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族民间音乐进高校的若干问题分析*
2019-12-17胡春霞
胡春霞
(贺州学院,广西 贺州 542899)
随着素质教育事业的不断推进,地方性高校开展瑶文化研究与教学资源拓展取得了不错成绩。高校应当承担传承瑶族文化的义务,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青年对传承保护瑶族民间音乐文化的意识缺失,受社会环境影响,使文化与高效公共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互动成效不高,将面临着失传的尴尬局面;对此,加强瑶族音乐教育体系完善,将民族传承经验融入现代教育体系,以长远战略眼光看待瑶族音乐、主流音乐、民间传承与正规教育体系间的关系意义重大。
一、瑶族民间音乐进高校现状
(一)单一课程设置
尤其是广西等调查高校,音乐课程并非主流课程,多为辅助课程与选修课程,严重缺乏民族与地方特色,音乐、地域环境间的联系割裂。同时艺术教育培养模式落后且单调,学生专业性不强,乡土音乐文化身份丢弃,瑶族文化传承与保护意识与责任逐渐弱化。部分地方性高校设立了中国民族音乐相关课程,再无其他瑶族民间音乐文化涉猎[1]。
(二)学生主观能动性不高
首先是学习兴趣不高,与自身鉴赏能力不足、民间音乐学习兴趣引导缺乏等因素有关,学生更关注于观摩演出、音乐采风等授课模式,对传统课堂教学不感兴趣。其次是学习动机方面,与民俗氛围与民俗音乐活动展开与传播程度有关,未参加过民间音乐活动的学生,学习动机并不强烈。最后是音乐感知方面,学生接触民间音乐课程少,在民族文化认同、思维方式、审美价值、鉴赏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学生对民间音乐属性与文化内涵了解片面,导致学习与传承意识薄弱。
(三)教学模式滞后
首先是缺乏专业的教学团队,对传承内容、传承方式、化解与现代音乐文化间的矛盾方式等不了解,处于摸索实践状态。对学生教学情感体验忽视,教材与资料缺失,导致民间音乐调式与结构等研究,以及音乐基本元素提炼与整合、创编等艺术实践无从下手,只能以简单的民间歌曲、舞蹈或乐器等入手教学[2]。
二、瑶族民间音乐走进高校的对策
(一)高校设立研究机构
高校应当积极设计研究瑶族民间音乐的机构,为瑶族民间音乐传承夯实基础。首先设立收集部门,主要负责收集瑶族音乐,可通过实地采访等方式,获取瑶族民俗音乐。其次成立研究机构,音乐分类部门主要负责划分瑶族音乐种类,按照生产劳动、庆祝等类型划分,实现音乐素材有效归类。音乐分析部门主要负责分析、研究音乐特色,了解音乐的旋律、情感与结构等。
(二)设立音乐研究团队
地方高校应当加强组建瑶族音乐研究团队,研究队伍中不能缺少理论与实践人才;一是具备丰富音乐理论者,以全面发现瑶族民间音乐的文化内涵,以及理论性特征,从而更好的呈现音乐旋律组合、演奏表达与审美特征。二是研究经验丰富人员,并不是所有的音乐理论都适用,应当加强创新性应用。其能够精确掌握音乐特征,通过拆散性研究,从而更加详细的了解音乐特色。
(三)优化音乐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音乐文化特征、民族色彩充分展现,以最有代表性的作品展开教学,加强科研创新,积极探索音乐文化发展可能。二是课程实践价值,以及综合学科特征充分展现,让学生通过全面性的学科教学,更好的领悟与感受音乐文化、艺术价值、独特魅力,从而提高自身艺术修养[3]。
课程设置目标在于让学生深入了解音乐文化;提高自身的鉴赏水平、艺术修养,确保文化传承人才保障;通过课程思考将成果付诸实践,引导学生学习课外音乐文化;认识到瑶族音乐文化的重要性,提高学习兴趣的同时,提高传承与保护意识。
首先设置乐理知识课程,让学生充分与掌握瑶族民间音乐文化与审美内涵。其次设置乐器课程,让学生认识与熟练掌握音乐演奏工具,了解瑶族器乐演奏方法、特征等。让学生在综合认识乐理知识与乐器实践外,更好的传承与发展民间文化。
(四)转变教学模式
兴趣学生学习瑶族民间音乐的关键因素,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与主观能动性,一是组建高素质、高资历教师队伍;二是综合演奏、演唱、试听等教学,培养学生双重乐感能力。三是请民间艺人介入教学、鼓励学生参加音乐比赛、加强学校与社会艺术团队的合作等艺术实践,培养合格的瑶族民间音乐传承接班人。
三、结语
作为我国非物质文化财富,地方民间音乐发展,面临着失传的局面,高校具有传承、挖掘民间音乐文化的职责,应当充分利用瑶族等民间音乐资源,丰富教学资源,将民间音乐文化的传承、研究、挖掘贯彻到高校教育全程,改善高校音乐课程教与学的现状,提高学生传承与保护民间音乐文化的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