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与交换:文化遗产旅游保护中的交换关系
2019-12-26周浩玲
周浩玲
(云南民族博物馆,云南昆明 650000)
追溯“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西汉刘向的《说苑》中,宏观上讲人类全部精神活动以及衍生出的产品都可理解为文化。马克思曾指出文化遗产并不是在人们自己选定的特殊的条件下得以创造的,相反是在无意识的直接碰到或是从过去以往中承继下来的条件氛围中创造并逐渐积累的。
1 概念辨析
美国社会学家布劳(Peter M.Blau,1918—2001)提出交换结构论,他把社会关系理解为交换关系,揭示了社会演化、变迁、发展等宏观社会结构。受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Bronislaw Kaspar,1884—1942)理论影响,布劳从微观层面分析了社会交换的基本形态和关系;同时高度概括了帕森斯(Talcott Parsons,1902—1979)的结构功能主义,不仅将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各方面社会现象纳入自己的理论视野,而且构建了各种分析社会结构动态变化的结构功能模式[1];交换结构论填补了微观社会交换理论研究与宏观社会交换理论研究之间的鸿沟,探讨基本交换过程如何影响社会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而社会结构又怎样制约着交换过程。[2]
1.1 内部交换与外部交换
内部交换又称社会交换,是非功利的情感交换,从交换过程获得内部报酬为目的,内部交换仅从社会交换的报答性反应,适用于不同个体和群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交换又称经济交换,是物质性的功利交换,付出的成本和报酬都进行精细的计算。
内部交换和外部交换的关系是:一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相互融合交织的关系,社会关系同时蕴含着内部交换和外部交换的交互,群体或个人对内部报酬追求的同时,也常伴随着外部报酬的有效需求;二是内部交换最初以外部交换为基础,没有稳定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为支撑,内部交换的形成及发展形态有时难以存续。三是外部交换常伴随明确的计算和预测,内部交换常以责任、权利为衡量指标。
1.2 社会交换中的权威与权利
社会交换的权利结构是布劳学术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他看来,社会交换的不平衡是普遍的情况。[3]由于社会交换不平衡现象,产生了社会交换的个人权利和群体权利,个人权利是在为别人提供帮助时产生的,为别人提供的帮助越大,获取权利的程度越大。群体权利是两个或多个相互之间产生的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当领导者具有强魅力,则权利巩固产生加权效应。群里之间存在竞争和利益冲突,权利有助于保持客观的社会结构的稳定和公平。
在个体或群体中形成权利过程中,支配者获得了支配另一个人或群体的权利,即在社会交换中的权利结构中产生权威。布劳提供了科层制的合理和公平性,某种意义上是权威的一种代表,它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人际关系和情感联系;权威也表现在群体权利结构中的纪律、规则和制度。在社会宏观结构中,权威保障了社会权利结构的稳定,并从一定程度保障了社会的公平性。
2 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与旅游
1972年11月《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阐述了“世界遗产”的定义,世界遗产包括:自然遗产、文化遗产、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和文化景观。明确了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问题,文化遗产的概念首次在公约中提出。公约从遗产受威胁的严重性,国际社会有责任集体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及保护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制度的有效性两方面进行了重点解释。
2.1 文化遗产的形态
文化遗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Tangible Heritage)是文物、建筑、遗址等特殊物质文化,包括历史文物、历史建筑、文化遗址等不可移动的遗产,如:石刻、壁画、古城等;及艺术品、文献、古籍等可移动的遗产。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性,代表了不同历史文化时期的文化特色,反映的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文化特点。人民常常把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历史、宗教等联系起来。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群体、团体、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相关实物、工具。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特指:特点民族地区或群体中传承的有特色、有影响、有文化的特殊表现形式,包括各种表演、实践及表现形式,相关工艺、技能等,如:舞蹈、音乐、神话、礼仪、风俗等。2005年我国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部法本性规定,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流行用语。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性、民族性、地方性、传承性等特点,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三个关键,一是“非物质”的概念界定;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性解读;三是非物质与物质间的界定关系。
2.2 文化遗产旅游
何为遗产?普遍的理解从过去流传下来被人们继承并仍在使用的一切事物都可以称之为遗产。我们不能够简单的把遗产与历史完全等同,因为,历史唯一指针是过去,而遗产不仅蕴含过去,也承载着人们为达到某种目的而对“过去”的有效利用。从宏观上讲,遗产也分为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其中,文化遗产包括物质形式和非物质形式。物质形式如建筑、景观、艺术收藏品等。非物质的文化形式则包括社会习俗、礼节、宗教仪式和民间传说等,但无论是物质形式还是非物质形式,其内容都是旅游发展的一种重要资源。
朝圣可以说是最早的一种遗产旅游,当时的朝圣者会访问著名领袖墓地、具有神秘色彩且含有精神遗产有利洗涤身心的地方寻求精神体验,这里面更多的是宗教原因下的一种旅行,具有宗教色彩的遗产地无疑就成为此类旅游的重要目的地。发展到现代,托马斯·库克在1841年开始了作为旅游代理商和经营商的职业生涯,是现代旅游代理商以及团队旅游的开山始祖,他组织的活动是有名的现代遗产旅游,例如他最早带领500余人进行15公里的火车旅行,参加英国的特殊节事活动;随后他还在欧洲、埃及和美国等地提供船舶或是火车旅游,内容绝大部分是与文化遗产相关。
简单讲,遗产旅游是旅游者观赏或者体验建筑遗产、活态文化或现代艺术。[4]其中遗产旅游涉及的资源是包括物质和非物质两大部分,这些资源存在于城市以及乡村环境中。遗产旅游包括一系列的旅游动机、旅游资源和旅游体验。进一步讲,建筑遗产、活态的生活方式、古代的手工艺品和现代艺术与文化等内容都可以纳入文化遗产旅游的大盘子。
3 结构交换视角下文化遗产旅游保护的现实表现
在交换结构论情景下,运用理论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深入分析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实际意义。民族文化遗产作为具有一定文化价值与社会功能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它包括有形的物质实体与无形的观念、知识、技能、艺术、民俗等。[5]旅游活动对珍贵的遗产产生了自然影响,包括破坏、磨损和污染,但旅游也可以刺激保护并提供保护资金,旅游也可以对复兴遗失的传统并保护濒危的文化起到促进作用。[6]
大足石刻于1999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其雕刻精美、题材多样、内涵丰富为赢得全世界赞誉,作为世界级文化遗产,大足石刻不仅反映出佛、儒精神,也突显出民族性、多样性、生活性等特点,是一部活态的教科书和艺术鉴赏宝库;大足石刻以石刻艺术品的形式反映出宗教文化与交流的硕果。
研究大足石刻就要研究其在漫长历史长河的形成、动态与发展。受历史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大足石刻形成于古代复杂的历史条件,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历时70余年,最终建成恢宏的宝顶石窟、北山石窟、南山石窟等。大足石刻的诸多价值,最能体现出的是艺术价值和研究价值。代表晚唐至南宋时期石窟文化的大足石刻,是国家AAAAA级景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庆十大文化符号。世界遗产委员会第23届会议,正式将大足石刻的北山、宝顶山、南山、石篆山、石门山摩崖造像,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足石刻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其艺术价值、宗教文化、石窟艺术更是内涵丰富、意义特殊,在旅游刺激的带动下,利用布劳的交换结构论呈现出石刻保护与文化旅游的结构交换的三种特性:互动式内部交换、交互式外部交换、互补式功能平衡,这三种类型之间彼此存在于同一个文化遗产之中,相互交错、交叉影响着文化旅游形态和文化遗产保护生态。
3.1 互动式内部交换
典型特征为内部非营利性质的文化价值交换,呈现出非功利色彩情感方面的交换,内部交换具有一定模式性。布劳认为,共同价值为宏观结构中复杂的间接交换提供了一套共有的标准,使参与的各方能以同样的情景定义进行交换。[7]
在大足石刻案例中互动式内部交换共同价值为文化遗产价值,集中彰显出宗教文化、石窟艺术、历史文化等特性。一方面,游客对文化价值的追求体现出追求共同价值的交换模式,这种共同价值集中体现为内部交换的价值;另一方面,在利用和应用中彰显出来的文化遗产保护,才能使遗产保护具备生态博物馆(ecomuseum)的性质。生态博物馆即文化遗产应尽可能原状地保护在其所属社区及其环境中,生态博物馆的区域,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乡(镇),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村寨,而应该是一个有共同语言、服饰,节庆日子,有共同的经济生活和有共同文化心理素质的文化社区。[8]这种交换模式是所谓的互动式的即相互交融的,也是内部交换的形式,即互动式内部交换。
3.2 交互式外部交换
在内部交换的基础上,游客与遗产间存续着参观与吸引的交互关系,特别是在市场调节驱动的经济结构下,遗产旅游具备遗产吸引物和旅游目的地的营销功能。现今盛行的一种营销理念是地方品牌、地方促销或者目的地品牌。[9]当今的遗产旅游不仅是标语、广告这么简单,而是打造包括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产品品牌、文化互动等地区旅游目的地品牌。作为交互式外部交换的互动结构分析,游客在对遗产旅游品牌的吸收和吸引中,产出了对旅游目的地的概念化认识,而这所谓的游客与旅游目的地的交互中,形成了外部交换性质的概念因子,即吸引、交往、报酬。
大足石刻以其规模宏大、雕刻精湛、艺术精美闻名于世,具有不可替代的艺术、历史、宗教等价值,历经千年的大足石刻也成为重庆乃至全国的一张名片,从遗产旅游的角度来说,遗产在保护过程中同时带动着文明的传播、品牌的打造、产业的集合、文化的交融,对石窟文化的保护和宣传也就形成了一种可持续的营销方式。可持续营销不同于狂热的推介宣传,它主要是以吸引真正对目的地感兴趣并愿意保护参与的人群。
3.3 互补式功能平衡
大足石刻是石窟艺术史上的艺术杰作,对创新和发展中国石窟艺术发挥了重要贡献,同时生动地放映了中国民间宗教信仰的发展与变化。体现出互动式内部交换和交互式外部交换的特征,但我们应看到除了社会交换和经济交换功能外,还存在着互补式功能平衡功能。有学者认为,当今文化旅游背景下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发展两方面。少数民族文化主体及以其为核心要素的文化旅游资源的真实性,是民族文化遗产可持续旅游利用与保护最为基础而重要的条件。[10]
所谓互补式功能平衡即以文化保护为主体,以文化旅游为辅助,以文化互动为形式,以文明繁荣为目的的保护与利用互动、互补、互融式功能形态,形成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可持续利用保护相结合的文化平衡生态。在互补式功能平衡作用下,开发利用与文化保护是相互融合、促进、协调发展的,甚至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遗产保护和品牌打造的另一种互构模式。
注释
[1]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页。
[2]候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1页。
[3]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35页。
[4][美]Dallen J.Timothy著 孙业红译.文化遗产与旅游[M].中国旅游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5]桂榕.作为旅游景观的民族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利用效果评价—以云南民族村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15年2月
[6][美]Dallen J.Timothy著 孙业红译.文化遗产与旅游[M].中国旅游出版社.2014年版,第124页。
[7]候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5页。
[8]彭兆荣.文化遗产学十讲[M].云南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页。
[9][美]Dallen J.Timothy著 孙业红译.文化遗产与旅游[M].中国旅游出版社.2014年版,第204页。
[10]桂榕.重建“旅游—生活空间:文化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利用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