择业观,实现顺利就业。

(二)海政归属行业管理,提升人才培养层次

目前海政隶属省委政法委管理,这种体制的弊端是公安专业、司法专业无法和行业无缝对接,这不仅降低了人才培养质量,也限制了毕业生的出口路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12月)中提出,提高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确保公安院校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要渠道。而在32所公安类普通高等院校名单中没有海政。此外据悉,司法部也拟于近期出台类似的司法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意见。海政不隶属于司法系统,不出意外的话司法部招生院校名单也不会包括海政。这种情况若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海政学生就业状况之艰难可想而知。就算体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从目前用人单位对人才需求情况看,专科是不能满足行业实际需求的,申办本科既是满足行业需求也是海政良性发展的必然出路。

(三)转变家庭就业观念,树立成人比成才更重要的理念

中国父母都希望儿女成龙、成凤、成才,从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就业方面有些父母狭隘理解成子女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企才算成功,从事技能型或技术工作就算失败。甚至有些父母把自己人生的成败寄托在子女身上,希望子女超越自己、反转人生,无形之中给孩子增加了很大的心理负担。成龙、成凤、成才固然重要,但是缺少了孩子成人这一前提,成才无法保证,成人才能真正成才。因而,要树立起为社会、家庭、他人作出更多贡献的同时实现自我价值的成才理念。尤其是父母要转变就业观念,引导、尊重子女把自身兴趣和社会需求结合起来择业,建立多元化就业的理念。

(四)健全社会就业创业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首先,各级政府开发并提供更多适合高职生就业的岗位,这是解决好高职生就业问题的前提。政府可以将法律高职生列入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应该优先安排就业愿望迫切、就业困难的高职生。同时健全高职生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全国农村基层急需各类高素质人才,高职生就业也需要基层这样的广阔渠道。

其次,政府规范政法系统辅警及中小企业用人机制,确保海政毕业生工资福利、发展机会及晋升路径。同时多方面鼓励、激励高职毕业生自主创新创业,切实落实国家一系列针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利好政策,确保创新创业环境的公平性,促进高职生就业质量的不断提升。

除此之外,海政还应积极开设创新创业辅导、人生规划及就业择业选修课,帮助学生消除就业观念的障碍,树立正确择业观,引导学生根据就业形势制定合适的职业生涯规划[6]。同时,学校、家庭、政府和社会应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多方位、多举措来解决高职生就业问题。再加上毕业生自身的努力,我们不难预见:海政学生就业率必将稳定上升,就业质量必将逐渐提高,就业满意率也将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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