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船载车辆拼车运输危险货物安全要求
2019-12-23陈明华
陈明华
摘 要:琼州海峡滚装运输作为支持海南岛民生经济发展的大动脉,随着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近来在琼州海峡出现了滚装车辆拼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新情况,给海事监管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主要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等相关规定,整理了船载危险货物车辆拼车运输管理要点,有助于保障琼州海峡危险货物车辆滚装运输安全,积极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关键词:滚装运输 车辆 危险货物
瓊州海峡是我国三大海峡之一,横跨在海南岛和祖国大陆之间。滚装船舶和车辆每天频繁往来于海峡两岸,有力支持着海南省民生和经济发展。随着海南岛被确立为自由贸易试验区,琼州海峡滚装运输,包括危险货物运输得到了迅速发展。近来在琼州海峡出现了滚装车辆拼车运输危险货物的新情况,一般是两种危险货物同车装运,然后由滚装船舶载运车辆过海。对这种新运输形态的管理要求进行研究,将推动航运公司、货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助于海事管理机构充分履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职责,积极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1.拼车运输危险货物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应当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要求。《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属于“货物运输组件”,同时在第7.3.4节要求根据第7.2章的规定需要相互隔离的危险货物须不能在同一货物运输组件内运输,除非有关当局批准相互“远离”的危险货物在同一货物运输组件内运输,这种情况下需要保持等效的安全标准。
2.拼车运输危险货物监管要点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3.4节要求相互“远离”的危险货物经批准可在同一货物运输组件内运输,这种情况下需要保持等效的安全标准,但没有解释“等效的安全标准”具体要求。结合琼州海峡滚装运输实际情况分析可知,车辆拼车运输危险货物安全主要关注点是车辆技术状况、人员资质、货物包装、货物隔离、车辆隔离五方面,而货物包装和人员资质两方面要求与车辆仅运输一种危险货物时并无差别。因此,拼车运输危险货物要保持“等效的安全标准”,主要应关注车辆技术状况、车内货物积载隔离和船舶装运车辆积载隔离三方面。
2.1车辆技术条件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3章对货物运输组件提出了足够坚固,结构能防止内容物遗失,带有方便危险货物系固和搬运的装置,以及装载第1类货物的运输组件须满足封闭货物运输组件条件等几项原则性要求。《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200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 21668-2008)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等国内相关标准规定中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要求基本满足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货物运输组件的要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载运危险货物车辆的主管机关,负责核查专用车辆、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因此,可以认为持有合格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车辆已经满足货物运输组件相关要求。当危险货物拼车运输时,应注意核查车载的所有危险货物种类都必须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允许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内。
2.2车内货物隔离
(1)隔离规定免除
首先查看货物是否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4章(限量内包装危险货物)、第3.5章(可免除量包装的危险货物),以及第7.2.6.3、7.2.6.4节列出的可以免除隔离规定情形,属于则进行相应的免除。应注意即使货物按规定免除了隔离要求,但其本质上仍然是危险货物,依然要办理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相关申报手续,限量内包装和可免除量包装的危险货物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提交限量或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
(2)特殊隔离规定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3.2章的危险货物一览表第16b栏中列出了危险货物的特殊隔离规定。一些货物在运输途中要求与具有某些化学性质的货物保持隔离,《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将这些具有相似化学性质的危险货物划分为某个特定的“隔离类”。应注意的是国际危规中虽然列明了大部分已知货物的隔离类,但是对于部分归类在“未另列明的”条目下的危险货物,其隔离类仍有待明确。因此国际危规第5.4.1.5.11要求对于未包括在3.1.4.4所列隔离类中,而发货人认为属于这些类之一,按“未另列明的”条目分类的物质、混合物、溶液或抑制剂,须在运输文件中危险货物描述与隔离类之间添加“《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隔离类”。琼州海峡滚装运输的托运人往往是司机而非货主,司机对货物性质了解有限,可能难以正确提供相关信息。因此,相关申报员、码头管理人员、船员和海事管理人员都应该认真阅读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查看运输要求,注意做好不相容货物间的隔离。
(3)一般隔离规定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2.4节的隔离表中列出了不同类别危险货物间一般的隔离规定。因为每一类别危险货物中的物质、材料和特性差异很大,隔离表中的概述性规定无法完全符合各危险货物的特殊要求,所以必须随时查阅危险货物一览表中的特殊隔离规定。而当特殊隔离规定与隔离表一般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殊隔离规定。
(4)隔离水平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7.4-7.7章分别列举了集装箱船装载集装箱、滚装船装载货物运输组件、杂货船装载包装危险货物、载驳船上的船载驳要求,车辆在车厢内装载危险货物包件更接近于杂货船在船舱内装载危险货物包件的情形。如果确定了货物间的隔离要求术语是“远离”,且可以和其他货物同车装运,则应该按照国际危规7.6.3.2节杂货船在船舱内装载危险货物包件时“远离”术语要求的隔离水平进行隔离,即货物水平垂直投影距离不少于3米。
(5)同类物质相互反应
同一类别的危险货物可以积载在一起,而不必考虑副危险性的隔离要求,前提是这些货物不会发生危险反应和引起:
①燃烧和/或产生大量的热;
②产生易燃、有毒或令人窒息的气体
③生产腐蚀性物质或不稳定物质
(6)应急反应措施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针对不同危险货物列举了不同的火灾和泄漏应急措施,具体内容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EmS指南)中给出。不同应急措施采用的应急设备、方法都不相同,甚至相互矛盾。车厢内部空间狭窄,一旦货物发生事故,相互矛盾的应急措施很可能导致应急反应混乱不堪。因此,应急反应措施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危险货物也不应积载在同一车厢内。
除了上述主要方面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例如货物温度控制不同、是否会造成货物污染等。
2.3载运危险货物车辆在船上的积载隔离
由于同时装载了两种或者以上的危险货物,所以这些车辆在船上装运时必须同时考虑车上所有危险货物的积载隔离要求。
3.结语
船载危险货物车辆拼车运输是近期出现的新运输形态,船舶、货主和海事管理机构都缺少管理经验。本文主要基于书面规定分析了船载危险货物车辆拼车运输安全要求,很多内容还有待从业人员在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进行检验和细化。
滚装运输是陆海运输的特殊结合,按照目前国家相关规定,车辆不仅要达到海上运输要求,还应满足陆地运输技术条件。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是《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编制基础,而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也是基于《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和在其基础上衍生的《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编制的。因此,载运危险货物车辆及车载货物在滚装运输和道路运输情况下的技术要求有很大部分都是相同的,车辆载运危险货物达不到滚装运输要求时往往也会违反道路运输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以加强与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沟通,对于现场检查时发现的滚装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及车载货物相关违规问题线索,可以通报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