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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网络经营监管探索

2019-12-17周光栋

国外畜牧学·猪与禽 2019年10期
关键词:兽药监管

周光栋

摘  要:随着宠物市场的不断扩大和购物模式的改变,兽药网络销售平台迅速兴起。在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过程中,传统的监管模式暴露出众多问题,亟须改变。本文旨在通过对松江区兽药行业的现状分析,探讨兽药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而给出有效建议,以期为改善监管现状、提升监管能力提供参考。

关键词:兽药;网络销售;监管

中图分类号:S815.2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1-0769(2019)10-0043-02

互联网以其强大的带动性、渗透性和扩散性,在兽药行业全面渗入,构建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广阔空间。以松江区为例,自2017年以来,兽药的网络销售主体迅速成长,在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中,涉及网络经营的主体占据全部的3/4以上。兽药行业网络经營正大踏步地走来,在便民惠民的同时,也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

1  松江区兽药行业经营现状

1.1 兽药经营企业现状

截至 2019年7月,松江区现有兽药经营企业24家,其中涉及网络经营的兽药企业有6家,备案在册的兽药经营网络平台有14个,主要涉及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和手机自营软件等。

1.2 监管现状

松江区兽药行业经营监管主体责任在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负责兽药经营监管的有4名执法人员,全为持有执法证的在岗在编人员。

目前,执法人员对每家兽药经营企业的平均监管频率为每年3次,在此基础上,对抽检不合格和投诉较多的企业增加监管频率。

近3年来,涉及兽药的投诉举报不断增多,兽药案件的违法金额逐年上升,共查处案件27起,其中,涉及网络经营兽药的案件有26起,涉案金额达89 453.36元。

2  兽药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量增大

兽药网络经营平台既有手机自营软件等自营平台,也有淘宝、天猫、京东和直播等第三方平台。一家企业可以同时开设多个网络平台,这就使得监管人员不仅要监管经营地址与仓库地址,还要监管企业的多个网络平台。

2.2 经营平台较为隐蔽,主动监管难

注册网络兽药平台属于企业自主行为,除企业主动报备外,监管部门不易发现。在实际监管中,查处无证经营兽药主要依靠群众投诉举报,难以主动查处。

2.3 经营场所较为隐蔽,处罚难度大

一方面,大部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通过注册地址难以找到企业,给执法办案带来巨大困难。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的实际仓库地址与《兽药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不同,有的甚至直接通过第三方物流仓库发货,而《兽药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仓库中几乎无兽药,导致监管形同虚设。

2.4 网络销售平台出示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真伪难辨

目前,虽然部分第三方平台已要求网络店铺上传了《兽药经营许可证》,但因我国目前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统一查询系统,无法核查证件的真实性。

2.5 兽药追溯系统中的手动输入降低了企业的使用热情

目前,兽药追溯系统需要企业手动填写销售去向,而网络兽药经营企业客户量大、地址多,日常操作很难实现快速的手动填写,导致网络经营的兽药产品难以做到“生产-销售-使用”的追溯闭环。

3  对网络兽药监管的几点意见

3.1 充分发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作用

执法人员可以利用“国家兽药综合查询”手机APP,通过扫描查询兽药二维码,辨别兽药真伪。通过对比企业端的追溯系统和记录表格,核查企业进出库和销售记录状况。通过查询监管端的追溯系统,及时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对上传记录异常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办案人员也可以利用监管端口,核实涉案产品的进销存数量,作为办案依据。能够了解销售去向,有利于及时召回涉案产品,挽回消费者损失。

3.2 建立《兽药经营许可证》查询库

针对目前兽药网络销售企业使用假许可证和跨区域建立仓库的问题,我国亟须建立《兽药经营许可证》查询库,便于快速核查证件的合法性。

3.3 探索网络兽药监管的新模式

针对网络销售平台隐蔽性强、违法经营货值金额难以核实的现状,增加第三方平台监管端口的监管模式值得探索。监管端口的建立,既可以用于日常监管,又可以在查处案件时,为案件中的销售金额提供确切的证据。

3.4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

针对网络经营尤其是网络直播类案件,因其涉及搜查居民住所,所以需要公安部门及时介入;同时因涉及直播,需要网监部门及时固定证据。兽医管理部门也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消费者到正规商店或者正规网店购买,切断此类销售链条。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教育引导,结合网络兽药经营的特点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和会员的经营行为。

3.5 打通企业管理系统与兽药经营追溯系统之间的“壁垒”

大部分网络兽药经营企业通过企业管理系统实现货物的存储和运输,企业发货的物流信息也会存储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如果企业管理系统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将会极大地提高录入效率,调动企业使用兽药追溯系统的积极性。如此,将能真正在网络销售中实现“来向可追、去向可查”的兽药产品追溯。

互联网新业态下,虽然存在兽药经营监管手段缺乏、监管能力不足、违法数量增多等现象,但从兽药经营行业整体来说,尤其是宠物兽药,经营行为越来越规范,兽药产品质量在不断提升,兽药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消费者满意度也在不断上升。当然,随着网络销售平台的兴起,执法人员也要不断创新监管模式、逐步提高监管能力、切实落实好监管职责,促进兽药行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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