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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方法研究

2019-12-26朱春生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材料价格公路工程新疆

朱春生,员 兰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乌鲁木齐 830000;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局,乌鲁木齐 830000)

0 引 言

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分析与发布是造价管理一项基础性工作,此项工作具有采集工作量大、数据更新频率要求高的特点。当前我国交通建设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的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尚未统一,亦未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平台,材料厂商主动参与程度不高,存在基础数据采集覆盖范围较小、传递时效性时有滞后、分析整理效率不高等问题。

新疆也同样面临类似问题,尤其是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编发过程中存在价格分析处理方法不尽统一、采编体系不够健全等是建立材料价格科学管理体系的首要问题,因此,开展新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方法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科学规范材料价格的确定方法、完善材料价格采编体系,对于进一步提升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价格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1 价格信息发布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现状概述

新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一般以各地州市交通局、公路局及专项材料信息联络员报送为主,市场询价、购买资讯网站服务为辅。各地州市交通局、公路局主要报送各地州市十几种主要材料价格;涉及钢材、水泥、沥青等大宗材料由各大型厂家专项联络员报价;同时,购买中国水泥网等行业专业咨询网站服务辅助验证材料价格。后再由专业技术人员凭借工作经验剔除异常值,主要采取算数平均、加权平均计算方法确定最终价格发布在官方期刊。

1.2 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当前,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的计算分析、处理方法没有统一规范、异常值判断标准也受技术人员个人工作经验差异而有所不同,影响计价结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也不利于信息共享,与市场需求差距较大。

1.2.1 价格采集渠道不畅通

价格信息采集过程中,如交安设施、特殊钢制品等材料没有固定的询价渠道,采用随机电话询价时,没有固定联系范围,电话被拒率较高。在网上询价渠道方面,对需注册、入会等专业类的行业信息网站关注和资金投入不足。

1.2.2 信息员管理制度不完善

对信息员的管理和奖罚机制欠完善,在信息上报过程中存在信息员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在信息员报送渠道方式仅停留在QQ或邮箱传送等传统方式,信息传送手段相对落后,价格信息报送存在一定主观性。

1.2.3 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与其他行业存在一定差异,可借鉴性不强

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与其他行业存在一些明显差异[1],如材料预算价格中的运费综合比重不同,公路是典型的线型带状构造物,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用料地点集中特征,在公路材料(设备)的预算价格组成中,对于材料运费的综合权重计算需考虑更周全;材料品类和分类范围不同,公路行业中很多材料和设备,在其他行业中基本没有应用,如各类特种混凝土添加材料、缆索吊杆、收费系统设备等;材料的综合表现形式不同,由于公路工程材料应用范围和定额综合程度与其他行业有区别,材料品种综合范围与其他行业不一致。因此,其他行业的价格信息可参考性不强。

2 主材分类分析

基于上述影响因素,为了进一步明确采集渠道、完善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手段、规范符合公路工程特点的价格确定方法,本文对公路工程品种繁多的建筑材料进行了筛选和分类,并通过对造价文件梳理分析,明确主要材料及类别,根据不同材料类别、品种和特征确定相应计算方法。

目前,新疆按季度定期发布工程材料价格458种。本文对G30吐乌大等具有代表性的新疆各等级公路项目32个合同段样本的建安费进行材料权重测算,以因子权重占本类别材料≥0.05为筛选条件(如42.5水泥占水泥类材料的比例),共筛选出43种主要材料。去掉已取消的32.5级水泥,新疆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共计42种,样本选取占比达9%,分别划分为钢材及钢材制品、水泥、沥青、燃料油、砂石料及交安设施等大类[2],详见表1。

表1 新疆公路工程主要材料及分类

3 新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方法

基于以上计算得出的主要材料及所属种类,不同种类的材料根据价格来源不同,价格确定方法也不同,公路工程材料价格计取需要一套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计算体系。为此,本文研究了湖南、甘肃等省份和新疆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在价格信息采集及数据处理上的经验与方法,通过现场调研工程项目,结合新疆公路建设材料生产供应、资源分布及使用现实情况,梳理新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方法,主要包括:数值平均定价法、成本构成定价法、测算差价定价法以及预测回归定价法等[3]。

从基础材料的真实性、满足“市场主导、适度超前、公平公正”的原则性、为建设各方提供高质量的材料价格服务三方面考虑,本文提出基于材料种类、信息来源、数理计算等要素完善的新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方法,包括了政府定价材料、政府指导价材料、市场定价类材料、定制钢构件等四大类。

3.1 政府定价材料

政府定价材料(水、电)价格严格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8〕752号)等。如:

表2 新疆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表 (单位:元/kW·h)

3.2 政府指导价材料

政府指导价材料(汽油、柴油)的市场销售价格是以政府指导价为最高上限,根据对价格来源与采集方式的调研和讨论,可以将政府指导价近似作为其综合代表价格。

汽、柴油价格具有省际区域性,国家统一调价,可根据调价幅度确定汽、柴油调价后的综合价格。即:调价后的综合价格=调价前综合价格+调价幅度。同时,根据调价时段,以时间加权平均计算当期汽、柴油的综合价格。由于油价调价周期是十个工作日左右,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时间加权平均计算当期汽、柴油综合价格,如式(1):

(1)

式中:p为当期材料综合价格;pi为i期内材料综合价格;di为i期持续时间(天数)。

如表3所列数据计算得到:2019年2季度92号汽油价格7.920元/升。

表3 92#汽油价格调查表

3.3 市场定价类材料

3.3.1 采用数理统计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材料的综合价格

根据数理统计抽样分布原理,当样本容量足够多时(大于30个),可以采用正态分布来近似抽样分布材料代表(综合)价格的计算。若样本容量较小,可以利用t分布来近似,t分布常常用于小样本容量(小于30)统计分析。当样本容量过小(小于10个)时,小样本理论计算的结果也未必可靠。公路工程材料中绝大多数是普通的常规材料,竞争较为充分,对于生产厂家相对较少的专用材料,其市场格局也较为稳定,在信息发达的今天,同一技术规格材料其不同竞争主体的市场销售价格是比较接近的,也就是价格离散程度比较小。基于此,当样本容量过小(小于10个)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材料的综合价格也是合理和科学的[4]。

3.3.2 样本量要求

由于涉及的材料种类较多,材料价格信息的时效性又强,对样本量要求过高不太现实,只能根据资源配置(人力、经费等)合理确定样本量最低要求,如湖南、湖北、山西、云南等省根据材料类型不同要求每种材料不低于3~5个价格信息样本。基于新疆公路工程材料特点,建议去除异常值后的有效样本量(各市州)最低要求如下:

(1)钢材、水泥、沥青市场单一,可以分别以八一钢铁、天山水泥或青松水泥(水泥联合协会组织内企业产品价格几乎相同)、克拉玛依石化的价格为依据。

(2)砂石土等地材要求不少于5个料场的价格信息。

(3)其它材料设备要求不少于3个厂家或品牌的材料价格信息。

3.3.3 异常值判别与处理

进行材料综合价格计算时,应对异常值进行判别,目前人们对异常值的判别主要采用物理判别法和统计判别法。所谓物理判别法就是根据人们对客观事物已有的认识,判别由于外界干扰、人为误差等原因造成实测数据值偏离正常结果;统计判别法则是给定一个置信概率,并确定一个置信限,凡超过此限的误差,就认为它不属于随机误差范围,将其视为异常值。

当判别出异常值后,如果正常值样本数量达到最低要求,将异常值予以剔除;如果正常值样本数量达不到最低要求,应对异常值予以反馈澄清[5]。

3.3.4 材料综合价格的计算公式

(1)当有效样本量在10~30个时,采用小样本理论计算材料的代表价格作为综合价格,如式(2):

(2)

(2)当有效样本量不足10个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材料的综合价格,如式(3):

(3)

对于砂石土等料场地材,其权值为料场规模(年产能),对于非料场材料,其权值为其市场份额。当市场份额难以确认时,不计算权值。

(3)当期材料价格不断变化

当材料价格在当期时间内不断变化时,当期材料价格则需按时间加权平均法确定当期综合价格,如式(4):

(4)

式中:p为当期材料综合价格;pi为i时段材料综合价格;di为i时段持续时间(天数)。

3.4 定制钢构件

定制钢构件价格与设计图纸及要求关系密切,应结合当期确定的钢材价格,参照有关定额或按成本构成编制其价格。

按成本构成编制定制普通钢构件材料价格:

钢构件价格=(钢材费+材料损耗费+加工费+特殊处理费)×(1+利润率)。材料损耗、加工费、特殊处理(镀锌、涂装等)可以进行市场调查或业内人士咨询。

例:钢板价格4000元/t,要计算钢护筒价格。

经调查,钢材加工800元/t,材料损耗一般按5%,利润率可按编办取7.42%,则钢护筒价格=(4000+0.05×4000+800)×(1+0.0742)=5371.00元/t。

4 结 语

本文阐述了新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现状,具体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了价格采集渠道不畅通、信息员管理制度不完善及其他行业可参考性不强等影响因素。基于主要材料及材料种类、信息来源、数理计算等要素完善提出了新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确定方法,包括了政府定价类材料、政府指导价类材料、市场定价类材料、定制钢构件等类型材料价格,为更加科学规范确定公路建设市场建筑材料价格提供了理论依据。

下一步建议,一是建立以自治区建设局、各地州市交通局、专项材料信息员为主的报送渠道,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统计分析发布的造价信息管理机制,规范材料价格采集上报和价格分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采集和分析工作效率,有效提升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材料费用预决算及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二是建议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开展“新疆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开发工作,为交通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产品信息等,同时通过平台的后台管理系统,实现价格信息上报、审查、计算和发布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成果质量,不断提高公路工程材料价格管理信息化水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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