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推认证”
2019-12-24汪杨
汪杨
切实防范因技术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着力提升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
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2019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动构建以标准引领、企业履责、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管理体系”的重要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将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以下简称“国推认证”),以标准落地实施为手段,持续强化金融科技安全与质量管理,切实防范因技术产品质量缺陷引发的风险向金融领域传导,着力提升金融科技守正创新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
适用于11个产品种类
公告披露,为更好满足金融行业发展与监管需要,两部门决定将支付技术产品认证扩展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并确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目录(第一批)》,制定了《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规则》。
认证规则适用于金融科技产品,包括11个产品种类:客户端软件、安全芯片、安全载体、嵌入式应用软件、银行卡自动柜员机(ATM)终端、支付销售点(POS)终端、移动终端可信执行环境(TEE)、可信应用程序(TA)、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含显码设备、扫码设备)、声纹识别系统和云计算平台。
认证委托分为三步,首先是申请与受理,即认证委托方提出申请,认证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相应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然后是申请资料,即认证机构在认证细则中明确申请资料清单,认证委托方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最后是实施安排,即认证机构进行资料审核后受理认证委托,与认证委托方签署认证合同或协议,确定认证实施的具体方案。
如何实施认证?
金融科技产品认证的基本认证模式为: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认证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认证委托方所能适用的认证模式。原则上应按产品型号、规格、版本的不同划分认证单元,当以多个型号、规格、版本的产品作为一个认证单元时,认证委托方应提交各型号、规格版本产品间的差异说明。
型式试验包括4个内容,即制定型式试验方案、型式试验样品要求、型式试验实施、型式试验报告。其一,型式试验方案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标准项目、可选择的检测机构等。其二,通常,样品由认证委托方按要求选送代表性样品;必要时认证机构可采取现场抽样/封样方式获得。认证委托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一致。其三,型式试验应在签约的检测机构完成;检测机构须保证检测结果可追溯和可復现。其四,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及时向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方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认证机构对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和型式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作出认证决定,对符合认证要求的,颁发认证证书。认证决定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认证要求项,允许认证委托方限期(通常情况下不超过 3 个月)整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 3 年;在有效期内,通过认证机构的获证后监督确保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期满后进行监督审查,合格即可续期。
所谓获证后监督,是指获证后的跟踪检查、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市场抽样检测三种方式之一或组合。认证机构可采取事先不通知的方式对获证方实施监督。审查合格的,保持其认证资格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允许其限期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如逾期仍未纠正,应撤销其认证资格。
实施统一认证标志
认证规则明确,金融科技产品认证实行统一的认证标志管理,标志的图案如下:
该标志的基本图案为CFP变化构成的图形。CFP意为金融科技产品认证英文Certification of FinTech Product。
业内人士指出,有了这个统一的认证标志,将大大有利于金融科技产品的对外推广。
迈入健康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近几年,“金融科技(FinTech)”一直是业内最热门的词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6年提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我国监管部门对金融科技的发展主要采取鼓励和包容的态度,行业发展非常迅速。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促使金融业务边界逐渐模糊,金融风险传导突破时空限制,给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金融监管等方面带来新挑战。
金融科技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既然是金融创新,必然要受金融监管。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提出未来3年金融科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金融科技行业首个科学、全面的顶层规划正式发布,可谓正当其时,既为金融科技“正本清源”,又给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也体现了监管层面对金融科技行业价值的认可。
如今,金融科技产品纳入“国推认证”,行业发展和监管又迈出了实质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