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于为善
2019-12-24张勇
张勇
人们常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以此警醒世人,要多行好事。每个人多做点好事,这个世界就会更加温暖,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做好事是好品德的表现,但好品德未必都是在促成好事,换句话说,做好事未必就是行善。
据《吕氏春秋》记载,鲁国有一条法律,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如有人垫付赎金赎人,则可以到國库中领取赎金。有一次,子贡在国外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给他的垫付金。因为他认为做好事求回报不道德。孔子说:“赐呀,你采取的不是好办法。你如果领取国家的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拿回你垫付的钱,认为那样不道德,那么鲁国人也将不再愿做这种替人赎身的好事了。”
有一天,子路救起一名落水者,那人为了答谢他,送给他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说:“这样一来,鲁国人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孔子认为,子路的行为是对的,这种行为是在倡导一种规则——付出就应该得到回报。子贡的行为是错的,报销垫付赎金是国家为了达到救赎国人的目的而制定的一种规则,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子贡那样的觉悟和财力,子贡的行为,把这条规则打乱了。社会秩序要靠规则来维持,无论何人都应该遵循规则。规则一旦被打破,天下必乱。这就是孔子所谓“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的道德标准。
单纯从道德的角度看,子贡要比子路高尚,但是,如果考察两种行为的实际效果,孔子考虑得更为全面、长远,他深入地分析了这两种行为对于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如果我们非要将现实的道德标准拔高到普通人可望而不可即的高度,最终的结果可能适得其反。多数人没有子贡的修养与财富,做不了像子贡这样的义举,不如干脆不做。如果我们退而求其次,适当地降低社会的道德标准,容忍进而鼓励、保护“为人消灾,拿人钱财”的义举,使之成为多数人可以追求得到的精神享受与物质激励,尽管这并非我们最终追寻的理想之国,但毕竟可以感化相当多的人去做好事、行善举,从而构建更为美好的社会秩序。
道德规范是抽象的,道德矛盾却是具体的;道德规范是共性的,道德矛盾却是个性的。具体的、个性的道德矛盾需要灵活变通地解决,不能“天不变、道亦不变”地墨守成规。在复杂的人事和世事环境中,在道德矛盾和冲突的困境中,好心要办成好事,善心想结出善果,不仅要有一颗乐善好义的心,还要有“善于为善”的智慧。
〔本刊责任编辑 袁小玲〕
〔原载《大众日报》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