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传播视阈下无人机新闻的感官想象与数字实践
2019-12-26李华君宋梦宇
李华君 宋梦宇
2015年8月天津港爆炸事件发生后,主流媒体纷纷首次大规模使用无人机技术获取灾情信息,自此,无人机航拍或将成为重大灾情新闻报道中不可或缺的摄影新设备[1]。在新闻传播领域中,无人机航拍被喻为上帝视角[2],即“上帝之眼”[3],并因实现了人工智能、大数据、计算机控制等程序的技术融合而在风险事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顾名思义,无人机新闻(Drone Journalism)是利用无线电遥控程序和设备操纵自带摄影摄像装置的不载人飞机而采集的新闻,即使用无人机对新闻事件进行摄影报道。在大数据和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依托于信息管理与数字技术的资源整合,无人机新闻在内容采编的环流格局中完成了自身的超越之旅,以空中存在之基,突破了传统单一信息采集视角的限制;以更契合风险传播与沟通需求的新闻特质,突破了传统新闻模式的功能限制;以人工智能和遥感影像技术为信息处理系统,突破了灾难现场混乱的、纷杂的环境限制。整体而言,在想象的空间维度上,无人机新闻将有限人类主体的视觉延伸移情于“上帝之眼”这一“全知全视”的智能化装置,以第三只眼睛看世界[4],开启了人类“把眼睛送到空中”的感官想象[5]。在数字的具化实践上,无人机新闻以海量的时空数据信息为基准,生成了一个区别于原始时空关系的新型数据库[6],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信息的多模态处理,进而在新闻的生产与传播中完成风险信息沟通的媒体角色。但随着技术哲学领域批判性反思的深入开展,在技术的伦理考量上,无人机新闻也存在着合法性、安全性、隐私性、风险性、责任性等议题的道德争论,如何恒定无人机新闻存在的合法性依据、安全性标准、隐私性边界、风险性管控、责任性划分,是未来的无人机新闻采编实践必须要回应的质疑[7]。
一、无人机新闻的空间感官想象
从边沁的监狱理论到马克·波斯特的超级全景监狱概念,无不强调一种在严格封闭环境下的信息隔绝状态,无论是信息获取还是信息传达的途径都被阻断。[8]由于突发性强、破坏性大、易引发次生灾害等因素,在以地震洪水、油气爆炸、交通事故等为代表的突发性公共灾难风险事件发生后,往往会引发大量的人员伤亡、桥梁断落、通信网络中断等,给信息的获取、救援工作的开展造成极大的阻碍。基于“监狱”概念本身所包含的不易接触性、隔离性与限制性特质,笔者将突发性公共灾难风险事件发生后的灾难现场视作一个封闭的、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的“灾难监狱”,而无人机航拍则实现了对如同监狱的强封闭性、高风险性的灾难现场的“狱外全景观视”[9]。依托于此种空中观视视角,无人机新闻信息的采集具备了灵活性、可移动性等优势,从而突破了传统意义上平视、仰视等单一信息采集视角的限制,亦突破了灾难监狱周边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这种基于空中观视视角的新闻信息采集方式,将视觉神经延伸至无法触及的空中领域,为人类与难以接近的第一灾难现场通过第三只技术眼睛营造了一个得以接触的间性空间[10],从而开启了空间维度的视觉感官想象[11]。具体而言,无人机新闻的感官想象是其对传统观视形式的颠覆,是其在价值指向上对传统新闻模式的弥合,二者是无人机新闻超越性意义的突出显现。
(一)“上帝之眼”对传统观视形式的颠覆
新闻信息的采集是新闻制作流程的首要步骤,从神经系统来看,信息的采集主要依赖于视觉和感知神经的有机融合,而视觉具体到行动意义上来说则是一种观视[9]。对于无人机新闻而言,无人机航拍系统是其进行信息采集的主要技术媒介,即通过“上帝之眼”对灾难现场进行“狱外全景观视”,这种观视形式具有区别于平视、仰视、静视等传统观视形式的显著特征[6]。
其一,从观视效果来看,时间刻度是重要的记忆标杆,特定的“此地”或“此景”必定与一个特定的“此时”相联系,以无人机新闻呈现的实时采集的灾情信息恰恰是时间、地点、情境的有机融合。通过技术手段的运用和新闻生产的流程,无人机航拍通过大脑数据库的“快进”“倒退”“暂停”能将观者带回特定的灾情时间节点,清晰而详尽的灾难情境回放能使观者获得“近身”的即时体验[12],这是传统观视视阈下的新闻类型所无法达到的效果。其二,从观视态势来看,传统观视无论从过程还是从结果上来说都是静态的,特定的纸张和底片是其存在形态。而无人机新闻通过航拍技术能在空中实现动态的轨迹移动[6],是空中飞翔的眼睛[13],通过给眼睛插上一双翅膀,突破了人类肉眼本身所能观视的极限,并以数字化的存储媒介为基础[14]。其三,从观视视角来看,传统观视多数是以平视、仰视为主的单一观视视角,如摄影等,由观者选取角度直接操控拍摄设备。而俯视的上帝视角是一种新形态的全景观视,其存在之地是高空,是局限个体超越之维的感官想象,由观者远程操控拍摄设备。其四,从观视场景来看,受观视角度和技术本身的条件限制,传统观视形式只能聚焦于特定视角、特定背景下的特定主体事物,以观者的视觉范围和主观选择为准,所能观视区域是小范围的、局限的。而无人机新闻的全景观视则突破了传统观视视域下小空间、小区域的视觉限制,能够将有限的视觉感官系统怡情于动态的机能装置,从而实现大范围、大场景的信息采集,改变了人类本身对空间的感知,将人类肉眼所无法触及的空间维度得以弱化。其五,从观视构图来看,传统观视视阈下的新闻只能聚焦于某一特定或局部的主体,并试图通过虚化、模糊该主体之外的其他客体来使其最大限度地清晰化,以达到强调和突出的效果。而无人机新闻的信息采集模式能够抽离于被观察的事物和观视者本身的目的性,以纯粹客观和超脱的他者立场——“上帝视角”来普视万物(万物皆为主体),以呈现出最为完整的各主体间的空间和时间关系,因而更具客观性和普适性。无论是从观视效果和观视态势上,还是从观视视角、观视场景和观视构图上来看,无人机新闻通过“上帝之眼”对“灾难监狱”的狱外全景观视都有着区别于传统观视形式的极具颠覆性的突出新特征。
(二)上帝视角对传统新闻模式的价值弥合
无人机新闻有着传统新闻模式所不具备的突出特征和显著优势,其以上帝视角完成新闻内容的高空采编,将新闻生产流程从地平面飞跃至空中,在视觉功能上实现了对传统新闻形态的价值弥合,这是其空间感官想象的另一个突出特征,也是其超越性意义在价值维度上的具体显现。在风险事件的传播与沟通中,无人机新闻以其可视化的传播特征、纪实性的画面信息、突出性的社会功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媒体角色。
首先,无人机新闻以可增强空间广阔感的俯拍视角契合了公众直观的可视化传播需求。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催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爆炸时代的到来,在海量信息制造者、传播者与新模态信息传播媒介的作用下,新闻传播领域呈现出新一轮的生态景观[15]。在现代信息社会的媒体沟通中,便捷、重点突出、即时即刻、直观的阅读体验方式成为人们占据主导地位的阅读需求。在广阔的信息海洋里,长篇幅的文字信息不再适应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低时间成本的信息获取要求,逐渐被有着更直观视觉体验的图片和视频信息所取代。具体到突发性灾难事件的风险传播中,传统的新闻报道模式大多以文字报道为主辅以静态的局部图片信息,观者的阅读体验不够直观和全面,需消耗大量的时间成本。而无人机新闻以航拍为技术手段,通常使用大量的俯视镜头,以直观的图片和视频信息为主辅以必要的文字信息,即可将风险事件进行有效的传播和建构,契合了受众“读图”和浅阅读的心理[16]。在无人机航拍的上帝视角下,观者既可获取广阔的、大范围的、纵深的灾难场景,又可获取聚焦于局部区域的具有突出意义的场景信息,视觉化体验更为直观、全面和快速。其次,纪实信息的传递是无人机新闻生产的核心内容[16],信息的真实性、直观性能给观者带来强烈的视觉冲击,有效缩短观者与灾难现场受灾群众的心理距离,从而使观者产生更为强烈的情感共鸣,新闻效果更加突出。无论是天灾抑或是人祸,突发性公共灾难事件往往容易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损失,第一时间获取灾难现场的事故信息并及时制定救援方案是重中之重。无人机航拍通过摄影摄像装置采集到的灾难场景信息,经过新闻工作者的生产加工以新闻的形式传递给场外的公众,狼藉不堪、饱受摧残的灾难现场就能以清晰的图片、视频为载体直观地反馈给观者。依托于这种新的新闻生产与传播媒介,灾难现场与场外的空间屏障被打破,受灾群众与观者的心理距离被拉近,强烈的视觉冲击效果使观者仿佛置身于一个类现场的逼真情境中,从而产生更为强烈的情感共鸣。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化的人便会激发出更为浓厚的族群意识,共情感、同情感、“人类命运共同体”[17]的想象在纪实影像信息的视觉冲击下喷薄而出;同时,基于清晰、完整、纪实的叙事空间,灾难新闻报道的效果在真实性、伦理性和可视性上也显著增强。最后,依托于“小身体、大头脑”的智能化装置,无人机新闻通过实时地对外传递灾情信息,能有效减缓社会大众面对风险事件时的焦虑和不安,从而在风险沟通中重塑社会信任[18],这是无人机新闻社会价值的根本显现。一方面,无人机新闻以智能化的机械装置进行新闻素材的采集,可有效规避灾难现场种种不可控的、危险性高的、易造成人员伤亡及社会经济损失的条件限制,为外界获取信息提供技术支持,从而避免因信息不畅而开展的救援工作所造成的更多人员伤亡及意外事故,缓解社会恐慌。另一方面,抛开地面各种环境因素及人类主体局限性的限制,无人机新闻以更为宽阔的视野、更灵活的取景、更具表现力的镜头来进行新闻的采集、生产及传播,能够将灾情信息更及时、真实、全面、客观地传递给社会大众,满足了信息封闭环境下人们急于了解事实真相的心理。进而,在突发性公共灾难风险事件的沟通中,无人机新闻还能有效规避失真的、非理性的社会谣言的恶性传播,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秩序混乱和社会信任危机,缓解社会大众面临天灾抑或是人祸的紧张感和恐慌感。
二、无人机新闻的数字具化实践
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无人机新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数据新闻的实践范式之一。“数据新闻被广泛定义为基于数据的抓取、挖掘、统计、分析和可视化呈现的新型新闻报道方式,其数据的获取方法和来源更加多元。”[19]数据新闻的显著特征在于对海量数据的挖掘和处理,适应于更大时间、空间范围的报道传递,其产生质变和量变的根本前提依赖于大数据技术的推动和发展。在超扁平化的观视视阈下,无人机新闻通过“上帝之眼”对“灾难监狱”的全景观视本质恰恰在于数字化的信息呈现和处理,海量的灾情信息都以大数据为技术先决和显现模态[20],以数字信息存储于内在介质中是其新闻采编流程的基础。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数据性生产媒介的是,“上帝之眼”在完成初始的新闻素材采集和分析处理功能后,还拥有新闻内容的再生产和反馈、应用功能,能够在原始信息的基础上生成一个更加有序、更大时空范围的空中全景视图——即新的“时空数据库”[6]。而新的时空数据信息若想在风险沟通中发挥作用,就必须要具备意义的显现场域[21],这就必须将数字技术语言转化为人类语言。因而,为了使灾难情境和风险信息得以有效地传播和沟通,并为救援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全面、可靠的指导,无人机新闻最终要以图像和文字信息为生成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为观者所理解和解读。无人机新闻正是在数字化内容的采编、符号显现、传播沟通、意义解读的环流格局中完成自身的数字具化实践。
(一)无人机新闻的时空数据重置
无人机新闻采编的数字实践具体表现在其新闻素材的采集、分析处理、再生产、反馈应用等大数据处理过程。但不同于突发性公共灾难事件发生后的初始阶段采集的信息,无人机新闻通过自身的数字实践最终呈现给公众的新闻内容是经过加工处理后重新生成的时空信息,这些时空信息更加秩序化、清晰化、全景化,区别于灾难现场混乱的、无序的、聚焦的信息。简而言之,无人机新闻在以下四个新闻采编及生产流程中完成了对灾难现场海量时空数据的重置,亦在此过程中践行数字化信息处理原则。
首先,新闻素材的采集。信息的获取是新闻传播的根本前提,也是突发性公共灾难风险事件发生后迅速实施救援以及采取有效措施的基本遵循。一方面,无人机航拍技术因广阔的视域和上帝视角可实现高空自由作业,抢占了传统新闻所无法触及的第一制空现场,带来了人类观视模式的变革。另一方面,作为人类视觉神经系统的延伸,无人机超越了人类自身面对重大突发性灾难时的局限和无措,能够第一时间靠近危险系数高、困难程度大、不可接触性强的救灾现场获取信息。因而,无论是从灾情信息的采集方式、采集数量、采集效果,还是从灾情信息获取的现实性、可操控性来看,无人机新闻都是一个有效的信息获取方式。其次,新闻素材的分析处理。在信息时代,无人机航拍技术是人工智能的重要成果,也是人类大脑有限计算和思维能力的技术寄托。在完成初始阶段的灾难新闻信息收集之后,无人机的“智慧大脑”通过操控者的程序输入开始大数据的计算分析[22],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中的事物实现有机整合,将人类难以接触和观察到的灾难现场图景进行“即时即刻”的处理,为最终形成上帝之眼视域下一个全景的观视图提供关键的技术支持。这是无人机新闻超越性意义的又一具体显现,是其在灾后救援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关键一步,也是向公众传递灾情信息以及制定后续救灾方案的基本前提。再次,新闻内容的再生产。无人机新闻的狱外全景观视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生产和实践[14],其前提是新闻素材的收集,过程是新闻素材的分析处理,而结果就是新闻内容的再生产——即生产出新模态的“时空数据库”[6]。在灾难发生后的初始阶段,无人机通过航拍所获取的现场图景大多是混杂的和无序的,不过是一张张独立的照片或特定时空情境下的影像资料,因而必须要经过“智慧大脑”的秩序化、规范化、整体化处理才能成为有利用价值的灾情信息,进而才能为观者所分析和使用。这些经过人工智能处理的信息会被再生产为新的新闻内容,并以无人机新闻的形式呈现,重构了灾害发生后各个事物在特定时空情境下的相互关系。最后,新闻报道的反馈和应用。新闻报道的反馈和应用是无人机对“灾难监狱”进行狱外全景观视的价值指向。经过分析处理过程而再生产出的新型时空大数据能有效提供最可靠的灾情信息图示,亦能全方位地展示受灾现场面貌及人员状况,从而为灾情信息的传递和救援活动的开展确立基本前提。此时,经过多轮信息处理并以新闻的形态呈现出的数据已区别于最初的杂乱无章的灾难现场情境,整体上呈现出系统化的、完整的、清晰的“重置”面貌,这是无人机新闻超越性意义的又一显现。
(二)无人机新闻的信息转换模态
在突发性公共灾难风险事件中,风险信息的传递和沟通是新闻媒介的根本职能,确保信息的真实直观和清晰易读亦是新闻媒介的基本职责。而无人机经过“智慧大脑”再生产出的重置时空信息若想为观者准确接收和理解,从时空大数据转化为具体的新闻内容,必须要经历两轮的信息转换。只有这样,数字化的海量时空信息才能以文字、图像等符号形式产生意义[23],进而在现实情境中实现观者间的风险沟通。简而言之,从灾难情境信息到数字技术信息再到能为人解读的符号信息的两轮信息模态转换,为无人机新闻数字具化实践的完满开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首先,无人机新闻通过航拍技术在空中视角观视灾难现场,所有有关灾难情境的信息都要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于其机械装置的“智慧大脑”中,进而才能为机器语言所分析处理。面对封闭的、混乱的灾难监狱,无论是第一灾难现场的受灾群众抑或是灾难场之外的群众都会显得手足无措,而“上帝之眼”作为超越性的感官存在,以“第三只技术眼睛”在空间维度实现了人类视觉神经系统的进化,极大拓宽了人类观视视阈的边界。然而,从物理构造上来看,无人机还只是一个假借人类主体目的性和意图性的智能化机械装置,它虽拥有具备超级存储、计算和分析能力的“智慧大脑”,但这与生理意义上的人类大脑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在理性与情感领域,人类大脑有着冷冰冰的机器所不具备的理解能力和感悟能力,如共通感、同情感、类情结等,而无人机却无法拥有人类情感意义上的“理解”与“领悟”。因而,在灾难面前,无人机也无法产生似“人类命运共同体”般的情感共鸣,亦无法在情感之维生成灾情信息基于现实情境的意义指向,而仅仅只能以上帝视角展开无情感的观视和数字处理。进而言之,由于人类大脑与无人机的“智慧大脑”在生理和物理构造上存在着显著的不同,“上帝之眼”在高空视阈下所采集的充满强烈情感意义的现场图景,必须要转化为数字语言的形式存储在内在介质中,只有这样,才能为机械装置中的技术语言所分析解读和数字化处理。
其次,存在于无人机“智慧大脑”中的海量时空数据信息,经过技术语言的多模态处理而再生产出的新型时空关系,还需再次转化成能为人理解的文字、图像等符号形式,最终才能以无人机新闻的形态反馈给观者。在上帝视角的观视视阈下,无人机通过内部技术装置将采集到的灾情信息转化为数字形态的技术语言,这构成了其风险事件传播的技术先决条件。随后,经过定点、拼接和整合等数字技术的处理,特定时间和空间维度的信息得以有机重构,并最终形成了一个由海量时空信息重塑的时空数据库。而无论是以报纸、广播电视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体,还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技术只是其传播手段和附加价值,核心仍在于“讲故事”,并且要“讲好故事”[24]。因而,对于无人机这一新技术媒介而言,本质上也要遵循“讲好故事”的价值指向,只有生产出能抓住观者痛点、能促进观者产生情感共鸣的内容,才是其以“上帝之眼”在超越之维的特殊意义和价值根基所在。而无人机的再生产内容只有通过图像、文字、视频等符号才能为观者所理解和解读,这些符号构成了无人机新闻对风险事件传播和建构的实现场域,也成为与技术语言相关的灾情信息的意义显现场所[25]。只有这样,第一现场的灾难情境才能在技术装置的轮回中准确、及时地到达第二现场的观者视野中,才能以无人机新闻的形式使再生产出的新型时空关系与人类主体展开情感联结。自此,经历了从灾情信息到技术语言的转换、技术语言再到能为观者理解的符号转换,无人机也就完成了从信息的采集到与观者接触的新闻生产流程,无人机新闻也在信息的模态转换中最终完成了自身的数字实践。
三、无人机新闻的技术伦理考量
在超越性意义上,无人机新闻的“上帝之眼”是人类主体性、目的性面向宇宙空间维度的共通情怀,但在眼睛与翅膀双重系统功能的嫁接整合过程中,技术是无人机新闻数字具化实践的根本前提,亦是无人机新闻采编和生产的核心支撑。从新闻素材的采集、分析处理到新闻内容的再生产与反馈应用,从灾难情境到数字语言的转换再到图像、文字信息的符号转换,无人机航拍技术及无人机机器本身都在新闻制作的整个流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千百年来,人类历史的推演也证明,技术的迅速发展给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生活方式带来了质的飞跃和进步,使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态的、思想的等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打上了技术的烙印,极大地丰富了人类认识世界的工具和提高了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技术是把“双刃剑”,当其遭受人类的非合理运用并失去了道义的约束时,技术本身的弊端和负面效应也会凸显出来,尤其在涉及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治安的领域。由于我国新闻领域的无人机航拍技术仍处在发展阶段,相关的制度规范及人员管理还不够健全,一系列在具体的操作实践中产生的技术伦理争议必须要引起重视,并亟待有效的解决之策。
(一)无人机新闻采编的技术整合
现代技术是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时代变革的重要因素,伴随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到来,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给人类社会组织和生活面貌又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真正使人类进入信息共享和智力解放的新时代。基于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技术成果——遥感影像的提取技术[26],无人机新闻以上帝视角实现了在高空自由作业和展开视觉想象,并通过“超人”的智慧大脑将灾情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在高风险时代为人类主体的信息沟通及风险信息的有效传递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该技术包含五个具体的方面:航线规划及续航系统、摄像及高分辨率影像采集技术、图像拼接与分割技术、信息网络与自主控制技术、图像变化监测技术[27]。
无人机新闻关于上层空间遥感影像的提取收集、分析处理、再生产、反馈及应用主要依赖于以下五个技术骨架,并呈现出主体目的性、信息真实性、主体意识性、信息稳定性、信息直观性五个维度的价值指向。第一,主体目的性——航线规划及续航系统。航线规划是无人机进行新闻采集并准确到达目标场所进而获取目标信息的前提。由于空中观视脱离了地面限制而具有较强的自由特质,若无特定的规划线路指向特定的信息封闭场所,无主体性、目的性的无人机必然会发生运行机制的紊乱。基于此,人类通过技术手段存放于无人机“智慧大脑”中的记忆存储介质便有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该介质确保了无人机能够在自由之域进行有规划的“非自由”运行。除此之外,无人机新闻的信息采集还要有升力、推力等动力系统提供的续航支撑,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长时间的运行通畅。第二,信息真实性——摄像及高分辨率影像采集技术。面对通信网络中断、废墟一片的灾难现场,高清晰度的航摄系统是确保信息客观、真实、全面的基本保障,也是无人机新闻区别于传统观视模式的重要价值指向。第三,主体意识性——图像拼接与分割技术。在大数据的分析处理及再生产过程中,图像拼接与分割技术是无人机“智慧大脑”展开暴风式运算的重要技术显现。当新闻工作者需要灾难现场大场景的俯视鸟瞰图时,“智慧大脑”以特定时间和地点为节点,将记忆中存储的多个图景进行拼接,并运用配准和校量系统检测后组成一张大空间范围、长时间“在场”的空间视图。当新闻工作者需要灾难现场某一特定区域或时刻的特写镜头时,“智慧大脑”假借观者的主体性意图,通过分割技术剔除无关的场景信息,再生产出与观者情感系统最为契合的时空数据。第四,信息稳定性——信息网络与自主控制技术。只有在稳定、快速的无线传输网络中,第一灾难现场的图景才能准确、及时地传递给观者,并获得可视化的形态。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传输工作的数据量以及传输距离的有效性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28],也需要对传输过程开展有效的控制,避免由于网络不稳定、信号发射功率不符等因素给风险信息的传递带来的干扰。第五,信息直观性——图像变化监测技术。在灾难新闻的报道中,媒体工作者往往还借助事件前后的信息对比来增强报道效果,试图以强烈的视觉冲突来展现事件的影响力[29]。无人机的图像变化监测技术能够打破静态的时空秩序,以特定的风险事件为结点,将不同维度的时空数据库进行有机整合,实现信息的多模态链接和对比,新闻效果更加突出和直观。
在遥感影像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有机整合下,无人机新闻的存在性、稳定性、可控性得到了最基础的保障,并以其显著的优势特征在风险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本质上来看,无人机航拍技术还只是人类对象化的产物,一旦其失去了人类理性能力的把控,它的负面效应便会愈发明显,在无人机新闻的现实操作中,我们无法忽视由其而产生的一系列道德、伦理问题。
(二)无人机新闻生产的道德议题
在现代社会,伦理的概念已经超越了“简单的对传统道德的法则的本质功能体现”[30]而伴随着各个领域的风险隐患越来越具有指向性,如基于生态风险的生态伦理、基于医疗卫生风险的生命科学伦理、基于科技风险的科技伦理等。置身于一个危机四伏、问题纷杂的高风险时代,当现代技术越来越浸入人类的全部生活及整体生存环境时,由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不当使用而引起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诸如在思想前沿上,一些学者提出了技术决定论的观点,认为技术已然成为控制、改变社会发展和人类生活的决定性因素和自主性力量,这种观点显然是有失偏颇和片面的。诸如在现实操作上,技术基于特定的程序控制而开展工作,它似人的“大脑”拥有计算、分析能力,但却在道德和情感之维缺失人类主体的自我反思与同情能力,它无法对自身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道德预估,而由其自身的使用不当带来的隐私、安全等问题将如何做出法律审判和道德追责?再如在主体意志上,技术的快捷、简便一方面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又会逐渐弱化人类的自我思考、自我行动能力,使人越来越依赖于技术而慢慢“异化”为技术的奴役,最终,人之为人的存在本质和主体意志日益丧失。
在新技术和新媒体背景下,无人机新闻是“无人机+新闻”的采编新模式,是“技术+人脑”的智力整合,其进行新闻实践的根本前提在于无人机航拍系统的技术装置。但是,无人机新闻作为新兴的技术型新闻采编模式,我们同样也不能盲目地技术崇拜和一味地持乐观态度,从而忽视了其因操作主体的操作不当或技术本身的问题而带来的负面效应。无论何时,伴随着技术发展而愈演愈烈的现代性危机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直视和应对的难题,关乎技术本身、技术与人的关系、人类未来走向的反思和讨论永远是一项重要的时代命题[31]。具体到无人机新闻而言,在充分发挥其新闻采编优势的同时,其存在的合法性、安全性、隐私性、风险性、责任性问题也是我们必须紧迫关注和反思的道德伦理考量。第一,合法性议题:无人机在新闻采编中的合理性依据[32]。目前,新闻领域中使用无人机航拍已成普及之势,社会大众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也普遍较高,但由于高空飞行、不易监管等因素,由无人机航拍造成的安全事故也频频发生。在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缺失的环境下,重新审视无人机存在的合法合理性问题刻不容缓,对无人机航拍的时间、区域及情境做出制度化、条例化的限制是当务之急。第二,安全性议题:无人机新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前提[33]。安全性是无人机进行新闻采编的基本要求,无论何时,社会大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都是一切价值考量的元点。由于技术手段的局限和操作的不当,无人机在一定程度上还是一个存在着一定安全隐患的技术设备:诸如高空飞翔与飞机、战斗机等其他空中设备发生碰撞;因操作失控坠机而误伤群众;与建筑物碰撞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等,这是无人机新闻在信息采集阶段必须要规避的安全性问题。如何在技术层面上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提升技术标准;如何在操作层面上加强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及操作技术培养;如何在制度层面上严格规范、强化要求,是无人机新闻在安全性的基本前提下确立其必要性与重要性的根本遵循。第三,隐私性议题: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度划分[34]。人类的社会生活总体上划分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个维度。公共领域是开放性和公共性空间,它面向所有公众,是人们交换意见和形成共识的联结性场所[35]。而私人领域是封闭性和个人性空间,它面向个体,在某种意义上作为公共领域的补充,为人类提供了一个保护自我隐私和脱离公共视线的隐蔽场所[35]。无人机新闻通过上帝视角能捕捉到常规拍摄手段所难以触及的场所和区域,且高空飞行拍摄难以准确界定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划分,因而,在新闻的采编过程中极有可能侵犯到公众的隐私地带,这是无人机航拍遭受诟病和争议的关键一点。如何在制度上、操作上有效控制无人机新闻可能造成的对人的隐私性问题的侵犯,是涉及无人机新闻技术伦理考量的道德重点。第四,风险性议题:风险管控及规避[33]。作为新的数据性生产和传播媒介,无人机正悄然改变着新闻采编的旧秩序,在新闻传播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无人机在新闻采编的过程中并不能完全处于可控状态,不确定的风险性因子较高,如何规避并防护因技术、人为、环境、制度等因素带来的风险性问题,也是无人机新闻生产必须要面对的技术伦理争议。第五,责任性议题:失范行为的责任主体划分[36]。在无人机新闻采编的安全性和风险性问题的考量下,无人机航拍系统自身的技术短板、操控人员的行为失当、恶劣的自然环境条件、管制性制度法规的缺失是无人机发生安全事故的几大高风险因素。一旦意外发生,轻则机器损毁造成不菲的经济损失,重则人员伤亡给社会公共治安带来混乱。此时,在意外事故的问责上不免存在责任模糊、互相推诿的难题,面对由技术问题而带来的责任缺失,如何确定责任主体及问责方式是科技时代必须要回应的质疑。
综而观之,基于“监狱”概念本身所包含的封闭性、隔离性、不易接触性等特质,本文将边沁的监狱理论及马克·波斯特的超级全景监狱概念等加以延伸和跨学科整合,同时将以地震洪水、油气爆炸等为代表的突发性公共风险事件的灾难现场看作信息封闭的“灾难监狱”。而新媒体技术时代下,无人机新闻信息的采集以“天空新视角”将人类的视觉神经延伸至空中[37],拓展了人类肉眼所能观视的边界,并以突出的灵活性、可移动性、抗干扰性等优势为风险信息的传播与沟通提供了新的实践路径。依托于无人机航拍系统的技术装置,无人机新闻以抢占了第一现场的制空优势,打破传统意义上平视、仰视的单一观视模式,实现了对如同监狱的强封闭性、高风险性的灾难现场的“狱外全景观视”,从而为人类主体与难以接近的第一灾难现场通过第三只技术眼睛营造了一个得以接触的间性空间。在超越性意义上:其一,聚焦超扁平空间的“上帝之眼”观视视角,无人机新闻承载着有限人类主体的视觉延伸和情感寄托,在对灾难现场的大场景空中“全景观视”视阈中,实现了对传统观视形式的颠覆。其二,以视觉神经系统为感官想象的原点,以高空上帝视角为空间延伸的基点,通过遥感影像技术与数字化程序的有机融合,无人机新闻在空间的感官想象中完成数字具化实践,并彰显了风险社会时代下不容忽视的媒体角色,实现了对传统新闻模式的功能补充。其三,在后现代信息社会,无人机新闻的制空优势集中在获取人类肉眼本身所无法触及的海量时空信息,并以数字化为显现模态和实践方式,最终通过文字、图像等符号进行操作化和可视化处理,实现了对传统数据空间的重置。在信息的转换模态上,无人机新闻依赖于数字化的信息存储和处理技术,需经历从杂乱无章的灾难情境信息到数字化的技术信息再到文字、图像等能为人解读的语言信息,并以此展开大数据的新闻采编,这是其区别于一般数据性生产媒介的显著优势。然而,在现代性的历史大观中,伴随着技术哲学领域批判性反思的深入开展,技术本身所隐含的双面特质、技术与人的关系、由技术所引发的道德伦理议题等逐渐引发社会的关注。而以无人机航拍系统为技术架构的无人机新闻本身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相关的制度法律建设还不够健全,在现实情境的技术伦理争议和危及社会治安及公共生命财产安全的道德困境中难以做出有效的回应。因而,进一步研究无人机新闻在风险传播中的媒体角色及其在技术伦理上的道德考量,是风险社会时代大背景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亦是对新闻传播领域中呈现出的新景观、新事物所做出的合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