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浅海贝类养殖理赔案件的若干思考
2019-12-18何豪力
文/何豪力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2日,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接到浅海贝类养殖会员A报案,称其位于嵊泗县枸杞海域内养殖的贻贝因“玛莉亚”台风导致损失。接到报案后,在枸杞乡驻点的舟山服务中心与嵊泗办事处查勘工作人员于7月13日赶赴会员出险养殖桁地进行实地查勘,检查养殖贻贝损失情况,详细地核实了该会员购买的苗种、养殖以及事故发生等情况,并对受损桁地进行抽样调查,共选取三个抽查点,即抽查点1、抽查点2、抽查点3。三个抽查点脱落比例依次为40%、20%、30%,根据以上几个抽查点定为此次事故脱落比例为30%。
2018年7月23日,浙江省协会又接到该会员报案,称其位于嵊泗县枸杞海域内养殖的贻贝因“安比”台风导致损失。接到会员报案后,在枸杞乡驻点的舟山服务中心与嵊泗办事处查勘人员于7月23日赶赴会员出险养殖桁地进行实地查勘,检查养殖贻贝损失情况,共选取四个抽样点,即抽查点1、抽查点2、抽查点3、抽查点4。四个抽查点脱落比例依次为100%、90%、85%、100%,根据以上几个抽查点定为此次事故脱落比例为100%。
二、会员A的承保情况
A为浙江省协会会员,保险责任为综合险,养殖海域为嵊泗海域,投保养殖生物为紫贻贝,共1个桁地,8亩,投保单位金额为4000元/亩,贝类总保额为32000元;投保养殖设施为延伸养殖设施14行,投保金额为5000元/行,设施保额70000元。紫贻贝保险期限自2018年6月1日00时至2018年8月25日24时止。
三、理赔案件分析
浅海贝类养殖理赔案件一般涉及这几方面的问题,即查勘人员如何准确反映贻贝脱落损失比例、是否达到起赔条件、对于多次台风影响如何定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浙江省协会查勘人员于会员报案后当天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因贻贝存于水下,无法直接明了地确定损失,且桁地较大,查勘人员只能选点抽查并通过观察浮子的吃水深度、养殖苗绳剩余贝类所占比例,确定贻贝脱落比例。
2018年7月11日12时,嵊泗海域出现最大波高6米。根据上述气象状况和现场查勘情况,认定此次事故原因是养殖海域受到8号“玛莉亚”台风引起的大风和大浪影响造成养殖生物脱落,此次最高比例为60%,脱落定损对核定损失比例的要求见表1。
表1 脱落定损核对损失比例的要求
图1 抽查点的选取
单次保险责任事故造成养殖设施损毁的,损毁面积达到投保总面积的30%或3亩达到起赔条件,会员A受8号“玛莉亚”台风影响事故脱落比例为30%(小于最高比例60%)。
此外在第二次案件定损的过程中,因会员A受8号“玛莉亚”台风影响事故脱落比例已定为30%。在10号“安比”台风事故中脱落比例为100%,在理赔时需扣除8号台风的30%,根据会员叙述事故发生于2018年7月22日,会员所在海域出现大风大浪,海况较为恶劣。经浙江省海洋观测证明该海域所在的2017年7月22日12时,此次台风过程最大风力10级,最大浪高为7.4米,最高损失比例为60%(见图1),故此次赔偿损失比例为60%(100%-30%=70%>60%,取60%)。
此外,在第二次查勘的过程中对于抽查点的选择很重要。如图1,受8号“玛莉亚”台风影响,受损最严重的地方在抽查点1(黄),受10号“安比”台风影响,受损最严重的地方在新抽查点1(红)。若该桁地只受台风单次受损,该方式能较好的保障会员,但一旦遇到多个台风影响,抽查点如选取抽查点2(黄),新抽查点3(红)这两处,受风向的影响,受损程度较抽查点1(黄)与新抽查点1(红)小。就此需要查勘人员在查勘前,对于上个台风受损会员及损失情况了然于胸,在抽查点选择时,需选在上次抽查过的点,避免损失失真。
四、启示与思考
(一)迅速、准确地进行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
养殖险查勘特别是贻贝查勘,首先一定要速度快,台风过后需第一时间下海查勘,对查勘情况及时与会员沟通,现场确定损失比例并签字,一次性收集好材料,以便第一时间完成案件制作,确保理赔工作能够提质提效。
(二)重视出险会员台账工作
为应对多次台风影响,查勘人员应做好台账工作,对抽查位置进行登记,并在查勘前对已出险会员桁地加以了解,防止造成两次查勘结果失真。
(三)承保决定理赔,理赔检验承保
养殖生物在水中,一般很难对其存量有一个准确的认定。这就要求查勘人员在查勘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从理赔角度对本地区未来产业目标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做到及时收集、研究、反馈,特别是新政策调整出台后对存在的新问题,要及时通报,为产业献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