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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报道如何传播正能量

2019-12-20王媛媛

新闻世界 2019年12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

王媛媛

【摘    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媒战斗性既是现实的需要,也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优良传统。要使监督报道更好地传播正能量,有五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和重视:一是监督的动机要纯正;二是报道的事实要准确;三是报道的数量要适度;四是报道时机与方式要恰当;五是新闻工作者要有维护正义敢于碰硬的精神。

【关键词】监督报道;舆论监督;传播正能量

2016年1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中国记协第九届理事会全体代表和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获奖代表时指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是只有表扬,没有批评、揭露,有的时候,正能量也来自于批评、揭露。”过去一提到新闻宣传传播正能量,人们就会习惯性地把它同表扬、歌颂类报道联系起来,而对批评、揭露性报道传播正能量的意义及方法却关注不多,研究不够。习总书记的讲话深刻揭示了监督报道与传播正能量的关系,为新闻工作者在新形势下做好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指明了方向。

一、监督报道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优良传统

监督报道是新闻媒体从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对工作中存在的缺点错误和社会生活中新近发生的各种假丑恶现象以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中渎职犯罪现象进行批评揭露的报道。批评和揭露都属于舆论监督的范畴,它既是媒体固有的职能,也是党的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之一。早在中国共产党创建之初,中共中央就对党报党刊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提高战斗性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它视为促进党的建设、改进党的工作、教育党员和群众的重要手段。

1929年,中共中央决定出版一个内部讨论的刊物——《党的生活》,并在《“党的生活”的任务》中提出:“布尔塞维克的党,是要在不断的‘自己批评中锻炼出来。没有‘自己批评的精神,决不能成为一个布尔塞维克的党”,号召全体党员要有公开批评工作、批评同志的勇气,尤其要有自己批评和接受人家批评的勇气。1931年12月,中共中央机关报《红色中华》在发刊词中说,《红色中华》“不但要引导工农群众对于自己的政权,尽了批评、监督、拥护的责任,还要能热烈地参加苏维埃政权的工作,了解苏维埃国家的政策、法律、命令,及一切决议,”“须经以自我批评的精神,检阅工作的成功与缺点,找出正确的方法。”同时创刊的《红星报》在“见面的话”中说:“它要是一个裁判员,红军里消极怠工,官僚腐化和一切反革命分子,都会受到它的处罚,并且使同志们明白他们的罪恶。” 《红色中华》从1931年12月创刊到1934年10月休刊,先后开设了“铁棍”“铁锤”“铁帚”“警钟”“警号”“自我批评”等专栏,专门刊登批评性报道,对苏维埃政府和党内及苏区存在的各种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及时地纠正了错误,指导了工作,开创了党报党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

1942年4月1日,延安《解放日报》在社论《致读者》中明确提出:党性、群众性、战斗性和组织性是“党报所必须的品质。” 党报的“战斗性”品格就是:“党报必须是为着党的革命方针和路线而奋斗的战士;报纸必须根据当前的政治事变而进行热情的鼓动,而鼓动的成功,极有赖于明朗锐利的揭露一切黑暗和腐败,抨击一切有害于抗日团结的阴谋和企图。尤其在思想战线上,报纸应该进行经常的坚持的思想斗争,宣传共产主义的民主主义的思潮,反对一切反动、复古、黑暗、愚昧。同时,报纸亦应该是我们党手中的有力的自我批评的武器,对于自己队伍中的错误和弱点,党报应该以实事求是的同志的态度加以批评和指摘,帮助其克服和改正。”这篇社论深刻阐释了党报战斗性在抗战时期的意义和具体做法。1948年4月2日,毛泽东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要求:“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由此可见,党报的战斗性品格是中国共产党党报理论中的重要内容。

新中国成立后,中共中央于1950年4月专门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要求“在一切公开场合,在人民群众中,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决定》开启了新中国舆论监督报道的新阶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监督报道得到了新的发展。1980年,《工人日报》率先报道了“渤海二号”沉船事件,引起中央对事故的高度重视。还有1980年《人民日报》对山西昔阳“西水东调”工程的报道,1985年《人民日报》对福建“晋江假药事件”的报道,1987年《中国青年报》对大兴安嶺火灾的“三色报道”(《红色的警告》《黑色的咏叹》《绿色的悲哀》)等,在我国监督报道史上具有重大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随着《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调查》等电视节目的开播,监督报道达到了新的水平。

党的十三大以来,每一次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舆论监督成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赋予媒体的责任与使命。

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监督报道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记者采访不细致,调查不深入,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甚至还引发了新闻诉讼;有的批评揭露性报道轻率地给司法机关正在调查处理的案件定性或给当事人定罪,存在“媒体审判”的不当做法;还有极少数人利用网络和其他媒体以批评监督为名,敲诈勒索,谋取个人私利,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凡此种种,都严重偏离了舆论监督的正轨。

二、监督报道传播正能量的几点思考

如何使监督报道在批评缺点错误和揭露腐败犯罪时避免导向偏差,更好地发挥舆论引导和传播正能量的作用?我们认为应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监督的动机要纯正。监督报道有的属于自我检视、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的范畴,有的属于揭露腐败犯罪、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范畴。因此,报道者批评揭露的动机与目的要纯洁正确。著名记者邹韬奋说过:“依我十几年来在这个队伍里摇旗呐喊的经验,以及冷眼旁观这队伍里其他‘同道的经历或变化,深刻地感觉到做新闻记者最应该有的是活动力,尤其应该有的是活动的正确动机。”的确,动机决定行为,目的决定手段。监督报道是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为解决问题而为,还是站在个人的立场为谋求私利而为,是对报道对象善意的批评还是恶意的攻击,是为了社会的惩恶扬善还是为了泄愤抹黑,决定着报道的价值大小。

媒体对新近发生的负面事实进行批评和揭露,目的不是为了揭丑与添乱,更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是为了利于及时发现和认识工作中的不足与失误,更好地反思过去,纠偏扶正,解决问题。过去曾经发生过的一些记者或冒牌记者,以监督为名,一手拿稿件,一手要价钱,名为监督,实为谋私敛财;还有一些人利用互联网传播快、辐射广的传播优势,以维护正义、主持公道为名,行欺骗敲诈、谋取钱财之实,给社会和记者队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充分说明,监督报道的正能量,就蕴涵在报道者纯洁正确的动机之中。

第二,监督报道事实要准确无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从来只相信真实的力量,强调让事实说话。老一辈革命家和宣传家陆定一曾回忆说:“我们过去在延安办《解放日报》,就是这一条:要真实。文字上好一点差一点,比较不要紧。真实了,人家就相信。不单我们解放区的人相信,连国民党统治区的人也相信。”“新闻工作搞来搞去还是个真实问题。”任何新闻报道都要遵循真实性原则,而监督报道更加不能出一丝差错,只有报道真实准确才能真正发挥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加大,一些贪腐分子被陆续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以反腐为题材的揭露性报道也不断出现。但是,有些报道对被报道者的贪腐行为,尤其是生活作风问题添油加醋、捕风捉影、夸大其词而导致新闻诉讼。因此,批评揭露报道的正能量来自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道听途说,主观臆想,或是夸大其词的评说,都会影响和削弱批评监督的力量,更谈不上传播正能量了。

第三,监督报道的数量要适度。早在1948年,彭真在《记者的任务》中就说过:“批评要有目的,必须是积极的提高信心的,不要消极因素太多,搞得大家都丧气。”在现实生活中,好与坏、美与丑、善与恶都是客观存在的,媒体的责任不仅要呈现真实完整的社会图景,而且要善于通过新闻报道给人以信心与希望,而不是令人垂头丧气、心灰意冷。舆论引导与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关键在于要实事求是地拿捏好分寸、把握好数量,只有适度的监督报道才能传播正能量。

第四,监督报道要选择最佳传播时机与方式。监督报道要传播正能量,还必须把握好报道的最佳时机与报道方式。这里的“时机”不同于一般新闻报道所追求的时效性,而是指新闻发布的时宜性,即这个时候该不该报道和以何种方式报道。时宜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选择事件发展过程中的某一阶段进行报道。一般来说,问题从出现到结束,往往会经历萌芽期、生长期、爆发期和结束期。监督报道选择何时介入,关系到对社会的影响效果。眼光敏锐、胸怀大局的记者,往往能在矛盾还未激化、事件的负面影响还未扩散的时候,就能及时发现与报道,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将问题可能产生的危害降到最小。二是选择信息发布的客观形势与历史背景。监督报道除了要在数量上把握好尺度之外,还要在时机上防止“火上浇油”,报道者必须有宏观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使监督报道产生正能量。三是选择适当的报道方式。有些不宜公开报道的事情可以通过“内参”的形式来传递信息,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最终促成问题的解决。习总书记提出的“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是我们提高监督报道传播正能量水平的工作指针。

第五,新闻工作者在监督报道中要有维护正义敢于碰硬的精神。1943年9月1日,《新华日报》刊发了一篇社论——《记者节谈记者作风》,社论指出:新闻记者要做“真理的信徒,人民的忠仆”,就要有“大义凛然,威武不屈的风格”,号召记者继承和发扬中国历史中固有的优良传统。众所周知,监督报道不同于歌颂、表扬类报道,常常是人家不乐意听、不愿意看的,也极容易触犯和得罪人。那些好好先生与和事佬是做不了、也做不好监督报道的,因为这样的人常常缺乏硬劲和韧劲。事实上,只有那些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怕困难、不怕威逼利诱、敢于担当的人,才能做好监督报道。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报道的正能量也来自于记者个人的作风与人格。习总书记要求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新闻舆论队伍”,深刻揭示了搞好新闻舆论工作关键在人。同样道理,要做好监督报道的正能量传播,关键也在于有一支充满正能量和具有担当精神和责任意识的记者队伍。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中卷)[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

[2]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卷)[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

[3]“红星报”见面的话[N].红星报,1931-12-11.

[4]致读者[N].解放日报,1942-04-01.

[5]毛泽东.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M].北京: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新华出版社,1984:153-154.

[6]邹韬奋.韬奋全集第8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22.

[7]陆定一.陆定一新闻文选[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7:81.

(作者: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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