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制度优势 提升治理效能
2019-12-27张超
张超
12月1日出版的2019年第23期《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文章回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演进轨迹、显著优势,就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进入近代以后,旧中国面对着日益深重的政治危机和民族危机,无数仁人志士为改变国家的前途命运,先后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武装斗争、土地革命、根据地建设“三位一体”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上,探索和积累了丰富的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经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断健全、不断完善,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源泉,使得其在之后的发展中经受住了巨大的历史考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导下,我国明显加快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步伐,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和治党治国治军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党的领导、国家行政管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防和军队、国家监察等多领域、全方位的制度变革不断进入新境界,取得重大成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已经越来越为历史和实践所证明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这一制度体系,既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又有建立在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基础上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事关国家治理各个方面的重要制度,建立起一个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能够形成强大的统一意志和组织力量,保障中国社会能成功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克服无数艰难险阻,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这一制度体系,在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制度尚大行其道的历史阶段,给世界上那些既希望加快发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独立性的国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選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被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时代条件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具有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新中国成立70年来的伟大成就已经充分证明,这一制度体系,具有显著优势。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最大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并为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定、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才能增强战略自信和定力,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才能立足长远的规划设计,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一心一意谋发展,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从路线、方针、政策上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实现。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显著优势之一就是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原则,其保证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当前,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定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党的十九大后,制定监察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立法工作取得重大新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这一显著优势密不可分。
好的治理体系必须转化为治理能力。民主集中制可以“形成治国理政的强大合力,切实防止出现相互掣肘、内耗严重的现象”;保证了“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民主集中制是兼具民主与高效的治理体系的重要政治资源与制度资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保障了将实行民主集中制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同时也使之成为中国国家制度的组织原则,因而也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又一显著优势。
制度是定国安邦之本。衡量一个社会制度是否科学、是否先进,主要看是否符合国情、是否有效管用、是否得到人民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回首过去,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发展从来都不是在一帆风顺中推进的。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正是我们成功应对一系列风险挑战的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在各种艰难险阻面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稳稳屹立,越发彰显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国人民切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保障和促进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科学制度体系。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發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具有显著优势,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要充分认识我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本质特征和显著优势,又要通过完善和发展,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全面深化改革,不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好,而是要使它更好;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永葆生机活力,不断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是现在进行时,必然久久为功,谱写让世界刮目相看的治理效能奇迹。1949年,毛泽东同志说:“中共二十八年,再加二十九年、三十年两年,完成全国革命任务,这是铲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1992年,邓小平同志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会固步自封,而是着眼于形势变化、任务变化,在解决实际问题中不断实现重大制度改革创新;在保持自身特色的同时,充分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要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
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就要让制度真正落地生根。为此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注重抓协调、抓落实、抓成效、抓巩固,并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要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总结70年来我国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理论体系、话语体系,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理论支撑。要加强制度宣传教育,扩大中国制度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赋予制度更强的生命力。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