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的研究
2019-12-26刘蕾
刘 蕾
(广州商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互联网金融(ITDIN),是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新的金融业务模式,是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等,与互联网企业之间实现投资、支付、资金融通以及信息中介等服务。互联网金融并非金融业与互联网的简单结合,而是立足网络技术,在保证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逐步渗透,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属于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互融合所产生的新兴领域。与传统金融业相比,互联网金融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广覆盖、快发展等优点,不过也存在着管理弱、风险大的缺陷,需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以及支付等功能的平台,相较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能够突破时间和空间对于资金融通的限制,开展新的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互联网金融本身具备很多优势,如透明度高、参与人员广泛、交易便捷、中间成本低、信息处理效率高等,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了多样化的业务模式,如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模式、大数据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等,在社会发展中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以人们所熟知的支付宝为例,其本身能够实现不同账户之间的快捷转账,不仅到账速度快,而且可以免除中间服务费,虽然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是却备受消费者的喜爱,甚至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习惯。另外,互联网金融能够凭借大数据分析,明确投资者信用,对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行解决,从而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而交易成本的降低以及风险的平摊则使得互联网金融在极短的时间内得到了普及,有效弥补了传统金融中存在的缺陷。
当然,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同样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一是缺乏统一规制,在网络建设、设备维护等方面参差不齐,给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二是缺乏专业机构,很多时候,互联网都仅仅被当做是一种新的营销渠道,其本身所具备的潜力并没有得到深入挖掘,缺乏专业化的互联网金融机构[1],参与者的利益以及网络金融的稳定性都无法保证;三是金融立法滞后,当前,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仅有《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等很少的几部,其所涉及的内容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仅占一小部分,而且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稳定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涉及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了《保险法》、《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其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却存在很大的滞后性,相关规范可操作性不强,一些原则性规范也无法切实满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长远稳定发展[2]。
(二)自身监管不完善
完善的金融监管机构是金融行业地域外来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金融机构自身监管不仅会对其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外界对于机构的评价。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受理的业务多是介于传统金融的业务,一味采用传统金融业务监管方式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网络环境下,为了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发展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更快,更新周期也更短,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求更高[3]。
(三)监管有效性不足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采用的是“一行三会”的格局,为了实现长远发展,金融机构也设置了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而纵观互联网金融,有限的监管资源并没有能够得到合理利用,互联网金融本身的虚拟性特征使得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并不能取得预期效果,也造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漏洞。网络监管难度较大,而在加入WTO后,对于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的要求更加严格,这样无疑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产生很大限制[4]。
(四)风险隐患众多
当前,金融法律监管尚未能够形成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问题的法制体系,在监管工作中存在很多漏洞,金融风险和隐患无法得到有效整治,导致互联网金融活动在很多环节都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可靠支撑,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互联网金融本身存在高效性、便捷性和低成本的特征,也正因为如此,传统的风险防控机制无法发挥出应有效果,构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风险管理体系也就显得非常重要。另外,互联网本身同样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和隐患:一是以网络平台为支撑开展的金融交易,交易对象无法确认,可能存在跨区域乃至跨国界交易的行为;二是网络中存在的木马、病毒及各类网络攻击会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体系产生严重威胁;三是从个人信息保护的角度看,不少互联网商家并没有重视消费者信息保护,导致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无法得到保障。加上风险预警机制的缺乏以及风险防控工作的缺位,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大量难以掌控的风险隐患,想要推动其稳定健康发展,就必须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中风险隐患的防范工作,尽可能减少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三、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强化措施
(一)完善相关立法
美国相关机构的调查研究表明,80%以上的美元交易采用的是电子支付,平均每天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清算的资金超过2万亿。在我国,网络消费及投资、信贷等业务的发展,使得不同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传输都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相比较线下交易,这种交易更加便捷,成本也更低,因此受到了消费者的一直青睐。不过,电子支付会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在缺少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经济参与者之间的责任划分很难确定[5]。基于此,应该进一步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确保互联网金融在发展中能够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立法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能够令互联网金融参与者的行为更具权威性,也可以确保金融法律后果承担的有据可循。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经济参与者的法律责任进行确定,做好其法律行为的引导工作,对网络金融市场秩序进行规范。
(二)重视自身监管
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的结合,金融行业监管本身难度大,而且存在很多问题,互联网监管则更加困难。在传统金融交易中,存在部分非现场性的监督管理,但是其无论是在方法手段还是运作流程上,都存在很多的缺陷,也没有对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权责进行明确划分[6],存在越权管理的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彼此之间会对责任进行推诿;另外,不少金融参与者在开展金融贸易的过程中,往往会利用监管漏洞,谋取私利,导致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应该借鉴传统金融监管的经验,构建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和体系,以先进信息技术为支撑,对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监督机制、审批程序、法律规范等进行完善,积极开发能够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推动力的硬件设备及软件程序,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不仅如此,在构建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的过程中,还应该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环境需求,确保机构的监管职能可以切实发挥出来[7]。
(三)创新监管模式
在我国,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其业务类型变得越发多样化,例如,传统的银行金融业务开始逐渐被基于消费市场交易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所取代,甚至快速发展的第三方支付已经渗透到了现有的网络交易市场中。现阶段,我国在市场监管中采用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但是这种模式并不能有效满足金融市场发展需求。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特点使得其可以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混合化以及多样化的特征,显然与当前的市场监管原则存在一定冲突[8]。针对这样的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及时更新观念认识,改革现有的监管模式,使得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够朝着“分业经营、统一管理”的方向发展,以更好地适应网络时代金融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实际上,这种监管模式已经得到了很多国家的认可。考虑我国互联网金融以及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想要实现监管体制的转变,需要经过一个过渡期,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前,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如果想要进入到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可能会遇到一定的制约和阻碍。另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侵害,因为其金融机构本身的利益与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对此,有关部门应该重视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办法,通过相关立法,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做好信息披露,针对交易过程中的风险分配、责任承担、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面对当前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的局面,应该做好对于消费者权益的跨行业、跨区域协调保护工作,成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完善赔偿及诉讼机制,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纠纷进行处理。
(四)做好风险防范
互联网作为服务载体本身的虚拟性以及互联网金融服务的间接性,导致在其运作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风险,风险的发生无法准确预测。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形式及特征的分析,做好风险预防工作。相关部门可以基于安全认证及保密措施,构建起新型信用关系,对传统金融监管方式进行改革,逐步推动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网络化和信息化,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保证监管的有效性[9]。
(五)推动并行管理
这里的并行管理指的是将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进行并行管理。网络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传统金融形成的冲击毋庸置疑。在金融监管层面,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相关部门应该更新观念认识,确保互联网金融能够与传统金融实现并驾齐驱,做好协调管理。两相对比,互联网金融较传统金融发展速度更快,更新周期更短,想要提升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效果,需要将协调传统金融发展、预防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作为监管的核心,促进金融机构业务管理能力的提高。在实践中,各种监管措施和监管方式的落实都必须以传统金融机构的协作为支撑。
四、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背景下的金融创新,其消费融资理念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金融交易的结构。面对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起来,做好法律监管,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发挥监管主体的职能,对征信体系进行完善,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护,提升监管效果,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法制基础,以更加系统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监管系统,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