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语法”概念的溯源与哲理变迁
2019-12-26
复旦大学/
上海政法学院
【提 要】本文采用文献回顾的方式追溯、梳理普遍语法的发展脉络,探索普遍语法的缘起、发展、兴起过程。乔姆斯基的语法以天赋主义、心灵主义为其哲学基础,采用短语结构、转换规则、形式音系规则等高度形式化手段建构转换生成语法大厦,其持论基础正是普遍语法观。肇始于古希腊罗马的早期语言哲学、经院哲学、以及后世的波尔·罗瓦雅尔学派、叶斯柏森和蒙塔古都因研究旨趣的不同,提出了内涵、外延意义不同的普遍语法概念;乔氏普遍语法最为系统化,与笛卡尔天赋观念及康德的先验论有莫大关联。综而论之,普遍语法概念在演化过程中经历了非线性、扩散式演变,内涵外延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
1.引言
在当代,一旦提到“普遍语法”的概念,人们会自然而然联系起乔姆斯基的天赋观念,以及与语言习得、先天基础、生物机制等一系列概念。事实上,远在Chomsky(1965)提出这一概念之前,古希腊、罗马、中世纪等后世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就陆续提出了类似说法。出于不同的研究旨趣,以及切入角度的不同,中外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对“普遍语法”的理解迥异,从而衍生出相同(相近)名称下不同内涵与外延的有趣现象,从语言哲学、类型学、语言对比和语言习得等角度(Inwood 2003;Jespersen 2010;Croft 1990;Lyons 1968;Robins 2000 2001;刘金凤、梅德明2017;石毓智2017;林允清、马天卓2013;吴刚 2008;周远梅 2005;田学军 2005)分析、阐释和探讨了普遍语法的各个论题。追溯语言学史漫漫长河中普遍语法概念的诞生、发展与演变不无研究意趣。尤其从哲学角度来窥测各时期各流派的“普遍语法”的理论基石和发展路向,研究该概念在不同时期的定义、演化与承继,以及对后世语言学研究的影响,将更有利于我们看清楚该概念的发展全貌及未来路向。本文通过文献分析与事实研判,在语言学史和语言哲学框架内,耙梳剔抉“普遍语法”概念的来龙去脉。本研究拟回答如下问题:普遍语法哲学早期的源流在何处?概念演进经历了何种过程?历史上各大语言流派对普遍语法的基本看法有哪些异同?不同方面在语言世界观上如何体现?乔姆斯基普遍语法与历史上的普遍语法有何渊源与联系?
2.“普遍语法”概念的缘起与发展
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算起,直至19世纪末之前的漫长期间,鉴于语言学始终依附于文学、宗教和历史等其他学科,无论是学科地位还是研究目的都尚未作为独立科学而存在。无论是数量上、研究深度、系统性上而言,普遍语法发展尚处发展雏形期,均达不到当代研究水平。根据刘金凤,梅德明(2017)的研究,17、18世纪时候,存在着不少与普遍语法名称重名或相似的语法概念,包括普遍(universal)语法、普通(general)语法和理性(rational)语法等,这些概念与“普遍语法”都存有或多或少的交集。此外,还需指出的是,这些相似概念多是基于语言语法的教学而提出来的。
2.1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普遍语法”
早在公元前4世纪的时候,古希腊先贤就在思索语言、人与存在之间的关系。亚历山大学派(Alexandrian School)因致力于《荷马史诗》(Homeric Epics)等古典文献的收集与考证,故而立足语言事实,执着追求语言的同一性和共同性特征,以满足他们在哲学上的诉求。斯多葛学派(Stoics)(Inwood 2003)与Aristotlo针锋相对,认为语言能力是天赋的。在古罗马时期,语言学家Varro与Priscian编写了经典的拉丁语语法教材。如Priscian的《语法惯例》(Institutions Grammaticae)强调正确的语法形式,以保持书面语的纯洁性(见Robins 2001)。成为中世纪的拉丁文语法作品的典范。他们强调语法规则的规定性,忽略普罗大众的语言用法,这反映了他们强调共性的语言哲学观,堪称“普遍语法的古典形式”(申小龙2005:48)。这里不存在乔姆斯基所称先天的生物基础,是侧重于施行于大众的标准语法而言的。此外,虽然斯多葛学派承认语言能力是天赋的,但仅仅看作一种理想状态,从未将普遍语法作为一个明确的成熟概念提出。他们所表达的是对语言和语法共同点的大致上的粗线条描述。
2.2 中世纪后期的经院哲学和“思辨语法”
Boethius为中世纪首倡普遍语法概念的语法学家,深受新柏拉图主义及Augustine的影响,热衷于语言共相之论(见Robins 2001)。中世纪拉丁语与宗教密不可分,从而跻身为“社会声望”最高的语言。给拉丁语规则做注解中,语法学家不知不觉将其等同于逻辑研究。逻辑范畴和思维逻辑是普适的,从而形成以理性主义和普遍主义为哲学根基的逻辑——普世语法(申小龙2005:46)。思辨语法(speculative grammar)强调思维逻辑的重要性,无形之中先设定世界语言遵从于思辨原则,抹杀类型学的个性,继而将语法视作同质。摩迪斯泰学派(Modistae)在经院哲学鼎盛时期,倡导以经院哲学思想与拉丁语法研究结合的思辨语法(speculative grammar),在理论上更加深了普遍语法的深度。如该学派经院哲学代表人物——身兼哲学家和神学家的Saint Thomas Aquinas,将神学与理性结合,并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研究语言,从而把“普遍语法”拔高到哲学层面的高度(见 Robins 2001)。
2.3 历史比较语言学时期对普遍语法的兴趣
18世纪并非是普遍语法的兴盛时期,这一概念的语言学研究依然继续发展。18世纪80年代英国人William Jones宣称发现梵文、希腊文和拉丁文具有历史上的血缘关系(Robins 2001),更极大促进了历史比较语言学的发展,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许多语言学家认为亚欧许多语言都源自于共同语言。1751年,英国语言学家James Harris在《对语言和普遍语法的哲学探讨》(A Philosophical Inquiry Concerning Universal Grammar)中主张天赋观念,对经验主义大张挞伐。17世纪的波尔·罗瓦雅尔学派(Port-Royal school)高举“唯理学派”的旗帜,如 Claude Lancelot编写的《普遍唯理语法》(General and Rational Grammar—The Port-Royal Grammar),以 Descartes的理性主义为哲学根基,认为人类理智是宇宙中最重要的,世界上所有人包括语言能力都受到理性的约束,认定“言语的物质性对于人类和其他动物来说是共同点”。他们还申明唯理语法可用来解释完全相异的语言,并普遍的适用意义。比如在说明名词时候用实质这附属的概念加以区分,用表达的有效性说明冠词作用,用表达的经济性说明代名词的作用,用思维的方法说明连词的作用(申小龙2005:53;Arnauld&Lancelot 1975)。
3.“普遍语法”概念在现代的发展
19世纪末以来,随着现代语言学作为科学地位的树立,在这一时期普遍语法概念明确提出,并经过Jespersen(2010),Montague(1970),Chomsdy(1965)等语法巨擎的发展,其语言哲学内涵大大丰富,系统化和科学化更为显著。比如Jespersen通过关注语义层或意念范畴来服务他心中的普遍语法;Montague通过高度形式化的逻辑语法来论证他的普遍语法模型;Chomsdy更是大大丰富了普遍语法的内涵与外延,一方面抨击经验主义的语言研究方法,一方面大胆提出天赋假设假说与演绎论证。
3.1 Jespersen的普遍语法
19世纪末,丹麦语言学Otto Jespersen熟谙数十种语言,在社会语言学、语言演化和语音学诸方面成就斐然。普遍语法成为Jesperson语言研究中的最高追求。在《从语言学角度论人类、民族和个人》(Mandind,Nation,and Individual from a Linguistic Point of View)一书中,提到丰富的语言证据表明:世界上的各种语言中存在大量反映人类思维共性的东西(2010:170)。比如Jespersen提到了人类都普遍钟爱“重复”。比如单纯重复,像“very,very glad”,或是出于押韵及元音变化的单词,像“hurly-burly,hugger-mugger,zigzag,fiddle-faddle,shilly-shally”等(Jespersen 2010:179)。但 Jespersen(见林允清、马天卓2013)从普遍语法角度区分了句法范畴和意念范畴的不同作用。在很多情况下,句法范畴并不可以与意念范畴划等号。并指出意念范畴才是他心目中普遍语法的落脚点,“全人类共有的基本思想”。憎恶传统语法试图用所谓外部标记和逻辑形式上的东西生搬硬套在形态各异的语言之上。Jespersen(2010)承认跨语言的差异性,他追求的不过是人类普遍的心理层上的共性。而这种心理层面的普遍语法,并非可以直接观测,他用了“结构概念”(notion of structure)一词来表征这种单位,所以Jesperson具体关注的是语义层而非Chomsdy的句法层。这一点恐怕是两者在研究内容上的最大差异,当然这个差异服务于Jesperson的研究目的的。Jesperson从探究全人类共有的概念入手,试图以此为理论基础和嚆矢,高度重视语法的工具理性方面,不得不说这是有别于其他普遍语法理论追求的相异点。
3.2 Montague的普遍语法模型
Montague(1970)的普遍语法是就分析自然语言的人工语言模型而言的,普遍语法对他而言是一种逻辑学的模型。这一点与Lebniz(见陈嘉映2003)曾设想用一套逻辑语言消解人类的争论倒是不谋而合的。在这位数学、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巨擎的眼中,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是没有本质差别的。他提倡用内涵逻辑语义学和高度形式化手段来演绎语言系统,采用内涵逻辑很够有效消解歧义现象,并认为句法和语义是同构的(不同于Chomsky所说的“句法自主”)。他认为自己的语法就是普遍语法,因为对任何语言而言Montague语法都是普适的(陈嘉映2003)。显然,Jesperten所追求的语言的普遍现象,或者从这些普遍现象归纳出的普遍语法,与Montague的普遍语法是大相径庭的。
3.3 Chomsky革命性的“普遍语法”
Chomsky的革命性在于他的普遍语法论及了语言产生基础、语言本质、运行机制以及语言使用诸方面,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深入阐述。Chomsky认为特定神经官能司掌人类语言能力,因普遍语法植根于这种官能,从而具有“先天主义”倾向。20世纪50年代,“乔姆斯基革命”在数10年内席卷语言学界,至今仍旧方兴未艾。Chomsky以天赋主义(innativism)和理性主义(rationalism)为其哲学心理基础,高擎“普遍语法”的理论大旗,依赖严格数理逻辑演算,以公认的形式谨严、方法科学和描绘雅致而一跃成为学界显学(见Robins 2000)。Chomsky对结构主义的“白板论”大加挞伐,痛斥过度依赖刻板的实验手段,自诩严谨的发现程序、分布主义方法对揭示语言本质无能为力。以Locke和Hume为代表的逻辑上的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最终将沦为行为主义(behaviorism)心理学。Chomsky的研究框架实际上并未抛弃结构主义思路,很有效传承和进一步发展了索绪尔思想。针对纯结构主义的原则难以解释语言习得问题的弱点,Chomsky利用有序语符列、形式表征以及逻辑形式表征在语义上配置,体现对语言与思维终极关系的思索;并用“描写充分性,观察充分性和解释充分性”三原则来评测语法科学性。但与系统功能语法相比,Chomsky关注的仅仅是语言的横组合关系,对纵聚合关系几乎没有兴趣。纵观生成语法发展历程,X-杠理论,管约理论,控制理论等无不在普遍语法框架下运行,语言类型学上的乖戾现象则归为参数差异或者另辟蹊径不断修正。就语言习得而言,儿童没有经过结构主义语言训练、课堂讲授以及操练训练,却能够以有限的语言材料,掌握繁杂无边的语言表达,说明“刺激—反应”和“模仿—记忆”是不可能的,自蒯因时期相关的行为主义学习理论是破产的,只有依赖“语言习得机制”(LAD)才可能实现。经历过严格结构描写主义训练的Chomsky,更认清依靠“自省”作为研究语言的重要方法更为有效。他的宏大理论大厦引出了哲学上的“天赋假设”(Innateness Hypothesis),“天赋主义”与“普遍语法”密切相连。普遍语法包含“原则”和“参数”,形式化为个别语法(PG)=α·普遍语法(UG)。天赋主义意为“普遍语法”为人天赋之官能:出生时大脑装置为S0阶段,后经S1,S2,S3……可以达到Ss阶段。近年来,Chomsky与Hauser&Fitch等人对原有语言演绎理论进行阐发,提出唯递归性假设(见朱志方、代天善2007:2)。阐发广义的语言能力概念,包括感觉运动系统(sensory-motor system)、概念意向系统(conceptual-intentional system)和狭义的语言能力。这已经超越了狭义语言能力的界定,即所谓“狭义句法和接口对应中核心的运算机制”,并认为绝大部分“广义语言能力”的特征为人与动物所共有,而核心的递归性运算机制是人类语言所独有的,所有假设仍是依普遍语法作为理论根基。Chomsky的语言官能(language faculty)实际将语言机制视作一种类似视觉、消化、听力等系统的生物官能,很好地把心智和生理统一到一起。
4.讨论分析
普遍语法一说自古有之。始自古希腊的语言研究,历经中世纪的经院学派,近代的理性主义学派很多笃信“语言共性”的存在。而有的反对者秉持Kant的唯理主义,认为语言天赋说法缺乏理论依据,有悖于Aristotle以来的哲学思路。肇始于古希腊的经验主义与另两种学说历史上发生过争议:一种为天赋论,主张知识属于与生俱来本性;另一种学说为理性主义,主张理性推理而非经验观察才能建立科学理论知识体系。Chomsky正是秉承了Descartes的“唯理主义”,而非单纯的主观唯心思想,内含丰富的辩证法内容:Descartes认为人的理性是普遍的工具(Scruton 1995),而Chomsky认为人的心智系统是与其余自然系统无异的生物系统;Descartes看到语言使用的创造性特征超出了机械论的物质概念,从而提出“第二实体”(即思维实体)的概念(见吴刚2008)。Chomsky虽不认可Descartes的这一概念,但从中得到启发开发了他的心智理论。从论证方法上看,他采用“演绎法”,即用验证“假设”的方法,这也蕴含了辩证法的内容,搭建了生物学和哲学沟通的桥梁。
摩迪斯泰学派也认为自然界和语言结构都遵循着一定规律(Robins 2001:88)。自然界和语言都有自己的系统,都是由有限的单位按优先的规则组成的。正是由于这些普遍的规则,人类才有可能认识世界和语言,从而能够编写出语法。Chomksy从17世纪流行的波尔·罗瓦雅尔流派汲取了哲学思维作为TG的理论根基(姚小平2001),显然该学派与Descartes的思想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出版的《普遍唯理语法》中就强调“人类具有普遍一致的思维方式,其基础是共通的逻辑结构或同一的理性原则,而这方面的高度一致又决定着人类诸语言的深层构造,使之为一些共通的结构规律所贯通”(见姚小平2011:126)。这表明他们认为人类使用的语言虽然千差万别,说话的规则各不相同,却有着共同规律:即人类思维方式本质的一致:依逻辑规律和归纳、概括、分类等基本的思维手段,利用语言来表达思想。因为并未考虑文化的因素,导致后来的诸如“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关于语言与思维关系的讨论;囿于所处的时代和环境,他们也未涉及诸如东西思维模式在感悟语言和世界方面的不同。该学派对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的划分,也给Chomsky以理论创作灵感。如在论关系代词这章中,举了这个例子(姚小平2011:132)“Dieu invisible a crée le monde visible.”(隐形的上帝创立了有形的世界)。包含三个分句:1)Dieu est invisible.(上 帝 是 不 可 见 的);2)Il a crée le monde.(他创造了世界);3)Le monde est visible.(世界是可见的)由此可见:2)的地位超过了1)和3),将后两种看成是深层结构,隐藏于思维深处。在需要表达的时候利用qui引导的从句将它们同1)串起来,从而成为这样的句子:Dieu,qui est invisible,a crée le monde,qui est visible.“不可见的上帝创造了可见的世界。”转换可以循环进行下去,显示了深层结构的强大力量,以及普遍语法的原则和参数具备无限生成句子的自返性(excursiveness)。柏拉图、蒯因等哲学家对寿命很短的人类可以很博学产生过疑问,对语言产出量大于输入量而苦苦思索。Chomsky普遍语法很好地解决了Plato的“认识论疑问”,即人类何以以有限的、支离破碎的语言摄入,而习得如此完备的语言?他认为普遍语法的关注点是内在性语言(I-language),为了解释的需要可能会创造出并不存在的范畴(空语类等),并允许假设实际并不存在的深层结构。
20世纪,哲学学界开始了以分析哲学为研究重点的所谓“语言学转向”。分析哲学流派的语言思想给予了可供Chomsky汲取的养料,如卡尔纳普和蒯因的语言形而上思想。Descartes的“天赋观念论”与Kant的“先验论”对Chomsky的语言共性观也有极大影响。如Descartes作为理性主义的哲学家,也在探索何以人类以其短暂的一生能够获得如此丰富的知识,从而提出了“天赋观念”的思想(李开2010:133):“将语言的获得最终归结为一种先天的逻辑生成的能力,通过后天的心智的选择确认从而得以激活……”他的著名命题:“我思故我在”就体现了这种思考。当然,就像任何理论一样,它不仅仅继承了以上二位的哲学观,也有自己的独特创新。如陈嘉映(2003:303)就指出,Chomsky在《句法理论的若干方面》(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等书中明确地用进化的观点说明语法的先天性。他认为普遍语法原则并非是一些现成的观念,而是一些原理。必须通过经验才能选择特定的、不同的参数。因此最终表现为一些不同的语言系统。Chomsky的天赋主义并非拒斥经验主义,他认为仅仅靠经验主义欠缺科学性,所剩的不过是空洞的原则而已。
与普遍语法相似的概念语言共相(linguistic universal)是指世界各种语言的共有描述性特征,并指向语言类型学上的共性。诸如主谓宾的位置,形容词与名词的修饰顺序等。Croft(1990)提出,格林伯格学派就关注了语言共性。事实上,他们采取了功能—类型取向的路子(functional-typological explanation),哲学根基而言对经验科学要求较高。语言类型学也提及了“普遍语法”,如克罗夫特指出在研究普遍语法(或语言共性)的路径上,生成语法是对行为心理学的反对(Croft 1990:5),而类型学是对人类学相对论的反对。在广泛研究人类语言的基础上,语言类型学家从中概括出普遍规律,Chomsky则着眼于语言内部的规律。因此,笔者认为,普遍语法内包语言共相,“语言共相”是“普遍语法”的研究对象而非相反。Chomsky在早期的“管约论”中将重心放在语言生物属性上,探索语言本身的共性,而“最简方案”理论时期,认为这些普遍语法原则离生物遗传意义上的普遍语法还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开始从更低的生物层次上寻找普遍语法。既而提出了更具有生物语言学意义的普遍语法假说,其中最著名的是关于递归和合并是普遍语法核心内容的说法。宁春岩(2011)认为,Chomsky用自然主义的科学方法来检验他的原则与参数假设,实际上是唯物而非唯心的表现,值得赞扬。鉴于人类目前的生物和神经实验水平并不能完全验证“普遍语法”的假设,乔姆斯基采用演绎和公理推导方式进行,为证明Kant“黑箱理论”是正确的。就几种流行语法类型而言,Chomsky几乎没有考虑语料库和盖然率等因素,是演绎的动态语法,认知是“基于使用的语法”。
5.结语
如同很多概念一样,普遍语法发端于古希腊时期,普遍语法尽管肇始于古代希罗时期,但那时是朴素的、理想化的并非具有后世生物学基础的普遍语法,且并没有像Chomsky那样提出侧重研究语言能力的倡导。在概念演进上呈现出非线性状态,不同学派的出发点、表述重点导致普遍语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尽相同。有些将普遍语法以工具论视之,目的是开创一套认识语言规律的理论模型;有些则反其道而行之,认为普遍语法是跨语言类型的共有语言本质特点,探索普遍语法规律能够为语言习得提供宝贵经验。历史上不同的语言流派他们对普遍语法的基本看法显然不尽相同,在语言世界观上各不相同。Jesperson认为研究普遍语法可以反映不同语言中共性的人类思维本质,Mantague却将普遍语法视为类似逻辑学的建模工具,利用内涵语义学来窥测自然语言。而在Chomsky那里,普遍语法是他的理论假设,存在于每个人的大脑当中,并可以用数学与逻辑方法来印证心智。Chomsky的工具是他的假设——演绎——求证方法,并奉行以内省为特色的非实证主义方式。Chomsky认为无论语言学或语言哲学,其目的都是为了研究“心”(或大脑)的作用,通过语言继而窥视心的秘密(张静2008)。Chomsky普遍语法的持论是语言能力是天赋的,而语言机能是由具有生物基础的认知官能产生的,语言机能与其他官能共同作用产生了语言。这正是Chomsky普遍语法的精髓所在。Chomsky受到了很多哲学思想的影响,如 Kant,Goodman,Descartes,Pierce 等,他的普遍语法很有说服力地揭示了人类语言的生物机制,并不断得到生物科学的验证,在生物、认知、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