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现状分析
2019-12-24熊小娟
摘 要:做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体现教育公平的一大重要举措,是全社会“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是关系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本文从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出发,阐明了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为贫困大学生创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达到资助育人的目的。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资助;资助体系;发展方向
一、引言
我国高校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如何更好的资助高校贫困生成为一大难题。扶助贫困大学生,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是体现教育公平的一大重要举措。资助高校贫困生继续学习,是全社会“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也是关系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
二、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现状
随着国家对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重视,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奖、助、贷、勤、减、补、免”“绿色通道”及社会公益资助等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解决了数以千万计的贫困大学生学费、生活费等问题,为这些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奖学金
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各高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各方面表现都突出的学生,面向全体学生,名额特别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主要用于资助特别优秀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名额较少。各高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则根据高校各自的情况各有不同,但都严格按照班级或专业排名发放,名额相对较多,但发放金额相对较少。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分设2-3档。
(三)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学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用于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贷款。学生在读书期间不需要承担利息,利息由国家财政补贴支付,毕业后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通常,毕业后两年内也不需要偿还本金。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是目前最常用的两种有偿资助方式。两种贷款均不需要学生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在学校的帮助下,利用课余时间,凭借自己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改善自身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是高校资助贫困生的重要途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五)学费减免制度
学费减免最早是1999年开始实行的,对减免对象的条件具有一定的限定,家庭特困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等学生才有可能享受此政策,而且有严格的审查,减免金额由高校根据国家政策统筹安排。
(六)困难补助
困难补助是资助工作的底线,主要用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临时性突发困难。困难补助主要包括各类临时困难补助、各种餐补、交通补贴等,体现了各高校广大师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它通常是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而设立的困难补助,一般数额较少,目的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度过突发的临时经济困难。
(七)免费师范生制度
从2007年起,我国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该类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仅免缴学费和住宿费,还能获得生活费补助。但受助者必须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享受此政策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八)绿色通道
高校在每年新生入学时,一般会对暂时没有能力缴纳学费的贫困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即先注册登记,后缴费。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办法。
(九)社会公益资助
社会公益资助是指各级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间机构或个人对贫困学生的无偿资助,通常由于资助单位或个人的意愿,这类资助具有一定的指向性,资助金额比较少,资助面较窄。例如,一些制造型企业通常倾向于资助理工科学生,一些社会个人则倾向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一些地方企业倾向于资助本省的家庭贫困学生。
三、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工作难
要使资助工作落在实处,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的起点,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保证起点的公平公正,才能保证整个资助过程的公平公正。
2019年以前,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时,主要以學生提交的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为依据。但很多基层部门并不能完全了解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对于贫困状况的审核不够严谨,把国家的各项贫困补助当作“免费的午餐”,也乐于做个“顺水人情”,申请者很容易获得证明材料。同时,各地方对家庭贫困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存在明显的经济差异,经济消费水平也不在同一水平线上,所以学生递交的贫困证明缺乏普遍的适用性,这给学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二)重物质资助而缺乏精神资助
纵观各高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大部分都停留在物质层面上的资助,侧重为贫困生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缺乏对贫困生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引导和扶助。大学生正处于自我心理建设期,成熟的自我认知和完整的人格还未形成,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农村的贫困大学生无法快速融入城市环境、无法适应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觉得自己被边缘化、特殊化,性格也更加敏感、多疑、内向。贫困大学生中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也普遍存在,这些不健康的心理因素往往都比较隐秘,不易被察觉,也不易被重视,却严重影响着贫困大学生的学习、社交、就业甚至是恋爱。
(三)重“给予”轻“回报”,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缺位
当前,全社会合力支持和参与的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效地保障了贫困生的学习和生活。但目前这种救济性资助多是对贫困生的无偿给予,忽视了贫困生回报社会的责任。部分贫困生理所应当的享受着国家和社会的资助,对学校、社会和国家缺乏感恩之情,觉得不拿白不拿,出现“等、靠、要”的现象,甚至会因为拿不到资助而抱怨不止。在利益的驱使下,自身诚信度降低,社会责任感缺失,没有感恩意识,甚至出现不贫困、家庭经济条件富裕的大学生通过钻资助政策的漏洞,占据资助名额。这在高校和社会中都造成了负面影响,更是阻碍了对真正贫困生的帮扶。
(四)勤工助学岗位有待进一步挖掘与创新
高校内部为贫困生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有限,且大多岗位层次较低。勤工助学岗位主要还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如图书馆书籍整理、宿舍巡查等,不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专业知识,学生所得报酬也十分有限,很多学生不愿意长期从事此类勤工助学工作,最终很多学生还是倾向于选择校外打工,路程远、工作时间长,且容易与专业学习时间产生冲突,导致许多校外打工学生的学习成绩不甚理想,反而丧失了获得各类奖学金的机会。
四、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发展方向
(一)完善贫困生认定机制
为使真正家庭经济贫困的大学生获得资助,第一步就要精准的识别贫困生。依据贫困大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宿舍—班级—学院”三级认定流程。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全面的贫困生情况调查,每个宿舍根据日常生活消费状况,评定出本宿舍家庭困难的学生,再由班级评定小组进行贫困等级的认定,学院再结合学生家庭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家庭情况以及班级评定情况,完成最终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此外,高校还应建立贫困大学生動态数据库,对学生情况进行及时更新。
(二)加强精神资助,促进贫困生全面发展
重视高校贫困生的心理资助已经是一个不可忽略且刻不容缓的工作。首先,可以充分利用高校的心理工作室,让需要心理资助的困难大学生在校园里有一个倾诉和寻求帮助的专业机构。其次,学校要开展一系列针对贫困生的心理讲座,使他们掌握一些心理健康的知识和技巧,教会他们进行自我心理调适,提高抗挫折能力,让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并正视自己的心理健康问题。
(三)将资助工作与励志、诚信和感恩教育结合起来
资助学生的目的不仅是要让所有贫困大学生上得起学,而是要让他们在受助中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使他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激发他们热爱国家、热爱人民的热情,教育他们要学会感恩,立志成才,努力学习,将来回报国家和社会。所以,高校要在资助工作中开展励志、诚信、感恩教育,让大学生理解和领会诚信和感恩的重要性,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三观。还可以组织一些丰富多彩的励志、诚信和感恩主题的课外活动,多形式地让大学生内化励志、诚信及感恩教育。例如,通过电子微家书、爱心奉献、公益劳动等系列活动,使学生对社会、学校、家人抱有感恩的心。
(四)提高贫困生的综合能力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深入挖掘校内资源,广泛开拓社会资源,扩大勤工助学岗位的范围。高校应结合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提供形式多样的勤工助学岗位。例如,针对低年级同学,主要提供后勤服务类岗位;而高年级同学主要申请学术性岗位为主。高校还应加强与社会、企业的联系,帮助贫困生寻找合适的实习岗位,在社会实践中提高自身的人际交往能力、抗挫折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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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熊小娟(1987—),女,汉族,江西南昌人,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等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