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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研究

2019-12-20尹姝芬

农民致富之友 2019年33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监察

尹姝芬

环境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存质量,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越来越受到重视,环境监察执法是当前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环保理念的不断深入人心,环境监察执法的政策上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我们要在新社会、新环境下不断寻求环境监察执法的新路径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在早期的发展路程当中,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主导目标,在很多时候不得不以牺牲与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向上攀升,在诸多领取都取得了傲人的成绩,对于环境问题上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了政府和人民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基调确立,新环保法也已经出台,让环境监察执法也成为了会社舆论的重点。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是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手段之一,只有正确贯彻和落实环保检查监督工作才能有效的将环保问题解决,面对着众多的环保问题,我们不能仅以“刚性执法”为主要做法,还要在环境监察执法上体现出人性化的一面,为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道路和模式。

1、环境监察执法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最早于1989年年底通过了人大会的常务会议,但是这个时期的保护法已经不适用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在新的形势和新的环境下我国颁布了新环保法,在2014年在人大会通过了,也被成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势在必行,政府层面对于国家的未来有着长远规划,从现在的垃圾分类逐步实行上就可以看得出来,由于长期以来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都是环保部门头疼的问题,在新环保法案中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企业和组织也制定了相关责任,并加强了惩罚力度,提高了犯罪成本。在这样的强监管和大力度执法环境下,对于执法人员有了更高的专业要求。在以往的环境保护执法上存在着各部门联系不紧密,执法不严格的现象,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将以前的执法责任归纳为一体,避免了多部门互相扯皮的现象,也为执法程序设立了更多的方便通道。此外,在我们的传统思维当中,执法程序和执法人员要以一种“刚性”态度面对被执行人和相对人,但是这样的执法方式也有很多弊端,如果一味的以“刚性执法”为主导,很可能加大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矛盾,也不利于平复广大群众的情绪,我们要建立一个具有人性化的法制社会,我们既要让法律法规贯彻到底,也要倾听民声、理解民意。

2、新常态下优化环境监察执法的策略分析

①环境监察执法要贯彻法治思维

环境监察执法的最大难点就是取证、处罚等环节,很多环境违法行为需要有大量的考察和取证过程在能有效地提取出执法证据,但是往往在取证方面执法人员很难达到工作要求。我们首先要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基礎上加强行政执行力的细化和深化,只有将执法过程作为整体系统来理解才能更好地将法律法规实行下去,但是要真正实行就不能以人治思维贯彻行为,而是要以法治思维贯彻整个执法过程。首先我们要注重环境监察执法的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其次是要对执法权利了如指掌,法律权威不得侵害,执法人员要清楚地明白权利从哪里来,执法的权限界限在哪里,要让法律职责深入人心,然后是要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不能受到侵犯,但是由外界力量干扰执法,也不能纵容,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接受法律的调查和处理,最后是执法权力要接受外界的监督,执法权利也要受到限制,只有公开公正的权利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我们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不包庇、不偏袒、不歧视、不手软的原则。

②建立环境监察人性化执法体系

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不能实行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也不能搞懈怠执法和双重执法,我们倡导在执法过程中面对相对人要以坚定、礼貌的执法态度,对于相对人的正常陈述和申辩要予以关注,在执法中对自身和相对人都以事实为依据,既要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也要重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遇到特别关系、特殊身份的相对人,我们不能因此就削弱执法效力,在法律面前要保证人人平等,对于合法权的的保护,不是对人人情关系的保护,人性化执法不能是人情化执法。

③优化环境监察执法综合模式

环境保护法保护的是整个人类的共同生存环境和社会秩序,并非为了一己私利,如果违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就代表着相对人在侵害所有人的权益,如果对于这样的非法行为任其发展将会导致公共利益的损坏,也让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丧失,所以执法的目的性要明确,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仅要不能手软的处罚,要针对不同的行为人作出指导教育和守法支持手段。我们目前所倡导的环境监察执法,可以纠正以前执法过程中偏重短、严、快的执法模式,但是执法优化不是放弃执法,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维护公共利益上下大功夫,让执法力度坚定而平稳的执行,但是对于被执行人的过错和做法要予以正常的教导和纠正,切实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执法的权威性,也给与被执行人一定的尊重。

做好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和组织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环境监察执法也是我们维护社会发展的必要手段,只有在法制的框架内才能让社会更加有序前进和发展。。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以前的社会发展需要以资源为代价,但是现在的社会发展更多要考虑生态与经济的平衡性能,我国有自身特殊的国情,我们在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要将“法”和“情”相结合,在执法的“度”上要结合地域的特征进行,但是我们要坚定的维护法律的尊严的基础上,再考虑相对人的尊严和人格,在兼顾法理和人性化的同时,贯彻环境保护的法律执行力度,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前行,做好我国美丽环境的守护者。

(作者单位:138000吉林省松原市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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