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重点整治8类APP侵权行为
2019-12-26岁正阳
◎文/本刊记者 岁正阳
违规主体将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日前,工信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APP 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以下简称《通知》)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主体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
当前,APP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权、频繁骚扰、侵害用户权益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对此,通知明确了四方面8 类重点整治内容。
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方面,主要是“私自收集个人信息”,即APP 未明确告知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得用户同意前,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即APP收集个人信息,非服务所需或无合理应用场景,超范围或超频次收集个人信息。
违规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方面,主要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即APP 未经用户同意与其他应用共享、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即APP 未向用户告知,或未以显著方式标示,将收集到的用户搜索、浏览记录、使用习惯等信息,用于定向推送或精准营销,且未提供关闭该功能的选项。
不合理索取用户权限方面,包括“不给权限不让用”,即APP 安装和运行时,向用户索取与当前服务场景无关的权限,用户拒绝授权后,应用退出或关闭;“频繁申请权限”,即APP 在用户明确拒绝权限申请后,频繁申请开启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相机等与当前服务场景无关的权限,骚扰用户;“过度索取权限”,即APP 在用户未使用相关功能或服务时,提前申请开启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相机等权限,或超出其业务功能或服务外,申请通讯录、定位、短信、录音、相机等权限。
为用户账号注销设置障碍方面,主要是“账号注销难”,即APP 未向用户提供账号注销服务,或为注销服务设置不合理的障碍。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面向两类对象:一是APP 服务提供者,主要检查是否存在前述8 类问题;二是APP 分发服务提供者,含应用商店和基础电信企业营业厅等承担APP 分发功能的各类企业,主要检查是否落实《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10日,企业展开自查自纠。11月11日~30日,工信部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APP 进行技术检测和检查。12月1日~20日,工信部将对存在问题的APP 统一进行通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整改、向社会公告、组织APP 下架以及将受到行政处罚的违规主体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或失信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