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法治建设
2019-12-2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深圳市委统一部署,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第一时间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并在随后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再次传达学习贯彻,制定学习贯彻工作方案,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常态化的学习贯彻活动,全面深入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指示要求,坚持以立法支撑、保障、引领经济特区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时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早日建成。要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加强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领域的立法,用法律呵护百姓幸福生活。深圳市建市40年来的改革发展历程,完全印证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理论的正确性及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好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是广东省、深圳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保障。深圳是从一个边陲小镇发展而来的移民城市,在建市之初,法制大环境、小环境都极其缺失。在经历了早期发展的快速而又混乱的局面后,市委下决心在深圳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深圳市情的市场经济法制保障。在中央、全国人大及广东省委省人大的支持下,在上世纪80年代年代末建立了市人大机构。1992年7月,全国人大授予深圳市特区立法权,同年深圳面向全国选拔100名立法方面的法律专业人士,扎实迈开了依法立市、依法治市的道路。26年来,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共立法165项,其中40%以上属于在全国创新或领先的法律,不仅保障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发展作出了贡献。如,2013年3月,为配合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新登记商事主体井喷式爆发,年均新增40万户以上,其中企业特别是小微创新型企业占近半。这一改革以及效果很快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全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全面改革。2018年1-9月,深圳新登记商事主体37.3万户,累计达305.3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154.1户,商事主体总数和密度均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又如,为了配合深圳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制定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通过立法解决深圳市人民警察缺员严重、素质参差不齐、待遇偏低、管理不健全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公安警察队伍的建设问题,得到在深圳召开的全国政法改革工作会议的充分肯定。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把大湾区建设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的指示要求,坚持用法治建设保障、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主动协同香港、澳门做好谋划和落实工作,推动三地发挥综合优势,强强联手,加快构建以创新为战略支撑、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相配套的现代产业体系,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区”。目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在抓紧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力争到2020年,率先在全国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用法治化保障深圳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知识产权创新活力,助推深圳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建成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创新之都。同时,积极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的修订工作,以立法保障推动前海改革发展。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深圳要“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指示要求,坚持以法治建设打基础、促发展,为中华民族的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作出贡献。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其中完善的法制建设是很重要的最基础的一环。2017年5月,华为集团创始人任正非在回应华为将搬离深圳市的传闻时,郑重表示华为总部永远不会离开深圳,原因是“深圳有着良好的法治化、市场化环境,在城市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都为华为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支撑”。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为目标,通过立、改、废,从三个方面着力创建深圳的比较健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一是发展经济、促进发展的保障性法规体系;二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标准、体现社会主义民生的法规体系;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及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规体系。从法律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高质量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