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贵族宗法血缘与政治
2019-12-30叶晓波高锦花
叶晓波,高锦花
(延安大学历史系,陕西延安 716000)
西周建国,周天子创行分封制,即以“天子建国,诸侯立家”的手段,确立诸侯国隶属于王国的二级行政体制;同时根据宗法血缘原则,天子与诸侯在自己的亲属之中以赐爵命的方式为组成的政府选拔官吏。西周王朝通过对血缘宗法与分封制的有机结合体的合理运用,一改夏商时期对地方各个部落方国统治只能依赖武力之局面,从而加大了西周对地方的控制力度,于是血缘与政治紧密结合成为西周社会特有的现象。然而二者的本质决定了他们配合的不协调性:贵族血缘宗法不但对周代政治的襄赞越来越有限,而且逐渐成为政治独立发展的桎梏,以致秦始皇在建立专制政权时必须要突破氏族宗法对政治的束缚[1]6。按照功能学派的理论:一种文化内部的某要素根据其在文化体系中的地位与其他要素配合,发挥相应的功能,以满足一定数量的群体的基本需要。当相互配合的要素因为内部矛盾或外部环境变化削弱其满足需要作用时,文化内部的要素就会进行相应的调适以重新满足人的需要,这些自我调整的实质是人对环境变化的适应。如此我们就会发现:周代发生的一系列政治变迁的本质是血缘与政治矛盾运动的具体体现,是宗法血缘与政治二者因自身矛盾,在政治领域发生的一系列为克服血缘宗法弊病而进行的调适行为。
一、宗法血缘与政治的本质
探究事物的矛盾运动需要从其本质进行,那么现在问题是对宗法血缘关系和政治的本质到底该如何考察?我们通过概括可以得到宗法血缘关系基本且相对稳定的结论,说它基本是因为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会有属于自己的血缘亲属和身份,他们通过血缘与其他社会成员组成社会基本单位。一个人的血缘关系是他最基本的社会身份;说它相对稳定是因为宗法血缘的维系效用是有限度的,一旦超过限度也就不能起稳定的作用了。这些说法都符合实际,但这些只是宗法血缘关系的性质却非本质,那么它的本质究竟是什么?这需要从宗法血缘关系的存在环境做出解释,我们既然承认宗法血缘关系存在于宗族组织之中,那么宗法血缘关系的本质就可以归结为社会初级群体的基本构成原则。实际上,宗法血缘关系本身就蕴含着强烈的情感联系。
再说政治的本质,政治通常以政权的形式体现,目的是为了保持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安定有序,因此政治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以非自然的手段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政治不像宗法血缘关系那样重视成员之间感情的交流,而是围绕政治统治而产生、发展的,一个政权的垮台就意味着旧有的政治生命的终结。因此,政治的本质是社会次级群体的形态,即狭义的社会组织[2]127。我们再用东周政治反证一下政治的社会组织形态本质:第一,既然周代国家政权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建立的进行专制统治的机关,那么周代政治就是以事为中心形成的;第二,社会组织的成员需要经过特定的成员资格审查才能加入,周政权对统治阶级成员的判定主要是册命,即通过策命制度的形式赐予贵族爵命以确认其组织成员身份,“爵命的意义在于它是获得贵族身份的先决条件”“爵命往往与任官、食禄成为一体,成为贵族身份及政治、经济特权的标志,是以有爵必有禄”[3]13,这同时也说明周代政治受血缘关系很大的影响。综上,对政治的社会组织形态的认识应是确凿的。
二、周代贵族宗法血缘与政治地位变化原因分析
通过宗法血缘确定贵族身份,再以分封的形式将贵族与政治紧密结合,这就是周代社会的统治阶级的构成方式。这一系列举措使得西周尚且稚嫩的政治实体借着传统的血缘力量得以发展,相互依赖成为二者关系的主流。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的,宗法血缘与政治的本质分属两个截然不同的社会群体——前者以人情的交往为中心,后者以事情的处理为前提。政治在宗法血缘的帮助下形制渐备,但同时却也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差异,矛盾运动日渐成为二者关系的主要方面。而矛盾运动的结果就是,政治提升了自身在周代文化结构中的地位,而宗法血缘的重要性相对下降。下面我们主要就宗法血缘与政治的地位发生这一深刻变化的具体诱因进行探讨。
(一)周代贵族宗法血缘地位下降是自身发展的必然结果
贵族宗法血缘的本质既然属于社会初级群体的构成原则,那么也就具备了社会初级群体的基本性质,贵族宗法血缘关系发挥自身的作用也就有了前提要求。一般来讲,影响贵族宗法血缘作用的因素有以下几点:首先是贵族宗法血缘所能控制的群体成员的数量因素,因为初级社会群体成员数量与血缘二者之间自然呈现一种负相关,成员数量与血缘情感难以同时获得,所以初级群体必须保持较小的数量以确保群体成员之间能够建立相对稳固的情感联系,社会学认为这个规模最好不要超过30人[2]124。联系实际,思考东周时期占统治地位的贵族宗族是怎样的情况?史籍对宗族人口数量的正面记载比较少,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周代人口增长情况大致推算周代贵族宗族的成员数量。常金仓先生在对东周社会变迁中人口因素进行说明时,提出“在周人统治下的七八百年中,全国人口增长了5-10倍”的看法[4]211,按照这个标准,假使我们以30人为计算东周末年贵族宗族成员的标准,西周初期的贵族宗族就只有3-6人,这就是一个核心家庭的规模,是不合逻辑的,因此东周时期贵族宗族成员大于30人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再把贵族自身对社会资源优先获得的因素考虑进去,周代贵族宗族人口增长的幅度应该会超过5-10倍这样一个平均增长的数值,当然以上的计算只是贵族宗族成员数量的宏观考察,具体到实际情况也不乏成员不足30人的个案。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代际的不断更替,东周贵族宗族成员的数量超过了贵族宗法血缘关系自身所发挥的凝聚群体作用的极限,这无疑削弱了贵族宗族成员之间的“亲亲”之情。《左传》中宋国宗族“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5]1117,但是尚属华氏族人的远亲华妵却“居于公里”,这正反映了由于宗族规模过大导致的血缘聚合力减弱的现象。也许有人会存在疑问,贵族宗族可以通过分宗立氏的方法保持血缘关系自身对大宗成员的凝聚力,而这也的确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但是贵族宗族自身的这种分化却丝毫没有使大宗放弃以血缘控制小宗的努力。实际上,宗法大宗不想也不能放弃对小宗的控制。分化以后采取同居或者聚居形式的宗族仍然占很大比例,地域团体较近的空间距离为大宗对小宗的控制提供了条件,因此,分化出去的小宗“仍在政治、经济、宗庙祭祀、思想意识等方面与大宗本家保持一定的联系,并接受大宗的统属”[6]52。在这种矛盾心理作用下,周代贵族宗法血缘地位必然随着控制群体规模的扩大而不断下降。
实际上,因血缘关系形成的群体自形成的那一刻起就存在着分裂的倾向,而分裂的根据就是成员之间的血缘亲疏关系,考古学与人类学为这一观点提供了支持。在河南安阳殷墟西区墓葬发掘过程中,考古工作者发现在特定范围的墓地内规律性地出现保持特定葬俗的死者,得出在氏族当中也存在根据血缘形成的各自亲属单位(即宗族组织)的结论;在陕西姜寨遗址中,研究人员发现整个遗址每部分都有一种大房子与小房子相组合的结构,就像一个大蘑菇周围分散着若干个较小的蘑菇并最终形成一个圈,它们彼此之间距离都很近,甚至有着相同的门向,这也为母系氏族之中存在更小的血缘组织提供了证明;费孝通曾考察睡在一个炕上的满族人,他发现家族成员“各有各的位置,各对夫妇和儿女,也就是家庭,紧靠在一起”[7]85,这也说明大的血缘群体内部根据血缘亲疏自然地存在着更小的单位。一旦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能够支撑他们较为独立的生活,小的血缘单位就迫不及待地从母体之中挣脱出来,成为新兴的血缘群体单位。如此一来,一方面凭借血缘形成的群体自身有着分化的趋向,另一方面血缘对群体的聚合作用有人数的限制,因此血缘群体母体的分化在周代才会如此普遍,如此多新氏的出现就是血缘群体分化的直接反映。
其次,成员之间长期面对面的交流是影响贵族宗法血缘作用的又一个因素。社会初级群体是围绕着人形成的,因此格外注重成员之间深厚感情的培养。贵族宗族成员之间是存在着面对面的交流,但是这种交流除了缺乏长时间的基础保证,更被统治阶级赋予了浓重的政治等级色彩。翻看《仪礼》十七篇,我们会发现贵族宗族成员之间的交往已经被浓厚的等级色彩遮盖,“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8]655,辨别等级身份以后,礼通过自身严格的礼法章程、固定的礼仪辞令、等差有序的礼器组合手段申明礼背后的等差之义。从一开始,周代宗法贵族成员之间的亲情交流就被等级意义所取代,然而初级社会群体成员之间真挚感情的培养不可能根植于强调等级尊卑的政治土壤当中。所以,周代贵族宗法血缘地位下降是必然的。统治者在利用血缘关系团结族人以维护统治的同时,又用礼对统治阶级内部成员进行严格的等级隶属关系规定,政治已经在地位上超越了贵族宗法血缘。因此,礼通过各种仪式对行礼者身份进行区别的目的是防止出现逾越礼制的行为,从而对社会的等级秩序进行破坏。从贵族宗法血缘自身客观的发展到统治者主观对政治更高的社会定位都宣告着贵族宗法血缘地位下降的必然性。
(二)周代贵族宗法血缘与政治的矛盾运动
贵族宗法血缘与政治的矛盾运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权力的异化与贵族宗族血缘的矛盾。周天子以分封爵命的形式赐官给各级贵族,组成中央与地方政府,受爵的贵族同时也是官吏,即“百官,公卿以下也”。官职分封下去容易,但是如果想控制权力却非常难,这里就产生了权力异化的问题。异化是“事物一旦被某种原因产生出来,它就有了自己的运行轨迹,但这轨迹却不一定完全顺从着所产生它的原因”[9],也就是说,新生事物产生以后逐渐偏离其产生时的用途的一种趋势。任何事物都有异化的倾向,而这种权力的异化趋势是血缘手段功能所鞭长莫及的,如宋华阅、华臣二人,华阅为华元之嫡长子为大宗,华臣为小宗,但是二人之众不聚居在一起。据朱凤翰先生的推断,这个现象可能因为二人皆为宋国卿大夫所致[10]476,《左传》里边讲“使华臣具正徒”,“使华阅讨右官”[5]672,兄弟二人权力的掌握对本身的贵族血缘联系形成冲击,贵族血缘与政治的矛盾就在权力异化的作用之下显现出来。
周代权力分配是以宗法血缘亲疏为依据的,血缘近的人相对靠近权力的核心,居于统治阶级上层;血缘远就意味着位置相对较低,是人微言轻的吏员。如此一来,统治阶级内部就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为标尺的一个个形制大小各异的圆,出于相同始祖的宗族有着共同的圆心,不同的圆通过婚姻关系而重合。处于圆心的宗子通过血缘手段将周围的成员聚合在宗族组织之内,这属于核心的聚合力;但是圆心的边缘本身对圆心就存在相对的离心趋势,何况成员所掌握的权力本身也排斥血缘聚合作用。身处统治阶级核心的贵族上层是从分封制获利最大的群体,因此他们必定是周代政治结构的拥护者,他们坚决抵制任何破坏分封制等级结构的行为;而远离权力核心的中小贵族的后代,随着一次次分封逐渐被排除出统治阶层的范围之外。这个过程在统治上层看来是合理的,但是统治下层坚决不愿这样的情况发生,二者的冲突从维护各自集团利益的意识觉醒时就已经产生了,所以说周代社会的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二者的关系就像是传统学科与新兴的交叉学科的矛盾,构成因循守旧与开拓创新的矛盾体,前者终究会被富有创造力的群体超越并取代。
权力异化的必然结果是下对上的统治秩序所带来的威胁,东周时期无休止的夺权斗争致使传统的贵族宗族数量大减;此外,贵族宗族突破宗法制所规定的小宗“五世乃迁”的规定,贵族小宗迫切要求从大宗的管理下分离,从而摆脱宗法血缘对政治的束缚,反映在姓氏制度上就是小宗氏号的独立性增强以及小宗氏号的确立时间缩短[11]。更严重的后果还在后面,贵族一系列争田夺室的行为是对西周所建立的分封等级制度的践踏。要知道西周政治的核心是保证周天子对诸侯及其所领的小宗的统帅,频繁的以下犯上使“君将不君,臣将不臣”。按费孝通的观点,情感是为了适应社会活动而产生的,“我们应当把人类的感情看成社会所培养出来的结果。”[7]23也就是说,贵族成员之间的“亲亲”之情是共同维护政治统治的需要。然而,政治上出现的日趋频繁的僭越行为,以及上层为防范下层的僭越行为而采取的严厉打击,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一种互相不信任的心理,这必然会造成贵族宗族成员之间的不团结;如果说这种僭越对群体团结的破坏是从贵族内部的角度进行的话,那贵族宗族之间的纷争则是宏观上对贵族宗族整体团结破坏的描述。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认为:对外部群体敌视和冲突的加剧会强化群体之间的区别与差异[12]614。王室力量衰微直接导致社会失去控制力,贵族宗族之间的斗争使原本整体的贵族阶层以宗族为单位形成一个个权力集团。如此一来,由血缘凝聚形成的贵族宗族整体在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都呈现出分化的趋势。因此到了东周,“新诸侯迫于习惯势力,有时不得不让他们的同胞手足去做封君,但在朝廷中宁肯任用那些出身微贱,有贫者之智而无僭窃之嫌的人。”[13]289此时的宗法血缘就像一双珍藏在镶满钻石宝箱中的敝履,虽时刻被人精心看护,但是却难以恢复到西周初立国时的地位,其价值大遭贬损。
为维持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各项社会制度必须彼此之间相互协调与配合,周代的礼就是作为统治阶级维护等级秩序的配套设施出现的。作为一种观念,礼必须与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相符合,这样才能发挥其维持社会结构有序运行的功能。但遗憾的是,礼的内容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脱节,礼自身所发挥的功能也愈加有限。事实上,礼本身也强调根据社会实际变化而进行制度改革,《礼记》有云:“礼也者,义之实也,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8]274“礼,时为大,顺次之,体次之,宜次之,称次之……时也。”[8]280统治者在制礼的时候也明确表示以礼作为治国的手段是有弊端的,应随时增补兴废条文。但是统治阶级上层显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在贵族群体出现僭越行为的时候不加禁止,或者只用强制性很弱的礼治手段对违礼者的行为加以规范。在礼的施行者——贤人群体日益减少的情况下,礼渐渐失去了与社会结合的基础。随着等级秩序的破坏,坚守传统的上层贵族被新兴势力取代,而他们所坚持的礼终被弃置一旁。
第二是德行才能与血缘继承的抵牾。血缘组织与政治组织重叠使政治等级与血缘亲疏相一致,这无形中就产生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凭借血缘判定一个人的德行才能。实践告诉我们血缘与德行才能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中国古代的政治传统把国家治理维系在统治者个人素质上,但是纵观周代历史,关于统治者德行才能与政治地位不符的描述有很多,最直接的证明就是《逸周书·谥法》中恶谥对天子诸侯德行才能不合政治需要的贬斥。人民是维护社会统治的基础,而“养民”是代表统治者能力最基本但又最重要的指标,具体到谥法我们就看到广大群众对统治者治政能力的种种不满。人民本以食为天但却走到“凶年无榖”[14]232的地步;人民本应在安定的社会里休养生息,但是统治者却采取“好变动民”[14]233的方针;人民供养统治者本应受到爱护,但是统治者反而“逆天虐民”[14]234地反其道而行;再来看统治者的道德素养,乱法行私(灵)、懈怠国政(荒)、不悔前过(戾)[14]233、华言无实(夸)[14]234、名与实爽(谬)[14]234、悭吝(爱)、彰义掩过(坚)[14]233、怙威恃行(丑)[14]233、弃礼好色荒政肆行(炀),在君位却不能行君应行之事,这恐怕是对统治者能力最大的嘲讽。
这样,周代的政治在最初的构建上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漏洞,位高权重者未必有为,位卑言轻者也未必不是人才。可是周代的政治就是按照血缘说话,一切都是事先就已经安排好的,这无疑把统治阶级内部人员流动的通道堵死了。统治阶级内部的情况尚且如此,那就更别谈平民的升迁途径了。从社会学角度看,社会结构是影响社会流动的重要方面[2]184。反观周代社会,社会成员之间的等级界限极为严格,社会继替单纯根据血缘(先赋条件,世袭原则),这在社会结构上已经为周代社会的流动定了性。毫无疑问,一个没有合理升迁途径的社会是危险的,这就像一个单行道,各种型号的车都在同一条道上行驶,一个人骑着自行车在前边跑,后边的车即使马力再大也得规规矩矩地跟在后边。这种制度是不合理而且也是有违人性发展的。如果有一天后边某位车主按捺不住自己的愤怒,抑或汽车刹车出了故障,除了前边蹬自行车的仁兄有性命之忧,恐怕这条单行道的秩序也就此瘫痪了。于是周天子与诸侯为解决行政能力与贵族宗族血缘的矛盾,在起初的单行道旁边又开辟了快车道,但是却没有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制定相应的规则,结果导致天子被一些势力强大的诸侯卿大夫所超越,一些卿大夫士也赶超了诸侯。在这么一种无规则的混乱中,一些正常行驶或者恶意超车的车辆出了车祸,路上留下车辆撞毁之后的斑斑血迹。虽然上述的描述略具故事性,但却能形象描述出当时等级制被破坏以后贵族阶层社会的无序与混乱。
如果说血缘与能力的矛盾还是客观上对贵族的制约,那么周代贵族权力世袭则是贵族能力下降的主观因素。周代主要通过世卿世禄制选拔官员,其本质就是权力的世袭。如此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贵族权力的固化,贵族权力世袭即根据宗法判定血缘,反而对贵族本身的能力考察是次要的,这就相当于在精神上给贵族注射麻醉剂。安逸的生活使食厚禄的贵族子弟没过几代就忘记了祖先创业之艰辛,变得游手好闲且身无长技。那些不知稼穑的贵族子弟上位执政以后,又怎么能不影响统治阶级的执政能力。同时权力固化阻滞了各阶层社会成员的合理流动,也不利于统治阶级的更新换代,这就导致统治集团内部变得越来越保守也越来越衰弱。因此战国以后,天下一统的趋势愈加明显,经过残酷的兼并战争剩下的国家都清楚地认识到,单单靠那些养尊处优的贵族子弟难以完成最后的统一,为此各国纷纷进行变法,士逐渐在各国官僚队伍中占据主要地位。从这个角度看,选官制度从世卿世禄制到军功爵制的转变,正是周代二者矛盾运动变化在制度领域的调适。
三、小结
贵族宗法血缘与政治的矛盾贯穿整个中国古代政治,虽然政治的独立性越来越强,但是却始终无法彻底摆脱宗法血缘的影响。既然血缘与政治的矛盾无法避免,而矛盾所造成的后果又尤为严重,因此统治者力图解决二者矛盾的意愿都极为迫切。因此,历朝历代苦心孤诣地构造顶层设计,以降低政治与宗法血缘矛盾运动所产生的危害。然而对于皇权专制主义王朝来讲,这个问题似乎又无解。秦废分封行郡县,却因尚未完善的政治制度缺乏传统血缘的支持而覆国;汉初借鉴秦亡经验采取郡国并行制,结果导致七国之乱;西晋借鉴曹魏被篡的经验结果重蹈西汉之覆辙……可是却也不能听之任之,这样必定酿成大乱。
解决贵族宗法血缘与政治矛盾问题的关键在血缘与政治权力的分离,在此基础上顺应二者矛盾运动发展的趋势,通过对政治制度的完善补充传统的由宗法血缘关系发挥的政治作用,最终把血缘关系赶出政治权力的舞台。唐代统治者对这一点的认识值得称赞,唐代也进行分封,充分利用血缘的凝聚作用巩固统治;然而唐代的分封却不放权,这样受封的贵族就难以在政治上对皇权形成威胁,同时也避开了因权力固化带来的统治集团素质下降的陷阱,可谓一举两得。血缘宗法退出政治舞台也为政治发挥自身作用创造了条件,唐代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度就是政治脱离血缘影响的明证。当然将宗法血缘扫出政治是一个系统性的大工程:首先,需要配置比较完备的各项制度,其中对选官制度与官员监察制度的要求尤其严格;其次,政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有意识地避开血缘对政治的不利影响;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是要开启民智,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任何落后的、违背历史发展趋势的思想与行为都终将淹没在人民的大潮中。当然这也提醒我们,对贵族宗法血缘与政治之间矛盾的解决是一个长期的工程,血缘时刻对政治产生影响,必须要构建系统全面的权力结构体系,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