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式 注重实效 改进人大执法检查
2019-12-23仇钰婷
人民与权力 2019年2期
要严格依法监督。紧紧把握“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不越俎代庖,不直接处理个案,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整改。要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有效实施。同时,要注意不能把属于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更不能把违法行为视为一般性的工作错误,维护好执法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要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有什么问题就重点检查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去哪里检查,找准影响法律实施、制约法律执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要紧扣法律查找和分析问题,坚持用事实说话,通过准确、翔实的案例和数据说明法律实施和开展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该曝光的曝光,该点名的点名,不放水、不粉饰、不打埋伏,使法律法规真正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要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个别交谈、实地察看、网络调查等多种形式,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深入了解有关情况。要更多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深入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真实情况。要用好用足监督法规定的各类监督形式,将执法检查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有机结合,打好监督“组合拳”,形成监督合力,增强执法检查整体效能。
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优势,经常邀请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企业负责人代表座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要求及时反映上来。要鼓励人大代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专业特长,为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建言献策。要推动人大代表更加密切联系群众,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平台积极反映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促进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