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成本法与权益法转化核算对比
2019-12-21苟欣妮
苟欣妮
(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21)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划分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两种方法,会计从业人员若想要充分了解并合理运用核算方法,首先需要了解一些理论概念。如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等专业性词语,其次一些控制、影响等概念也应充分熟知。只有了解了这些关键性、专业性问题,才能更好地将两大核算方法熟练运用。成本法简单来说,就是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之后,除了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等情况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值基本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为被投资企业在投资后产生的累计纯利润的分配额。总的来说,使用成本法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者对被投资者没有较大的控制权,也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被投资者的损益变动,都对投资者没有影响。被投资者所产生的变动,投资者也不会因此而产生变化。
权益法则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值是变动的,即跟随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化,其中包括被投资单位产生的纯利润或亏损或其他权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采用权益法计算的长期股权都是,其投资者对被投资者都是有较大话语权的,如控制权较大,或产生的影响较大,当被投资方产生损益时,投资方的股权利润都会产生相应的变化,即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投资方与被投资者之间的联系较大,一方变化则连带另一方也会变化。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新会计准则中表示,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方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方法是一样的,不用做具体的区分。但在后期的股权计量当中,是需要明确且准确区分权益法与成本法的。当被投资单位进行权益变动时,投资单位不需要改变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即为成本法。而权益法则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变动的,被投资单位与投资单位的关系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如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纯利润静赚50万时,若是使用成本法则不做分录,若是在权益法下即是: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在一般情况下的使用为:正常情况下占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达20%~50%的份额,则采取权益法计算。若是对被投资单位有重大控制权或影响的,即使投资比例小于20%也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权益法
成本法转换权益法主要是依据两种情况而定,一是增资,二是减资。同样的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也是面临这两种情况。增资即为增加投资,投资者在原来的投资基础上再进行追加投资。那么原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主要是原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不在按照原来的比例计算净利润。对于新增长期股权投资,应先进行一个比较,即比较在新增股权投资的成本,在没有取得投资时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伴额。其结果一般是两个,一是投资成本大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额度,那么接下来则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二是新增投资成本小于其的情况,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计量方法也应进行一定的改变。
减资即减少投资,就是在已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减少相应的投资资金。减少投资后剩余的投资资金在进行计算时,不应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二)权益法转化为成本法
增资,指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在原有投资基础上再追加投资,其结果可能会使投资单位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原来可能是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关系,在增资投资的促使下使被投资单位变成子公司。这时应将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对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为最初成本。在新会计准则中提到,投资单位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中所占比例大于50%小于100%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算方法应使用成本法较为合适。
减资,对被投资单位减少部分投资,使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不再拥有较大的控制,所以应将权益法转变为成本法。在转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的初始投资额为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之后则使用成本法计算。使用成本法的情况是,在减少投资时使投资单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产生较大影响或减少控制权,若减资后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依然拥有较大控制权,则不需要更改算法。投资单位失去对被投资单位的较大控制权时,被投资单位的任何损益都不会影响到投资单位。但也具备一定的缺点,在成本法下只有被投资单位计算股份收益时,投资单位才能获得收益。
四、结论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成本法以及权益法,只要认准两者之间的区别,还是可以较为准确地选择计量方法的。即若是持股所占比例在20%~50%之间,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持有比例大于50%小于100%时,则采用成本法计算。其次,在进行权益法计算时,涉及对初始成本进行调整的情况,需要详细了解在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初始成本调整。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进行转换时,需具体了解转换的条件。在投资者对被投资方没有较大控制或影响时,则采用成本法,或在当前使用权益法下转变为成本法。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则相反,当投资者对被投资者产生较大控制或影响时,则需要将成本法转变为权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