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机制构建与对策研究
2019-12-24杨健吉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610059
□ 杨健吉(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59)
引言
户外运动尤其是山地户外运动,是人们接近自然,锻炼意志的一个良好的途径,也是近年来山地户外运动人数逐渐增大的一个原因,但是在山地户外运动过程中,人们难免会遭遇一些由不可控力的因素引发的安全风险,造成一定的损失,这一情况就迫切需要人们对山地户外运动风险进行周密的防范和应对,所以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也就成为了目前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工作的一个重点内容。
1、山地户外运动的项目种类和风险
由于山地户外运动的运动场所为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自然山地,这些运动场所无论是环境的复杂性还是及时救助的困难性,都是山地运动项目容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随着山地户外运动的普及,遇到危险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下面简要分析一下山地运动项目和经常会发生的风险。
山地户外运动的种类根据运动场所的不同,主要包括山地运动、峡谷运动、荒漠运动和海岛运动等不同的种类,不同的运动项目都会为运动者造成一定程度的风险,引起风险的主要原因是野外自然环境的多变性,有户外运动过程中的天气突变,例如突然的狂风和暴雨,有突发性的地质灾害,例如火山、地震、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有恶劣地形的因素,例如未经探测到的悬崖、峭壁、沼泽地、流沙井等,同时也会有野外的生物造成的危险,如毒蚊、毒蚁,各种凶猛野兽等。一旦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下发生危险,往往会有运动人员自救比较困难,而且救援人员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对山地户外运动的参与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会危及运动者的生命。
2、山地户外运动防范机制的现状
山地户外运动的危险性,就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对山地户外运动进行必要的风险机制的构建和管理,目前的山地户外运动的官方管理部门是中国登山运动协会及其下辖的省级、市级运动协会,由于登山运动的普及速度比较快,相关的管理体制还不是很完善,目前的山地户外运动的防范机制尚不能满足人数逐渐增多的山地户外活动爱好者,笔者通过对近年来山地户外运动发生意外情况的实例进行分析,认为目前我国的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机制存在以下的几个问题:
2.1、山地户外运动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不完善,缺乏法律支持
目前的山地户外运动能够依照的法律法规仍然属于不完善的状态,在出现山地户外运动人员在遭遇户外运动风险之后,不能够明确责任,有法可依。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山地户外运动的组织人员和运动人员之间的法律纠纷处理往往按照一般性的合同法来进行司法裁定,导致了对于此类事故进行司法判决时产生重大的差异。同时也造成了山地户外运动的市场比较混乱,相关的俱乐部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承担责任或者是进行自我的法律保护,不仅仅导致了风险发生后纠纷双方各说各理,负有责任的一方互相推诿的局面发生,更严重的是,这种情况导致了由于责任不明确,山地户外运动出发前的准备工作不可避免地产生疏漏,在山地户外运动中出现紧急情况时缺乏相应的硬件保护措施,为在山地户外运动中产生的隐患埋下了伏笔,造成不必要发生的人员伤亡事件。
2.2、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资质良莠不齐
山地户外运动,尤其是在自然条件比较恶劣的山地户外运动中,多数是由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来组织并且参与的,但是由于现阶段下的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都是民间组织,资质良莠不齐,而且对在一些山地户外运动过程中的突发灾害的应变能力不足,经常出现在运动开始之前的自救设备储备不足、灾害发生中缺乏相应的自救措施、灾害发生后寻求救援的能力不足等问题,这就严重增加了山地户外运动过程中的风险。
2.3、山地户外运动发生危险后的救援组织不够体系化
目前山地户外运动在发生危险后,为数不多的救援组织也是属于民间组织,这些组织的救援能力往往达不到要求,更普遍的情况是,在一些目击者或者知情人报警后,由当地的公安部门或者消防机关来进行救援行动,这样的情况往往错过最佳的救援时间,由于目前并没有专门的山地户外运动官方救援机构,而山地户外运动的救援由于其突发性和难度大的特点,对救援组织的装备配置、救援技巧、救援网络通信、救援组织的专业性等都有比较高的要求,就导致了一些救援不够及时,往往会错过救援的最佳时机,给山地户外运动人员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2.4、山地户外运动的参与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
目前山地户外运动的参与者多为民间组织所发起的自发运动,或者由民间俱乐部进行组织,或者通过网络自行组织,在户外活动中,无论是对于山地运动风险的预测,还是在风险当中应当采取的措施,风险发生后呼叫救援的合理方法,都没有经过系统的培训。多数山地户外运动的参与者都是抱有侥幸心理并且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在没有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往往会冒险逞能,注意力不集中,没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和对潜在风险的判断,在出现危险的时候就会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指挥,不能够冷静判断灾害级别,采取缺乏团队协作的自我救援方式,将原本可以理性应对的灾害所形成的伤害最大化,同时也提高了救援团队的救援难度,造成本来不该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
2.5、缺乏完善的保险制度使后续的危害扩大
我们国家目前的保险行业还缺乏相应的保险业务,也就使山地户外运动的参与人员一旦发生危险,往往就会对背后的整个家庭造成巨大的打击,对于生还者也加重了生活的负担,目前仅有少数的保险公司提供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的保险运动,远远不能满足运动参与者的保险需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往往造成遭遇风险的参与者和整个家庭雪上加霜的情况,形成更大的后续伤害。
3、完善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机制的对策
山地户外运动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由于其对参与者身体和心理的锻炼能够达到很好的效果,如果能够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做为保障,仍然是人们进行锻炼的良好选择,笔者根据目前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体制的现状,简要探讨一下有关于健全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机制的对策。
3.1、从法律层面对户外运动进行监管和保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一直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依据,山地户外运动也不例外,有效的法律监管,能够对山地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需要负责的内容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这样一方面是减少山地户外运动风险发生以后的法律纠纷,更重要的是能够对山地户外运动进行前的准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避免在自我救援意识不足,自我救援手段落后,所携带预防和应对风险的硬件装备不足等情况的发生,从而从运动的准备阶段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提高山地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对风险的应对能力,做到在风险发生的时候,有足够的救援知识和救援设备可以利用,从而降低参与者在发生危险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
3.2、加强对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资质管理和安全培训,加强对正规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的扶持力度
针对目前对一些危险性比较大的山地户外运动多由民间组织的俱乐部进行组织和管理的现状,相关的部门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加强对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的资质管理和安全培训,建立完善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的管理机制,通过对运动组织者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和监督,来达到提高在面对户外自然灾害时的应变能力。采取颁发山地户外运动组织资格证的方法,来规范山地户外运动的市场。并且按照潜在风险的大小将山地户外运动进行风险等级界定,做到杜绝缺乏相关资质、缺乏专业人员的劣质俱乐部组织风险比较大的山地户外运动。有等级匹配的俱乐部来进行组织活动。于此同时采用经济扶持的手段来对有组织资质的俱乐部进行必要的支持,使山地户外运动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这也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很多风险的产生,也能够使山地户外运动的参与者得到较高的安全保障。
3.3、建立完善的专业救援体系
完善的专业救援体系是风险防范机制的核心部分,也是户外运动人员在面对危险时的重要生存保障,完善的救援体系,应当由预警体系、通讯体系和紧急救援体系组成,尤其是在一些事故容易发生的地区,建立完善的预警体系和通讯体系就能够使运动人员及早发现危险,例如在容易发生山洪爆发的地区的山洪预警,地势险要的地区恶劣气候预警等,及时的预警对于风险的防范,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一些山地户外运动者比较多的地区,设立专门的紧急救援部门,配备专业的救援器材,培训专业的山地救援知识,就能够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进行的救援,将山地户外运动的损失降到最低。
3.4、设立对山地户外运动的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教育的培训机构
山地户外运动的参与人员一部分是由山地户外运动俱乐部来组织进行的,一部分是通过网络等各种社交平台自发组织的,这些参与人员往往缺乏相关的地理知识、风险控制意识和自救能力,在面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只能束手无策,坐以待毙,甚至缺乏向外界呼救救援的能力,这样的情况下,设立对山地户外运动的参与人员进行专业化、系统化的教育的培训机构,就能够使缺乏相关知识的山地户外运动爱好者能够得到正规的、专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这些参与者的各种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在遇到自然灾害时的自救能力,避免造成不应当发生的悲剧。
3.5、健全有关于山地户外运动的保险机制
完善的山地户外运动保险机制,能够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的第二次伤害,促进山地户外运动保险业务的发展,不仅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经济上的效益,也能够对山地户外运动灾难受害者的家庭带了必要的经济保障,尽量避免灾害造成的后续伤害。适宜在开展山地户外运动的时候,要加强对于保险机制的建设,给运动人员更好的保障。
4、结束语
山地户外运动在对参与者进行身心锻炼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提高参与者的安全系数,相关的司法部门和体育管理部门需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的积极建立,对山地户外运动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知识培训、硬件条件等全面的安全保障,使山地户外运动朝着高安全性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围绕山地户外运动来进行运作的健康产业链。山地户外运动风险防范机制构建,能够让更多的运动爱好者参与进来,感受山地户外运动的无穷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