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职业教育集团化的途径对策探讨
2019-12-23宋菲
宋菲
摘 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集聚了多方资源,有效整合全社会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形成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内蒙古自治区地处祖国北部边疆,目前在职业教育集团化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从校企合作机制、企业文化建设、政府法律保障等几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发展内蒙古地区职业教育集团化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职业教育 职教集团 途径策略
《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有关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论述中,提到要“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研究制定促进职业教育集團发展的支持策略。”随着对职业教育的深入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也逐渐成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职业教育集团化的必然性
职业教育是对受过一定教育的人进行的培养和训练,旨在培养其具备相应岗位需求的职业素养及能力,提供从事某种职业的必备实践经验,以帮助其迅速适应职业岗位需要。职业教育是为生产一线培养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专门教育。
现代职业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实践性。职业教育属于实践性教学,是把学生导向职业,以职业定向性来安排教学的,因此相比传统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更强调是否授予学生适应未来职业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是否具备职业技能,能否成为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而职业教育集团是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等组织为达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而形成的组织,是近几年我国职业教育进行办学机制改革、开放共享优质资源的重要途径。创建职教集团对于增强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具有显著作用。[1]
二、内蒙古职业教育集团化的问题
1.合作主体动力不足
企业在进行组建职教集团初期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希望通过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实现为自己的企业创造价值,寻找未来员工,提升知名度等美好愿景。但在职教集团组建之后,企业在集团中的地位有些被动,疲于应付和配合学校教学情况时有发生。企业的主体地位在目前内蒙古地区校企合作的办学体制中没有被充分体现出来,更不用说企业对权益的诉求。囿于学校教学体制、课程安排等因素,使企业追求的经济利益得不到实现,职教集团的模式对企业的吸引力不大,直接影响了企业和职业院校开展全方位合作的动力。
2.短期问题较为突出
职教集团的实践合作多限于短期、阶段性的顶岗实习。很多职业院校的实验实习设备相对比较落后和陈旧,教学多停留在理论教学的现象依然存在,因而操作层面上的教学不足以应对企业的需求,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得不到企业的认可也是短期问题突出的主要原因。当学生员工新入职实习时,需要企业投入成本培训学生员工,企业由于时间和资金的限制,也不愿意投入过多资本和精力,这就导致职教集团成了空壳,合作无法继续进行下去。[2]
3.职业院校和学生员工对企业文化认识不够深入。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中更重视科学教学,对企业文化认同感、归属感的培养相对薄弱。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由于长期工作在学校这样的环境中,相关理论认知和技能操作掌握较好,但由于企业工作的实践经历不足,企业文化及企业管理理解偏差,使得教师的企业文化素养趋于偏低。在对学生的日常教学中,相关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的教育也会有所缺失。学生员工在实习企业会出现文化认同感低,认为工作不仅辛苦,而且拿到的工资也低,产生不满情绪,学生频繁调岗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对于职教集团的发展是有极大地阻碍作用。
4.内蒙古地区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保障,所颁布的政策也多以“意见”“通知”“办法”等形式出现,仅从宏观政策上予以引导,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由于强制约束性较少,倡导建议性较多,对一些法律关系主体虽不履行法律义务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有些企业因参与职教集团后没有带来预想的经济利益,或者在资金、技术上无法支撑合作继续进行时,企业就会后撤,与学校在合作初期签订的合作协议也就不了了之。直接导致学校教学上出现“开天窗”的情况,学校方也只能继续寻找下一个合作单位,疲于处理和应付企业“毁约”引起的一系列后果。
三、内蒙古职业教育集团化的途径对策
1.寻求内蒙古地区独特产教融合机制,吸引合作主体积极加入职业教育集团
纵观内蒙古自治区的辉煌发展史,如果能将职业教育与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各合作主体在集团中的作用,有利于提升职教集团的社会服务能力。由于目前某些职业院校一味地追求专业“新潮”,关注度高等方面,申请新专业前的调研工作不够扎实、细致,导致专业设置脱离本地区实际发展现状,甚至某些专业在运行一两年之后由于没有生源、就业率不高等因素被撤掉了,这样不仅造成教师在专业成立之初做出的大量工作付诸东流,也给选择该专业的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造成了困扰。就是因为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方面不能与内蒙古地区的支柱产业相衔接,教学过程以及人才培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滞后现象,跟不上社会以及企业的发展进程,因此,在内蒙古地区发展职业教育,务必首先优化专业群,在专业设置前认真对内蒙古地区支柱产业、紧俏行业进行调研,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等对人才结构、需求等方面的经验,协助职业院校发展能打响名牌的专业,培养内蒙古地区需要的人才,从而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真正实现职教集团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3]
2.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长久合作发展,创新内蒙古职业教育集团化机制
传统校企合作多是企业“出资”学校“出人”的简单结合,但如果实习学生达不到企业用人标准,最后往往会给企业造成交易成本高,但收效甚微的后果,造成校企合作的最后失败。只有能带来回报的教育投资才能吸引企业参与,因而学校在与企业合作时应能体现出双方共赢的局面。为了能吸引合作的各主体,应该建立“六个共”机制,即“方向共制定、模式共构建、管理共执行、人才共培育、责任共承担、成果共分享”。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在依据“六个共”机制的前提下,可采用符合内蒙古地区特色的多种合作方式,比如“专业+产业+创业”“专业+创客+产业”“专业+合伙人”等,努力实现对传统单一合作方式的突破。真正将学校、企业、科研院所“捆绑”起来,充分发挥职教集团的作用,解决职教集团短期化问题。
3.加强内蒙古地区职业教育企业文化的培养,树立学生职业道德
首先,提高职业院校教师企业文化素养,由上及下,逐步灌输给学生树立正确的企业文化的重要意义。尽管内蒙古自治区某些职业院校也意识到了企业实践对培养合格教师队伍的重要性,但囿于校内教学任务重,教师科研活动多,合作企业数量有限等原因,最终导致教师企业顶岗时间难以保证,更不用说对企业文化的深入理解和内化了。因而,立足企业实践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企业文化素养,严格考評教师的企业顶岗轮训,要求轮训的教师融入实习企业的先进文化理念,增强对企业文化背景的认识,并结合自己的理解将之带进课堂,是势在必行的举措。[4]
其次,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引入企业文化。职业院校要加强专业建设,与集团内成员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将企业一线员工多年树立起来的企业文化传播给学生,促进专业与对接企业、岗位在技能、认知、文化、素养多方面的有效融合,注重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塑造职业道德,树立职业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以更好地适应企业要求。
4.进一步发挥内蒙古地区政府主导作用,逐步走向法制保障
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逐步完善产教融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具体立法来明确职教集团中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有效避免由于合作各方的随意行为造成的麻烦和损失,从而约束校企双方的行为、保障合作制度的长效进行。因此,为适应内蒙古地区的教育发展现状,内蒙古地区也应该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大前提下,制定操作性强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对参与主体法律上的责、权、利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逐步规范和完善有关职业教育集团方面的法律法规。[5]
内蒙古地区政府也应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运用政策手段和经济手段等方式激发职业教育集团的顺利进行。一方面,由政府牵头组建职教集团管理机构,为集团长远、有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设立职业教育集团专项基金,可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专项资助或表彰奖励,对单独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集团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
总之,通过一系列努力和各方面的不断推进,建设适应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集团,推动具有内蒙古地区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走向完善。
参考文献
[1]朱旭.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研究[J].知识经济,2016.
[2]丰华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研究——以辽宁省为例[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
[3]黄妙红.行业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化探寻[J].中国成人教育,2019.
[4]何有录,马礼.新时代背景下加快西部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路径探析———以临夏回族自治州为例[J].卫生职业教育,2019.
[5]刘晓.国家技能形成体系下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践特征与发展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