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期有两位李本宁辨析之一
——戏曲家陈与郊与 “李本宁太史”的交游之谜
2019-12-23李世取
李世取
前言
因其影响,明代戏曲史的研究离不开陈与郊,晚明文学史的研究离不开京山李维桢,近年来关于他们的研究颇多 (见 【1】、 【2】、 【3】、 【4】、【5】、 【6】、 【7】、 【8】) 等。 其中 【1】、 【2】、【3】都毫无例外地引用了李维桢为陈与郊所撰 “墓志铭”做为 “参考文献”。做为研究陈与郊的专业者,想必他们也应该读过陈写给 “李本宁太史”的那两封信。熟悉这些资料的他们却未能给出二人关系的判定,也未将京山李维祯 (也字本宁)列为陈的友人。 【4】将京山李维桢列入了陈与郊的 “交游对象”,且将这位“李维桢——李本宁”与陈与郊为之写自荐和求助信的 “李本宁太史”判定为同一人。不过, 【4】的作者对自己的判定并无信心,所以言 “但二人似乎一直无缘得见”、 “此信似乎由邢侗转交”。这就留下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课题:陈与郊写给李本宁太史的两封信表明二人有过深交,而京山李维桢 (也字本宁)为陈与郊撰写的墓志铭却表明他虽与陈的确过见面,但毫无深交。若两位 “李本宁”真是同一人,陈与京山李维桢(也字本宁)在这里各说各话,原因究竟在哪里?若找不到合理解释,那又意味着什么?
一、关于明代戏曲家陈与郊及湖北京山籍李维桢
综合有关资料,关于陈与郊的生平可简介于下:
陈与郊 (1544—1611),原姓高,字广野,号禺阳、玉阳仙史,浙江海宁盐官人。隆庆元年丁卯科 (1567年)举人,明万历二年 (1574)进士,累官至太常寺少卿。万历二十四年 (1596年)上疏乞归乡里,埋头著述。著有传奇 《詅痴符》4种,又有杂剧5种,为评论家所推重。辑有 《古名家杂剧》、 《古今乐考》等10余种,对整理、发展我国戏曲颇有贡献。另有 《黄门集》、 《考工记辑注》、《檀弓辑注》、 《蘋川集》、 《隅园集》等著作。
陈与郊一生遭遇有两次重大打击:
第一次在万历十九年 (1591年)前后,陈与郊多次受多位同僚弹劾而身处 “风口浪尖”之上,结果之一是万历二十年 (1592年)以 “考选过滥”之罪被免官 【9】、 【10】,结果之二是其1591年参加乡试之子祖皋和祖夔受到诛连。此次打击由陈与郊自身而起,最终结果自己丢官,其子亦在乡试录取后被除名。
第二次是十多年之后的万历三十三年 (1605年),其子祖皋因牵涉命案而入狱,随后的五年里陈与郊为救子四处求人,尝尽世态炎凉、人情冷暖,临死前仍在为救子奔波 【11】。此次打击因子祖皋牵涉命案而起,为此备受煎熬的是为父的陈与郊。
依据 《明史·艺文》 【12】的介绍,关于京山李维桢可有简述于下:
李维桢 (1547年—1526年),字本宁,湖北京山人。隆庆二年 (1568年)进士,1570年由庶吉士授编修。万历三年外放陕西参议,迁提学副使,历河南、江西、四川参政,进浙江按察使。浮沉外僚几三十年。万历后期,以布政使家居。天启初,召修 《神宗实录》,累官礼部尚书,告老归。卒于家。人称晚明 “后五子”之首,有 《大泌山房集》一百三十四卷传于世。
二、陈与郊写给 “李本宁”的两封信件
“蘋川集 【13】上 卷一 尺牘”中载有陈与郊写给 “李本宁太史”的信件两封:
李本寧太史二首
(第一封)
“下走束髮以來,仰臺下如仰左馬,而始終匏繋,執贄無階。往託邢子愿為媒,近又託胡元瑞為紹介,而自慚薄劣,卒不敢輕拜門墻。然每讀雄文,每思何以得充李相公書記,不虛生一世矣。……化此塵凡即鄙且哀,亦二三子之附庸矣。謹齋宿申,其結戀如此。”
又 (第二封)
“郊鄉慕二十年而幸稱治下子弟,一見而辱收門墻。比奉台函,謂有人短郊與官同姓同者同流合汙,臺下甚不然之,至面赤至于今。而一劄二扇并寶笥中,不圖別未一二年,竟與官同姓同者同受酷烈也。被禍本末語具別箋。……惟臺下廉之查之。……乞台臺不惜一二語表子愿不棄窮交,以愧世之相幕悅而倉促相肯者。如未及白,郊死亦愿台臺為舊子弟一題數字,洩之來世。敢略陳感結,綂祈臺鑒。”
第一封信件提供了信息:
1.是一封自荐信,语气谦恭,陈言其早就对“李本寧太史”仰慕至极,但是始终无缘拜见。
2.陈曾先后往託邢侗 (字子愿)、胡应麟 (字元瑞)向李本宁太史引荐自己——表明这位李本宁太史早就与邢侗和胡应麟有深交,切望投入这位“李本宁太史”之 “门墙”。
第二封信件提供了信息:
总的说,这是二人确立师生关系之后,因事产生了 “误会”且自己正遭受了 “酷烈”之际 (时间在1592年他被罢官之时或其后不久),陈所写一封自我辩护并求助于李的信函。
1.开篇的 “郊鄉慕二十年而幸稱治下子弟,一見而辱收門墻”表明经 “二十年乡慕”,在写过上一封自荐信之后,两人终于见面结交,定下 “师生关系”。
2.“郊死亦愿台臺為舊子弟一題數字”表明身为 “旧子弟”的陈殷切期望李本宁太史写文字为自己辩护。
综合第一封信的起始两句 “下走束髮以來,仰臺下如仰左馬”和第二封信的起始两句 “郊鄉慕二十年而幸稱治下子弟,一見而辱收門墻”,即便不拘泥于解释 “古代男孩成童时束发为髻,因以 ‘束髮’代指成童之年”或 “束发一般15岁左右”,也可判定正常情况下陈与郊应该较这位 “李本宁太史”年轻若干岁。
总之,这两封信提供了写信人陈与郊和收信人“李本宁太史”之间关系的如下重要信息:
年长的李与年龄轻些的陈曾经定交,有过 “师生”关系,有过多封直接书信往来和情感交流,总之,有过 “亲密接触”。
二人的交往绝非为官场上泛泛的礼节性见面!
三、京山李维桢为陈与郊所撰墓志铭所提供的相应信息
在署名京山李维桢所著 《大泌山房集》的卷七十八中收录有 《太常寺少卿陳公墓誌銘》 【11】一篇,正是李维桢应陈与郊之子所求为陈撰写的。其文开篇如下:
“歲己丑,余謁選人,故事朝罷,則謁省中,時海寧陳公為吏科都給事中,旅進一揖而退。又十二年,余自武林入覲,公時以奉常里居,特越疆顧余舟中,數言而別。又十年,余解分陝節,訪邢子愿臨邑,則公子祖皋中文罔,身亦幾不免。子愿潸然出公書示余: ‘李本寧能排難解紛而無所取,今之魯仲連也,且與君善,君何不為余言?’余不知公何所知余……”
关于京山李维桢与陈与郊的关系,此墓志铭提供了如下重要信息:
1.两人生平仅有两次时间很是短促的见面:
(1) “歲己丑 (注:1589年),余謁選人,故事朝罷,則謁省中,時海寧陳公為吏科都給事中,旅進一揖而退”。——两人未曾有什么语言交流,礼节性见面点头作揖而已。
(2) “又十二年 (注:1600年),余自武林入覲,公時以奉常里居,特越疆顧余舟中,數言而別”。——两人简单寒暄了几句而已。
按:1599年冬至1600年冬这一年里京山李维桢一直在浙江为按察使 【10】,只是在李离开浙江入京述职并接受考核时,陈才离开自己的居地,到船上拜望了一下离任的这位地方长官,仅 “數言而別”。此前李与赋闲在浙江盐官隅园已数年的陈与郊也未发生过 “亲密接触”。
2.墓志铭的开始部分完全是京山李维桢在介绍自己平生与陈与郊的关系,其中没有邢侗 (字子愿)和胡应麟 (字元瑞)为媒向自己引荐陈的情况介绍,也完全看不出他与陈两人曾有过类似 “师生”的关系、有过任何直接书信往来和情感交流。
——两人的关系只是“旅進一揖而退”、“數言而別”,顶多也就是官场上泛泛的礼节性见见面罢了!
3.“墓志铭”中先有1609年, “余解分陝節,訪邢子愿臨邑,則公子祖皋中文罔,身亦幾不免”这一段。随即又借邢侗之口说有 “子愿潸然出公書示余: ‘李本寧能排難解紛而無所取,今之魯仲連也,且與君善,為何不為余言’”一段,是在说陈与郊因为儿子申冤,曾给邢侗写过一封信,信中称(京山) “李本寧能排難解紛而無所取,今之魯仲連也,且與君善,君何不為余言”,所指之事显然是陈在埋怨邢侗未能请 “能排難解紛而無所取”的京山李维桢 (也字本宁)出面替己之子辨冤。紧接着李维桢的 “余不知公何所知余”一句则是李在自我解释:我不知陈公从何处得知我能 “排難解紛而無所取”,是 “今之魯仲連”。且其后至陈与郊去世、其子祖皋找到 “寓居江淮”之李维桢,求为父亲写墓志铭整整五年的时间 【11】,李还是未给陈与郊及其家提供任何哪怕是心理、精神方面的帮助。
这些都能从侧面说明:陈与郊生前与京山李维桢确实未曾有过 “亲密接触”, 也从未有过书信往来,即便为救子,陈与郊也未直接给 “排難解紛而無所取”的李写过信——仅是想通过邢侗向之求助。
而早在1590年前后,陈与郊就曾託邢侗将自己引荐给前述 “李本宁太史”,并在后来还被这位“李本宁太史”收入了 “门墙”。
再有,陈与郊直接向 “李本宁太史”求助且为自己辩护的信写在1591年其二子参加乡试,后来被监司除名之际,而写给邢侗的这封信是在其子祖皋1605年受命案牵涉而身陷牢狱之后,说的也完全是两回事。
因不合常理, 【4】也是疑疑惑惑地将陈写给“李本宁太史”的第二封信误为写给京山李维桢的,只能有所保留地言 “此信似乎由邢侗转交”。
四、结语
将陈与郊写给 “李本寧太史”的两封信所提供二人关系的信息与京山李维桢为陈与郊所撰 “墓志铭”所提供二人关系的信息做对照比较,油然而生的疑问是:二人各说各话,原因何在?
没有理由断言陈与郊与京山李维桢 (也字本宁)中必有一人在此说谎。如此,则有臆断之嫌!
联系其他史料,笔者认为:时还有陈与郊为之写信的另一位 “李本宁太史”,其年长于陈 (生于1544年),自然也长于京山李维桢 (生于1547年)。
这其实还可找到更多佐证,特别如万历首辅王家屏 《寿李本宁大父七十》 【14】一诗就表明还有生年在1534年前的另一位 “李本宁”,其人也曾在翰林院任职 (按:照其生年和经历,这位 “李本宁”与陈与郊信中所言 “下走束髮以來,仰臺下如仰左馬”, “郊鄉慕二十年而幸稱治下子弟,一見而辱收門墻”之 “李本宁太史”就没有年龄和逻辑矛盾);邢侗、胡应麟等的诗文 【15】、 【16】中也有相关佐证。如此,既可解决 【1】、 【2】、 【3】、【4】未能解决的问题,也有助于进一步开展 【5】、【6】、 【7】、 【8】等中涉及的对京山李维桢的相关研究,是很有意义的。特别,对研究现代史家洪业的 《史通》笔劄中 “又徐承礼藏之明刊本 《史通》二十卷,是否每半页九行、行二十字,且附有伪李本宁评语者? 【17】”中 “伪李本宁”之说究竟应做何解释, “史通评”等的真正作者究竟是谁【7】、 【8】;隆庆二年佚名的第三甲第九十名进士【18】、 【19】究竟是何人;余寅撰 《同越州諸公祭李憲副》 【20】中的神秘 “李宪副”何许人也,或许更有特殊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