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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
——以T区失地养老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为例

2019-12-21陈宇婷

大众投资指南 2019年23期
关键词:失地基层信息化

陈宇婷

一、前言

政府审计作为国家经济运行的“免疫系统”“防腐剂”而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传统的审计通过审查纸质凭证、账册来实现这一职责,近年来,随着审计对象信息化的普及,以手工查账为主的审计受到了信息化技术的挑战。传统审计面临着“打不开账,进不了门,审不了数”的困境,使得政府审计信息化成为必然趋势。

为了应对信息化的挑战,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要实现审钱、审人、审政策的全覆盖,并在文件中首次将大数据审计列入审计信息化工作重点;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全面推进我国大数据发展,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16年,审计署“十三五”规划中指出“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以提升审计能力和审计效率为目标,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完善国家审计数据中心,形成全国统一的审计信息系统。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拓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大幅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发现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形成国家审计云’,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2018年,胡泽君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要积极推进大数据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需要我们在审计理念、审计方法上不断创新 向信息化要资源,向大数据要效率。”

国内外都高度重视大数据的研究和应用,我国更是将大数据审计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大数据审计不仅为政府审计提供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更为审计人员建立起了总体审计的思维方式,而在审计实战中也不缺少运用大数据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的例子。

二、以T区失地养老保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为例

(一)案例背景

T区自2006年至2016年已实行了十年的失地养老保障政策,该专项资金每年预算数近两亿,资金量大,且涉及广大失地人员的切身利益。鉴于此, T区审计局决定对该项资金2015年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一是为了摸清失地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是为了了解资金的规模和管理情况;三是为了揭示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以及项目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并提出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二)基于大数据的审计过程及分析

经了解,T区社保中心用于管理相关补贴的系统为社保补贴信息系统,该系统于2014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功能仅满足于失地人员幸福晚年补贴日常的正常发放,其中的一些操作记录、发放明细均无法体现,无法直观地进行审查,且未将失地一次性补助及参保贷款贴息纳入系统中,虽有与市社保补贴系统链接,但未跟公安、民政、银行等部门信息进行链接,是不是有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造成多领补贴的情况呢?

于是审计组在从社保补贴信息系统导出死亡数据、2015年办理退养名单的基础上,又从T区殡葬所获取了火化名单、从银行取得12个月的贷款贴息清单,通过关联分析发现2015年T区社保中心未及时停发幸福晚年养老补助款、贷款参保贴息款近20万元。

本项目的审计时间只有一个月,审计人员2名,涉及的资金量近2亿,发放补贴超过50万人次,在审计任务繁重、审计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果采用抽查的审计方式,对被审计单位复杂的信息管理系统很难做出正确的评价,不仅影响审计质量和效率,也产生很大的审计风险。

三、大数据审计在基层开展存在的困难

实践证明,大数据给审计人员提供了一种能够从总体把握审计对象的技术手段,从而帮助审计人员从总体的视角发现以前难以发现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也为审计全覆盖奠定了技术基础。然而,由于受数据规划、法规制度、人才队伍建设等因素影响,目前在基层审计机关开展大数据审计尚存在一些困难。

(一)缺乏统一的顶层数据规划

近年来,政府各部门也意识到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并做出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但由于顶层设计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目前,社保、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各有各的信息化系统,但数据只服务于本部门的业务,未能实现部门间数据的互联和共享,且数据存储、转换、采集接口等存在不统一不标准的情况,提高了外单位使用数据的门槛,降低了数据的利用效率。

(二)大数据审计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作为新兴的高科技技术,现行的法律法规除了《审计法》有明确对电子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审计权限,其他的法规和准则均未对审计在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大数据审计缺乏法律基础。而基层被审单位更是以电子数据丢失、业务数据不完整为由,逃避提供数据给审计机关或提供的数据质量很差,审计机关又拿他们没有办法,使得大数据在基层的应用大打折扣。

(三)大数据审计人才力量不足

一是存在大部分基层审计人员存在知识结构单一、计算机水平不高、数据分析能力较低,认为传统的审计方法也能查出问题,对大数据审计的发展趋势认识不足的情况;二是基层审计机关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限制,往往未设立计算机中心,也未招录计算机专业的人才,日常审计需要数据处理时,常以EXCEL代替,未能建立系统的大数据审计模型和方式方法;三是常规的审计任务繁重,人手不足,基层审计机关疲于应付日常的审计任务,难以抽出时间、人力进行长时间脱产的大数据培训。

四、开展大数据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

科学的顶层设计是信息化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政府部门可以探索建立信息化建议联席领导小组,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标准进行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数据资源的整合,并对部门间数据共享的边界、义务、权利和方式进行明确,通过政府信息化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同时,提高大数据的利用率。

(二)筑牢大数据审计制度基础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开展大数据审计的重要保障,建议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审计机关对大数据存储、转换、采集和使用的权限,避免在审计执法过程中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并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的大数据审计制度体系,如进一步完善大数据使用风险控制、大数据审计的操作指南等制度法规,明确审计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等。

(三)多举措增加大数据审计力量

1、大力培养在职审计人员:通过招考计算机专业人才、要求40岁以下的在职审计人员均能熟练应用AO(现场审计软件)、将干部提拔与计算机应用等级挂钩、强化培训力度,培训费用由审计机关承担;加强上下级交流学习,尝试派出人员到上级机关以审代学,培养出一批既懂计算机又懂财务管理的综合型人才。

2、壮大大数据审计队伍:一是通过争取增加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招录计算机人才,建立数据分析中心,构建系统的大数据审计模型和方式方法;二是鼓励高校加大对计算机与会计双背景人才的培养,并建立高校与职校、企业合作的机制,推进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和实践,为大数据审计输送人才。

3、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探索建立社会中介备选库和考评台账,将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较好的选入备选库,并体现在考评台账中,根据考评结果设置激励机制,防范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存在的风险。

五、结语

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从审计的总体性、逻辑性以及持续性等各个方面显著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但还应进一步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完善大数据审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并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大数据审计力量,让大数据技术切实为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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