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在资管中的应用与风险管理
2019-12-20吴秀娟上海大学
文/吴秀娟,上海大学
1 金融科技在资管业务的革新
21世纪以来,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传统金融行业和科技行业相结合奠定基础。金融科技的出现,一是实现了互联网平台替代实体店,使金融业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二是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搜集和云端处理技术应用在征信系统中,大大降低信用风险。
过去的资产配置往往基于一系列投资组合策略进行,而金融科技的发展使资产配置可以数字化、智能化,进而产生了智能投顾。过去的投顾模式往往因为成本高、效率低等因素仅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服务,甚至可能会导致道德风险,因为对于理财经理来说,出于佣金收入的考虑,他们并不希望客户长期持有单一化的产品。而智能投顾则是借助算法和模型处理,为客户定制私人资产配置建议,使代理成本有效降低,服务效率也大为提升。
金融科技还能有效完善风控体系。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数据,而金融科技应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减少数据处理中产生的差错,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及安全性。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客户交易中产生的各类运营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并有效监测出风险预警信息,一旦意识到风险,还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风险管理更具有前瞻性和时效性。
2 金融科技在资管业务的应用基础
2.1 大数据分析
首先,大数据可以获取海量底层数据帮助金融机构进行资产配置和风险管控;其次,通过大数据获取的数据资源可以为客户提供私人化定制,这些数据包含客户实际身份、资产情况、过往交易等极具商业价值的信息。金融机构在这些底层数据的基础上做更深入的挖掘和分析,使金融和科技达到完美的融合。类似支付宝、京东白条、微信支付等都是通过大数据技术获取海量客户流量和信息,构建新型金融服务生态圈。
2.2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主要应用于量化交易,按照一定的算法和模型来处理数据,并自动生成分析结果及投资决策。而智能投顾模式的兴起令客户会更加偏向于这种低成本产品,资管业务利润率的逐渐下滑,会使得增值最小的中后台逐渐会被人工智能所取代。
3 金融科技在资管业务的应用案例
3.1 国外智能投顾发展模式
国外智能投顾基本流程:首先,通过基本调查了解客户的投资偏好及风险承受程度,然后根据客户基本情况为其提供定制化的资产配置建议;其次,将客户的资金交由托管机构托管,并代理其进行交易买卖;最后,智能投顾会对客户的投资组合进行监测,并根据市场情况对其进行调整,进而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以 Personal Capital公司作为案例来分析,首先该公司通过互联网来为客户提供免费的资产分析服务,根据大数据抓取的客户基本信息来为其提供定制化服务,进而拓宽市场,获取更多潜在客户资源;其次,从免费提供服务的客户中,针对高净值客户推行收费项目,即“一对一”人工传统投顾服务,从而为投资者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在风控体系上,为了满足用户可随时查询其不同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资金收益情况,则必然要保证客户的账户信息安全,该公司采用通行标志安全公司提供的认证系统,用户登录时需要通过多个步骤进行身份验证,并且系统只能在不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从系统中读取帐户信息。除此之外还运用防火墙和数据加密技术来确保系统安全性。
3.2 国内智能投顾平台发展模式
在国外大趋势的影响下,我国智能投顾也快速发展起来,但与国外比起来,我国智能投顾在业务模式上还十分欠缺,目前更多的是用于理财产品销售。我国智能投顾平台在底层资产选择方面多为公募基金,这导致数据资产缺乏统计意义,ETF 基金品种类并不完备。在海外资产配置上由于受到外汇管制,也很难实现全球化资产配置。
4 金融科技在资管业务的风险分析
4.1 从产品层面上来看,智能投顾的投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第一,当今的金融市场瞬息万变,黑天鹅事件也频频发生,人工智能很难实现快速的自我提升,是否能为客户提供不断优化的投资建议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第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较短,而丰富的历史数据是人工智能做出正确投资决策的基础,在这一点上也存在质疑;第三,科技的进步也会不断提高客户的期望值,导致其追求更加个性化的服务,机器投顾的形式仅采用基本调查和分析很难准确定位客户的全方位需求,对智能投顾来说,这将是另一挑战。
4.2 从监管层面上来看,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措施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方面仍然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属于金融科技独立且完善的法律体系,一般是将与金融科技有关的规定嵌入到相关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中。也就是说,现在还没有关于金融科技方面的条款,而只存在于一些规章里。
目前我国的智能投顾平台多采用黑箱操作,很多客户并不清楚其中的调仓逻辑,而系统的这些判断都是根据用户最初在其问卷上填写的信息所做出,监管空白使得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欠缺,也存在很大的信息披露风险。除此之外,用户在并不了解智能投顾复杂的投资逻辑的前提下,仅在客户端上通过指尖操作即可完成交易,大大增加了操作风险。
5 金融科技在资管业务中的发展瓶颈
与国外成熟的金融体系相比,我国在智能投顾方面还存在以下瓶颈:
5.1 监管标准难以统一,存在监管空白。
当前我国资产管理和投资顾问分属于不同的监管,适用于不同的法规。即使在 2015 年国内放松监管的情况下,也仅允许算法给予资产配置建议,不允许其做自动化交易,并且规定投顾、基金销售均需要牌照,而科技公司不持牌。美国智能投顾平台则是根据客户的原始偏好设定,将其资金投资在不同国家或者不同类型的 ET F中,而这样的业务模式却不适用于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的智能投顾平台更多的还是应用于基金销售。智能投顾平台的有效运行,会涉及到券商、资管、基金销售等很多金融机构,而在法律体系上缺乏明确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风险分担机制,一旦由于智能投顾的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很难确定责任主体,风险经过一番转嫁之后,最终利益受损的还是客户。这样的事情一旦出现,会引发信任危机,从而导致大规模赎回,造成整个市场动荡。
5.2 与国外智能投顾市场相比,我国在供应端上存在巨大差异
从供给端来分析,我国尚未健全智能投顾产品体系,ETF 市场无论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看都存在欠缺。首先,国外智能投顾产品基本均为ETF,而国内对接的主要为主动管理型产品,场内交易基金占比较少,仅有100多只ETF 产品,产品结构上较为单一,多以股票型为主,缺乏债券、大宗商品及其他细分行业的产品配置,很难实现真正的风险分散。即便底层资产的选取达3000 多只公募基金,也应剔除掉主动管理型基金,筛选出与相关大类资产走势相类似的ETF,保证投资组合风险和收益的可预测性;其次,国外市场统一数据接口,投资账号之间是相通的,数据可实现共享,而国内市场拥有众多交易平台,数据接口并不能统一规范,加上分业监管的压力,很难短时间内提高我国金融数据的质量。
6 金融科技在资管业务中的发展建议
6.1 综合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形成人机结合模式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将智能投顾与传统金融机构相结合的来解决,即 “人机结合”。将传统金融机构积累的投研优势与智能投顾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相结合,前者为客户提供人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后者进行数据处理和智能分析,二者分工明确,优势互补。例如,利得金融的业务模式即首先利用人工智能对客户数据做基础性分析,然后交给专业人士来进行产品设计,这种线上线下融合的模式也即金融科技时代C2B 模式。
6.2 借助监管科技应用维护投资者权益
既然法律体系在相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监管空白,可借助监管科技进行风险控制。中后台业务是整个价值链中增值最少的部分,可将其外包给科技公司,加强金融科技的自动化控制,对法律法规实行编码并输入系统,增强系统自身学习,构建数据程序,提高监管数据生成和输送方式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减少人力成本的同时也能合理规避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