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核上雕刻人头
——论弥尔顿的7号十四行诗
2019-12-27陈敬玺
陈 敬 玺
(西北大学 文学院,西安 710127)
17世纪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因其《失乐园》《复乐园》《力士叁孙》等洪钟巨吕式的诗作而闻名于世,很多人由此认为他缺少感情细腻而蕴含丰富的作品。就连18世纪的英国大文豪约翰逊(Samuel Johnson)也不无遗憾地说:“弥尔顿的确是天才,他可以把岩石雕成巨人像,但不能在樱桃核上刻出人头来。”[1]其实不然,弥尔顿一些貌似平凡的小诗就是精雕细刻之作,突出的例证便是标号为第7和18的两首十四行诗。
第7首十四行诗是弥尔顿在自己23岁(1631年)生日到来时的有感而发,不妨叫作“岁月蹉跎”。第18首十四行诗则是他在闻听瑞士伏都派新教徒(the Vaudois)于皮德蒙惨遭屠戮(1655年)后感到怒不可遏,受“外界情景”刺激而写出的诗作。本文以“岁月蹉跎”为例,通过精细剖析其中的措辞造句和结构韵式来对弥尔顿诗歌风格中精雕细刻的一面进行揭示和论证。
一、惯常的理解
弥尔顿总共创作了23首典型的十四行诗,最早的一首是在他20岁时(1628年)写下的《致夜莺》,接下来的5首用意大利语写成,第7首(即第2首英语十四行诗)便是“岁月蹉跎”。原文如下:
How soon hath time, the suttle theef of youth,
Stol’n on his wing my three and twentieth yeer!
My hasting dayes flie on with full career,
But my late spring no bud or blossom shew’th.
Perhaps my semblance might deceive the truth,
That I to manhood am arriv’d so near,
And inward ripenes doth much less appear,
That som more timely-happy spirits indu’th.
Yet be it less or more,or soon or slow,
It shall be still in strictest measure eev’n,
To that same lot,however mean or high,
Towards which Time leads me,and the will of Heav’n.
All is,if I have grace to use it so,
As ever in my great task Master’s eye.[2]23,[3]245-275
诗作汉语译文如下:
时光,你这狡猾的韶华窃贼,
转瞬间便偷走我二十三个春秋!
无情岁月匆匆,只管全速前行,
春日几近尾声,仍未显现花蕾。
也许,我的外貌当真欺骗实情,
本已是日益接近而立之年,
内在成熟赋予我勃勃生气,
但在外表上并无多大显现。
然而,或多或少,或速或迟,
终归都要走向同样的归宿;
高尚的也好,卑微的也罢,
时光和上苍注定要将我带往。
假如我得恩惠如此利用时光,
那大监工就会以为一如既往。[4]4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最后两个诗行,因为不同的标点断句会让我们做出不同的理解。初版(1645年)与再版(1673年)都将这两行标点为All is as ever in my great taskmaster’s eye(在上帝这个大监工的眼里,所有一切都和往常一样),而从其收煞位置、逻辑节奏和必胜语气上看,这种断句和理解也合乎情理。
诗句的暗示之力或许来自我们对插入语成分if子句的理解。All is(全都是)预示着一个超越一切差别的总体论断,if子句造成的停顿则暗示论断背后所隐藏的精确性和逻辑性。更为重要的是,if引导的条件子句本身也在给人一种暗示:主句同样无可指责,其内容与子句一样司空见惯,其意义和子句一样明白无误。此外,插入语本身就足以让读者对最终的任何论断都确信无疑,而为了迎合if子句给出的不确定修饰,读者在心里边就要把主句的头两个音节(All is)当作是已经完整的东西,似乎it与so这两个先行词已经在那里准备接受修饰和限定了。if 子句因此鼓励读者离开诗句,自以为已经从主句中获得了整个诗句的意义和All is as ever的具体所指。
也就是说,最后两行诗说的是什么并不重要,诗句并不要求读者确切地知道其最终论断和具体内容,阅读完全是一种毫不费力的实用信念之举——当然是对诗句而非对神祇的信念。只有在试图确定其具体意义并明白以这种顺序排列的20个音节是如何传达这一特定意义之时,它们才会让人感到费解。
起着收煞作用的两个诗行虽然没有明明白白地将其内涵显现出来,但绝不是没有内涵。如果对寻求精准理解的批评家做出的意义阐释进行一番审视,我们就会清楚地发现这种特别的内涵。第一种阐释如前所述,是依照全诗的逻辑得来的。后6行诗节的句法结构暗示,在这首彼特拉克式十四行诗里面,最后两个诗行起着总结或解释的作用。既然之前的4行表面上讲的是一件事(it),严格地讲却在指涉另外一件事(that same lot),那么能够与之呼应并让it和that的具体所指落到实处的总结性诗行就要被视为是已经这样做了。换言之,最后的两行似乎就是9~12行的同位语,All is as ever in my great taskmaster’s eye则作为一个与之相关联的句法单位迫使读者做出这样的解释:用上帝的衡量标准来看,人早一点晚一点,这样或者那样有所成就,其实都不要紧,因为“对上帝来说都是一样”(it’s all the same to God)。这或许就是我们对本诗的首要理解或者阐释,依据有二:其一,诗的韵律节奏、修辞节奏和初版、再版里的标点都将All is as ever作为一个受if子句修饰并被断开的独立子句;其二,这种理解或阐释反映并落实了我们对这两个诗行的第一印象。
二、深层的解读
这种阐释或许没错,但并不充分,因为它提出All即if I have grace to use it so中it的先行词,却没能说明so的所指是什么。我们或许可以将so理解为可以推断出来却不十分贴切的gracefully(优雅得体地)或者更为合理的“与上帝意志相符”之代词性成分,否则,so只能是飘忽不定而不具有实际意义了。
究竟该怎样解读这两个诗行呢?其实,诗中已经给了我们一种解读,即把第14行看作是use it so的注解,把ripeness(成熟)作为第13行中it的先行词。这样,收煞诗行的意义就成了All that matters is whether I have grace to use my ripenes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will of God as one ever in his sight(要紧的是我是否能够进入上帝的法眼得到恩惠去按照上帝的意志来把我的成熟加以利用),或者All (that matters) is:whether I have grace to use it so, as ever (conscious of being) in my great taskmaster’s (enjoining) eye(全部的问题就是:我是否能够如同我在大监工责令的眼里自觉自愿地享受恩惠而如此利用它呢)。诗行的句法结构明显倾向于这一解释。
尽管如此,诗行还是具有某种暗示的指向:人类要注意全能全知上帝的睿智。诗行包含的这种理念与if I have grace to use it so里包含的道德经济学(即表面上假定遵循一种人类可理解、可预知的模式之天堂正义)相互补充或者隐含于其中。如果要让适当利用时间和才能这一道德义务与决心的理念产生那种简单、现成而无须神学支撑的传统意义,我们就必须假定这一模式的存在。即便是粗心的读者没有发现so与第14行之间的句法关联,关联依然存在并包含在对诗行的体验里。
这两种解释都基于一种并不怎么严谨的假设:All is即All that matters is(全部是=要紧的是)。虽然All that matters is象征性地表达了All is as ever结构的精神,但两种解释都把第14行的句法结构解读为:绝对不让as ever去充当前一行里it指涉的直接宾语。All that matters is是对All is的注解,这一观点反映出一种姿态,即无视诗行中明显存在却与其句法结构相悖的区别。两种解释都有道理,需要注意的是:(1)如果把All is解读为All that matters is,我们就违背了解读所依据的逻辑;(2)这一违背其实并不重要;(3)在违背自身逻辑之时,我们已经超越了人类的局限,即逻辑与人的逻辑需要只不过是一种绝望的张扬;(4)让我们完成这一暂时性超越(超越人类脑力之缺陷)的正是本诗。
事实上,本诗轻松自如而又令人信服地表明:我们借以维护和界定健全智性的所有区别并不那么重要。最后两个诗行对这一命题做了清楚的说明,条件子句if I have grace to use it so与其修饰限定的论断之间存在的奇特关系又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其一,条件子句与中心论断的绝对精神并不相容,但它借助自身基督徒式的谦卑语气增强了被断开的绝对性权威。其二,if 子句的具体内容与All is主句的具体内容之间存在着一种似非而是的和谐关系,另外一种区别因此被消解掉。消解只有在引入一个我们一直在小心回避的主题——本诗与葡萄园工人的寓言(《马太福音》第20节)和才能寓言(《马太福音》第25节)之间的关系——之时才能够进行讨论。
弥尔顿在手稿中[注]Donald L.Clark,ed.Familiar Letters.Volume XII of the Columbia Milton.New York:1936,p.324。为自己当时无所作为的读书生涯有过辩解和抱怨,他提到“将其才能隐藏起来的可怕封锁而设置下的福音禁令”,但也暗示自己并不太在意马上就将自己的才能付诸实用,而是很想让它们派上大用场:“不考虑早熟或者晚成,只想去做更为适合的事情,因为在葡萄园主人在找寻雇工的时候,最后来到的人并没有失去什么东西。”
考虑到诗中对成就、无所成就与成就时间的关注,考虑到与之平行的暗示All is...As ever,再考虑到前面一行中grace一词明显的宗教概念与形容词great所暗示的上帝指涉这样的语境,监工(用来指称一个对早一点或晚一点干活的区别并不在意的存在)一词的使用就将葡萄园寓言这一特定典故引了进来,而典故促成并证明了一个论断:诗中所涉话题之间的一切区别都没有什么意义。才能寓言不如葡萄园寓言那么显而易见却也被很多人认可。典故来自第13行中的use一词,所起的作用是逆向的——只有在第14行最后进入全新的基督教语境之时才开始发挥作用。
葡萄园和才能寓言的应用让该诗的表现内容和范围得到显著的拓展,也使其长度、语气和私人话题的局限得到有效突破,但这并不等于说该诗的主旨就是寓言或者寓言在读者身上产生的效果(对最后两个诗行的理解带有《圣经》典故的色彩)与其在未发现典故的读者身上产生的效果之间存在非常大的区别。正是因为要避免这一误解,寓言典故直到诗的结尾才被引入。如果我们在此时还没有听到葡萄园寓言的回声,All is as ever的姿态就会仍然支持该寓言是诗意主旨的普遍观点。同样,(才能寓言所固有的)做善功得拯救的理念也一直隐含在第13行里面,因而不用担心另外一种考虑:撇开短语to use it so,单独对if I have grace进行解释。已然完成的if子句,与其是在说 “上帝乐意”还不如说它暗含“假如我行为端正”之意。当然,如果细加揣摩,读者就绝不否认if I have grace to use it so的确是在说“上帝乐意”。[1]
可见,if I have grace to use it so合并、模糊或者消除了两种泾渭分明的传统基督徒式谦卑的区别。一种暗含自由意志这一并不复杂的神学理念,而且符合挣多少得多少这一道德经济学原理;另一种则是恩惠理念本身所固有且暗含形而上、超逻辑的正义。两种观点在未有神学配套的普遍思想里是互不相容的,但在if I have grace to use it so中却可以和平共处,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重要且在人们的意识中已经消失。If 子句本身使grace成为世俗决心的好伙伴,让最后两个本不可能和谐相处的诗行一起出现,这就向我们表明:二者在行动上没有什么分别,本诗从一开始就在展示和发动葡萄园寓言里所暗含的正义。
三、区别并不重要
葡萄园寓言贯穿于诗作的始终,但只是在最后一行的最后一个短语里才明白无误地显现出来,典故与十四行诗之间的关系因此类似于葡萄园里最后被雇佣的工人和先前来到的工人之间的关系。诗的效用取决于读者对寓言典故的感知程度,这是收煞诗行给出的假定,却限制和低估了诗作的成就。我们最好把它视作是对葡萄园寓言之实用原理做出的一种解说。普通读者对这一原理或许并不知晓,却会在读诗过程中毫不费力地感受到并予以认可。例如,读者还没把诗读完就可能得到了一种实际体验,即具有流动性而无足轻重的时间定位概念。对一个一直哀叹青春不再的人来说,第4行的开头几个词(But my late spring)要表达的意思应当是“而我渐渐逝去的春光”和“春光已去”,只不过动词所使用的时态(shew’th现在时)将没有发芽、开花的春天带回到眼前。late一词在此应当理解为“迟缓”。
9~12行里出现了一些比较的内容,最后的那个短语(and the will of Heav’n)来得比较晚,远在读者期望与Time同位的第二个语法主语出现之后。这一明显的迟缓既展示了葡萄园里后来受雇的工人之做工模式,又预示着寓言典故在最后才会出现。不同寻常的位置让短语(至少是暂时性地)以me的语法平行结构呈现出来,成为leads的第二个直接宾语。事实上,弥尔顿在手稿中就在Leads me和and the will of Heav’n之间加上了一个逗号。
把Time(时间)视为the will of Heav’n(上天的意志)的引导者,这在哲学上是讲不通的,不过,句法上的逻辑开放性及其对错误的招致这一事实本身会把我们带往第11、12行的另一种附带意义:Time与the will of Heav’n是相互合作的共同引导者。这种意义在句法结构上看不如“时间引导上天的意志”那么诱人,但其实更加引人入胜。“上天的意志”可以被视为“那相同的命运”之平行意义,即to的第二个相距较远的宾语,所欲传达的是:说话人的命运与“上天的意志”同属一物。因此,“上天的意志”要么是引导者要么就是目的地,当然到底是哪一个就无所谓了,反正二者都指向同一件事。
在第10~12行里,短语even to中to的动作既掺入了fully as far as之近义词(even to通常有“远达一数量”之意)的动作,也融合了第12行中Toward which里toward(“朝向”某一目的地的)动作。一种等式(ev’n / To that same lot“与那同样的命运相符”)因此成了目的地:To that same lot, however mean or high, / Toward which Time leads me(朝向同样的命运,低贱也好高尚也罢,/ 时间把我领向那一命运)。其中,high被比喻性地用作mean的反义词,重现其本义(高大)并暗示一种艰难的上进。
再看第10行中两个习语在短语in strictest measure里的无缝合并。短语同时聚焦于数量概念(就像在in measure even“数量相等”里)和确定数量之手段与过程的精确性概念(就像在in strictest measure“以最严格的标准来衡量”)。我们之所以要对这个短语加以特别的关注,是因为:(1)它增加了自己逻辑上可能的表现力又使超逻辑的理解成为一件毫不费力的事情;(2)两个被合并的短语确实有所区别,但这一区别并不那么重要。
接下来,我们看开头两个诗行里动词steal暂时经历的变形。在第2行开头,偷窃者被标识为“窃贼”(即time“时间”)后就被stol’n(偷走了),读者自然会把它看作是一个及物动词,意为“偷窃”,但紧随其后的三个词将它变成不及物动词,即Time has Stol’n on his wing(时间偷偷地展翅飞去),不过收尾的短语my three and twentieth yeer(23个岁月)给了stol’n一个直接宾语,从而将其意义又拉回到及物的“偷窃”。对这一变形,我们也有两点需要注意。其一,就诗的整体意义而言,stol’n用作及物的“偷窃”(时间偷走了我的青春)或者不及物的“偷偷地行走”(时间偷偷地走掉)其实无关紧要,因为两种用法都指向同一件事情。句子的句法流动性渐渐抹平了人们通常见到的区别,第1行里的两种潜在论断和概念上也变成了同等的东西。读者在读完句子之后并不会对两种“偷”的意义区别加以特别关注,区别已经有效地消失在句法里面了。其二,诗句利用各种方式使自己可以阐释的内容超出了自己能够容纳的范围,例如:时间偷偷溜走的概念是附带而来的,即由诗行发出但并非其句法结构最终给出的合乎逻辑的那部分含义。
我们在开头两个诗行里看到了两种相互关联的品质,这两种品质在接下来的诗行里又得到多次、多层的再现。1、2两个诗行所包含的隐喻形象都用上了空间运动的概念,旅人成了拟人化的抽象时间。到了第3行,日子由于第2行里“插上翅膀的时间”而“飞起来”。到了第6行,旅人则由于动词arrived的使用而成了说话人自己。时间窃贼、日子与诗人之间的区别虽然真实存在但却并不真的重要,三者都只是在不同侧面对同一事实做出某种主观性的思考。在第3行里,hasting一词根据上下文应被理解为一个临时的形容词,意为“快速”“匆忙”,但下面一行引入一个植物性隐喻,又使其意义不得不调整为“早到的成熟”。5、6两行蕴含一个与1、2行中stol’n所发生的类似变化,变化基于第4行里bud(花蕾)和blossom(花朵)所蕴含的变形隐喻(“我的春天”即“我的青春时代”)。在这两个诗行里,物质外表(semblance特别隐含面部特征之意)概念与阳刚气质的外部表现概念把第一个四行诗节中的神圣诗意糅合在一起,暗含着一种(对不长胡须的下巴)孩子气的绝望。到了第7行,“成熟”的标准型隐喻出现了,诗句于是继续前行,似乎对现实青春时代的幼稚性焦虑根本就没有发生过。
第二个4行诗节开始讨论外表与实际的区别但又在讨论过程中从不同方面对这一区别进行了消解。例如,semblance这一可能的关键词。在第5行里,my semblance从道德意义上讲是中性的,意思是“我的外表”,但在它成为might deceive(可能会欺骗人)的语法主语时就衍生出一丝令人不快的“故意作假”之意味。其实这是该词惯常的意义(与实不符的外表),但在“欺骗”出现之前上下文并没有显现出来。“欺骗”的意味刚刚出现就遭遇蒸发:第6行表述的实情That I to manhood am arriv’d so near(我已如此接近成人的年龄),没有给“欺骗”提供机会,semblance便隐退到先前的中性道德状态中了,deceive the truth(欺骗实情)也只能成为习惯用语中不太可能出现的“误导人”之中心语了,区别再次变得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
区别无关紧要的理念,更为突出地表现在第二个4行诗节中前后两个诗行的逻辑关联上。第5、6行的外部表现与第7、8行的内在真实形成一种鲜明的对比,但将二者连接起来的是And——一个暗示被连接成分之间存在相似性与思绪延续的词语。读者若是顺着连接词的含义往下读,就一定会把doth much less appear理解为“表明”或者“显而易见” ,就会看出5、6、7三行说的是诗人的外貌显得比实际年龄要小,结果心智上的成熟被另外一个事实——这些无形的品质从未显露出来——严严实实地遮盖住了。不过,现代读者不会遵从and的指示,因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并不是一种可以理性地指望诗人把自己“内在成熟”隐藏起来的文化。短语much less appear多少带有一些传统的基督教——柏拉图式的悲叹意味(精神价值比起物质成就来总是被低估,总是比物质成就“显得少得多”),所以,And inward ripeness doth much less appear被临时用来暗指不为人觉察、常遭人低估的精神成就和资源,也临时性地暗示第7行以But(而非And)开头、可能直截了当表示出来的那种观点。这些暗示仅仅延续到第7行,到了第8行,appear 一词作为“看得见”的同义功能立即消失,诗行给予“成熟”(ripeness)的修饰又将其限定为“社交上显而易见的成熟”与“适时快乐精神(而非说话人/诗人)拥有的品质”,给doth appear留下的唯一意义便成为“构成其外表”和“到达”。7、8两行因此成为第4行里的悲叹(我青春岁月的尾巴没有显现出成熟的外部标识,而内在的成熟显现出来得更少!)之实质性平行语。可见,第二个4行诗节表现出来的内容超越了诗节本身的容量,阅读这一讨论“区别”话题的诗节其实就是消解区别的过程。
再看似可解却又费解的第9行:Yet be it less or more, or soon or slow。Less与more这一对称均匀的反义词通过节奏等式使自己延续到soon与slow,而soon和slow也是用or被平衡地连接在一起。Less / more与soon/slow这两对反义词同样被并列连词or连接成more与soon构成的一对反义词。从概念上看,soon与slow紧密相连,slow则与soon的反义词紧密相连;slow让诗行含有“快捷”和“全速”的意义,soon对late也产生同样的作用,使之具有my late spring中的“末期”之意,但soon和slow并不构成习惯用语上的对立。对本诗行的理解因此成了理解其自身无法容纳的意义的经历(其中包括3对而非2对)选择:less/more,soon/late和fast / slow,一种以不经意的反常顺序(2对将不好的less或好的more与好的more与好的soon或不好的slow平衡地对立起来)来完成理解的经历,一种将词语作为两对来进行理解(虽然同时还有4个单独的、在逻辑上平等的相互可以替代的选择,A或B或C或D)的经历。
这些诗行展示给读者的其实是一种漠视区别的姿态,表明“区别并不要紧”,在消除区别的过程中将意欲消除的区别淡化。诗行解读是一种赋予能力的行为,读者可以借此培养和提高自己对区别进行独立思考的能力,超越对词语(尤其是比较级的形容词)的依赖。说到底,词语不过是区别的制造者,必须迎合人的脑子,而人脑需要确定的区别多于自然给予我们的区别。诗行认为区别微不足道而将其消除,使用代表性的手段本身又被诗行中优越的界定力量淡化掉,轻松阅读这些诗行因此成为一种完全次要却全然真实的超越人脑局限(虽然是暂时的)的经历。也就是说,我们不仅相信葡萄园寓言中的薪酬水平是公正的,而且要自信、轻松地将其公正性理解为只适合于人类的“同工同酬”理念。
四、守正而创新
弥尔顿的十四行诗创作走的是意大利而非英国的路子,诗行结构是8+6的模式,即由一个8行诗节和一个6行诗节组合而成,思想与节奏在8行诗节里逐渐走向高潮,在8行诗节中再逐渐回落,两个诗节之间往往有一个转折。押韵模式也分两个部分,8行诗节是abba abba,6行诗节是cdcdcd或者cde cde。“岁月蹉跎”这首诗基本遵循着这一模式,但又有一些创新。从句法结构和意义表达上看,本诗由3个4行诗节和一个双行诗节构成,每一个诗节就是一个完整的句子。第一个4行诗节(句子)说,时光飞速而去,自己仍然一事无成;第二个4行诗节(句子)说,自己内心已然成熟,但在外表上没有什么显现;第三个4行诗节(句子)说,自己坚信,上帝终归是要让自己有所作为的。起收煞作用的双行诗节(最后一个句子)则主要想说,只要自己对时间善加利用,就一定会得到上帝的青睐。从韵式上看,本诗还是属于8+6的模式,8行诗节的韵式是abba abba,韵词分别是:youth—yeer—career—show’th, truth—near—appear—indu’th,6行诗节的韵式是cde dce,即cde cde的变式,韵词分别是slow—ev’n—high, Heav’n—so—eye。两个诗节之间有一个明显的转折性词语Yet。
深感岁月蹉跎却自信会有所作为,这种情感即便在24年之后(1655年)身处革命大潮却已经双目失明的境况中仍然没有改变。在标号为22和19的两首“咏失明”十四行诗里,弥尔顿还在说“我并不抱怨/上苍之手,老天意志,也丝毫不减/志气和希望,而总是振作精神向前/直行”,而且坚信“侍立其(上帝)左右的,也同样在为他效力”。真可谓“江山易移,本性难改”。[5]27-43
尾韵的使用基本依照彼得拉克的模式,但弥尔顿利用英语词语的特点创造了一些跨行用韵的范例,例如,第2行第4音节的wing与第4行第4音节的spring相互押韵,第13行第6音节的grace与第14行第6音节的great形成头韵和谐音;第4行的尾韵词shew’th与第7行的尾韵词appear、第6行的起始词(连词)That与第8行的起始词(关系代词)That分别构成概念韵。
弥尔顿还通过词语的惯常用法与其在语境中的语义潜势来对诗句的表现力进行拓展,例如,固定短语much less(第7行)表达了一种日常语言悖论,修饰timely的more(第8行)与Yet be it less or more(第9行)里的名词性more之间或者some more timely-happy spirits(第8行)与标准的名词短语some more之间相互作用,相映成趣。或许这只是偶然而为之,但完全可以被用作推断诗句潜在含义的线索,这些细微的联系与瞬间的脑力活动无疑有助于开阔读者的阅读眼界。
弥尔顿在“岁月蹉跎”这首十四行诗里总共使用了128个词,除了稍显生僻的career、semblance、indue外,其他都是日常词语。但他通过对词语的选择和排列、句法的安排、典故的应用让一首小诗蕴含了远远超出其本来可以容纳的诗歌意义,这不可谓不是一个奇迹。除了弥尔顿,大概没有几位英语诗人能够具有如此高超的艺术才能。它不是史诗《失乐园》,但就其篇幅而言,绝对是一座巨人像,没有人会希望它更长一些。约翰逊的评价确实有失公允,弥尔顿不仅可以像《失乐园》和《力士叁孙》那样把岩石雕成气势磅礴的巨人像,也能够像“岁月蹉跎”和“皮德蒙大屠杀”那样在樱桃核上刻出精致美妙的人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