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民企活力还有哪些工作可做(热点解析)
2019-12-24万喆
万喆
日前,《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这是中央第一份关于民企发展的重要文件,它推出了多项措施,希望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意见》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市场化,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二是健全法治化,坚持执法、司法等各环节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三是政策精准化,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突出问题。
《意见》内容十分详细,基本上涵盖了当前民营企业实际运营中可能遇到的所有问题,对策也非常务实,无不是从企业及企业家本身的立场来进行帮助和支持。因此,《意见》一出台,就获得了广泛好评。
众所周知,中国的民营企业对发挥中国经济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民营企业运营中的问题也不少,有两类尤其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类问题是,民营企业家在运营企业中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只有他们才会遇到的独特问题。在财产、人身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上,其他人是不是也面临着同样的不健全法治环境?在政策不透明、不连续的情况下,其他人是不是也会遇到同样的困扰?
第二类问题是,一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家觉得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家依靠公权力获得了极大的私权利和私权力。这种权利得不到保障和权力过分伸张之间的扭曲在民营企业家群体内不是个案。究其原因,不仅仅是地方政府没有服务意识造成了民营企业家们的不安心,还因为地方政府掌握着政策和执法空间,因此其对于“服务谁”及“怎么服务”有着掌控权,而一些民营企业只能“仰仗”这种掌控权获得运营利润,造成当前的种种扭曲现象。民营企业和政府就容易陷入“一亲就频繁出事,一清就无事可干”的怪圈。
既然如此,我们就应结合《意见》,给出更多切实可行、且系统化的具体方案。
一是要在市场化推进上用法治化作为前提和保障,以公平竞争为目标进行改革。无论是破除招投标壁垒还是降低准入门槛,都是很好的做法。但也要看到,很多政策意图已经布置了多年,仍然没有很好地贯彻和执行,其中缘由,无非是“市场化”的帽子好戴,但是理解各异,尤其是一些基层和具体部门有着自己的固有利益,不肯放权亦不知道怎么去面对更活跃的市场化竞争。如果没有更加细则的指导和法律约束,很多宏观意见到了基层就容易沦为空谈。中央一再提出“竞争中性”,但“竞争中性”如何定义、如何保障,在澳大利亚等国都是有极其标准化的法律文本和要求的,也有完善的程序可供监督。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政策的推行必须用程序作保障。
二是在完善法治化的进程中用舆论监督作为保障,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今年发生的“猪通胀”,就将有些地方政府借环保搞一刀切,把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很多项目都“切掉”的事实曝光。猪肉价格的上升说明,生猪存栏等数量实际早已开始下降,非洲猪瘟可以解释猪肉价格上涨的一部分原因,但趋势性的猪产能下滑早已形成。这种趋势的形成决非一天两天,为什么没有及早受到关注和重视呢?
环保一刀切的问题也不是新问题,在很多事情中也多少有所提及,为什么直到 猪肉价格出现离谱涨幅才得到关注?现在有些地方政府急功近利,既不接受市场的反馈意见,也不愿意、甚至是阻断市场的真实反馈向上传递,才会导致“一有问题就很大”的情况偶有发生。法治化讲究的是程序正义,一定要有公开公平才有公正。在有些地方法治化意识还不够的情况下,保持市场、舆情的通畅,保证与市场、舆论的沟通无碍,尤其在科技发达、市场流动速度极快、市场变化极快的今天,及时得到反馈、及时作出反应是现代化治理的要义,是完善法治化机制的保障。
三是政策决策、执行都应该有一致性、连续性和公开性。近年,民营企业家的信心话题一度成为热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诚恳地表达了支持民营企业的决心。如何保障企业家的长期信心?要让企业家有信心,就要让他们觉得,自己能够看到政策的稳定性和市场的长期性。基层政府既不能在执法过程中粗暴、蛮横、随意,也不能干预司法刻意偏袒姑息一些企业家的违法行为。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家、普通老百姓,没有谁一定对、谁一定错,大家都需要更加公开公平的环境,让法治化、市场化来保障所有人的权益、整个社会的权益最优化。▲(作者是中国黄金集团首席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