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荐举制度研究述评
2019-12-18卢洁
卢 洁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唐朝素称“盛世”。宋人陈藻曰:“(唐虞)三代而下,惟汉与唐为盛世”[1];倪朴曰:“唐三百年如贞观之政治,开元之升平,髙蹑两汉,庶几三代”[2],有唐一代政治文明达至高峰。唐代荐举制度是唐代政治制度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唐及后世的政治、社会、文化和文学的诸层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唐迄今,历代史家、学者对唐代荐举制度的讨论和研究从未止息,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今以史为序,删繁举要,稍加评述,以窥千百年来唐代荐举制度研究之辙迹。同时,针对目前学界的研究现状,提出发展的思路和路径,以期为唐代荐举制度的深远研究提供一定的可能性。
一、有唐至清文献典籍对唐代荐举制度的相关记述
中国古代荐举之制,唐虞兴朝已肇其端,历秦汉、魏晋之迁变,至于有唐渐趋转型。关于唐代荐举,自唐始,咸有记载。由于历代文献对唐人荐举的记载纷繁丛脞,情形不一,下面拟简略分述之。
有唐一代,荐举之制已为帝王、辅相、治史者和著书者所关注。唐代的史书、政书、笔记小说中有大量关于唐代荐举的记载。正史类如《旧唐书》,其帝王《本纪》《礼仪志》和《职官志》中关于“荐举”的政令甚多,人物《列传》中提及的“荐举”现象更是不可胜数;政书类如《唐律疏议》《贞观政要》《唐六典》《通典》等,其中《通典》记述良多,设有“选举”和“职官”两大条目,从中可见诸多关于唐代荐举之典制和贤臣荐举之事迹[3];笔记小说如《大唐新语》《唐国史补》《因话录》《唐摭言》等,以《唐摭言》为代表,专设“公荐”之条目,其他条目中涉及唐人荐举之遗闻轶事实亦颇丰[4]。此外,唐代各家诗文集中提及的“荐举”之言实亦至多,不可具举。
暨于两宋,荐举制度沿着历史的轨迹继续发展。宋人投注和研究较多的是本朝的荐举,但关于唐代荐举亦不乏记载,且呈现出两大倾向:其一,多出现在宋人编纂的唐代或历朝的载籍中。正史类如《新唐书》《资治通鉴》;会要类如《唐会要》;政书类如《唐大诏令集》;总集、类书如《太平广记》《太平御览》《文苑英华》《册府元龟》和《玉海》等;笔记小说类如《唐语林》《容斋随笔》。以上典籍搜罗了丰富的唐代荐举方面的文献材料,较为重要的是《唐会要》,专有“举人自代”“举贤”和“冬荐”等条贯,每一条贯下以时为序,收辑排列[5];《唐大诏令集》主要收录帝王即位、改元、册尊号、立皇太子、封禅和求贤等下达的赦、敕、制、诏等,此类“王言之制”绝大部分伴有“求贤”“举贤”之“言”[6];《文苑英华》辑有“荐举”类书文共四卷(卷638至639;卷689至690)[7];《册府元龟》共31部别,1 000卷次,其中14部别下涉论“荐举”,20卷次专以“求贤”“荐贤”“任贤”“荐举”“论荐”“自荐”“干谒”等为目,内容较为集中,其他卷次中亦有大量与唐代“荐举”有关的文献材料[8]。其二,多承唐而来,亦有所增补。宋直承唐和五代,史料保存较为详善。唐五代国史、诏敕章奏和逸闻轶事等经唐人剪裁入史,而宋人多径引原始材料,比唐人更为详尽。此外,唐人失载者多为宋人采入,如《册府元龟》有很多“荐举”之“言”与“事”为《旧唐书》和《通典》所未载者。
自元迄于明,有关唐代荐举之记述良多简略。元代马端临《文献通考》设有“选举”卷,述列一些唐代荐举的材料[9];辛文房《唐才子传》中所载唐人荐举之“故事”所在多有[10]。明代这方面的材料较为零散,各家别集略有论及,如袁中道《珂雪斋近集》、周之夔《弃草二集》等,只言片语,不可推详。
至于清代,荐举之制行而未衰。清人在讨论本朝荐举制度时兼论唐朝荐举。如陈梦雷《荐举总论》曰:“盖自中叶以来,虽荐举时行,欲比隆汉唐,宋之人才一二亦不可得,积弊成风一至于此。”[11]陈氏认为汉唐是荐举制度发展较“正”的时期;其次是宋,此三代罗致了大量人才,颇得其益;到了清代荐举“变”而为患。储方庆《用人》亦言:“自唐宋以来,荐举之法卒不能行,即行之而不能久。”[12]唐宋之后,荐举之制渐已积弊。黄中坚《蓄斋集》卷5中云:“汉有公卿辟召,晋有州郡中正,唐宋之世参用荐举,是后世亦非徒以言取人也,故后世取士之法虽非即三代之法,而其意未尝不同。”[13]由“唐宋之世参用荐举”之言可知,后世对唐宋荐举之法极为重视。此外,唐代荐举相关文献主要见于清人编撰的唐代类书和总集中,如《登科记考》《全唐诗》《全唐文》等,其中以《登科记考》为重,部分材料取材于唐宋诸书如新旧《唐书》《册府元龟》《唐大诏令集》等,材料钩稽细致,翔实丰赡,可资参考。
综上所述,古代典籍对唐代荐举制度的记述和研究呈现出如下特点:其一,唐宋两代对唐代荐举制度的相关记载较为丰富,主要见于史书、政书、总集和类书中,内容集中于荐贤“典制”和“故事”两端;自元以降,对唐代荐举的载录逐渐减少,其中者多承唐宋而来。其二,历代所收录的唐代荐举的材料较为零散,成系统者极少,且以叙述为主,理论性不高。其三,唐宋学人对唐代荐举的相关材料靡不尽量搜集、载录、辑存,其筚路蓝缕之功不可磨灭。前贤之功绩,为后世研究建立了坚实的“根据地”。
二、近代以来学界对唐代荐举制度的研究
近代以来,学者对唐代荐举制度的研究在纵向上逐渐深化,横向上逐步拓展。检点一个多世纪的研究,概可分为初涉期、发展期和推进期。
初涉期是指“五四”到1949年之前,此时期成果寥寥,以曾资生先生的《汉唐荐举制度的运用与精神》(《新中华》第2卷(1944年)第9期)为代表;发展期是指1949年到20世纪末,涉论唐代荐举的研究渐趋增多。其一,立足政治史、制度史探讨,以综合性、通史性的成果为主,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如张国刚《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版)、黄留珠《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陈仲安、王素合著《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93年版)、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宁欣《唐代选官制度》(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等;其二,制度研究开始与其他领域交涉。以程千帆《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傅璇琮《唐代科举与文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戴伟华《唐代幕府与文学》(现代出版社1990年版)和《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以及葛晓音《诗国高潮与盛唐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等著作为主,上述研究成果为21世纪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1世纪初以来是其推进期,此时期突破前期综论、通论的瓶颈,沿着多角度和多层次的方向继续开拓和探索。较为突出的成果有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中华书局2001年版)、陈飞《唐代试策考述》(中华书局2002年版)、石云涛《唐代幕府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吴在庆《唐代文士的生活心态与文学》(黄山书社2006年版)、赖瑞和《唐代基层文官》(中华书局2008年版)、王佺《唐代干谒与文学》(中华书局2011年版)等。
综观上述研究成果,唐代荐举制度的研究可分为内部研究和外部研究。前者是指以唐代荐举制度自身及其与其他制度为对象的研究,后者是以唐代荐举制度与非制度领域的问题为对象的研究。
(一)唐代荐举制度的内部研究
1.唐代荐举制度研究
考察唐代荐举制度自身的研究现状,首先考其源本。目前学界对唐代荐举制度之渊源的普遍观点是其远源为上古三代(夏商西周)之“乡举里选”,近源为汉代之“察举”。吴宗国先生《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一章《科举制度的产生》的第一节《察举制内部新制度的萌芽》认为“自举这种新的考试制度的萌芽在南北朝时期也已经出现”[14]3。陈茂同先生《中国历代选官制度》一书立足制度史本身的脉络探讨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变迁,并论及荐举是历代选官制度之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陈氏认为,荐举制度的渊源当追溯至唐虞时期,后由“乡举里选”“察举”发展而来。荐举、察举和保举三者异名而同物:“荐举,又称察举、保举,是以具有一定官位或资格的人向高一级用人机构提出人选,使被推举者得以任职的一种选官程序。”[15]741此处对三者之内涵未加辨明。严格地说,三者互有不同。雷强先生《天下选举:传统领导之道》第三章《荐举:官员推荐,因事举才》考察了荐举制度的诸多问题。他认为唐代是“荐举”制度的转型期,隋唐的科举制和荐举制都是由汉代的察举制发展演变而来,科举制强化了察举制中的“考试”因素,荐举制继承了察举制中的“推荐”因素[16]146。著者将唐代荐举放在其整个发展史上考量,具有宏观意义。最后,以“他人荐举”“举人自代”为例对唐代的举荐制度做了初探性的论述,用力不够,纯属一面或片段性研究,不见森林。卢开万《唐代的荐举制度》中考述唐代荐举制度的源流时提出“汉代名目繁多的选举制度中,荐举与察举是相互独立平行的两种选举制度,亦即汉代已单独存在荐举制度,唐代的荐举制度的流源便是汉代的荐举制度”[17]。作者体察入微,不囿传统观点,提出己见,对前贤言论起到了补充之用,对后学则有抛砖引玉之功。
其次,察其概念、内容与特征。宁欣先生《唐代选官制度》中对唐代的荐举制度着墨颇多,第三章《唐代的荐举》中首先将荐举分广、狭两义,并确立其主要探讨的对象是仅限于荐官范围内的狭义的荐举。其次,将荐举制的内容分为常荐(包括举人自代制、宰臣荐、使荐等)、泛荐与诏荐、冬荐制、私荐等形式。此外,对唐代荐举的特点和作用进行了论列。宁著对唐代荐举制度内容与特征论述详细,考证有据,足堪赞赏。但白玉微瑕之处在于对荐举制的内容和方式的划分标准有失合理性。雷强先生《天下选举:传统领导之道》的第三章《荐举:官员推荐,因事举才》也提出了广义的“荐举”概念及其构成形态:“官员荐举类选举制度,是指以‘官员推举’为主要特征的对士人进行培养、选拔、任用和晋升的制度,也称为荐举类选举制度,简称为‘荐举’,实质是‘官选’。我们所说的‘官员荐举类选举制度’是广义上的概念,包括狭义上的察举制度,也包括征辟制度、以吏入仕制度等。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主要有客卿推荐、察举、九品官人法、保举等不同形态。”[16]113著者所论的“荐举类选举制度”,是有自己的一种理解和指涉,严格说来,并不确当。如征辟制度、以吏入仕制度等,具有“直授”的性质,而无举荐的程序和环节。曾资生先生的《汉唐荐举制度的运用与精神》是较早涉及唐代荐举制度的文章,该文从宏观层面简明扼要地论述了汉唐荐举制度的三个特点与精神:第一,汉唐荐举都是公开的负责荐举制度;第二,汉唐荐举制度与考绩制度相辅相须而行;第三,汉唐荐举制度与科目考试制度相辅相须而行[18]。曾氏之论,少与伦比。由于后世难见之故,少有征引。刘太祥《论唐代荐举制度》根据荐举对象的不同对荐举进行了分类:一是对隐逸之士、茂异之才的荐举;二是对应科举人的保荐;三是对官吏任用及改转升迁的荐举(包括铨选官吏的保荐制、举人自代、冬荐制度、奏荐官吏);四是皇帝派遣到地方的使臣荐举官吏。同时又论述了荐举的实际过程中所反映出的原则和特点,即德才劳资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考察原则和连坐保任法则。此文论述的是包含科举、铨选等在内的广义上的“荐举”制度[19]。
再次,探其发展与运作。宁欣先生《论唐代荐举》论述了荐举制在唐代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即自唐高祖到玄宗初年的发展和高峰期—玄宗初年到德宗末年的规范化和条理化时期—穆宗到唐末年的调整和重申期;又从中央集权体制、社会变化、官僚体制、荐风之兴等方面分析了唐代荐举发展的原因,并总结了唐代荐举制“由临时的、辅助性的选官形式发展成为选官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及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的趋势[20]。张辉《略论唐代荐举——以举人自代、冬荐和县令举为中心》一文对唐代举人自代制度、冬荐制和县令举三种荐举形式的具体内容、发展历程及执行情况等问题进行了一番探讨,以此来考察整个唐代荐举制度的情况[21]。虽然该文是遵循了尊重前人成果、避免重复劳动的原则,未涉其他荐举形式,但以此三种荐举形式来反映整个唐代荐举制度,未免有管窥之弊。胡新良《中国古代荐举连带责任制度研究》详尽展示了荐举连带责任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的历史轨迹,剖析了此制的特点,并通过律文解读、实例分析揭示了其历史价值和对今日法制的启示。篇中仅用数言论述了唐律的“贡举非其人之法”[22],尚不完善,仍有许多值得补充之处。
最后,评其历史地位及价值。此问题自始为学者所重。陈茂同《中国历代选官制度》论《荐举制的利弊得失》曰:“至隋唐,荐举情弊,更加一发不可收拾。例如贞观十八年(644)太宗引见汴鄜诸郡所举孝廉,赐座御前,闻以曾参说《孝经》义理,均不能对。至开元、天宝间,所察举的孝悌根本谈不出自己读过什么书,其无知浅陋的程度竟至如此。”[15]757此论以偏概全,未能正确评价唐代荐举制度的双重影响,过分夸大荐举之流弊,所言略失公允。刘太祥《论唐代荐举制度》辩证地分析了荐举在唐朝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双重作用。唐代中前期,荐举制度与科举、考课、铨选制度相制约,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唐代后期,由于政治腐败、藩镇割据、宦官专权、党争炽烈等因素,荐举弊端丛生[19]。但因篇幅限制,非能尽述。
除以上诸作外,对唐代荐举制举进行综合性研究的如刘杰《唐代荐举制度研究》,其继踵前作,以既有的论著和论文为基础,加以扩充、申论。此文追溯了唐代荐举的缘起,分析了荐举在唐朝的发展脉络,论述了荐举的不同表现形式,辩证评估了荐举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局限性和贡献,研究较为系统而丰富[23]。该文对学界讨论较多的一般问题,诸如先唐之禅让制、乡举里选、察举制等多所着墨,不吝辞费,而对唐代荐举连带责任制度点到辄止,有所忽视,不得不详为考论。
以上所述是目前学界对唐代荐举制度自身的研究,诸家所论互有不同,有些问题仍须辨述,须于乱麻之中寻其主脉。其他零零星星的论述甚多,兹不具举。
2.唐代荐举制度与其他制度研究
唐代荐举制度是唐代官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之外的诸多制度相辅而行。目前学界的研究相涉荐举制度的有科举、铨选、幕府等制度,下面拟分述之:
一是荐举与科举。20世纪90年代,刘范弟《说唐代科举的荐引之风》就对荐举与科举二者之关系做了诠释:唐代的科举并非完全取决于考试,它是一种考试与荐举相结合的选拔制度。荐举并非制度化、规范化的程序,而具有偶然的、随意的性质,很难保证科举应有的公正性,容易滋生请托之风[24]。吴宗国先生《唐代科举制度研究》第四章《唐代科举制度之二:制举》的第四节《荐举和自举》提及:“应制举,有荐举和自举两途。”荐举是通过他人推荐参加制举考试,到京后试策是制举,无试策便是荐举;自举始于玄宗时,一般用于下级官吏和平民阶层的自荐,但与制举的目的难合,“在整个唐代,制科举中自举始终处于一种陪衬的地位。”[14]81-84著者所论“荐举”,应是所谓“他荐”,综观前后文可知,“荐举”当是中、高级官吏应制举之途,“荐举”和制举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荐举是制举试前的一个环节和程序,二者区别的标准就是到京后是否试策。关于制举科之“自举”,吴先生说从开国到开元初的百年间只有荐举而无自举,此种说法有疑或待商榷。高祖武德五年(622)诏曰:“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听自己,具陈艺能,当加显擢,授以不次。”[8]715《登科记考》卷1:“按此为制举之始。”[25]则天天授二年(691)冬十月:“制官人者咸令自举。”[26]两处旧载皆指“自举”,但没有明确是否试策,是单纯意义上的“自举”,还是制举科中的“自举”,笔者暂置阙疑,需要进行探讨和推敲。陈仲安、王素合著的《汉唐职官制度研究》,其中第三章《选举制度》在论述科举制度的性质时提到察举和科举“根本的不同在于,察举是一种他荐的选举制度,科举是一种自荐的选举制度”。“科举是一种自荐的选举制度,主要根据是该制允许士子‘怀牒自列’、‘投牒自举’。”“另一根据是,该制对于士子,初选人数没有明确的规定,淘汰权最终归中央政府掌握。我们知道,实行他荐,在初选人数上必须有明确的规定,否则,中外官员为培植亲信,会毫无限制地保荐。”[27]这种对科举的定性和论断,都是前人所未言,深具启发意义。但将科举定性为一种自荐的选举制度,不禁生疑,因为科举的情况较为复杂,不能将其简单化,常科和制举两种选举系统皆有自荐和他荐,若概而论之,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偏于笼统和表面化。傅璇琮先生的专著《唐代科举与文学》第六章《制举》考论了唐代制举的基本情况。先叙制举的渊源、发展、特点及其科目,再叙举人应制举的过程及登第后授官的情况。随后补充道:“应制举人无论是荐举或自举,都须有现任官员担保,举人在考试中如有违法行为,或所考成绩太差、等第太下的,保人或所举之官须受贬黜。”[28]依傅先生所言,制举中包含着荐举因素,亦可说荐举是制举试中的必要环节和程序。陈飞先生遂承其说,再补充之。在《唐代试策考述》第七章《制举试策》中将“征举”“荐举”等纳入广义制举的范畴:“广义的制举,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所有常选之外与‘天子’关系较为密切的举人活动,这样的理解无疑会使‘制举’的范围得到很大的扩展,它除了包含狭义的制举以外,还可以将一些习惯上不被视为制举的取士形式诸如‘征举’、‘荐举’等容纳进来。”此种学说超越了以往诸作的观点,诚如陈先生自言:“这种广义的理解过去比较少见”。在讨论“荐举性的制举”时,将天子诏制的荐举称为“制荐”,对几种不同情形的“制荐”及其过程加以考述,理据赅备,尽陈其说,确是详他书之所略,起到了补苴罅漏之用。“如果我们仅仅墨守以往的‘制举’局限,就会把它们排除在制举之外,并因而被我们的研究所忽略,也很难达成准确地认识。”[29]确如此言,广义的制举很大程度上带有荐举的性质,制举与荐举二者很难泾渭分明般地区别,这为之后的相关课题扩大了研究领域。
二是荐举与铨选。张国刚《唐代官制》第七章《官员管理制度》第二节《铨选制度》中探讨了铨选制度之外的“奏荐官”制度,此制度“在唐初是一种临时的非制度化的措施,从中唐以后,便成为一种制度化规定,包括幕职的奏荐和正员官的奏荐两项”。对奏官和荐官的不同做了区别:“奏官一般是诸道长吏为自己的属下(州县正官员和幕职)奏请官员,而荐官除了临时的不拘品级的荐举外,一般是指五品以上官和常参官的举荐。这包括两种:一是常参官上任五日内举人自代,另一个便是冬荐。”[30]接着略举一二史料,简述了冬荐制度的发展。“举人自代”和“冬荐”是举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方式,文章囿于主题,未能深刻详论之,是为一大遗憾。黄留珠先生《中国古代选官制度述略》第五章《隋唐科举与铨选》在论述铨选制的社会效果与局限时,认为“在实行铨选制的过程中,一些落后的方法也干扰其间。其中有些已形成定制,有些虽系暂时现象,但影响甚大”[31]。其中举及“论荐”之制,“唐时如果铨选未能通过,则可转而求当权官僚向朝廷保举为官,如再不成,还可到藩镇节度使处做幕僚,争取被保举得官。这种做法,谓之论荐。”此处“论荐”当是指狭义的“荐举”,是独立于科举之外与铨选相对应的一种保举任官方式。王勋成先生在《唐代铨选与文学》中将“荐举制”称为“奏荐制”,其讨论的仅是六品以下本属吏部旨授官吏的奏荐,以“冬荐制”和“县令举”为例来阐述奏荐制对铨选制度的影响和作用——奏荐制的前期,是对铨选制度的补充;奏荐制的后期,则是对铨选制的破坏。初唐时期的奏荐制主要发挥着良好、积极的作用,弥补了铨选制的缺陷;中唐以后,奏荐泛滥,遂将一年两次的“春秋举荐”改为一年一次的“冬荐”,县令举也业已制度化[32]。
三是荐举与幕府制度。戴伟华先生《唐代幕府与文学》之《唐代幕府大盛与文人的出路》一章中认为,方镇使府是“不拘一格降人材”,人材通过不同途径云集于使府,途径之一即是“因人请托”,“文士入幕在中晚唐蔚然成风,所以方镇大帅面对着众多的幕府候选人,不得不加以选择。特别是那名著一时的盛府,这就产生了推荐的情况。”随后分析推荐之利弊:“向幕主介绍,推荐人材,这是可以发挥信息流通的作用,加深对入幕者的了解,让幕主在更大的范围下选择合适的幕僚。但其流弊是向声背实,甚至任人唯亲,使许多真正的才能之士反而扼腕长叹。”此外,引用罗联添《论唐人上书与行卷》一文中唐人上书的数据[33],旨在“说明中晚唐科举业日隆而举人上书求荐者日多,也说明中晚唐藩镇权威日重,而文士上节度使观察使以求为僚属”[34],重在讨论干谒、求荐和使府之关系。石云涛先生《唐代幕府制度研究》对幕府的历史渊源和演变进行了动态研究。第五章《唐后期藩镇幕府》中认为在唐代后期,荐举制是幕府僚佐从藩镇幕府迁出任官的重要途径之一,“朝廷指令某些官员举荐所知任官,自唐以来频有此举,但都是临时性的特赦,而形成常制则是德宗时,主要形式一是常参官等举人自代制,二是冬荐制。”[35]299第六章《唐代幕府辟署制的性质和作用》中论及“举荐”是幕主和入幕者彼此依傍的一种重要方式,幕府通过举荐延揽人才,入幕者通过举荐进入幕府,同时提及举荐人要为入幕者写推荐信:“我们现在还能看到一些当时荐人入幕的书信,若举得才,便会得到‘公荐’的美誉,如令狐楚《荐齐秀才书》,李翱《荐所知于徐州张建封书》。”[35]230此类推荐的书信,我们可称之为“荐书”。赖瑞和先生《唐代基层文官》第五章《巡官、推官和掌书记》中概述“幕佐的辟署和礼聘”时说道:“有才学的士人是幕府争相礼聘的对象,他有各种选择的余地。”“相反的,一个平庸的士人,默默无闻没人知,便不具任何‘仕宦优势’,就不可能得到幕府的主动礼聘。这时,他可能就得毛遂自荐。”[36]213事实上不全如此,有名望之士确是幕主主动征聘的对象,籍籍无名之辈不仅可自荐入幕,亦可通过名公巨卿、社会名流等引荐(他荐)入幕。
由上述可知,唐代荐举制度与其他诸制度相互补充、相互制约,在举士、选官等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唐人入仕的重要途径之一。对此问题学界也有专门论述,如王寿南《唐代文官任用制度之研究》对唐代文官的官品、任用形态的种类、任用程序和任官限制、任用制度之优劣等问题一一详悉论列。对于“唐代文官任用程序”,作者认为唐代文官之任用必须先取得任官资格,取得任官资格的途径很多,除封爵、勋庸、资荫、秀孝之常轨外,还有君主宠任、流外、输材、藩镇奏授、特征、荐举、制举等途径[37]。程遂营《唐代文人的入仕途径》也提到了唐代科举制度是文人入仕的主要途径,此外还有荐举、征辟、入幕、门荫等辅径[38]。赖瑞和先生《唐代基层文官》在第一章《校书郎》和第三章《县尉》中论列校书郎和县尉来源和仕进方式,皆列“荐举”之径。“荐举,此法一般用于比较高的官职上,最常见于荐举拾遗或监察御史的场合。像校书郎和县尉这种九品小官,也有可能以荐举入仕,但很少见。校书郎的例子可以找到两个,县尉则仅找到一个。”[36]113虽然史料较为缺乏,但足资证明荐举在低级文官的选任中是存在的。门荫和各种科举门径是普行之法,荐举是特殊之法。
(二)唐代荐举制度的外部研究
唐代荐举既是一种正式的举士任官制度,也是一种非制度性的社会风尚,随之而产生了一种“干谒风气”。唐代的举士、选官两域都或明或暗地存在着由荐举引发的“干谒行为”,如行卷、执贽、投匦、献书等,承载这些干谒行为的“载体”,如诗歌、散文、传奇等作品,我们称之为“干谒文学”。“干谒风气”“干谒行为”和“干谒文学”三者,很多时候不能分而论之。
钱穆先生在《记唐人干谒之风》中曰:“唐代士人干谒之风特盛”,“其主既曰求仕禄,其次则曰求衣食”,“唐人干谒之风,实至晚而弥烈矣”[39]。台静农《论唐代士风与文学》一文中也曾提到唐代士子在科举入仕过程中行卷、温卷等干谒问题[40]。其后十余年,美国汉学家梅维恒(Victor H.Mair)先生发表《唐代的投卷》(“ScrollPresentationintheTangDynasty”)一文论述了唐代的投卷风尚和现象。他认为唐代的投卷是科举制度的弊端之一,其弊端之源是皇帝自己,其他人受诱起而效尤。投卷的对象是文坛要人及政府显官。投卷的风气到五代开始僵化为一种仪式,唐代的盛况已不复存在[41]。程千帆先生的专著《唐代进士行卷与文学》通过丰富的资料,考察了唐代行卷的由来、具体内容以及进士行卷对整个唐代文学的发展——诗歌、古文、传奇任何一种文学样式都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促进作用[42]。傅璇琮先生《唐代科举与文学》在程著的基础上,对科举与文学的诸多问题和现象,如唐代文学风气(进士行卷和纳卷)、社会风尚与科举(主要是进士试)之关系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展示了唐代士子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以及唐代的时代风貌和社会习俗[28]。
罗联添先生《论唐人上书与行卷》主要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唐人科举与行卷之关系进行了透辟的分析。其将唐人所上书启按内容和性质分为四类:公务、私事、推荐、代撰。私事类主要用于“布衣求用、举人求荐、进士求官、下僚求升迁、逐臣求拔擢等”;推荐类主要用于“为推荐他人而上书者,或荐举人、擢第进士于显宦,或荐处士、孝子于朝廷”[33]45-46。细绎罗先生行文语意,不难发现其所言“私事”类很大程度上即是“自荐”,“推荐”类则为“他荐”。作者又据《全唐文》统计,初、盛、中、晚唐上书数量分别为54、26、145、281篇,其中,私事类分别为31、19、108、200篇;推荐类分别为0、2、11、3篇。由于近岁新整理的史料和新出遗文较为丰富,以上数据未能求全,但足资证明荐举现象普遍存在于唐代的每个时期。戴伟华先生《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在第六章《文人入幕与散文小说的创作》中指出有关幕府的上书除了干谒之书,还有向方镇推荐文士入幕之书。“这些书对我们了解文人心态、精神风貌及其生活方式提供了十分形象的资料。”[34]葛晓音先生在《论初盛唐文人的干谒方式》一文中认为初盛唐的荐举制度和荐贤观念是造成初盛唐文人独特干谒方式的背景和原因。葛先生说:“在初盛唐一百四十年间,由于政变的频繁、用人标准的变化,加上科举制度不完备等多种因素,荐举不但始终成为科举的重要补充,而且名目繁多,取仕也比科举容易。更重要的是,在科举和荐举中逐渐形成的以荐贤为‘至公之道’的观念,最终在盛唐开元年间成为朝野的共识,以及衡量政治清明的主要标准。这是造成初盛唐文人独特干谒方式的根本原因。”[43]王佺先生在《唐代干谒与文学》中引用了葛先生的观点。第一章《唐代科举、荐举与干谒之风》以唐代科举与荐举制度为背景,分析了唐代干谒风气的兴盛的制度性成因。他将荐举分为“独立于科举之外的荐举”和“渗透于科举之中的荐举”,并认为“唐代社会盛行的荐贤举士之风,不仅从制度和观念上,为唐代干谒风气的兴起和盛行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和心理前提,而举荐在唐代举士和选官的诸多环节中的实际影响力,更是极大增强了干谒行为的必要性。”继而分析了唐代文人干谒的手段、特点及其心态,论述了干谒对唐代文学的正反面影响[44]。
除以上诸作外,这方面的论文可谓“高山绝壑,耒耜已满”。其中较为代表性的有陈雅贤《唐代干谒诗文研究》、贺叶平《中晚唐干谒散文研究》、郭杰《中唐科举唱和诗研究》等。陈作第二章从唐代士人“实现经世济民之理想”“争取入仕机会(求科举、求铨选、求荐举、求辟署)”“延续门第意识”“维持生计”四个方面分析了唐代干谒风气盛行之原因。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对唐代干谒诗文和干谒者进行了统计;第五章对干谒诗的写作特色及干谒者的心态做了详细论述[45]。贺作《中晚唐干谒散文研究》在陈作的基础上对中晚唐干谒散文进行较为详实的统计,分析其精神内涵与士人心态;论述了中晚唐士风与文风之关系,以及中晚唐干谒文的艺术表现[46]。郭杰《中唐科举唱和诗研究》以唐代科举制度为背景,以中唐时期的科举唱和诗为对象,阐释了唱和和科举之关系。其中,以求荐为目的而干谒主司的唱和诗是科举唱和诗的重要一支[47]。其他论文中的重复研究不时可见,如赵继红《初盛唐干谒诗论》(陕西师范大学2001年硕士学位论文)、陈海艳《中晚唐干谒诗研究》(安徽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王春苗《初盛唐文人干谒与诗文研究》(青岛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莎日娜《中唐干谒诗研究》(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孟鹏程《科举文化与初盛唐诗坛风尚研究》(烟台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等皆不出上述问题之范围,故不赘论。
三、现存问题与发展路径
学界对于唐代荐举制度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80年代初才稍有成果。近年来,中国古代制度史的研究虽多有论涉,但相对于其他领域(如科举)来说,确是非常零散和薄弱,研究人员也相对较少。由于唐代荐举制度自身及其相关问题的复杂性和丰富性,斯域依然有广袤辽阔的土地尚未开垦,诸多问题与现象仍须进一步探察和考究。
第一,唐代荐举制度“制度层面”的研究不够充分,须加推进。其一,多以通论、综论性著作为主,论述从简,只能勾稽其演变发展的大概眉目,对于个中的复杂问题和情形不甚详明,其“制度性”的研究不尽充分。其二,从20世纪研究初期的现状看,诸家对唐代荐举制度自身的论述尚存异议,甚至多有舛误,须待后生辨误修正。其三,21世纪以来,研究者多踵前代学者之后尘,较大程度上继承和借鉴了他们的成果,难有己见。朱熹《鹅湖寺和陆子寿》曰:“旧学商量加邃密,新知培养转深沉。”[48]前人所未深探详述之问题、不明原委而失当之处、有失根据强为牵合之辞等等,皆需我们进行补充、推敲和更正。
第二,唐代荐举制度与非制度领域的结合研究不甚紧密,当从“体用”的角度切入,以唐代荐举制度的“制度史”研究为“体”,强化外部研究,即突破单纯的“制度路径”的传统模式,以“制度”为辐射点,将其与社会史、思想史、文化史、文学史等多领域相结合。从前文的评介中可见,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是学界新动向,愈来愈为学者所重,具有方兴未艾之势。近年来出版著作如王勋成《唐代铨选与文学》(中华书局2001年版)、李福长《唐代学士与文人政治》(齐鲁书社2005年版)、李德辉《唐代文馆制度及其与政治和文学之关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戴伟华《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吴夏平《唐代中央文馆制度与文学研究》(齐鲁书社2007年版)、于俊利《唐代礼制文化与文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霍志军《唐代御史制度与文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及《唐代御史与文学》(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15年版)等。这些著作都是从政治制度的角度解读各种文化或文学成果的生成与传播。就唐代荐举制度与其他领域的跨学科研究看来,仅是一鳞半爪而已。因此,不仅要注重唐代荐举制度的纵向研究即史的研究,更要注重和强化与其他领域的横向研究。
第三,目前学界对唐代荐举制度的研究仅就荐举制度一端而论,未涉及与现实之联系。我们站在新时代的高度,考察和审视古代的荐举制度,须有“通古今之变”“古为今用”之意识,注重唐代荐举制度与新时代政治制度和体制的联系,发掘其中的现代价值。荐举制度是中国官制史上历史最为悠久的制度,发端于唐虞时代,贯穿于中国专制时代的始末,进入21世纪其生命依然不息。近代以来,学人对历代的荐举制度都有专门研究。如曾资生《宋代荐举制度的运用与精神》(《东方杂志》1945年第41卷第24期)和《金元的荐举制度》(《东方杂志》1946年第42卷第24期);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胡坤《宋代荐举制度研究》(河北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肖志宗《文官保举与晚清政治变革》(巴蜀书社2016年版)等。这些著述都是荐举制度的“本朝化”研究,未涉现实。唐代荐举制度在整个中国古代的荐举制度发展史上处于一个过渡和转型的时期,其对唐代不同时期的政治、文化等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有“促退”的作用。我们研究的意义之一在于“以古为鉴”,汲纳唐代荐举制度中有助现代政治体制或文明进展的成分,扬弃其不适应当下社会发展之糟粕。
第四,学者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研究通常以历史实证法为主,分析其生成、变迁、运行和影响等。就理论方法而言,在尊重前人的研究传统时,也要有超越传统、推陈出新之意识,积极、合理地引介一些新思想、新理论和新方法。随着国际资源的迅速发展和利用以及西方新观念和新方法的植入,“传统”势必会汲取新的阳光雨露。如陈寅恪既娴熟于传统考证,又了解西方史学动向。其《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用去大量篇幅叙述维系治统的礼乐及其制定,既善于借鉴海外史学新成就,又善于创新维护中国学术,自成一格。因此,以传统为根柢,合理地借鉴、运用一些新方法和新理论,可以为我们认识和研究中国古代制度打开新窗口,提供新契机。唐代荐举制度(甚至中国古代整个政治制度)内部机制及其背后所蕴含的深层的历史、政治、文化、文学等多方面的思考将进一步被开掘。
唐代荐举制度及相关研究虽略有成果,然集中性、专题性的重要研究实为至少。我们有必要在此申述一下我们的思考,以期引起学界更广泛的关注。严复《甲辰出都呈同里诸公》曰:“旧学沈沈抱根柢,新知往往穷人天。”[49]前贤之“旧学”,今人已可纵览,后世之“新知”,须待当下及未来学者勉力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