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信仰自由观:宗教哲学下人的逻辑终点
2019-12-27车辙
车 辙
一、神学本体论的铺垫
(一)大世界的构成:上帝、受造物、虚无
奥古斯丁神学本体论将包括上帝、受造物、虚无的世界称为大世界,以此来区别于人这个小世界。上帝是真理,处于创造的顶端。所有受造物都出自上帝之手,是上帝将自己的存在赋予了他们。但是,这种赋予并非复刻,因为受造物诞生于虚无,其存在特点与上帝是完全不同的。
上帝是永恒的,即时间上的无变动,空间上无位移。处于时空范围内的自然包括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处于彼岸世界的上帝依旧身在时空之中,只是任由时空变动而上帝无变动。上帝并没有超出时空的范围,他是永恒的现在。而受造物有生灭的过程,他们随着时间变化从产生到消亡。既然产生于虚无,最终也会回归于虚无。除此之外,受造物的区别是上帝的选择,“对有些事物,上帝赋予的存在比较充分,但对另一些事物,上帝以一种比较有限的方式赋予它们存在,就这样,上帝按照事物的存在程度,安排了天然的实在”[1]。
奥古斯丁认为受造物有四个层次,首先是最高层的天使,他们是依附上帝的理性灵体,是一种精神创造物。天使本身具有的生灭特性因为依附上帝而变成永恒。其次是有理性的人,他们有肉体与灵魂的区别,但并不享有永恒。人的肉体方生方死,而依附于肉体的人的灵魂处于时间的变化中但没有位移。从整体来说,人是被束缚在时空之中的。按照基督教的教义,人死之后会去往上帝的身边,并不是指超脱出受造物的体系,而是如同天使通过依附上帝达到某种永恒。再次就是其他没有理性的动物,它们跟随本能生活,既有时间上的变化也有空间上的位移。最后是一些无理性、无本能的天然实在,即光、海、地等。受造物的存在都是由上帝赋予的,其中的等级分别使他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统治秩序,但这个统治秩序仅仅处于受造的世界。作为受造物之一的人自身也有这样一套运行秩序来保证其发展。
(二)人是受造物中的一个小世界
人的灵魂与肉体所具有的等级秩序与受造世界异曲同工。灵魂处于最高地位,肉体是它的从属。奥古斯丁对于灵魂的定义是:“它是赋有理性的特殊实体,以适应对身体的支配[2]。”灵魂含有理性,我们知道它的存在是因为它能够通过支配人的肉体活动表现出来。在灵魂的帮助下人应用理性认识到真理。这与新柏拉图主义的观点类似。只是,奥古斯丁认为理性的认知并不能完全保证这条真理之路的顺畅,也不能保障人一定不会走入歧途,所以他增加了信仰作为第二保障。
之后,奥古斯丁认为灵魂有两部分,即外在之人和内在之人。外在之人包括低端的感觉功能以及较为高阶的记忆与想象。内在之人拥有对外在事物作出理性判断,对自身行为作出理性决定的“智慧”,由此我们能够看到自由意志所处的位置。比“智慧”更高一阶的能力被奥古斯丁称为“知识”,它能够探究永恒且非物质的真理。于是奥古斯丁心目中的理想人格清晰了:这个人能够通过理性认识上帝,并能够应用上帝赋予的知识去生活。生活中不会被自己的感性欲望操控,他的爱从上帝来最终也归于上帝。在此之前,我们提到人的灵魂能通过自愿地爱上帝而全然成善,也会向下背离上帝。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是我们的灵魂虽然也像天使一样是属灵的,但是它受到了它所依附的肉体的拖累。尘世的肉体必定腐朽的结果让人们渴求一种永恒,这种永恒就是回到上帝身边,即爱上帝。这种爱必须出自人的自由意志,才能保证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物、人自身之间的和谐。这成为信仰自由观的前提与目标。
二、信仰自由观的追求过程
(一)最终目标:至善
为了摆脱有限的肉体,达到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物、人自身之间的和谐,人们出自自由意志的选择去爱上帝。这种和谐为人带来的幸福感应当是人们追求以上帝为代表的至善的动力。“有限”意味着人在当下所经历和拥有的一切,如财物、社会关系、社会地位等,都受到时间的约束。时刻生活在可能失去拥有物的阴影中,对人来说是一种巨大的煎熬。具体来说,在一段恋爱关系结束或是亲人离世这种状况发生之后,人们会陷入幸福感突然缺失的状态。这个不稳定的状态会对人追求和谐产生负面影响。所以,面对人们对于幸福感的无限需求,应当有一个永恒的爱的对象来完美填补这段缺失。这就是上帝的重要性,是人们出于自由意志追求至善的重要性。
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将这种行为称为“按上帝生活”,但是这种“按上帝”的方式看起来似乎是人们抛弃了自由意志,而完全成了上帝的附庸。对此,奥古斯丁解释,依据上帝做出行为是因为他是人们幸福感的来源。“我们用犯罪来使自己称心如意,然而犯罪却使我们不幸。或者说,我们用犯罪来使自己生活得好,但恰恰相反,犯罪使我们的生活更糟。为什么会这样呢?不就是因为幸福只能来自上帝,而不能来自人自己,但人却由于犯罪已经抛弃了上帝吗?”[3]此处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就是“犯罪”。人们在还未醒悟人生的最终目的应当是追求至善之时,会因有限的爱的对象、幸福感的缺失而陷入不稳定的状态。这种不稳定的状态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维稳,便会落入犯罪。人们会执着于这样一个情感上的追求,即用数量上的看似无限去弥补本质上的有限,于是分歧便产生了。
(二)过程中的分歧:“恶”的产生
针对“恶”的来源,奥古斯丁的堕落论有较为细致的解释。人身上的一切都是上帝赋予的,包括自由意志,那么自由意志选择的行恶寻根究底则成了上帝的错误。但是,我们不能认为自由意志本身是“恶”的。因为它和人的情感相关,如果自由意志是“恶”则意味着人的正常情感也随之变成了“恶”。“所谓欲望和快乐不就是意志的行为与我们所希望达到的目的相一致吗?所谓恐惧和悲伤不就是意志的行为与我们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不一致吗……当人的意志受到各种想要追求或避免的事情的吸引或排斥时,它就转变为一种情感或其他情感。”[4]想要把上帝从恶的赋予者这一角色剥离出来,便需要重新定义“恶”。奥古斯丁将“恶”分成了两种:一种是本体上的“恶”,即人本身善的缺乏;另一种则是道德上的“恶”,即自由意志带来的贪爱。
首先,奥古斯丁承认人的不完美性。人是一种受造物,他是上帝从虚无中创造的,所以对于永恒存在的上帝来说人可以算得上是一种虚无,对于虚无来说人又是一定程度上的存在。那么,人必然具有虚无的一部分特性,这也是人的存在虽然是上帝赋予的但却与上帝的存在有别的原因。“一切可以朽坏的东西,都是‘善’的;惟有‘至善’,不能朽坏,也惟有‘善’的东西,才能朽坏,因为如果是至善,则是不能朽坏,但如果没有丝毫‘善’的成分,便也没有可以朽坏之处。因为朽坏是一种损害,假使不与善为敌,则亦不成其为害了。”[5]善恶的概念是相辅相成的,一方的存在以对方的存在为依托。所以,此时“恶”的出现是人自身的能力出现了认识错误。
其次,奥古斯丁认为从外在可见的行为入手是无法究竟恶的根本的。一个具体的道德上的恶行,其内在有一股力量在驱使,即人的贪念。世间诸人可能会追求“属世之物”,即暂时属于我们的事物,也可能会追求“永恒之物”,如最高的善。奥古斯丁认为,追求“属世之物”会陷入不幸,贪念就产生于此。面对想要得到但是不具备得到条件的事物,真正善良之人与恶人的反应是不同的,这种不同便来源于他们的自由意志对待贪念的态度。善良的人会放弃拥有,他们不怕失去。“邪恶之人则相反,努力排除障碍享有它们,于是走向邪恶与犯罪……”[6]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人的灵魂是全然有序的,而统领这个顺序的就是人的理性。欲念如果不服从理性,灵魂便会失序,此时人会变得卑鄙。
那么,是否存在一个权威能够压倒性地使理性屈服于贪欲,奥古斯丁的答案是否定的。心灵在受造之时是无差别完美的,它能够统领人的灵魂使其变得有序就说明它的力量是在贪念之上的。但是,一个人的心灵如果做出了想要屈服于贪欲的决定,它便不再是正义的。这意味着它的力量被削弱,不再具有权威性。此时,人的意志与自由选择就成为贪念的帮凶。
(三)自由的三个阶段
奥古斯丁曾用《圣经》中亚当的故事解释了自由的三个阶段。之所以将自由分成三个阶段,正是因为“恶”的介入。人们追求至善的过程经历原初的自由、堕落后的自由之后,最终会达到真正的自由。
“原初的自由”是亚当堕落之前被上帝赋予的自由。此时他的意志与创造出他的上帝的意志相符合。他能够自由地认识善,也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去选择行善。但同时上帝赋予他的是“可以不犯罪”的能力,而非“不可以犯罪”的能力。“意志从喜爱造物主转向喜爱其造物这一运动属于意志本身”[7],这就意味着拥有自由意志的亚当能够选择继续顺从上帝,或是背离上帝。选择背离上帝的亚当丧失了“原初的自由”,进入第二阶段,即“堕落后的自由”。
在选择背离上帝的时候,“恶”就进入了亚当的意志中。此时,拥有“堕落后的自由”的亚当应当还具有认识和履行善的能力,但是他所面对的不再是全善的上帝之城,而是充斥着恶的地上之城。即使拥有能力,也没有善可供选择。于是,亚当只能在不同的恶中继续抉择。“堕落后的自由”有四个特征,即虚无、无益、空洞与被罪奴役。此时,亚当的意志早已受罪驱使,自由变成了空谈。“试问一个受罪管制的奴隶,除了乐于犯罪之外,还能有什么自由呢?”[8]所以,此时应该考虑的问题是亚当以及全人类如何从束缚和走向灭亡的必然中逃出来。奥古斯丁认为这需要在人身上恢复上帝的形象,于是圣灵催动了人们心中对上帝的爱,使人赎清了罪过,进而实现“真正的自由”。人拥有了“真正的自由”之后,他的一切都得到了复原。上帝赋予了人一种新的恩典,这种恩典使人自愿服从善。同时,人的身体不再受败坏、重量和障碍的限制,灵魂与身体十分和谐,且同时得到了自由。
三、信仰自由观的最终境界
(一)恶的消解,善的回归
在自由经历的第三个阶段,人们受到圣灵的指示催动了心中对上帝的爱使自己赎清了罪过进而实现“真正的自由”。“第一个人的堕落,他的本性被造就为善的,但受到罪的侵害,只有它的创造者能使它复原。”[9]人们如何被圣灵消解了“恶”并回归善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奥古斯丁的恩典论中。
在此之前,恩典的范围不会覆盖到普通信徒,它们是英雄与精英的特权。而奥古斯丁推崇的内在恩典论让普通信徒日常生活中的善行与善念都有了能够受到恩典的机会。内在恩典论强调圣灵在这些善行、善念中的作用。一个虔诚的基督教信徒,他的身体里会有圣灵帮助其达到身体与灵魂的和谐。这是凭借人自身的理性、自由意志等做不到的事。自由在第二个阶段处于一个身处“地上”的状态,人们没有选择善的自由,因为他们眼前的地上世界中只有地上之物,“恶”成了常态。于是,“善”的概念只能通过上帝的恩典出现在他们周围,而分辨出“善”的概念并重新跟随它必须出自人的自愿。这是他们自由意志的要求。“仅当意志不是邪恶与罪的奴隶时,意志的选择才是真正自由的。”[10]
(二)上帝是自由的保障
即使人的自由意志会将人带向犯罪的深渊,人们也不能抛弃它,因为他们需要用此能力来生活。上帝是正义的来源,能够全然公义地行使奖善惩恶的权力。如果这份赐予一方面为了让人正当生活,一方面又使人犯罪,上帝的惩罚便不是公义的了。这种矛盾从反面证明了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是应然的。
奥古斯丁在神学本体论中证明了上帝是以至真至善的方式存在的。这个证明与自由意志的关系则是奥古斯丁信仰自由观的一个起点。神学本体论提到上帝创造的事物有四类,处在其中的人并不完善。这种不完善并不代表善恶相混。人们在用自由意志选择背离或是直面上帝时才会产生恶与善的分别。这旨在反对当时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人们用自由意志作出选择就意味着善与恶的分别其实并不是人所固有的,自然也不是上帝所赋予的。人的本性由于人的自行选择导致有罪进而产生恶,然后内在恩典的介入又使得本性得到复原,此时人的意志与上帝的意志重归一致。如此便解决了善恶二元论带来的对上帝全知、全能、全善的质疑问题。人的自由意志是上帝赋予的,既然上帝是至善的,赋予人这样一个能力明显是不合理的。奥古斯丁用重新定义恶的方式解决这一困境,认为这并不是上帝赋予行为本身的缺陷,而是人自身的缺陷。人并不是上帝创造出来的完美的精神创造物,所以在应用能力的时候会出现偏差。上帝的证明让我们看到了不完善的人类,并借此机会使人摆脱蒙蔽回归真理。
上帝既然是人自由意志的根据,其全知就意味着人自由意志的选择应该是在上帝的预知之中的。那么人的自由意志反而进入了一个预设好的空间,这个空间被上帝操控着,自由变成了虚无。对此,奥古斯丁借埃伏第乌斯之口如此说:“若我有权能变得幸福,我会马上有福。现在我就意愿是有福的,但我不是有福的,既然使我有福的正是上帝,我自己不能做到。”[11]也就是说,能够跟随我们自己的意志做想要做的事是我们能力范围之内的唯一一件事,这种“能够做”意味着人在做出“要做”的决定的同时就能够着手。上帝的预知并不会取消人意志的自由,反而是人的意志自愿与上帝一致。这个一致的状态是奥古斯丁所说的自由的第三个阶段。
四、结语
奥古斯丁的信仰自由观是对古希腊时期的理性自由观改造之后的结果。理性自由观认为自由是在理性的牵制、推动之下追求至善。作为基督教哲学家,奥古斯丁认为人的理性并不能保证人全然成善,人的自由意志可以自行选择向善或者向恶。“虔诚生活的最真实的开端是尽可能地把上帝想象得至高无上,而这样做意味着必须相信:上帝是全能的……”[12]这种信仰自由观展示了信仰、自由意志和理性三者之间的一种依存关系,也展现了奥古斯丁宗教哲学所追求的最终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