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机制探索
2019-12-26黄唯
黄唯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 650500)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强调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与社区主体地位与重要作用,打造“三社联动”治理模式。
1 社区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社区管理理论必将被社区治理理论所取代,一直以来,社区管理工作都默认以行政机关为唯一主体,行政机关被认为在其中起着绝对领导作用。相比之下,社区治理工作则更加凸显了其“共治性”与“协商性”,行政机关被作为与其他主体平等的治理参与方。在社区管理模式下,行政机关决策及行政命令的作用十分强大,但同样也无法避免行政管理的僵硬化等弊端,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社会治理强调在尊重行政机关主导地位的同时,发挥行政机关的政策保障及行政命令的重要作用,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资源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能效,实现社区的和谐共治。
在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过程中,社区治理逐渐被主流学术层所认同,被认为是提高公民参与度的重要手段,能够促进社会的平稳转型与健康发展。社区治理工作中,都需要公共物品及公共服务,当各主体之间各自为政时,行政机关并不能够形成量化的服务驱动力,导致行政机关功能性无法有效发挥。同时,市场也存在一定的“失灵”问题。除此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也无法有效发挥自身的重要价值,一定程度上存在服务失灵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就必须通过各方之间的相互协作,才能够有效体现社区治理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体现满足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但就目前而言,社区治理工作的各大主体之间,尚未形成健康、积极的联动机制,无论是社区、社会组织还是社会工作群体,在社区治理方面都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行政机关在固有的“社区管理”模式桎梏下,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忽视其他参与主体的问题,导致社区治理工作虚应故事。
2 “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的创新机制
2.1 调整现有权力配置
“三社联动”模式的应用,需要对当前社区治理的权力格局加以重新配置,根据权力主体属性的不同,对社区治理主体划分为“行政部门”、社区及“社会组织”三种类型,前者包括各种相关行政机构,后者则包含民间机构及社会工作者等。我国行政机关是开展行政工作及公共管理工作的重要机构,是国家行政决策机关,拥有相当程度的行政决策权力,对于其他社会机构及社会全体占有权力支配的巨大优势,在这种权力格局下,民间组织及基层群体对于行政机关会产生强烈依赖,在参与社区治理时,缺少自治意识与自治能力,社会机构及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能力及效果无法得到体现。
目前,我国的社区治理理念正在逐渐取代社区管理理念,但社区治理作为新兴理念,社区治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与缺陷,面临内较为严峻的考验,同时也面临一定的发展机遇。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决不能作为单一的行政决策机构主持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还需要对社区治理工作主体的权力配置进行重新优化与调整,确定新的多元化权力格局,将满足居民利益诉求作为社区治理的导向性工作,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当中,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区治理方面的巨大作用。比如,江苏省太仓市在推进“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模式时,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健全及完善,通过组织社区听证会、社区评议会等方式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推动基层自治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这一过程中,社会组织的主观能动性得以被调动,社区治理水平得以提升[1]。
2.2 定位主体职能角色
“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下,多元化的参与主体需要重新配置权力格局,通过这种方式,改变以往行政机关“一家独大”所带来的弊端,充分发挥参与主体的职能优势,实现不同主体的优势互补,以起到更好地社区治理效果。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力,具备对资源全面调配与掌控的优势,并可通过政策形式确定社区治理方向,因此在开展“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工作中,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主导性任务,作为“三社联动”的主导者;社区是社区居民开展日常活动并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主体,居民在社区内实现居民自治并行使居民权力,公民是社区活动的实践共同体,在“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应当为社区治理工作提供服务导向,并承载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社会组织也是“三社联动”模式中的重要主体,在开展“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工作时,社会组织需要作为联系行政机关及社区的桥梁及枢纽,向社区居民提供直接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利益诉求及利益诉求表达的需要。社会组织包含民间组织及社会工作群体,该群体的功能在于对社区居民生活方式及生活质量加以改善,对决策加以执行并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与社会组织达成协作,保证居民服务的针对性与专业化。
“三社联动”模式下,社区的各方参与主体,需要对自身所应当承担并履行的职能加以明确,保证自身角色定位的精准性,充分发挥自身在社区治理方面的功能性优势,共同营造健康平稳的社区治理合作关系。比如甘肃省白银市在推动“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模式的建设中,重点突出了行政机关的主导与支持地位,将“三社联动”治理模式作为重要载体,加强多元主体联动,打造综合服务平台,以更好地向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2.3 构建多元互动平台
社区治理理念下,“三社联动”模式的建立需要对治理主体的权力格局加以重新配置,充分发挥“三社联动”的各方主体重要价值与重要作用,实现“三社联动”各方主体的资源共享,搭建合作平台与互动网络,以实现行政机关职能的让渡,实现社区的自治与多元主体的共治,行政机关可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而社会组织需要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打造健全而完善的发展平台,并提供资源以支撑社区服务工作的开展。互动网络及合作平台的搭建,旨在实现多元主体之间的横向联系,改善原有的纵向辐射网络,打破传统模式下的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壁垒,建立社区治理的全新格局[2]。在这一理念下,江苏省泰州市推动了“党委+居委会+服务站+自治促进会”相融合的多元社区治理模式,在该模式下,社区党委作为治理核心、社区居委会作为治理主体、社区管理站作为执行主体、社区自治促进会作为治理基础,多元主体联动,实现了资源共享与功能互补,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中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合作共赢,搭建了健全而完善的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的重要发展平台。而广东省广州市则搭建了竞争机制,引进市场化理念,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号召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优势及功能。实际上,“三社联动”模式的搭建与应用,可充分体现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新的权力格局,并实现社区自治空间的拓展,为社会组织的成熟与健康发展提供空间与条件,社会工作群体的专业性也得以提升,社区服务工作日益完善。
2.4 提高居民主体意识
“三社联动”模式下,通过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协作,更好地满足居民的利益诉求,而其最终的工作目标在于更好地激发并调动社区的活力,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就必须大力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及满意度,通过居民参与度及满意度作为衡量社区治理工作效果的标尺。社区治理工作应当大力提升居民的主体意识,通过“参与式治理”来体现协商民主的重要价值,主要可采用社区听证、民主协商等多种方式,调动居民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将群众纳入社会治理工作当中。
为此,在社区治理工作中,应当大力推广宣传教育工作,强调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以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号召并鼓励社区居民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当中。同时,要以各种形式为居民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的参与权提供保障,保证社区信息的透明化,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意见反馈通道,帮助社区居民更好地表达自身意见与诉求。社区治理工作要大力培养居民在这一工作中的参与能力,可通过讲座、宣传等方式,帮助社区居民明确自身所拥有的参与权,了解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所能够采用的方式及方法,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热情,调动其积极性。现阶段,武汉市武昌区在推进社区治理的“三社联动”模式时,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三社联动”联席会议制度,在社区中建立了多元主体的联合会议制度,将社区工作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民间服务机构、社区居民代表纳入联合会议当中,共同探讨并决策社区事务,为多元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意见交换提供平台。在这一过程中,社区居民会自然了解到自身所应当承担的重要使命与重要责任,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治理工作中[3]。
3 结语
“三社联动”是社区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路径,地方行政机关需要摒弃传统社区治理模式的约束,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社区治理模式进行优化与创新,并在“三社联动”模式创新中,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