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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查验实践中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2019-12-20金成军刘伟

汽车与安全 2019年10期

金成军 刘伟

摘 要 :查验民警对机动车查验的受理,意味着查验民警依照查验程序和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固化查验执法结果,并告知查验结果。从查验过程执行到查验结果告知,查验民警经常忽视到很多问题,笔者将结合查验实际,与大家分享关于依法履行职责,原厂拓印膜使用和比对、查验易忽视问题,规范查验结果告知书的实践经验。

关键词:查验;比对;告知

在公安部深入推行放管服改革,生产厂家、检测机构、车主、市场推行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如何做好源头管理,又能将查验不合格的情况告知车主,便于车主、销售商理解,是摆在查验民警面前的一大难题。目前,查验工作执行时查验民警会忽视掉很多细节,在告知查验结果时,机动车查验记录与告知的形式也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样板。笔者将结合工作实际,谈谈依法履行查验职责,比对原厂拓印膜,注意查验易忽视问题,统一“一次性告知”的实际做法。

1查验环节发现车辆生产一致性问题

按照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车辆生产企业要确保生产一致性,申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时,要提供车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相应数据,规范整车出厂合格证样式。配发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半挂车产品整车出厂合格证时要随车同时配发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2份)、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2张,拓印膜和相片的样本附后)。然而个别汽车生产厂家追求利益最大化、买卖《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迎合车主要求,以旧挂翻新、利用旧挂、旧桥、旧钢板弹簧、旧轮胎、钢圈以旧充新、小马力小功率发动机冒充大功率发动机、积压车打磨后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不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ABS)、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不安装发动机舱灭火装置、钢板弹簧片缺少、不粘、少粘贴反光标识,甚至应该由生产厂家随机动车产品合格证一同配发的实车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实车外部彩色照片、产品使用说明书都没有随车配发等等违规乱象,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

这就要求查验员需严格按照国标《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7258)、《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等规定查验车辆,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员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包括核查和比对《公告》信息、随车配发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对符合要求的,要收存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按规定列入《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对违规产品取证后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 801记录具体信息,并录入机动车登记信息系统。

2机动车查验的原厂拓印膜及机动车照片比对

在日常工作中,由于待检车辆多,有的查验员往往只注重车辆识别代号有无挖补、打磨、焊接等违规情形,忽视了厂家出廠自带车架号拓印膜与实车打刻的车架号进行比对,只查看拓印膜17位编码是否与合格证及实车打刻的车架号数字、字母是否一致,不按要求对厂家提供的拓印膜与实车进行比对。车架号如同人的身份证一样,一旦注册时出现错误不易更正,在查验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进行。只有做到不随意性查验、不选择性查验、不过度查验,才能真正依法履行查验职责。

2.1部分厂家未提供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在依法执行查验时,除了小型车辆基本都随车配备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拓印膜(2份)、实车拍摄的机动车外部彩色相片(2张)外,最容易出现违规问题的进口车辆(包括平行进口车辆)、中重型车辆、经过改装厂改装车辆、专项车辆、挂车(包括所有低平板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普通半挂车、中置轴挂车、旅居挂车、罐车等等),有很多都没有按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文件的规定随车配发。大部分厂方对上述文件知情,却不按要求执行,原因不得不令人生疑。或许更多是为降低成本,生产厂家抱有侥幸心理,省却这一环节。

查验民警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小微型载客汽车都能按照要求配发机动车外部彩色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轻型货车如江铃汽车、江淮汽车、一汽解放汽车、北汽福田等大部分厂家随车配发;大、中型客车如宇通、金龙等大部分厂家也随车配发;罐式半挂车、重型普通货车、重型罐式货车、重型厢式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专项作业车等随车配发率不足10%,而所有品牌低平板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厢式半挂车、重型普通半挂车、重型自卸式货车、改装车类等均没有随车配发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2.2原厂拓印膜及照片比对不符是查验重点违规车辆的重要手段

根据以往查验记录,多辆未提供原厂拓印膜和外部彩色照片的车辆,经调查为汽车制造厂试验车辆或事故运损车。因而,若新车注册未随车配发原厂拓印膜及车辆外部彩色照,则应重点查验,这类车辆不排除为事故运损车辆、抢注车辆、试验车辆,及走私、套牌、拼装嫌疑车辆。

原厂拓印膜与实车车架号比对是查验重点违规车辆的重要手段,同时监督生产企业是否合规生产,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年前在查验一辆国内某知名挂车厂生产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时,查验员要求车主提供随车配发的外部彩色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主称厂家未配备。与厂家沟通时,在询问是否知晓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文件内容时,自称为该厂销售经理的男子言辞闪烁,模糊应对。经进一步询问购车人提车情况,发现该生产企业是一个私自靠挂有资质挂车制造企业的地下加工厂,通过购买合格证自己生产并完成销售。了解上述违规情况后,查验员当即向当地车管部门联系通报情况,不久后,当地车管部门会同治安、市场管理等部门对该地下加工厂予以查处。

3查验工作中易忽视的几个问题

3.1与《公告》数据及图片比对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对未列入《公告》或超出《公告》有效期出厂或车辆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车辆技术参数和相片与《公告》不一致、或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和实际车辆不一致的产品,不予办理注册登记。”要求查验员在新车注册查验车辆时,必须将机动车产品合格的内容与《公告》进行比对,实车与《公告》图片进行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有些车辆在上《公告》的时候违反GB 1589的规定,有些货车、挂车、改装车等车辆的实车与《公告》图片不一致。

3.2核对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对于一些不是免检的车辆,按照要求需要在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注册查验时,查验员需要核对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如有些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项目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核对安全技术检验证明即可一目了然。另外,通过核对一方面可核查该车的检验证明是否合格,另一方面可通过核对核查安检机构检车项目是否存在问题,这有利于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

3.3注意改变照明灯具种类等问题

有些在用车将原有的大灯改为氙气大灯、增加增光器以改变照明灯的亮度,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此类行为在查验工作中虽然不是查验项目,事故发生时,经常会成为议论的焦点,从安全角度考虑,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应予以纠正。除此情形外,一些平行进口车特别是美规车的转向灯、雾灯、里程表、排气管的朝向、车架号等不符合中国的标准,使用假的一致性证书导致实车参数不真实,查验时需注意核查上述项目。另外,客车类查验时应注意座椅间距、通道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3.4谨慎使用原厂自带拓印膜

有的查验员使用厂家提供的拓印膜落籍,因拓印膜质量或厂家非实车拓印等原因,导致打磨改码车辆落籍或有的拓印膜与实车打刻的字体、大小、间距不相同,为以后办理的车辆业务核对档案时埋下错误种子,引发诸多矛盾。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使用厂家自带拓印膜可能存在以下问题:有的自带拓印膜的车架号的字体、大小、间距与实车打刻的不一致;有的自带拓印膜字符保留时间不相同,有的不到一年时间,贴在查驗表上的自带拓印膜已无法辨认字符。因此,对于厂家自带拓印膜使用时要谨慎。

4机动车查验结果告知

对于查验不合格的车辆,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应当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写明查验不合格项目和违反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同时告知群众解决方法和途径,方便群众实施整改和后续维权工作。

《一次性告知书》作为告知的记录,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不能有随意性,既要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和责任倒查的依据,又充分发挥其告知的作用,有利于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将“放管服”“只跑一次”的举措落到实处。因而,在实际工作中,查验民警对违反GB 7258、GB 1589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车辆开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规范《一次性告知书》的形式(如图5所示),明确告知违反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勾选出查验的不合格项目,告知车主车辆哪些项目可以找厂家整改,哪些项目整改不了,对于整改不了的,告知车主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及会带来的后续严重后果和维权途径,最大限度为车主减少损失、化解对立情绪。不予注册、退办要采取严格的审批程序,采取双查验员复核查验,疑难问题集体研究并由主管查验领导签字,有效避免随意退档、退办等不利于群众的事情发生。

车辆查验工作责任重大,查验员需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到无疏漏、无差错,同时要学会用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做到有质量地服务群众。只有全面的业务理论和长期的实践经验才能让更多查验员成为行家里手,希望笔者的查验实践经验能让大家借鉴思考,在工作岗位上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参考文献

[1]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2] GA 801-2019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3]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试行)

[4]《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0〕4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