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市场经济法体系的思考
2019-12-21夏宜琨武汉商学院
文/夏宜琨,武汉商学院
1 前言
社会稳定是能够保证长远发展的必备因素,而市场经济又是社会稳定的关键指标。只有构建一整套适应时代背景的市场经济法体系,才能为市场经济和政府协商提供制式文件依据,明晰各方责任和义务,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由于立法、执法部门都不够严谨、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影响我国经济法体系进行升级和改善,导致并没有起到优化市场稳态的效果。此处通过剖析不足之处,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品质、环境保护、财会税务、金融经济等多种经济法律,进一步健全我国经济法体系。
2 我国市场经济法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
2.1 经济法法规不规范不全面
由于经济法存在时间并不长,政府和市场中并没有过多的意识到经济法的重要程度和意义,因此,目前在册的经济法涉及《土地管理法》、《税务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大多是从消费者、国家、税务等层面出发进行有关的规范和制约,没有明确经济法体系要构建的是能够明晰市场和政府的各项职能和相互关系,而不仅仅是出于政府和消费者层面的保护。由于经济法不健全,导致一些中小型企业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而中小企业又是如今市场中缓解人员就业压力的关键所在,因此导致失业率增加,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2.2 经济法监管执行不权威
鉴于我国已经步入了法制社会,但是鉴于执行并没有清晰的执行到人,出现权利和责任不对等的情况。目前因市场经济协调等出现问题,需要进行有关惩治的时候,人情世故和徇私舞弊的消息,还是不胫而走。关键还是因为缺乏专门的监管部门,执行审判并不公平公正公开,导致经济调剂机制失去了法律应有的制约性和强制性。市场中部分企业和部门并不符合有关规定,但是由于公关关系足够到位,还是可以达到较高的经济效益,例如环境保护法,一旦监管不力,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2.3 体系中调控方式过于单一
经济法能够合理调节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成功实现社会环境的合理协调。但是目前调控机制仅限于按部就班,依据法律来约束、监控审查来监督、罚款封条来治理,并不适用于如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经济法体系不利于各经济体未来发展,制约国内经济形势改善和提升。
3 关于我国市场经济法体系的优化策略
3.1 健全经济法法规
经济法要明确各个经济体之间关系的相辅相成,鼓励公平竞争,国家政府、市场、消费者、生产者、经营者之间都是相互作用的关系,能够通过法律,来保障生产方的环保绿色、产品品质、生产效率;监管经营者的合理定价和经销渠道,税务数据真实性;刺激消费者合理消费,进而避免不必要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等金融危机,实现资本市场的和谐稳定发展。这就需要不断健全我国经济法法规内容,聘请专业的经济法人才,分析市场中法律的空缺范畴,能够从多个方面进行内容扩充。
3.2 加大相关经济法规的执行力度和效用
提高经济法执法力度和公开透明化程度。一方面,成立专业的执法部门,在任职人员选拔方面,注意个人素质尤其正直方面的指标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对执法和监管加大相应力度,借助全国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监管,明确各项规定的对应人员,做到权责相当,坚决杜绝为了谋求一己私利,不利于社会发展和市场调节的行为,对于行贿、伪劣产品、偷漏税等行为严厉打击,并做到违法信息的全网公开,进行警戒。
3.3 提高市场调控机制的多元化,增加市场活力
明确经济法的关键作用,通过法律、政策等调控形势来改善掌控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和趋势,能够合理协调市场经济体内各个经济体之间的关系。懂得引进专业的经济法体系构建和管理人才,懂得借助信息化时代特色实现调控形式的多元化,鼓励第三方产业的发展,赋予他们能够合理协调部分资金和技术的资质,对于污染类型产业而言,重视信息技术的力量,在第三方平台进行技术探析和信息共享,共同为社会进步贡献力量,进而激发市场活力。
4 结束语
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各行各业都在不断谋求转型契机,经济法就是在保障不违背环境、从业道德等前提的基础上,实现国家政府、市场、各经济体之间各种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发展。只有不断完善经济法法规的范畴和执行力度,实现调节机制的多元化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完善目前的经济法体系构建工作,有利于社会稳态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