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努力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引领作用
2019-12-25关邨
关邨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法治兴邦”的题中之义。改革开放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日臻完善,正如一位权威人士所说,“中国知识产权,‘起步晚,成就大”。我们欣然地看到今年五月鲜花盛开的季节,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互联网法院联合签署了《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三方”共同探索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设,发挥各自在专业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共同推进中关村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其主旨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和经验互鉴;深入知识产权工作研究,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思路、新模式;落实知识产权培训和研讨,提升中关村创新主体的能力;进行人才培养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组织好中关村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金秋时节,又传出消息:中关村管委会协同权威的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服务系统签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文件,业界人士解读此文件就是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管理模式适应新形势;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开展产品服务创新;逐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考核激励和风险管理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障系统逐步完善。一言以蔽之,就是积极探索形成中关村知识产权的新模式、新经验,使之成为可资借鉴的“案例”。
知识产权立法和践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宏观远望,微观到位。规范执法,优质服务”。关键是要继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历史的经验值得沉思,资料显示,“仅传统的中医药一项,国人开发并完善但却由外国公司取得的专利权就有900多项之多。我们拿祖传的‘灵丹妙药在国际上销售时,竟然要向他国交一笔昂贵的专利使用费”。德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新理论”认为: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和使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对于社会创新的作用和价值不言而喻。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发端于上个世纪50年代,因应英国考虑本国商标在华的保护问题,抛出了最初的知识产权法。直到上世纪90年代后,我国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继出台并逐渐完善。应该说,我国加入WTO后,改革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改革开放41年来,我国顺利实现了知识产权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史性跨越,商标、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首位,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
2018年4月舉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主旨演讲中明确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题中应有之义,并强调“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2019年4月,习近平主席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再次强调要“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执法,加强对外国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前,习近平主席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又发出响亮的声音:“中国将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相关执法,增强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党中央、国务院为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出了要求。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快世界一流知识产权审查机构建设。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的工作,实施加大互联网、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与审查业务的深度融合。
人们记忆犹新,习总书记对中关村的发展提出的殷切期望——面向未来,中关村要加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力度,加快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为在全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今日中关村,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引领作用,是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