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党在所有制理论上的历史性探索与创新性发展

2019-12-21王拓彬

关键词:公有制非公有制所有制

王拓彬

(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温州 325035)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超越了资本主义的、建立在高度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将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可是,目前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生产力水平均相对落后,远未达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设想的程度,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必须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进行创新。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认真回顾、科学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年来中国共产党对所有制问题的艰难探索与理论创新,对于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借鉴作用和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在建立并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初期,确立了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所有制格局

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和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理解,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前期建立起单一公有制的所有制关系。对于如何调整这种所有制关系,党在八大前后已经开始积极探索。但囿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这种探索并未从根本上破除不切实际的理论禁忌。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在党的七大《论联合政府》的书面政治报告和口头政治报告中明确地指出:“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1]。根据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的形势,1947年12月,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即十二月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报告中鲜明地宣布当时的基本经济纲领。刘少奇在1948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国民经济的总体就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在东北工作的张闻天于1948年9月15日为中共中央东北局起草的《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认为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小商品经济构成东北经济的五种成分及分析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毛泽东在 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地提出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和“限制”的政策。同时毛泽东认为,对资本主义要“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2]。随着全面实施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纲领和方针政策,我国初步建立以国营经济为领导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型经济形态,实现了所有制关系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仅仅3年时间就医治好了战争的创伤,使工农业生产恢复并超过抗战前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经济已经占据主体地位。反映到国民收入的结构、比重上,从1952年到1956年,国营经济所占比重由19.1%提升至32.2%,合作社经济所占比重由1.5%提升至53.4%,公私合营经济所占比重由0.7%提升至7.3%。在商业零售额中,供销合作社商业以及国营商业所占比重从42.6%上升为68.3%,由原来的小私商组织的合作化商业以及国家资本主义商业所占比重从0.2%上升为27.5%,私营商业所占比重从57.2%下降为4.2%。随着“三大改造”任务的胜利完成,原有五种经济成分几乎变成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成分。应该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有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的。但是计划经济体制扩大到全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又出现过于集中、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的问题。上述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源于当时历史条件下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和苏联模式的影响,认为“由目前复杂的经济结构的社会过渡到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社会”[3]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认为在整个社会实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属性和特征。为了解决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遗留问题,党的八大以后,中央按照“三个主体、三个补充”方针调整经济关系,个体工商户明显增加,自由市场活跃,出现了“地下工厂”,还出现了“地下商店”。1956年12月7日,毛泽东在《同民建和工商联负责人的谈话》中指出可以实行“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4]170的“新经济政策”[4]170。但是,这些思想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政策,更没有在实践中付诸实施。到改革开放前,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几乎不存在,严重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据有关资料统计,1977年我国工业总产值中,国营工业占83.2%,集体工业占16.8%;商业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占92.2%,集体商业占7.7%,个体商业占0.1%。对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的方面进行调整和改革,成为摆在党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在探索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完成了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突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坚决从指导思想上实行拨乱反正,破除所有制问题上的传统观念束缚,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把这一方针提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处理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关系的“两个毫不动摇”基本理论与实践准则;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混合所有制提高至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党的十七大首次在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中强调了“平等保护物权”,把“私有物权”与“公有物权”置于平等保护地位,建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竞争、进而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在建立并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初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所有制结构上的表现就是公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给我国经济建设、劳动就业和人民生活带来不少困难。特别是上千万知识青年陆续返回城市后,国营和集体企业不可能全部安置,他们面临突出的就业问题。这是中国所有制结构变迁的基本前提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形成、发展并不断取得突破的历史背景。中共中央、国务院从 1979年开始,果断实行允许城镇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这个方针最初以开辟劳动就业渠道和搞活经济为目的,并取得积极成效。1980年8月,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会后印转了会议议定的文件《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明确提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必须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为此,必须大力扶持兴办各种类型的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鼓励和扶持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在新的方针指导下,劳动就业工作有了新发展。许多地方把改善所有制结构同扩大就业门路结合起来,对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放宽政策,鼓励和扶持待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到1980年底,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集体经济,包括街道办集体企业和民办集体企业,吸收了全国城镇651万人就业。上千万知识青年回城后的就业问题,也开始有了更多的解决渠道。在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解决劳动就业取得显著成绩的情况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1981年10月17日)对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解决就业问题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意义予以新的评价,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长期并存作为我国经济结构的宏观构想和基本政策思想,正确反映了我国还处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在新的政策思想指引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又有新的大发展,还出现全民、集体和个体联营的经济形式。在广东、福建两省,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独营的经济形式也涌现出来。党的十二大进一步强调:“在很长时期内需要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5]17伴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作为所有制关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蓬勃兴起。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还表现为打开了利用外资的大门。1979年7月7日,邓小平在第五次驻外使节会议上指出:“现在比较合适的是合资经营,比补偿贸易好”[6]。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肯定外资经济“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7]党的十三大又重申并强调:“三资”企业“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应当切实保护国外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5]27从1978年到1990年代初期,原来那种与现实生产力水平不完全适应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发生根本改变。同1978年相比,在1987年全国工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产值有较大幅度增长,而它在所有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由77.6%下降到59.7%,仍占绝对优势;集体经济由22.4%上升到34.6%;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三资”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则由几乎为零上升到5.7%。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全民所有制商业由54.6%下降到38.6%,集体商业由43.3%下降为35.7%,非公有制商业由2.1%上升到25.6%。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由1978年的15万人增加到1987年的569万人。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对发展经济、方便人民生活和扩大就业起了积极作用[8]。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所有制问题上,由于教条式理解马克思主义个别论断以及对社会主义的一些错误认识,一部分人担心随着市场取向的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公有制比重的降低与非公有制的快速发展会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而颠覆社会主义的制度。对该问题的不同看法,引发了姓“公”姓“私”的论战。对此,党的十五大在全面总结改革开放 20年来所有制问题上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9]17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新论断的提出,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对“公有制经济”“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思想进行了新的阐述。其一,破除了将公有制仅仅看作为单纯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传统观念束缚,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但包括国有经济与集体经济,而且还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与集体成分纳入公有制经济的范畴之中,对我们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二,界定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内涵,对集体经济地位和作用达到了认识上的飞跃。改革开放以前,甚至改革开放以来,在怎样看待集体所有制经济问题上,曾经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政策引导上的不准确性,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其三,强调“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9]18二是明确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9]18的新论断,强调社会主义也可以采用股份制这种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三是破除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限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9]19的新论断,支持、鼓励并引导个体及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发展到了新的高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习、研究和运用,坚持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围绕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这一主题,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为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南。

一是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和实践高度。近年来,抹黑国有经济,宣扬私有化的错误观点,否定、怀疑、唱衰民营经济等质疑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①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J].求是,2013(22):4-5。在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时,习近平针对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在亲自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又进一步深刻阐释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任何否定、怀疑、动摇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行都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都不要听、不要信!”[10]6以党和国家根本大法的方式赋予基本经济制度高度权威性和长期稳定性,旗帜鲜明地宣示了我们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定立场,消弭了舆论中的杂音,廓清了认识上的迷雾[11]。这标志着我们党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提升到新的高度。第一,我们党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是一以贯之的,从来没有动摇。随着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哪种所有制经济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是公有制为主体,还是私营经济为主体,这个问题成为围绕基本经济制度的斗争的焦点[12]。习近平明确指出:“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①参见: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EB/OL].[2019-07-02].http://news.cctv.com/2016/10/11/ARTI12e96dhav8BejdX0rgbA161011.shtml。“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要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国有企业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骨干力量,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13]第二,深化了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鉴于“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10]6,党的十九大将“两个毫不动摇”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10]23。习近平在亲自主持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重申并进一步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10]6-7

二是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新高度。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思想,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新高度。在实践中,按照试点先行的指导原则,积极开展中央企业混改试点,上市公司已成为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载体。2015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在7个重点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2019年9月18日,在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目前三分之二的中央企业引进了各类社会资本,半数以上国有资本集中在公众化的上市公司,混改成为了国企改革重要突破口;混改企业积极推进市场化选人用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2013年至2018年实施混改的央企子企业中,混改后实现利润增长的企业超过七成。重要领域混改试点正在稳步推进,10家中央企业和171家省属一级企业开展了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发挥了激活机制、留住人才的作用;更多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也正在加快建立。数据显示,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1户上市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一年以上的企业营业收入平均年均增长率达到16.7%。24家中央企业所属科技型子企业的104个激励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正在实施,激励对象人均收入增幅达到14.9%;国有企业发挥“顶梁柱”作用,有力推动了中国经济强劲有力发展。今年1-8月,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4万亿元,同比增长5.4%;累计实现净利润9 431.9亿元,同比增长6.9%;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万亿元,同比增长9.8%,为落实“六稳”任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②参见:国资委:混改稳步推进 三分之二央企引进社会资本[EB/OL].[2019-09-24].http://www.gov.cn/xinwen/2019-09/18/content_5431099.htm。。

猜你喜欢

公有制非公有制所有制
新时代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执行力提升探析
军工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与公司治理分析
榜单
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实证分析
从劳动主义的角度对当代中国经济问题的思考
发改委:鼓励非公资本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给予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补助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思考
混合所有制改革破题在即
刍论社会主义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