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一个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时申请公开多项政府信息?
2019-12-23徐嵩,伍志坚
人民之声 2019年1期
编辑同志:
我需要向某行政机关申请公开20项不同的政府信息,为了节约时间,我能否在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中一并要求行政机关公开该20项政府信息?
珠海市 刘小姐
刘小姐:
如果一份信息公开申请同时要求公开多项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处理过程中难免出现混乱。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第三条明确了“一事一申请”原则,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影响了办理时效。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同时,对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情况,即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因此,如果你确实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20项不同的政府信息,建议你根据“一事一申请”原则,逐项分别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不要在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中同时要求公开20项不同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