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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风险问题研究

2019-12-20

新营销 2019年7期
关键词:金融风险民间主体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0)

我国民间金融发展有千年之久,积淀深厚,同时具有浓重的中国色彩。西周时期,就已经对民间借贷有了记载。然而在中国,构建一个较为稳定的大一统政治体系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主流,政府更是把控了大宗贸易和货币熔铸。即使在中国经济十分繁荣的明清时期,民间金融的发展依然受到很大限制。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市场经济才得以伸展臂膀,民间金融活动也越来越活跃起来。我国民间金融长期依赖熟人亲戚之间的关系网络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依赖性开始逐渐减弱,但我国民间金融活动仍然较为隐蔽,复杂。民间金融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积极作用,但同时民间金融风险影响日益突出,非法集资、洗黑钱等问题层出不穷,甚至影响到了实体经济发展。这说明我国民间金融领域不仅存在灰色地带,而且还存在黑色地带,如果不加以分析管控,可能会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因此,分析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风险,探寻更为合理有效的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民间金融随着经济的飞速增长而迅速发展。除了货币供需失衡,官方金融机构如“四大银行”借贷手续烦琐、耗时长,许多中小企业更是融资困难,而从非官方金融或是个人处进行借贷则更为简便直接,节约资金周转时间,这也是民间金融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

同时,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温饱忧愁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人们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然而,可以投资的现有渠道却屈指可数,这为民间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现实基础,从而为经济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动力。

由于以上两个原因,民间金融得以出现并得到迅速发展。然而民间金融的发展也没能逃出两面性的客观规律:民间金融一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新渠道,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另一方面也拓宽了居民的投资途径,使社会闲置资金的增值保值变得更加容易。但纵观民间金融发展的这些年,也确实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民间金融的特点

民间金融具有很多不同于正规金融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非正规性与隐蔽性

我国正规金融具有系统的监管体系,主要为“一行三会”,而我国民间金融并未纳入其中,具有较强的非正规性。民间金融总体上公开化程度不高,且交易并无固定场所。而一般情况下,交易主体并不会主动对外公开交易隐私,特别是在出现纠纷时,往往由于交易没有规范签订契约、熟人亲戚关系不便撕破脸皮、诉讼成本过高等因素,交易主体选择“吃闷亏”或者私下解决,甚至出现非法拘禁或暴力行为。

(二)灵活多样性

相较于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少了许多政策约束和条件限制,交易程序简单,期限也较短,交易参与主体多样化,又得益于市场经济而快速发展出诸多模式。投资者容易被一些花样百出的美丽假象迷惑,丧失理智,认为如此直接便捷又能短期内获得高收益的投资项目,何乐而不为?实则掉入陷阱。

(三)高收益与高风险性

资金进入民间金融市场就是为了寻求更高的收益,通常而言,收益越高,风险越高。人们往往片面地关注高额利息收益,而忽略了与高收益并存的高风险,最后遭受损失。

三、民间金融的风险

在金融领域,风险被普遍认为是不确定性。一般情况下,我们把民间金融活动中产生的金融风险称为民间金融风险。尽管在金融领域并没有统一的风险衡量标准,但若想对各类民间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预测就不得不对其进行分类,予以分析。

(一)内部风险

民间金融的内部风险主要是指民间金融活动中主体价值、主体收益、主体生存等诸多影响因素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民间金融风险有以下四个。

1.利率风险

不同于正规金融,民间金融受到的主要是高利率风险,而并非期限结构风险、存贷利率变动风险、提前偿还贷款或提前提取存款风险等传统正规金融受影响较大的利率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无法满足现金流动性要求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通常可表现于以债还债式的资金链或不稳定资金池等。

3.信用风险

通常,我们将各民间金融主体无法正常履约或者履约能力下降而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称为信用风险。我们以为,信用风险由违约风险和信用价差风险组成。民间金融业务对象的特殊性使信用风险增高。中小企业等债务人往往具有各种各样的自身条件限制使债权人容易受到更高的信用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在技术和组织方面的信息及报告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一般表现为相关硬件设备不完善,以及风险防范组织不完备。如果缺乏风险监管组织以及必要的风险监控系统和测量工具,可能出现内、外部欺诈及实体资产受损失等风险。

(二)民间金融的外部风险

除了内部风险之外,我国民间金融还受到一些外部风险的影响。这些外部风险主要是指民间金融市场之外的因素所导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环境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中环境风险主要指地震、洪涝灾害等自然环境的变动,以及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动对民间金融造成损失的不确定性。

四、民间金融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也是最根本的,我国正规金融暂时还无法满足部分企业或是个人的融资及投资需求。轰动全国的“吴英案”中,如果吴英能够从合适的正规金融机构得到比较充足的资金,投资主体能找到广泛而安全的投资渠道,也许就不会出现“吴英案”,至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损失。

其次,我国民间金融,尤其是民间借贷,由于其自身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以及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信息严重不对称,投资人常常处于十分被动的境遇。由于缺乏真实财务报表等数据,投资者并不清楚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这对于任何投资来说都是致命伤。同时也说明我国民间金融领域,投资者存在经济常识的欠缺,以及非理性投资,甚至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

最后加之相关法律还不完善,不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相关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钻法律的空子,能够有错无罪,这也使民间金融参与主体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不能及时有效地实施保护和挽救措施,硬生生吃了哑巴亏。“吴英案”中,吴英一直在设法为自己开脱,更有诸多舆论称吴英只是进行民间借贷的聪明企业家。这些人也许是真的对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无法予以区分,也许是为了自己的既得利益或潜在利益进行狡辩,混淆视听。

综合以上分析,我国民间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令人深思,尤其是在民间金融风险防范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民间金融风险防范的具体措施建议

尽管官方和民间都对民间金融风险有所防范,但仍然有所欠缺,需要各方努力予以补充。

(一)建立民间金融信息服务系统

民间金融中,是否获得准确有效的金融信息意味着各民间金融主体是否获利,获利多少,以及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失去了信息的金融就像是失去了眼睛的画家,不仅要面临投融资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甚至可能深陷血本无归,负债累累的困境。所以,建立健全完备的民间金融信息服务系统,信用评级,曝光老赖,让民间金融逐步阳光化才能更好地保护各民间金融主体的合理权益。

(二)深化金融改革,单独监管

一方面,拓宽投资渠道,从根源上解决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在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民间金融长期处于缺乏监管的状态,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可以进行合理改革,对民间金融单独监管,减少监管的灰色地带及盲区,双管齐下,使民间金融风险处于较为稳定的可控范围之内,避免出现大的危机及蔓延。

(三)及时立法,单独立法

当今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创新不断,民间金融发展也是各色各式,花样繁多。如果不能及时跟上时代步伐,就将使本来就具有时滞性的法律监管和保护更加滞后。况且,民间金融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对其进行更为系统详细的立法,使其更加合法化、阳光化,才能使各参与主体在民间金融活动中,不论是进行正常经济活动,还是在自身合理权益受到损害时,都有法可依。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的流失。

(四)其他

除此之外,民间金融参与主体受教育程度、知识水平、及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甚至部分偏低。对此,可以构建合适的普法与经济常识普及框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提倡民间金融参与者加强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风险管理等。

六、结论

我国民间金融历史悠久,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对其都有自己的认知。在我国现行金融体制下,民间金融发展迅速,但也存在种种风险隐患。民间金融风险不仅涵盖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内部风险,还包括政策风险、法律风险、环境风险等外部风险,并具有非正规性、隐蔽性、灵活多样性及高收益与高风险性等特点。在我国民间金融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还会有许许多多的风险和问题。所以只有尽早采取法律手段及时立法、单独立法,将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并通过监管机构改革对其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管,以及建立更加健全的征信系统和民间金融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普法与风险预警,提高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与法律意识等,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民间金融健康有序,维持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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