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憲宗紀》安南兵亂時間
2019-12-18董文陽
董文陽
《新唐書·憲宗紀》元和十四年(819)條:“十月壬戌,安南將楊清殺其都護李象古以反。”據此,安南兵亂發生於十月壬戌。《舊唐書·憲宗紀下》對該事件時間的記載與《新唐書》相同。但《資治通鑑》卷二四一唐憲宗元和十四年條記載有異:“冬,十月,壬戌,容管奏安南賊楊清陷都護府,殺都護李象古及妻子、官屬、部曲千餘人。”《資治通鑑》比兩《唐書》多了“容管奏”三個字,則十月壬戌是容管奏疏到達長安的時間,而不是兵亂發生的時間。《舊唐書·憲宗紀下》元和十四年條載:“(十月)丙寅,以唐州刺史桂仲武爲安南都護。”桂仲武於元和十四年十月丙寅(二十一日)被任命爲安南都護,距十月壬戌(十七日)僅僅隔了四天。據《舊唐書·李皋傳》所附子象古傳,朝廷任命桂仲武,目的在於“招諭”楊清。這説明,任命桂仲武是朝廷應對安南兵亂的措施,這一決策必在兵亂的消息到達朝廷以後才能做出。如果兵變發生在十月十七日,短短四天之内消息是絶對不可能從遥遠的安南經過容管再傳到長安的。據此可以推定,如《資治通鑑》所載,十月十七日是朝廷接到容管奏報的時間。那麽兵變發生於何時呢?兩位當事人的墓誌可以提供答案。
長慶元年(821)王仲周撰《唐故安南都護充本管經略招討使兼御史中丞李公(象古)墓誌銘并序》稱:“(李象古)以元和十四祀秋八月十九日遇部將楊湛清構亂於軍郡。”(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頁2061)又長慶元年李縫撰《唐故宋州單父縣尉李公(會昌)招葬墓誌銘并序》記載: 李會昌是李象古之侄,“遇土將楊湛清叛”,與象古同死於安南兵亂,時間是“元和十四年八月十九日”;且會昌死後由其堂兄弟李絳親往安南舉行祭奠和招魂儀式,又由另一位堂兄弟李縫撰寫墓誌。(《唐代墓誌彙編》,頁2062)上述兩方墓誌係由當時人記當時事,屬第一手資料,故墓誌内容的可靠性應該很高。再者,上引兩方墓誌的撰者不同,而對於安南兵變時間的記載完全一致,表明兵變發生的時間應在元和十四年八月十九日(乙丑)。另外,兩《唐書》及《資治通鑑》中作亂者的姓名均作“楊清”。據上引兩方墓誌,應作 “楊湛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