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法治文化意义
2019-12-18王桥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
王桥波(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
宪法宣誓首先是一种宪法宣传教育,能够强化宣誓者的依法履职观念,激发宣誓者和社会大众对法治的信仰,增强宣誓者的内部凝聚力,进而促进政治统合,实现宪法认同、国家认同、政治认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机制建设。宪法日与宪法宣誓制度就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加强和推动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权威的关键步骤。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布施行三十周年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对此进一步确认提出:“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如果宪法得不到有效实施,那意味着宪法被虚化、束之高阁而徒有虚名,法律体系也没有权威。因此,推进宪法实施,真正让宪法发挥实效,对确立法治权威、树立社会大众对法治的信心和认同,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
设立宪法日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大多以宪法的颁行之日为宪法日。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订案,该部宪法为现行宪法。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批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指出,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并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8年11月26日,在第五个宪法日来临的前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18年“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确立“首个宪法宣传周”,整整利用一周的时间来进行宪法的宣传教育。
向宪法宣誓同样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2015年7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这标志着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宪法宣誓制度予以确立。2018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誓词进行了修订,增加规定宪法宣誓仪式应当奏唱国歌。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一章“总纲”部分第27条增加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至此,宪法宣誓制度被庄严地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也第一次建立起完整的宪法宣誓制度。
以宪法日作为弘扬宪法精神的契机
专门在具体的领域设立全国性的纪念日在我国尚属首次,这是当下执政者重视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充分展示。同时,设立宪法日一方面能够普及宪法及法律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另一方面也能够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营造尊崇法治的文化氛围。
第一,宪法日能够普及宪法及法律知识,弘扬宪法精神。设立宪法日就是让宪法宣传教育常规化、全民化。以宪法日为依托和载体,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充分利用这一天(周)深入到各行各业,开展宪法及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基本的宪法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及法律意识,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使这一天(周)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
第二,通过宪法日能够增强人民的法治意识,营造尊崇法治的文化氛围。通过宪法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起宪法至上的核心地位,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体公民一贯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根本的活动准则。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能够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宪法至上的法治氛围。特别是宪法宣传周的确立,丰富了宪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加大了对宪法宣传教育的重视力度。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2019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显示,今年宪法宣传周的活动安排分为:“主场活动、7个主题日活动(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其他重点活动安排”,同时注重新闻媒体报刊的有效报道。活动数量多、类型丰富多样、涉及面广、涵盖群体多,真正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实施,这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的良好氛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之下,法治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宪法日(周)的设立就是通过对宪法及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和法治环境的打造,来强化人民对宪法和法治的认识,是一剂“强心剂”,这更能激发人民学习宪法的热情,运用法治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自觉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将宪法法律知识的学习予以常态化。同时,宪法日也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促使他们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行为本身对普通公民而言就是一种宪法宣传,营造一种全民学法用法、崇尚宪法的法治文化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各国在设立宪法日的同时,也是将宪法日提高到法定节假日的高度予以对待,真正让民众亲身感受到法治的重要性,也让民众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宪法及法律知识。同时节庆也是文化的一种载体和形式,设立“宪法节”能够促进和加强宪法观念的传播,提升宪法权威。另外,相关部门不能将宪法日(周)仅仅当成一次常规任务予以对待,更不能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要注重宪法日(周)活动的落实和形式创新,也不能把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仅仅停留在宪法日的这一天(周),而是要以此为契机和节点,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宣誓制度的法治文化意义
宪法宣誓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目前全世界142个拥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97个国家确立了宪法宣誓制度。”我国确立宪法宣誓制度不仅能够与世界宪法发展接轨,更能够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宪法宣誓首先是一种宪法宣传教育,能够强化宣誓者的依法履职观念,激发宣誓者和社会大众对法治的信仰,增强宣誓者的内部凝聚力,进而促进政治统合,实现宪法认同、国家认同、政治认同。
第一,宪法宣誓能够强化宣誓者依法履职观念,激发国家工作人员对法治的真诚信仰。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领导干部作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少数,承担着司法、执法的重要任务,他们能否做到正确依法履职,直接关乎宪法和法律权威,关系人民对法治的信仰、信心。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就是让宪法至上的观念内化于国家工作人员心中,而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能够助益领导干部宪法和法治意识的提升。意识的培养和思维观念的塑造往往需要特定的文化环境和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宪法宣誓能够影响人们的实践活动、认识活动和思维方式,经过入职宪法宣誓仪式的亲身参与体验,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和感染,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对法治的认识,增强宣誓者内心对法治的信心,使他们在未来的职业中能够坚定法治信念,做到依法履职。宪法宣誓仪式也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教育的生动课堂,能够借助神圣而重要的时刻,强化其对宪法的认同,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同时这也能起到净化宣誓者心灵的作用,通过这一光荣而神圣的仪式,引领其进入法治的殿堂,增强崇尚宪法、尊崇法律的认同感,涤除其内心的杂质,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这也助于其在之后的履职中,能够坚定内心对宪法和法治的真诚信仰,严格依法办事。
第二,宪法宣誓能够彰显国家工作人员的凝聚力。从形式上看,国家工作人员在入职前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主体、誓词统一明确,在主观上表明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奋斗目标,为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客观上表明他们不是孤立无援的个体,而是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的整体,客观现实均需要他们协同配合、勠力同心。因此,他们聚到一起,向宪法宣誓、向国家宣誓、向全国人民宣誓。向宪法宣誓,意味着忠于宪法的统一目标,为实现这一奋斗目标,其途径和手段都是一致的,通过宣誓,形成共同的价值目标,为着共同的追求,他们在共同行动纲领的指导下,凝心聚气,以合力推动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和实现共同的理想目标。
第三,宪法宣誓能够增强宪法权威,是实现政治统合,促进国家认同、宪法认同、政治认同的重要载体。宪法宣誓是履职的前置性必经程序仪式,意味着也只有进行宪法宣誓才能正式进入相应的队伍,如果宪法宣誓无效,即意味着履职未获成功,这强化了宪法在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地位,进而提升宪法的权威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国家工作人员处于关键地位,需要他们忠于党和国家、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国家是一个统一整体,而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宪法中规定宪法宣誓制度,进行宪法宣誓,形成统一的奋斗目标,能够起到国家统合的作用。宪法宣誓必须公开,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仪式庄严、规范,且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宪法宣誓仪式必须奏唱国歌。这些象征国家元素的场景布置和庄重肃穆的氛围,是一次难得的爱国主义教育,强化了对国家的认同。从规范的层面而言,宪法宣誓意味着对宪法的忠诚和政治的认同。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前提是宪法认同,在未来的履职中忠于宪法。宪法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宪法中规定着执政者的政治使命和政治担当,向宪法宣誓意味着对执政者政治纲领及行动目标的认同。宪法宣誓是一种政治忠诚宣示,在特定的时空节点,为履职尽责而进行就职宣誓,是表明其决心和向公众展示其忠诚度。
第四,宪法宣誓是对社会公众的法治文化教育。宪法宣誓制度能够促进宪法宣传教育,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是一次无比生动的宪法教育课堂,向公众展演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尊崇宪法的实力举措,向社会大众传达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崇尚宪法的决心,维护宪法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地位。国家公职人员带头进行宪法宣誓,维护宪法权威,这将形成良好的示范和模范效应,进而将这种效应传递和扩展至全体公民之中,以此引导社会大众学习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每一次宣誓,也是一次对宣誓者和社会大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宪法宣誓也有助于增强人民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学习宪法的热情,提高民众的宪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