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法的发展与创新探讨
2019-12-17刘远成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与进步,我国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有目共睹。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经济法的重要作用。面对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要想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就应当高度重视经济法,不断对其开展相关发展与创新工作,促使其能够与经济全球化发展环境相适应,进而加快推动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背景 经济法 重要作用 发展与创新 重点问题
一、我国经济法概况
1、我国经济法生成背景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新社会打破了陈旧的政治与经济传统,废除了相关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通过新起点,开展法制整体建设工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中央政府权力与经济集中给予高度重视,并对发达的层级制经济体系进行的建构,具有十分薄弱的横向经济往来,不允许自主贸易往来的存在。国家为了实现对经济的管理与控制,出台了部分关于经济建设与关系的法律,这些法律,实质上就是国家经济政策、指令与领导人指示的翻版,不具备法律的确定性、稳定性与相对独立性。20世纪七八十年代,针对计划经济体制,我国开展了相关改革工作,主要是为了恢复,并强化改革的经济立法工作。1979年至1980年,国家领导人正式提出了经济立法的重要意义,进而推动了经济法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进而产生了经济法等新生法律。
2、我国经济法发展阶段
由计划经济至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中国,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产生与发展时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市场经济法律与计划经济法的兼容与过渡,包括进来。在改革初期阶段中,其所出台的经济法律法规所具备的,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郁。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主要为了完成国家计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为例,在有关立法说明中明确指出,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关于经济纵、横向联系方面,除了一些特殊情况之外,应当对经濟合同进行广泛运用。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目标进行明确之后,削弱了经济法的“计划”色彩。1993年11月14日,党的14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明确表明,政府应当通过经济、法律与必要行政手段,针对国民经济,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不能够直接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干预。在2001年与2003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经济法这一法律的生成,主要是为了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关于经济法方面,在1993年之前与之后分别称之为“国家观”的经济法与“市场观”的经济法。
3、我国经济法理念
在成立新中国之后,为了将资本主义尾巴市场消除,并开展社会主义改造活动,国家对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进行的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现代社会经济法。在建设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消灭了市场,无需对西方式经济法进行弥补。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又开始高度重视经济立法工作,相比较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经济法律,该时期的经济法与其存在本质区别。这一时期所出台的经济法,不是为了将市场消灭,而是针对市场开展相关培育活动。关于相关理念方面,主要包括服从经济建设、服从改革开放、建立市场、维护竞争市场以及规范市场与政府。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法的重要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经济法对西方经济法学成果进行了借鉴与吸收,但是,自始至终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依据自身具体情况,针对性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制定。我国经济法与市场经济建设共同经历了了探索、发展、实践与健全过程,这些充分表明无论是发展基础与发展轨迹方面,还是理论体系与法律框架等方面,我国经济发与西方法律存在明显差别。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与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往来变得更加频繁和密切,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断依据市场环境与具体情况,对经济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与健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我国经济法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与实用性。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通过经济法发展与创新工作的开展,对我国国民经济产生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并将经济调整能力的传统认识持续打破,实现了经济调控范围的扩展,促使国民经济的可持续、迅速、和谐发展得到了保障。与此同时,还将经济法与相关行政法区别开来,这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相符合,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与国家机关职能的转变奠定了良好的法理基础,进而推动了我国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实现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法发展与创新所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1、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把控研究重点
面对经济全球化环境,我国开展经济法发展与创新工作的过程中,其核心应当是,促进国民经济和谐发展,以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互为促进的新格局为基础,不断对间接法律制度进行健全。以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重点,对创新型国家进行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速度,进而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行推动:对城乡发展进行科学统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进一步强化能源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加快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国土开放格局进行改良,实现区域发展差距的缩减;强化金融、财务体制改革工作,促使我国宏观调控体系变得更加健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广度与深度,实现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提升。在开展资源配置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制度,能够将其基础作用良好,体现出来,进而对经济法进行健全,进而促进推动科学发展的调控与规范体系建构工作的顺利开展。
2、利用现代市场体系把控研究重点
相关工作重点应当是,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深化改革,对当前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完善,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进行改进,实现国有经济升级与影响力的提升;进一步开展垄断行业改革工作,将竞争机制加入进来,进一步强化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工作。关于经济反对社会资源与权力的再分配功能方面,应当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将经济法在对各种发展关系进行统筹的作用,体现出来,进而对效率与公平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公平与正义得到维护,为了加快推动社会主义和谐建设工作的开展,应当对有关市场经济发展体制进行健全。应当利用短时间对国家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行制定,不断对国家资产管理体制与制度进行健全,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建设;应当立足于现代产权制度,对混合所有制经济进行发展。加快对统一的现代市场体系进行建设,对相关生产要素与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行发展,进而对行业协会与市场中介组织进行科学规范,推动重大问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持续对有关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制定与健全。
3、利用经济的科学干预把控研究重点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对于经济法的发展与创新工作而言,其应当持续开展的重点研究问题之一就是,在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过程中,怎样依据相关规则,确保科学干预工作的完成。针对这一问题,还需要继续对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特征、自身特征、保护利益结构以及体系方面,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直接受到宏观经济关系平衡的影响。只有确保市场管理法律宏观经济管理法的一致性,才能对经济法内部的和谐统一进行建构,进而推动经济的科学发展。
4、利用宏观调控把控研究重点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发展与创新经济法的过程中,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对新的任务进行面对。这就要求,经济法应当积极对宏观调控的深度进行研究。注重将宏观调控体系建构与运转机制的研究作为重点。宏观调控工作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与经济法学研究成果的支持密不可分。其应当对政府微观管理与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规范,对政府职能进行转变,将市场的基础作用,高效体现出来。强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促使地方政府具备投资审批权,确保企业真正实现自主决策。针对宏观调控的把握节奏与力度,国家还应当进一步开展相关研究工作,进而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四、结束语
在經济全球化背景下,由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我国经济环境出现了一定的变化。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国应当紧跟时代发展步伐,针对现行经济法,应当持续开展相关修订与健全工作,只有这样,能够为我国经济贸易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进而加快推动我国经济贸易的和谐发展。在对经济法进行发展与创新的过程中,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对经济贸易发展需要进行进一步确定,认真查找出其中所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之处,进而针对性制定相关解决措施,提升经济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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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远成(1989.10.2-),男,北京人,本科学历,初级经济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课程研修班学员,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