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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事件不能只归于策略
——对伊格尔顿《文学事件》的思考

2019-12-21江守义

文艺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话语理论文学

江守义

伊格尔顿2012年出版的《文学事件》(中译本由阴志科译,陈晓菲校译,河南大学出版社2017年出版。引文凡出自该中译本者均只随文标注页码)一反作者本人在《理论之后》(2003)中将文学边缘化的立场,重新回到文学。但通读全书,文学背后仍然体现出他惯有的政治批评立场,文学事件最终被归于“策略”。从事件的角度,将文学放在社会文化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看起来似乎无可厚非。但文学事件毕竟是“文学”的事件,应该体现出文学自身的特点,仅仅将其归于策略,很容易泯灭文学事件作为策略和非文学的艺术事件作为策略之间的区别,因此,文学事件不能只归于策略。我们还应该关注伊格尔顿没有深入论述的两个方面,一是语言在文学事件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这是文学事件和其他艺术事件的区别所在;二是文学和现实的互动情况,这既是文学产生影响的结果,也是文学成为策略的意义。

什么是事件?伊格尔顿没有明确说明。或许为防止掉进本质主义的陷阱,他宁愿在论述的过程中展示什么是他所理解的事件,也不愿意给事件以明确的界定。但讨论事件,首先需要明确事件的特点,然后才能围绕这些特点展开讨论。事件一般指“某件已然发生或被认为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发生了一件事情,尤其是具有某种重要性的事情”(盛宁语。“代译序”,第2页)。这意味着,事件至少有三个特点:一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即使是正在发生的事情,当人们谈论它的时候,也是以它已有的情况为依据;二是事情发生的过程,正在发生的事情当然注重的是过程,即使是已经发生的事情,作为事件被重新提起时,也会关注事情如何演变成事件的过程;三是事情产生的影响,一件没有影响的事情算不上事件,事件之所以成为事件,最直接的原因是该事件产生了影响。从这三个特点来看文学事件,作为一种已然存在的事情,文学究竟经过什么样的过程才成为文学,又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让人们关注它,就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这样一来,文学事件至少有两个维度,一个是语言维度,文学如何依靠自身的语言特性成为事件,另一个是社会维度,文学如何在社会上产生影响成为事件。在伊格尔顿这里,并没有这样明确的区分,他笼统地将文学看作事件,用意在于:文学之所以成为事件,是因为可以将文学看作一种策略。

从策略出发,伊格尔顿在谈“什么是文学”之前,先绕一个大圈,谈实在论与唯名论之间的纷争和区别。实在论者认为“普世或者一般性范畴在某种意义上是真实存在的”(第1页),是先于具体事物而存在的,柏拉图、阿奎那和黑格尔分别用理念、上帝和精神来作为事物成为自身本质的东西;唯名论者则认为“普遍性或一般性概念是我们强加于世界的,那些不可化约的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第1页),司各脱、奥康的威廉分别用人的心智和意志来取得对理性的胜利。在伊格尔顿看来,实在论者和唯名论者有一个共同点,他们都承认事物有共相。从共相出发,伊格尔顿认为实在论和唯名论是可以调和的:实在论者应该放弃将事物的本质规定与具体的事物混为一谈,为了真正理解具体的个别事物,就不能教条地坚持事物的固有本质;唯名论者应该将兴趣转移到“从个别事实当中总结普遍性”(第11页)。实在论者和唯名论者的调和,既让共相成为他们共同关注的对象,又让共相和本质区别开来。共相成为共同关注的对象,就有了对其进一步探讨的可能;共相和本质不同,探讨就成为描述而非下定义。正是与本质有根本区别的共相,才是伊格尔顿真正感兴趣的地方,也是伊格尔顿用来讨论文学事件的策略。

从共相出发,伊格尔顿对文学的虚构性、道德性、语言性、非实用性和规范性进行考察。由于共相不同于本质,伊格尔顿特地说明,文学这五个方面的特征“不是对概念本身逻辑的考察”,而是“来自于日常判断”,是经验上的分类范畴(第29页)。换言之,文学这五个方面的特征,正是共相的结果。如何按照日常判断来对文学进行共相?伊格尔顿求助于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的“家族类似”理论被认为是一个解决差异和同一难题的有效方案。《文学事件》所说的五个特征是伊格尔顿运用维特根斯坦“家族类似”理论的产物,它让这些特征“呈交叉与重叠状分布于个体之间”(第27页),获得一种理论上的支持。五个方面的“交叉与重叠”可以理解为文学成为事件的五个侧面。在分析文学的共相之后,很自然地,伊格尔顿转向对文学理论共相的分析,同样借助“家族类似”理论,他提出“有一个特别的概念可以阐述许多文学理论……那就是把文学作品视为策略”(第191页)。不同的文学理论如何成为各具特色的策略,其实在论述文学的五个特征时已经涉及到,换言之,文学成为事件,文学理论也参与其中,但作为文艺理论家,伊格尔顿觉得理论本身也需要有专门的论述,这意味着,文学事件中包含有文学理论事件。与文学事件侧重文学的五个特征不同,文学理论作为事件,则侧重于各种理论和社会意识形态乃至政治的关联,这体现出伊格尔顿一贯的思路:理论不是与现实无关的理论,理论本身也是针对现实的策略。文学(包含文学作品和文学理论)事件最终被归于策略。

伊格尔顿对文学事件的理解是游移不定的,有时指一个已然的存在(情节),如“启示是一段连续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事件”(第86页),“人物角色与事件从它们常见的功能中抽离出来”(第240页),等等;有时又指事情发生发展的过程,如“反应模式使我们将文本体验成某种真实的事件”(第212页),“一些理论家将文学作品视作行为或者事件”(第234页),等等。事件固然可以是已经存在的事情,也可以是正在发生的事情,但应该对二者进行区分,已经存在的事情成为事件着重于其影响,正在发生的事情成为事件着重于其过程。伊格尔顿在文学事件的两种内涵之间游移,是出于他的策略考虑:如果将文学事件视为策略,需要关注的就是文学如何实现自身的目的,至于文学是如何形成的以及文学产生哪些影响,都要服从于文学实现自身目的的需要。在伊格尔顿看来,不仅文学理论将文学作品视为策略,同时,文学理论本身也是针对现实的策略,譬如说,解释学“是为了更好地解答问题而重构问题”(第201页),“理解一部文学作品就是重构一个意识形态语境”(第200页);在接受理论那里,“文本的意义并不是一个对象客体,而是一种实践”(第212页),需要把“它所要回应的完整历史情境包容进来”(第212页)。对意识形态语境和历史情境的关注,是将文学理论事件看成策略的必然归宿。在《文学事件》的最后,伊格尔顿总结到:文学(包含文学作品和文学理论)事件作为策略,“它的非文学版本就是葛兰西所说的霸权……它们采用特定的统治技术,将现实组合成有意义的样式”(第255页)。按照伊格尔顿的思路,从策略出发,文学事件最终会走向政治批评。

伊格尔顿将文学归于策略,与他多年来一直坚持的政治批评有关系。

伊格尔顿在文论界以1983年的《文学原理引论》(下文简称《引论》)而闻名。《引论》的“引言”部分从语言性等方面来谈“文学是什么”,认为“根本就不存在文学的‘本质’这回事”①,文学“得以形成的价值评定……本身与社会意识形态有着紧密的联系”②;在“结论”部分,他将英美的新批评和欧陆的现象学、阐释学、接受理论、结构主义等理论和政治批评联系起来,指出“现代文学理论的历史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政治与意识形态的历史的一部分”③,彰显出其文学理论的用意在于政治批评。此后,他关注的重心在社会文化方面,并通过《意识形态论》(1991)、《后现代主义的幻象》(1996)、《文化的观念》(2000)、《马克思为什么是对的》(2011)等著作从多方面展示自己的政治批评。值得注意的是,伊格尔顿在将文学边缘化的《理论之后》(2003)中,对解构主义、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等理论进行反思,提出“理论之后”的命题,将信念和政治批评结合起来。伊格尔顿提出“理论之后”,其用意是期待理论不迷失在解构之中,而应该通过信念的维系,找出一条发展的道路。由于“每个人都心怀某些基本的信念”④,我们可以反思真理、道德、邪恶、革命、死亡等问题,在此,伊格尔顿“俨然成为一个全职的伦理学家”⑤,从道德和伦理等层面对人类生活进行建构性反思。受亚里士多德影响,伊格尔顿的伦理学思考与政治关系密切。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伦理学研究“不是为了解德性,而是为使自己有德性”⑥,“德性成于活动”⑦,政治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行为,伦理学属于政治学⑧。由此,伊格尔顿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可以看作是政治学的分支,因此他很自然地将伦理同自己一直关注的政治联系起来:“能否过上道德的生活,也就是说人类独有的一种臻于完善的生活,最终取决于政治。这也是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和政治学之间不做严格区别的原因之一。”⑨信念通过伦理最终和政治挂钩。

撇开伊格尔顿其他论著不谈,单就和文学理论联系比较密切的《引论》和《理论之后》来看,《文学事件》对二者既有回归,也有反驳,但无论是回归还是反驳,政治批评的用意都始终存在。《引论》认为文学不存在“本质”,“把文学看作一种‘客观的’、描述性的样式是不正确的”⑩。《文学事件》则认为文学有共相。共相虽然和本质不是一回事,但共相可以让不同的事物找到共同点,从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以此来看,共相也可以看作特征,所以伊格尔顿又称五个共相为“五大特征”(第35页)。共相虽然不是本质,但可以通过对它的描述来认识这个事物,这与《引论》否认文学是“描述性的样式”有根本不同。《文学事件》通过对文学的虚构性、道德性、语言性、非实用性和规范性这五个特征的论述,对文学进行了“反本质主义”的界定。有意思的是,这五个特征,有些在《引论》中已出现。《引论》“引言”部分就提到了文学的语言性和非实用性,只是没有将它们看作是文学特征,而是看作定义文学的角度,得出的结论是文学无法从这些角度加以定义。《文学事件》则从共相的角度对它们加以分析,认为文学可以从这几个方面进行描述。就文学的语言性和非实用性看,《文学事件》似乎是对《引论》的回归,但二者出发点不一样,前者通过共相来描述文学,后者认为特征不能界定文学,这之间形成反差。就《引论》看,文学无法界定,导致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无法让文学成为自己的专有对象,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实际上都成为政治批评的组成部分,“文学理论一直是同政治信仰与意识形态价值密切联结在一起”⑪,“批评话语是权力”,它“是文学学术机构与社会对权力的主要兴趣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⑫。《文学事件》将文学事件看作策略,构成这一事件的文学特性的五个共相就不仅仅是文学的特征,它们还有其政治批评和意识形态的诉求,或者说,共相的背后还有其策略意义。就虚构性而言,“文学作品会创造出自己的意识形态潜文本”(第159页),“从政治上来说,艺术作品更接近共和政体而非威权国家”(第160页);就道德性而言,“诗或者小说中的道德判断对象……是某种生活形式的品质”,道德判断所需要的“移情性想象力在政治上决非表面看来那么纯洁无害”(第71页);就语言性而言,“文学艺术中,意识形态争斗常常是隐喻和转喻、韵体和自由体之间的拉锯战”(第53页),文学通过语言“从复杂性中造就统一”,在“对统一性的强迫式迷恋当中”隐藏着“政治目的”(第64页);就非实用性而言,“实用性和非实用性之间的界限决不是不可渗透的”(第89页),“非实用性更容易成为普遍性意义的载体”(第92页),“以极端高密度的形式再造出双重意识或曰反讽意识,这种意识是人类栖居于世界的独特方式”(第98页);就规范性而言,“文学的价值就在于它对日常规范的陌生化”(第106页),“消解的力量可能来自规范与习俗内部……这就是传统上称之为内在批判的东西,它……从内部占领一种制度(无论是文本的还是政治的)的逻辑”(第115—116页)。《引论》认为文学特征不能界定文学本质,《文学事件》认为共相(特征)可描述文学,二者出发点虽然不同,目标却一致,最终都指向政治批评(《引论》和《文学事件》最后谈的都是“政治批评”)。

就《文学事件》和《理论之后》的关系来看,前者既有对后者“接着说”的一面,又有对后者“反着说”的一面。就“接着说”来看,《理论之后》在批判欲望化、官能化、肉身化的后现代主义文化理论之后,希望能通过伦理反思来重构人类社会生活,文学理论由此可以通过“德性伦理学”走出一条发展之路。这是在后现代文化理论之后对文学理论走向的思考,同样,《文学事件》将文学理论看作策略也是对文学理论走向的思考。《文学事件》对文学与道德的关系的分析“更接近所谓的德性伦理学”(第71页),它不仅指出“文学就像美德一样,其目的在于自身”(第72页),而且详细讨论了文学形式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作品的线性结构、情节的平行对照、人物性格描述的二元模式,与作品的道德表现都有直接关系(第73页),得出的结论是“文学作品的洞察力与它们的形式以及言语表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分割的”(第75页)。就“反着说”来看,“理论之后”不是“直接针对文学理论研究而言的”⑬,而是针对后现代主义的文化理论展开批判,文学在《理论之后》中被边缘化了。《文学事件》则专谈文学,在讨论文学五大特征及“策略”的过程中,对形式主义文论、解释学、接受美学等方面的成果多有分析,对后现代主义的文化理论却很少提及。无论是“接着说”还是“反着说”,伊格尔顿的用意都在其政治批评。《理论之后》将最终的落脚点放到伦理学上,如上文所言,伊格尔顿将伦理学和政治学联系在一起。“理论之后”的伊格尔顿“在一种形而上的意义上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概念,这种伦理学意义上的追求美好、自由生活的‘政治’与宗教、道德、伦理、美学在人文关怀的终极处可以融通”⑭。《文学事件》对文学进行类似“德性伦理学”的考察,从道德入手,文学的说教、宣传、介入政治功能不仅是可以理解的,有时候也是“信念”(第77—78页),“艺术形式本身就是道德或者意识形态意义的母体”(第52页),“道德价值同时蕴含在作品内容和形式之中……同时也是一种政治上的乌托邦”(第67页)。《理论之后》批判文化理论,放逐文学,要求从伦理视角来重新建构生活,这一切都和政治有关:“我们现今的政治秩序建立在人类剥夺的非存在之上。我们必须以同样建立在非存在之上的政治秩序来取代它。”⑮《文学事件》回归文学,将文学归于策略,作为策略,文学可以看作是一种修辞,和博克一样,伊格尔顿将修辞理解为一种政治行为,“它们采用特定的统治技术,将现实组合成有意义的样式”(第255页)。

如果将《引论》《理论之后》和《文学事件》联系起来看,伊格尔顿思想的变化非常明显:《引论》的核心观点是文学没有什么本质,体现出反本质主义色彩;《理论之后》说“本性这个概念,就像条底线”⑯,这里的“本性”就是本质,由此显示出本质主义色彩;《文学事件》认为文学虽然没有本质,但可以有共相,这些共相也成为文学针对现实的策略,由此显示出反本质主义的本质主义色彩⑰。

政治批评不仅是伊格尔顿多年来坚持的立场,也是《文学事件》用以对付欧陆事件理论和英美事件理论的策略。在伊格尔顿写作《文学事件》的时候,欧陆和英美学界对事件理论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论述。欧陆事件理论主要在法国,德勒兹、巴迪欧、利科等人都从自己的哲学出发,对“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⑱。德勒兹的“块茎”突出了事件的生成性特征。“‘块茎’没有‘基础’,不固定在某一特定的地点。‘块茎’在地表上蔓延,扎下临时的而非永久的根,并借此生成新的‘块茎’,然后继续蔓延。”⑲事件不是孤立的事物,也不是一件已经发生的事情,而“是绝对的内在性差异,在不断地现实化过程中呈现为连续的变化”⑳。这样一来,事件就是无穷的序列,处于不断生成的状态之中。巴迪欧的事件哲学是哲学“重溯现代理性”的结果㉑,与真理关系密切,“每一个真理都开始于逃避构造和控制这些环境的现行逻辑的一个事件或发现”㉒;他强调的是事件的突发性显现和不可预测的变动,“事件都是临时发生的”㉓,每个人都会与“没有经过深思熟虑、不可预见或难以控制的事情”相遇,事件因而是“一个不确定的事件”㉔。利科认为话语以行动作为其存在模式,因而具有事件性:当某人说话时某事发生了,这意味着话语即当下发生的事件。在此基础上,通过“说明”和“占有”,将文本和意识形态批判联系起来(此点下文详述)。

英美事件理论主要体现在分析哲学的相关讨论中。沿着维特根斯坦开辟的分析哲学路径,奥斯汀和戴维森从不同的角度对语言的事件性意义进行阐述。奥斯汀在维特根斯坦“话语即行为”㉕的基础上对话语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区分出话语行为、话语施事行为和话语施效行为。与文学事件密切相关的是话语施事行为,它是指以一种话语施事的力量说出某个语句,像下命令、做承诺、发警告这类话语行为,“说出句子本身就是做我应做或在做的事情”㉖,并以约定俗成的方式达到施事的效果。就话语行为的施事特征而言,话语本身就可以体现出事件性意义。不过,奥斯汀关注的是话语,而不是话语的事件性意义。和奥斯汀不同的是,戴维森从语法的逻辑形式来谈事件,关注的是事件。他感兴趣的是“行动语句的意义是如何依赖于这类语句的结构”㉗,通过分析,他认为,从逻辑上讲,“一个很自然的步骤便是,允许在‘x致使(that)p’中替换‘p’的语句可能(或必须)描述一个事件”㉘,进而认为“行动谓词具有事件位”㉙,让事件在语言学的逻辑分析中具有了本体意义。具体说来,关于事件的语句所特有的东西是行为动词的能动性,能动性和个体的意向性密切相关,“除非我们接受作为个体化的事件,否则我不相信我们能给行动、解释、因果关系、或者精神和物质之间的关系做出有力的说明”㉚,事件因而是殊相的而不是共相的。这样,戴维森就让事件和语法逻辑的内在关系得以明晰化。

伊格尔顿似乎对已有的事件理论没有多少兴趣。从政治批评和策略的角度来谈事件,伊格尔顿对德勒兹、巴迪欧的事件理论颇有隔膜,他宁愿谈俄国形式主义、解释学、接受美学等基本定型的理论,也不愿谈方兴未艾的欧陆事件哲学。他讨论利维斯、米勒、费什,却压根儿不提德勒兹,偶尔提及巴迪欧的“事件”,还带有不屑的口气,认为他与“奇思异想具有某种家族相似性”(第155页)。他对利科谈得稍微多一点,却以自己的“结构化”策略来解读利科的事件思想。对英美事件理论,伊格尔顿对戴维森的语法逻辑事件付之阙如,因为戴维森对事件殊相的关注与伊格尔顿对文学共相的描述无法融合。伊格尔顿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谈得比较多,但他并不遵从言语行为理论的本义,而是从自己的策略出发,将言语行为理论看作是“最前沿的虚构理论”(第147页),虚构将语言和行动“无缝编织”(第182页),这种语言游戏“是一种具有多元模式的社会活动”(第183页),成为“一种自成一体的社会实践”(第174页)。立足于分析哲学思想的言语行为理论在伊格尔顿这里被轻巧地转换为虚构和社会实践,从而与他的政治批评联系起来。伊格尔顿对利科事件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的处理,是他将文学事件当成策略的结果,与他的政治批评贯通,但他的处理显然没有真正理解(或故意歪曲了)利科的事件理论和言语行为理论,这反映出将文学事件仅仅看成策略有其偏颇之处。利科的事件思想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其核心是关注话语的行为过程,这是(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事件的独特表现,不能被伊格尔顿的处理轻易遮蔽。

在本维尼斯特将话语看作事件性存在的基础上,利科认为话语以行动作为其存在模式;受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影响,利科探讨了以言行事与意义的关联,进而对话语事件展开思考。利科从时间性、主体性、意向性、他者维度四个角度对话语的事件性特征进行阐述:就时间性看,“话语总是实现了的时间性,总是处于当下”;就主体性看,话语是“自我指称的”;就意向性看,话语“指向其所声称要描述的、表达的或表征的世界”;就他者维度看,话语还拥有一个“要对之谈话的对话者”㉛。话语作为事件,通过语言超越自身,从而获得意义。话语所包含的事件和意义两方面之间存在间距,这种间距在言谈话语中由于具体语境而得以消除,但在书写话语(文本)中,由于具体语境的缺失,就需要一个结构性的中介形成一个文本的“准语境”,为重建话语中事件与意义的联系提供条件,结构主义对结构的“说明”由此成为利科解决问题的途径,他将“风格化作品”看作结构说明的中介物,“通过风格概念,事件与意义这两方面被扯到了一起”㉜。通过“说明”,利科解决了文本(书写话语)内部的事件和意义之间的间距。伊格尔顿置利科的“说明”于不顾,认为词语作为“言说行为上的现实”,是“一种稍纵即逝的事件”,但可以通过结构化将结构与事件结合起来(第226页)。结构化的前提是词语的“可重复性允许它取回它在语言结构中的位置”,当词语重新回到语言系统时,它“改变了自身的历史进程”(第226页)。利科的“说明”是从文本结构出发,寻找事件与意义的联系,伊格尔顿则从文本的接受出发,在反复的接受中通过词语进程的改变让文本结构处于“不停重组的状态”之中(第227页),这样一来,“文学作品的结构所创造出的事件可以反作用于结构本身,并改变它的条件”(第226页),由此完成结构化过程。利科的“说明”遵从原有的结构,伊格尔顿的结构化却可以改变原有结构的条件,二者差别明显。伊格尔顿的用意是借助结构化,让作品介入社会,结构化以后的作品“拥有人类行动的自由”(第226页),结构化由此也成为他关注现实的策略。这里,伊格尔顿其实遮蔽了利科的思想。利科用“说明”解决了文本内部的事件和意义之间的距离,但文本和外部世界之间的间距依然存在,为解决这一问题,利科通过意义的“占有”来消弭间距。“占有”强调主体对文本的情境阐释和“具体化”的意义领会,先前文本中的异己之物通过“占有”成为自我之物或为我之物。“占有”不是读者把自己的理解强加于文本,而是通过接受文本中的存在模式,扩大自我反思的能力,这种自我反思与文本内容又息息相关,文本和文本之外的现实世界由此得以联系。通过“说明”和“占有”,话语事件就获得了历史和文化意义,对话语事件的思考也被推广到社会领域,可以比照文本内的话语行为来解释社会行为,“正是在这一意义层次,即在行为的相互趋向和社会整合的特征层次上,意识形态现象显现于所有其原创性之中”㉝。意识形态具有社会整合功能,既可以通过对法国革命等原创事件的重述和回忆来塑造理想的自我形象,也可以通过将整合功能固化为统治的工具而成为一种异化力量。对文本的事件性理解最终和意识形态批判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解释文本内的话语事件还是文本外的话语事件,利科的立足点都是话语自身具有事件性特征,伊格尔顿的策略则让其消于无形。

《文学事件》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但其立足点是将言语行为理论置于虚构之中,这和奥斯汀关注言语行为本身形成强烈反差。在《如何以言行事》中,奥斯汀指出施行话语的特点在于行为的实施就是话语的目标,并讨论了“施行话语”的六条规则㉞,指出施行话语只问是否适当而不问真假。随着思考的深入,他提出自己的言语行为理论,即“说话就是做事”,其中可区分出三种行为,即前述的话语行为、话语施事行为和话语施效行为。话语行为指说什么的行为,说些什么的同时也是做些什么,如发音行为、发语行为、发言行为。话语施事行为指以话语施事的方式来说话,即在说话当中所实施的行为,如提疑问、做许诺等,这意味着说话的同时实施了言外之意,“在说X当中,我在做Y事情”㉟。“说话就是做事”在此得到突出体现:“讲出几个词在(打赌等)行为的实施中的确通常是一个主导事件,甚至是唯一主导事件,而这种行为的实施也是话语的目标。”㊱话语施效行为指话语的效果:“通过说某些事情我们实现或取得某些效果,如使人信服、说服、阻止,甚至是使人吃惊或使人误导。”㊲这种效果的产生不是在说话中实施的行为,但它与话语行为或话语施事行为有关,因此也被认为是一种言语行为。就言语行为理论来看,主要特点有二:一是其对象是语言现象,奥斯汀的目的是试图总结出一个语言现象的普遍规则,并不是专门探讨文学语言,但文学语言显然也符合这个普遍规则;二是其核心是话语施事行为,奥斯汀明确表示这是其兴趣所在㊳。应该说,言语行为理论有力地论证了言语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事件。但伊格尔顿关注的不是言语行为理论本身,而是该理论在虚构文学作品中的表现。从虚构角度看言语行为理论,伊格尔顿有自己的理解。其一,既然是虚构,就要考虑作者虚构的意图,“作者的意图是否可以等同于其作品的以言行事的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内置于文类当中的意向性很可能会与作者的意图背道而驰”(第169页)。奥斯汀本来要说明的是言语有以言行事的能力,伊格尔顿不讨论这种能力,却说这种能力与作者意图未必一致,他虽然援引言语行为理论,但实际上是自说自话。其二,从虚构出发,他认为言语行为理论假定说话者的表达总是有效的,这不符合虚构的实际情况,虚构作品很难保证“自己是否可以做到信实”(第175页),因此言语行为理论的作用有限,“只有当你把文学局限于小说时,尤其是现实主义小说时,言语行为理论才能作为一般文学理论发挥作用”(第174页)。应该说,伊格尔顿在此看到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前提是假定说话人有意识地对自己的话语负责。但他仍然不顾这一前提,而是按照自己的理解,认为虚构无法保证说话人总能对自己的话语负责。他抽掉了言语行为理论的前提,却忽视了这一理论的价值。奥斯汀要解决的是生活中话语行为方式的问题,这个问题本身有其哲学意义,因为言语行为是世界之中的、与世界不可分的一种活动,它只问是否合适,完善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语言不只是认识世界的符号,它同时也是参与世界的活动。伊格尔顿似乎完全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因而也无法真正认识到文学作为言语行为事件的意义。其三,通过对维特根斯坦的语法概念和虚构概念的辨析,伊格尔顿得出的结论是,“一旦进入某个虚构世界……我们的思想与行动自由会受到大幅限制”(第188页),虚构和思想、行动有关,文学通过语言来进行虚构,成为一种针对现实的实践活动,甚至虚构的“内部和外部可以相互颠倒”(第159页),文学的虚构性最终还是落实到社会实践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针对的是语言现象,是在语言实践基础上提炼总结的结果,对于这一语言现象是虚构还是非虚构是不关注的。伊格尔顿却从虚构针对现实出发,认为虚构世界和现实世界之间的可通约性一方面限制了虚构世界的自由,另一方面又让虚构世界的目标指向现实世界。他关注的已不再是奥斯汀的言语行为,而是言语行为的现实意义。经过这三个方面的理解,奥斯汀的话语施事行为被伊格尔顿在不经意间转换为虚构行为。虚构是文学策略的表现,就此,伊格尔顿很自然地走向他的政治批评。

伊格尔顿对利科话语事件和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本义的漠视,与他将文学事件看作策略、将文学事件和政治批评相结合是一致的,但这一漠视遮蔽了文学事件区别于其他事件的基本特征:文学如何通过话语行为成为事件。将文学事件仅仅归于策略是不够的,文学事件首先是话语事件或言语行为事件,只有在文学成为话语事件或言语行为事件之后,文学事件才能和其他也可看作策略的事件区别开来,将文学事件归于策略才有意义。

文学事件之所以能成为事件,不仅在于文学是话语事件或言语行为事件,也不仅在于它是伊格尔顿的策略,还在于它成为策略后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对文学影响的关注,可以说是伊格尔顿的用意所在。他援引接受美学、文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等诸多理论,将文学内容和政治、意识形态等方面联系起来,意在说明文学本来就是现实的一部分,因而成为事件。虽然在他的论述中,多少牵扯到文学的社会影响(譬如他对文学伦理意义的关注),但他始终没有说清楚:文学作为事件,到底产生哪些实际影响?同时,他也没有区分文学的伦理教育意义和事件之间的关系。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文学事件发生的影响应该是实际影响,而不是作品潜在的影响,文学有伦理教育意义不等于文学就能在社会上产生道德效应;二是伊格尔顿将文学事件作为策略来看待,将文学事件和政治批评联系起来,指出“对政治批评来说……作品是一种策略”(第253页)。伊格尔顿到此止步,但从政治批评的角度看文学事件,真正需要弄清楚的是,文学在社会上如何产生政治影响,文学在现实中如何成为一个政治事件。因此,我们需要沿着伊格尔顿的思路,从他止步的地方出发,对此进行探讨。

文学事件成为政治事件,可能是文学在社会层面所产生的最重要影响。在某些理论家和作家眼中,文学与政治本来就密切相关。柏拉图要求将诗人赶出他的“理想国”,便是出于政治上的考虑,略萨则宣称:“虚构小说是对任何政权或意识形态下的生存的可怕控诉……也是对任何政权的永久腐蚀剂……文学的谎言……永远是一种阴谋活动。”㊴曹丕的“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㊵甚至将文学上升到经国大业的高度(虽然他所说的“文章”不仅仅指今天的文学)。由于二者关系密切,文学事件容易成为政治事件。

一般说来,文学事件成为政治事件有其条件,或者是作家、文学研究者或作品本身有政治诉求,存在“同政治公开或隐秘的对话、表达和阐释”㊶,或者是其对作家、文学研究者或作品进行政治分析乃至政治定性,或者是其为统治者的文艺政策。但文学事件成为政治事件,还需要一个必备条件,即在上述条件的作用下,文学事件产生了政治影响。一旦政治介入文学,对文学发生影响时,文学事件就不再是文学内部的事件,而是一个借文学名义而展开的政治行为。如果没有产生政治影响,即使作家或作品有政治诉求,即使对作家作品进行政治定性,文学一般也不会成为政治事件。如被认为是唐代党争产物的《周秦行纪》和《周秦行纪论》,是李党用来打压牛党的手段,政治目的非常明确㊷,但皇帝对此不加追究,使其没能产生政治影响,没有成为政治事件。至于统治者的文艺政策,固然服从其政治需要,但只要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没有让文学事件发挥出政治效应,文学事件就没有成为政治事件。

当上述条件产生政治影响时,文学事件就成为了政治事件。就具体情况看,既有鲁迅所说的“政治先行,文艺后变”㊸的积极诉求导致文艺产生的政治影响,也有王国维所说的“不可用政治家之眼”㊹的主动防范带来的文艺政治效应,还有时代形势的变化(包括政策影响)给文学带来的超常的政治后果。在政治理想的指引下进行创作,是很多怀抱理想的作家的选择,改造社会的理想往往要通过政治革命才能实现。在此意义上,郁达夫指出:“法国的大革命,美国的独立战争,德国的反拿破仑同盟,意大利的统一运动,都是些青年的文学家演出来的话剧,即是前代的理想主义者散播下的种子的花果。”㊺正是在政治理想的指引下,卢梭写出了《爱弥儿》这部致力于探讨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教育小说,给他带来了很多麻烦,政府下令焚烧这部作品,并要逮捕他,他被当作“疯子”“野蛮人”而遭到迫害,被迫四处流亡。在政治理想下写出的文学作品给作者带来政治上的伤害,《爱弥儿》事件的政治影响一时超过了它的文学影响,成为地道的政治事件。即使某些作家作品有意防范文学的政治意图,在特定情形下也会被打上政治烙印,被认为是对政治的蔑视或歪曲。沈从文的创作总体上看是淡化政治色彩的。但曾有一些评论家将他的作品打上了政治烙印,并让其产生政治影响。冯乃超认为沈从文写的“熊公馆”是为了反对当时的土地改革运动,“是今天中国典型地主阶级的文艺,也是最反动的文艺”㊻,郭沫若将其作为“桃红色”反动文艺的代表进行讨伐㊼,这些政治上的定性让沈从文感受到政治上的危险,他试图自杀反抗,自杀失败后他在行动上接受了政治改造,放弃了自己钟爱的文学事业,转向古代服饰研究。沈从文的转行与当时的政治风气密切相关,表面上是一种工作选择,但实际上是一种政治选择。时代形势的变化有时会让文学背负沉重的政治使命,或为适应形势而主动背负,或为形势使然而被动背负。在“五四”前夕的大背景下,陈独秀主动将文学作为政治的先导,在《文学革命论》中宣称“今欲革新政治,势不得不革新盘踞于运用此政治者精神界之文学”㊽。陈独秀在“五四”文学革命中发挥了巨大影响,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如果将陈独秀倡导的文学革命看作一个事件,从其后续的效果看,这个事件既是一个文学事件,也是一个政治事件。就被动背负看,斯陀夫人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可为代表。作品在社会上产生巨大影响,让奴隶制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对象,掀起了人们的反奴隶制情绪,这被认为是美国南北战争的起因之一,以至于林肯总统也说出这场战争是由一个“小妇人”引起的玩笑话㊾。《汤姆叔叔的小屋》对美国乃至全世界都产生影响固然是特例,却充分说明了文学作品在特定形势下所产生的政治意义。

综合来看,伊格尔顿将文学事件仅仅归于策略是不够的,文学首先是话语事件或言语行为事件,在此基础上,才能成为伊格尔顿所说的“策略”,为他的政治批评服务,从政治批评和策略入手,文学事件还应该包括运用策略的政治效果,即文学如何成为社会生活中的政治事件。伊格尔顿在《文学事件》中既想回归文学,又难舍他惯有的社会维度和政治情怀,这让他的“文学事件”仅仅成为游离在文学和社会政治之间的“策略”,既没有讲清楚文学事件的话语建构问题,也没有讲清楚文学和社会政治的关联途径。应该说,文学事件不能只归于策略,它还要归于策略之前的言语行为和策略之后的政治事件,文学事件由此方可显示出它的丰富性。

①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刘峰译,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该书中译本还有《二十世纪西方文学理论》(伍晓明译,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初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再版)和《当代西方文学理论》(王逢振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此处选择直译书名的《文学原理引论》译本。

②③⑩⑪⑫特里·伊格尔顿:《文学原理引论》,第19—20页,第228页,第19页,第228—229页,第238页。

④⑨⑮⑯特里·伊格尔顿:《理论之后》,商正译,欣展校,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91页,第124页,第213页,第112页。

⑤汤拥华:《理论如何反思?——由伊格尔顿〈理论之后〉引出的思考》,载《文艺理论研究》2009年第6期。

⑥⑦⑧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7页,第41页,第5—6页。

⑬段吉方:《理论的终结?——“后理论时代”的文学理论形态及其历史走向》,载《文学评论》2011年第5期。

⑭范永康:《超越后现代文化政治——伊格尔顿“政治批评”的后期走向及其启示》,载《东方丛刊》2010年第2期。

⑰伊格尔顿在《文学事件》中没有对文学下定义,这是其反本质主义的表现,但对文学共相的描述,意味着文学还是有自身的特质,多少又体现出本质主义的色彩。

⑱限于篇幅,这里对列维纳斯、德里达、福柯、利奥塔等人的事件理论不做介绍,因为伊格尔顿对他们的事件思想和对待德勒兹的一样,付诸阙如。

⑲陈永国编译《游牧思想——吉尔·德勒兹费利克斯·瓜塔里读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⑳尹晶:《事件文学理论探微——“理论之后”反思文学研究的重建》,载《文艺理论研究》2017年第3期。

㉑㉒㉓㉔陈永国主编《激进哲学——阿兰·巴丢读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10页,第7页,第113页,第7页。

㉕陈嘉映主编、主译《维特根斯坦读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80页。

㉖㉞㊱㊲㊳J.L.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J.O.厄姆森、玛丽娜·斯比萨编,杨玉成、赵京超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9页,第17—18页,第11页,第103页,第98页。

㉗㉘㉙唐纳德·戴维森:《真理、意义与方法——戴维森哲学文选》,牟博选编,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410页,第418页,第429页。

㉚Donald Davidson,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p.165.

㉛㉜㉝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语言、行为、解释文集》,J.B.汤普森编译,孔明安、张剑、李西祥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0—161页,第98页,第187页。

㉟J.L.奥斯汀:《如何以言行事》“译者导言”,第13页。

㊴巴尔加斯·略萨:《谎言中的真实》,赵德明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3页。

㊵曹丕:《典论·论文》,叶朗总主编《中国历代美学文库·魏晋南北朝卷》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㊶孟繁华:《新世纪文学:文学政治的重建——文学政治的内部视角与外部想象》,载《文艺争鸣》2010年第11期。

㊷参见卞孝萱《〈周秦行纪〉新探》,《唐传奇新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7—90页。

㊸鲁迅:《三闲集·现今的新文学的概观》,《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58页。

㊹王国维:《人间词话》,周锡山编校《王国维文学美学论著集》,北岳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380页。

㊺郁达夫:《文学上的阶级斗争》,《郁达夫全集》第5卷,浙江文艺出版社1992年版,第48页。

㊻㊼刘洪涛、杨瑞仁编《沈从文研究资料》上,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97页,第289页。

㊽陈独秀:《文学革命论》,载《新青年》第2卷第6号,1917年2月。

㊾林肯接见斯陀夫人时,戏谑地称她是“写了一本书,酿成了一场大战的小妇人”(见李守民《另一半美国史——美利坚的道义黑债与救赎》,解放军出版社2015年版,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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