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情况研究
2019-12-23王岚黄帅
王岚 黄帅
[摘 要]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意见明确指出了专门学校建设的总体要求、设置情况以及管理方面相关问题。意见的颁布为制订符合我省实际的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本文通过调研,简单梳理了我省两所专门学校的主要做法,并从9个方面总结目前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最后从6个方面提出改进我省专门学校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关键词]专门学校;学校建设;专门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9)11-0019-05
[DOI]10.13980/j.cnki.xdjykx.2019.11.004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厅字[2019]20号)精神,为深入了解我省专门学校的建设情况、教育教学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的主要困难等方面问题,为制订我省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合省教育科学院开展专项调研。
目前我省共有两所专门学校,分别为长春市晨光学校和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为深入了解两所学校的实际情况,调研组对其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对长春市、吉林市教育局主管局长,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处、教师工作处、政策法规处、督导办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中职学校校长、教学副校长进行了访谈;与长春市晨光学校、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校长、教务主任、教师代表进行座谈。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在专门学校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现简单介绍如下:
(一)弘扬传统武术精神,打造品牌特色学校
曾任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院长的高小军说过:“在学校开展武术教育,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强国强校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还是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与精神,促进学生对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有效实施途径。”我省两所专门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都以武术为依托,弘扬民族文化,增强学生体质。值得一提的是,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以武术教学为依托,构建了适合学校发展的课程体系,组建了师资队伍以及设置了武术培训基地,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也收获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学校尝试兴办武术特色课程以来,依托于本校学生,共计培养出武术特长生200余人,先后有300余名学生参加了武术普及教育培养。学校被评为吉林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吉林省校园武术特色校、吉林省段位制工作先进单位、吉林省先进武术馆校——吉林省青少年武术培训基地。吉林市电视台、吉林市教育电视台、《江城日报》《江城晚报》《吉林人才报》等新闻媒体都多次报道了学校武术特长教育的办学成果。
(二)关注心理健康教育,打造充满人文关怀的精神家园
心理健康教育是专门学校对学生进行矫治的重点项目,我省专门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尤其关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形成了具有学校特色的工作局面和亮点。学校先后制定了《心理教师工作制度》《心理教师工作守则》《心理教师从业道德规范》《心理咨询基本原则》《学生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学生心理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不断促进心理健康教育规范化发展。学校于2013年建成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配有 “来访接待室”“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宣泄室”“沙盘游戏室”“心理测量室”“书画室”“心理剧展示舞台”“心理教室”等9个功能室,总面积约300平方米。学校配备两位专职心理教师,现有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
除校内服务咨询外,学校还积极服务社会。如2014年学校正式成为吉林市妇联的家庭教育实践基地,为龙潭区妇女干部作心理讲座,并不定期为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讲座。
(三)送教上门,保障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
教育是国家之根本,民族之未来。而专门教育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和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福利等水平的窗口。专门教育已然成为了当今教育中的一个侧重点。为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长春市晨光学校开展了為吉林省未管所未成年犯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工作,旨在帮助未管所服刑的未成年人员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使未成年人“不因违法犯罪而辍学”,这既是民生工程,也是专门教育工作。
2017年5月,吉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与长春市晨光学校联合办学,暨“长春市晨光学校亚泰分校”经由长春市教育局批准予以成立。分校共聘请11名专职教师。自2017年5月起至今,教育学员人次累计达 257 人,其中因年满转监47人,出监88人,发放教育结业证书119人。依据“特色教育”进行学员转化收效明显,从刚入课堂的厌烦情绪作怪、宁愿劳动不愿进课堂转变成盼望上课并积极参与课堂教育,各学科平均及格率由最初的20%上升为80%。
(四)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制观念是全社会普法懂法的基础。为了让法律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长春市晨光学校依托未管所的送教服务工作建立了法制教育基地,其目的不仅仅是对校园内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而是要把法制教育辐射到社会。学校制定了法制送课实施计划,认真贯彻国家和教育系统普法要求,用活生生的实际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学校教职工深入学习了法律知识,结合学员案例和犯罪诱因进行剖析,进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同时对有需求的小学、中学、高中、职业院校、社区进行法制送课宣讲,从2018年12月至今已完成法制送课10余场,2019年上半年送课一场,接受法制教育达到3420人次。
(五)立足于学生转化工作,强化教育矫治作用
专门学校最主要的教育工作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矫治。专门学校学生教育矫治及转化工作的好坏是专门学校教育工作成败的关键。
长春市晨光学校以养成教育为抓手,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针对特殊学生的特点,提出“五育人”工程,即:制度育人、活动育人、法制育人、文化育人、行为育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教育,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时效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主題教育活动,并在活动育人中开展“五感恩”教育,即感恩党、感恩祖国、感恩社会、感恩师长、感恩亲朋。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审美,努力培养举止文明、日常礼仪、品德优良、心里健康且富有创新精神的积极乐观的人。
二、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分析
(一)政策法规保障缺失
调研发现,目前我国关于专门学校教育的法律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专门学校教育的法律内容可操作性较差,多为原则性规定。现行的针对专门教育的法律依据主要是1987年7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共青团中央联合颁布的《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虽然该意见对工读学校性质、办学指导思想,教学工作等方面有所规定,但由于《意见》颁布时间过长,已不能适应专门学校建设的实际情况。
(二)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调研发现,两所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非常薄弱。如长春市晨光学校仅有一栋4层楼作为教学楼及学生宿舍,一栋平房作为食堂,两栋临时建筑为学生实训间。由于学校目前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两栋实训间为违章建筑,随时有被拆除的可能。学校目前有寝室10间,最多能容纳120人,现有在校生107人,已接近最大容纳数。受寝室数量及条件限制,晨光学校目前只能招收男生。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共有两栋楼,其中教室10间,学生寝室28间,另有实训间、功能教室等,外加一栋平房为食堂。受条件限制,学生所有活动场所包括寝室、教室、功能教室、实训间以及教师办公室只能混杂在一起,给学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目前在校生127人,现有实训间及设备仅能满足当前在校生使用。
(三)课程设置及学生评价不适应学校实际
调研发现,专门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学生评价不适应学校的实际发展情况。
目前两所学校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课程标准,开设与普通学校相同的课程,但由于学生素质及学习能力等问题,在文化知识的学习上明显感觉吃力。而专门学校学生应开设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受教师及条件限制,目前无法开展。如长春市晨光学校目前有一间心理咨询室,兼职心理健康教师2名,教师均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但多年未进修学习,无法满足学生心理矫治的需求。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自2001年市公安局将驻校的专职法制副校长撤走以后一直聘任片区民警作为兼职法制副校长,但兼职法制副校长流动性很强,对学校及学生状况的了解不够具体和全面,不利于各项教学活动的开展。
在学生评价方面,针对普通学生的评价方式不适用于专门学校的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存在行为和心理偏差等问题,所以在评价时应更多关注过程性评价、心理矫治效果等方面问题。
(四)公用经费严重不足
调研发现,我省两所专门学校都存在公用经费严重不足的情况。目前专门学校的生均经费按照特殊学校每生每年6000元给付,是普通学校的3倍,碍于专门学校实际发展的特殊情况,6000元的生均公用经费无法满足学校日常开销和发展需求。
首先,专门学校学生数量少于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因此经费总数基数小。其次,专门学校学生分为义务教育学生和职业教育学生,职教生生均经费为每年2000元,两者差距较大。再次,专门学校为全封闭式的寄宿制学校,教师看班、食堂管理、后勤维修保洁及日常水电费开支高于普通学校。同时,专门学校职教生进行职业技能教育需要配备相应的车床、焊接、计算机以及烹饪工具,这部分工具的采购需要大量经费。最后,晨光学校到未管所送教的各项经费开支包括教师工资、办公经费、教材费等需要从本部生均经费中支出。
(五)师资建设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我省两所专门学校在师资建设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教师数量不足,结构性缺编严重。我省专门学校长春市晨光学校教师编制44人,目前在编42人,在岗30人。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教师编制76人,在编69人,在岗63人。可见,两所学校在岗教师数明显不足。由于专门学校需要进行职业教育以及对严重不良行为进行矫治,心理学、法制教育以及职业技能的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另外体育、音乐、美术等小学科教师较为缺乏。目前学校教师大多身兼数职,多学科教学,工作压力较大。二是教师工作负担过重,心理问题凸显。正如前面所说,教师大多身兼数职,另外长春市晨光学校没有专门的管理教师,所有后勤管理以及课后辅导、夜晚值宿都是这些教师,因此教师工作压力极大。由于学生基础水平及学习能力较差,教师在常规教学活动中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生个体差异较大,需要教师一人一案,独立教学,导致教师要付出更多的辛苦。另外教师还需要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矫治,额外加重教师的工作负担。长期与这类特殊学生接触,教师容易产生负面情绪。总体来看,专门学校教师多存在工作强大度、工作时间长、工作负担重及心理压力大等问题。三是教师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专门学校教师工作负担繁重,不仅身兼数职,且工作时间远远超出普通学校教师的8小时工作制,而超出工作的时间没有任何补助。对于在学校值宿的教师,学校会给于一定的补助,但这部分补助与教师的工作量不成正比。另外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教师只享受15%的特教津贴。访谈中了解到,碍于目前学校名称中没有明确的专门学校字样,暂时享受的15%特教津贴有被取消的可能。
四是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调研发现,我省专门学校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主要有3方面原因:(1)专门学校教师多为工作多年的老工读教师,教龄较长,对新的教学知识及手段运用情况不理想;(2)专门学校教师转岗及跨学科教学现象比较普遍,使得教师专业化问题凸显;(3)职教生更需要“双师型”教师,对教师的专业化要求更高。
五是教师培训不足。调研发现,针对专门学校教师的培训很少,参加普通学校师资培训对于专门学校教师来说借鉴意义不大,因此只能参加职业教育的教师培训,但这对于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专业成长非常不利。
(六)社会存在偏见导致学生数量不多
近些年专门学校学生数量下降已成为全国专门学校共同面临的问题。据统计,全国专门学校学生数量由2014年的9307人降至2016年的7920人。长春市晨光学校自2002年无学生以后停办直至2015年重启,始终面临着招生难的困境。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虽然始终在坚持办学,但也面临招生困难的难题。专门学校招生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社会及学生家长对专门学校存在偏见。
19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三自愿”原则取代了强制招生,即就读学校同意、家长同意、学生本人同意,最后由教育部门批准,方可入学。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以来,就读的强制措施被取消,学生到专门学校就读更多取决于家长对学校的认同。而社会上的错误导向以及家长对专门学校教育的误解,导致很多家长不愿将学生送到专门学校。认为学生被送到专门学校就是“不良少年”“问题少年”“边缘少年”,还有些家长害怕孩子在专门学校学习的经历会给孩子的未来烙上不良的痕迹,宁愿让自己的孩子游荡于社会中,也不愿将他们送到专门学校学习。
(七)“严重不良行为”学生认定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学生认定存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当未成年人出现上述行为后由哪个部门来认定,公安机关还是教育部门,如果是教育部门认定,教育部门是否有执法权限。在对未成年人进行认定后是否出具出面材料,是否通知学校及家长。学生认定后是否有一定的惩戒或强制措施。
(八)多部门协同不足
调研发现,专门学校建设是由教育部门独自在支撑,政府、公安、民政、政法等其他部门没有对专门学校建设给于更多的关注。如长春市晨光学校与未管所的合作办学,所有的支出都由晨光学校承担,包括教师的劳务费、车费、办公用品费,学生的书本费、资料费。这大大增加了学校的经费支出,而这部分学生没有生均公用经费,因此只能从学校本部学生的公用经费中支出,加剧了学校经费的缺口。
(九)缺乏学生转出机制
调研发现,目前专门学校缺乏学生转出机制。对问题学生进行专门教育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的。不是只要把问题学生集中到一起与其他学生及社会隔离,他们的人生危险性和对社会的危害就会消失,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专门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认识这些学生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进行矫治和改造,促使其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最终能够适应普通教育、回归普通教育。然而目前我省专门教育只是将学生学习年限定位为2—3年,没有合理的转出机制及转出标准,这不利于学生的后续成长及发展。
三、改进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上述出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为更好的开展专门学校建设及专门教育工作,我们应完善专门教育立法工作,确保专门学校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级政府应出台相应的专门学校管理办法,适应本省实际的专门学校发展。我省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颁布地方性法规,其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调细化政府、公安、教育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门学校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建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
2.明确专门学校教育对象,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认定,明确认定标准与认定部门。对长期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强制手段。
3.完善专门学校建设标准。其中包括学校教室数量、功能教室数量、实训间数量及职教器材配备标准等问题。
4.完善专门学校课程体系。建立符合学生实际的知识课程,注重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矫治内容、法制教育及职业技能教育等课程设置。
5.建立完备的教育评价标准。有别于普通学校以考试为评价的手段,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包括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心理评价、职业技能评价等多元评价体系。
6.建立合理的督导评估标准。
7.制订完善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权划分,落实各项经费保障并给予制度保障。
8.明确专门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保障学校教学活动的开展。
9.改善教师待遇,明确补助、津贴发放的依据,使得各项资金合理、合法发放。
(二)加大经费投入
充足的经费是专门学校发展的必要条件。应加大专门学校的资金投入,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学校软硬件建设,配备适应专门学校发展的功能教室及职教实训设备。
(三)健全师资队伍建设
好的教育效果离不开优良的教师团队。特别是专门学校教师,需要掌握心理学及心理矫治相关内容,更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健全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需要配备足额教师及专门的管理人员。我省应按照国家规定配齐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特别是心理健康教师、法制教师以及各类小学科教师,减少专门学校教师一人多岗的现象。其次,招聘年轻及“双师型”教师。为专门学校引进更多的新鲜血液,增加教师的工作热情及工作积极性。再次,增加教师工资收入。政府部门应通过适当的政策倾斜提高教师工资收入,以优厚的福利待遇吸引更多年轻教师加入专门教育工作。最后,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师培训。针对专门学校学生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四)建设学科教育中心或基地
专门学校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因此专门学校应该利用自身优势,建立学科中心或基地,发挥学科特色,做到不仅能矫治本校学生,也能面向本地区更多的学生开展相应服务,逐步辐射面向社会,延伸预防和教育矫治。
(五)加大社会宣传
应加大对专门学校的宣传,扩大其社会影响力,让家长正视孩子的行為及心理偏差,让越来越多需要帮助的学生进入专门学校学习,达到更好的教育矫治效果,真正做到教育“一个都不能少”的最终目标。
(六)建立学生转出机制
应建立专门学校学生的转出机制。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问题,设定学生评估标准及评估期限,对学生的问题及矫治程度进行评价,经评估合格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转回原学校或其他普通学校继续学习。
(责任编辑:郭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