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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柳毅传》中龙女形象看唐代女性地位及婚姻观

2019-12-16高佳滢

青年文学家 2019年32期
关键词:龙女门第婚姻观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十八批科研立项项目,项目编号:18C641,项目名称:从《柳毅传》中龙女形象看唐代女性地位及婚姻观。

摘  要:李朝威的《柳毅传》塑造了急人之困、义气凛然的柳毅和具有独特意义的龙女形象。龙女经过失败的婚姻之后转变为勇敢追爱的女性形象,最终收获圆满的爱情。她的行为与观念显现出唐代女性地位及婚姻观的特点。

关键词:《柳毅传》;龙女;唐代女性;地位;婚姻觀

作者简介:高佳滢,女,生于1998年5月,汉族,江苏无锡人,江苏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9)-32-0-02

唐传奇在中国古代小说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文学价值。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逸,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显者乃在是时则始有意为小说。”[1]李朝威的《柳毅传》是神怪爱情类传奇的代表作品,收录于《太平广记》。后鲁迅《唐宋传奇集》、汪辟疆《唐人小说》皆予收录。柳毅与龙女的故事可谓是一段佳话。龙女的形象经历前后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唐代女子地位及婚姻观的特点。

一、龙女形象的起源

《山海经·大荒北经》:“有神,人面蛇身而赤,直目正乘,其瞑乃晦,其视乃明。不食不寝不息,风雨是谒。是烛九阴,是谓烛龙。”至于“龙女”形象,《山海经·中山经》记载:“又东南一百二十里曰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是多怪神,状如人而载蛇,左右手操蛇。多怪鸟。”早期传说中的此类记载足以说明其起源之早。考古学家也曾多次发现“龙”的痕迹。1971年,被誉为“中华第一玉雕龙”的红山文化玉龙出土,这是早期“龙”的形象之一。[2]辽宁查海遗址中也发掘出了长达19.7米的石堆塑龙,这是目前所发现的最早具有“龙”特征的物件,距今约8000年。由此可见,“龙”形象在中国历史悠久。

季羡林等学者认为,印度佛教那迦故事促成了龙女故事的产生。[3]“那迦”是梵语和巴利语中的词汇,用来指代一种传说中的神秘生物。其外表类似巨大的蛇,有一个或多个头。为了扩大佛教在中国的影响力,这个词便带上了中国本土的文化色彩。龙女形象开始出现在志怪小说之中。随着社会和思想的变化,文人对于龙女形象逐渐有所改造,特别是在唐传奇中。薛爱华在《神女:唐代文学中的龙女与雨女》中曾总结了唐代文学作品中龙女形象以及由此发展出的各种主题的故事。龙女形象逐渐深入人心,带上了世俗色彩。

二、《柳毅传》的龙女形象探微

1.前期:温顺服从的传统女子形象

女子的行为举止在封建社会有着诸多限制,再加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理念,即使身份再尊贵,女性也几乎没有真正的地位和权利。龙女是龙王之女,其在出嫁前理应是一位贵族小姐。这点从文章的多处描写可以看出。龙女再次登场的景象:“俄而祥风庆云,融融恰怡,幢节玲珑,箫韶以随。红妆千万,笑语熙熙。中有一人,自然蛾眉,明珰满身,绡縠参差。迫而视之,乃前寄辞者。然若喜若悲,零泪如丝。须臾,红烟蔽其左,紫气舒其右,香气环旋,入于宫中。”再如对于龙宫的描绘:“柱以白璧,砌以青玉,床以珊瑚,帘以水精,雕琉璃于翠楣,饰琥珀于虹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龙女身份的尊贵,家世的显赫。但她却因顺从父亲的婚姻安排而遇人不淑,受尽折磨。面对丈夫冷待、公婆折磨,她始终没有进行反抗,只是默默地接受现实,忍受痛苦,遇到柳毅后也只是请他传达家书,而她自己本身并没有直接反抗。此时她基本没有抗争的意识,而是选择服从和隐忍。她的遭遇是封建社会无数女子凄苦命运的折射。

2.后期:自由追爱的新式女性形象

龙女受尽折磨,请柳毅代为传递家书,这里可以说是她反抗精神的萌发时期。龙女被柳毅急人之困、侠义凛然的品质所感动,并对他为自己传递家书使自己得以摆脱折磨的行为抱有感恩之情。但柳毅却因为坚守道德拒绝了与龙女的婚事。在柳毅走后,龙女没有放弃对爱情的追求,她坚定地拒绝了与濯锦龙君的小儿子的婚事,并且绞发明志。她没有去破坏柳毅的生活,而是等他的两任妻子过世之后再以卢姓女子的身份嫁与柳毅。在孩子满月之时她告知柳毅真相:“虽为君子弃绝,分见无期。而当初之心,死不自替。”通过与泾阳小龙的失败婚姻,她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她深知包办婚姻的弊端,开始主动追爱。此时的她,已经由温顺服从的贵族小姐蜕变为勇于追求爱情的新式女性。

龙女后期对于爱情的追求反映出她对封建礼教和婚姻制度的不满和反抗,反映出封建社会女子对于爱情的希冀。在女性地位低下的封建社会,她对于爱情的执着追求似乎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但却象征着女性个体生命意识的觉醒。

三、从龙女形象看唐代女性地位

中国封建社会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都尊崇儒家思想,而儒家思想中例如三纲五常等观念都致使社会较为推崇男权主义,女性的地位则相对比较低下。在《柳毅传》中,龙女虽然在夫家受尽折磨,忧愁凄苦,但是在自己本族却依旧有着重要的地位。她受人尊重,享受礼遇。这点从钱塘君救回龙女和众人以盛大的形式迎接龙女等处都可以看出。龙女在婚姻上也拥有一定的权利,例如勇敢追爱、再嫁他人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

第一,女性的权利有所保障。《唐律疏议·户婚》中有如“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诸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4]此类条例来维护女性的权益。在唐代,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和离”和“义绝”结束婚姻。 女性也有一定的自主择婚权。 这点在唐代的贵族女子身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唐代宰相李林甫就曾允许女儿自主决定婚姻。唐代社会女子再嫁的情况也不少出现。有时女子在婚姻中地位还会高于男子。女子“虽犯七出”,亦有“三不去”来保障他们的婚姻。她们也有机会进行一些娱乐活动,这点在上层社会妇女中体现得更为明显。

第二,思想上对女子的束缚较少。佛教在唐代一度盛行,汉译佛经传入,佛教的势力逐渐甚于儒学。沈亚之《送洪逊师序》:“自佛行中国以来,国人为缁衣之学,多几与儒等,然其师弟子之礼,传为严专,到于今世,则儒道少衰,不能与之等矣。”[5]儒家思想推崇“三纲五常”,较佛教和道教而言对女子有更多的限制。 在佛教影响力更为重大的唐代,社会对于女子的限制较少,一定程度上放寬了女性在婚姻方面的权利。唐代前期对于外来文化的兼收并蓄也使社会呈现开放自由的状态,较为开明的政治风气使人民敢于追求人性的自由。唐代前中期,男尊女卑的观念逐渐淡化,女子改嫁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但到唐后期,由于政局的动荡,人民思想发生变化。儒家思想再次占据主流,女性的行为开始受到更多的限制,地位也逐渐下降。

四、从龙女形象看唐代婚姻观

旧式婚姻基本皆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促成,子女基本无权决定自己的婚姻。这点对女子来说尤甚。但龙女却萌发出了自由追爱的意识,开始追求婚姻的自主权,与封建礼教抗争,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唐代女性婚姻观的些许进步。

1.门第观念的淡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兴起,门第观念较重,由此逐渐形成了“门阀制婚姻”。婚姻在一定程度上变为巩固地位和权势的工具。唐代前期,门第观念依旧根深蒂固。《隋唐嘉话》写道:“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为七姓,恃其族望,耻与他姓为婚,乃禁其自娶。”[6]世家大族较普通百姓而言更重视自身之间的联姻。此时的婚姻无疑带有门第观念的色彩。

到唐代中后期,随着科举制度的全面推行,不少寒门士子拥有了步入仕途的机会。旧士族在地位、权利等方面的优势和特权逐渐丧失。[7]此时唐代社会阶层发生变化,人们的门第观念逐渐淡化。《柳毅传》中龙女因柳毅的品格和义举萌发出对柳毅的感情。她是贵族小姐,而柳毅只是一个落第的书生。二人地位相距悬殊。但龙女却拒绝父亲再次安排的门当户对的婚姻,“下嫁”柳毅。她与柳毅的婚姻是出于自愿,没有任何政治目的、利害关系。龙女在经历失败的婚姻后把爱情作为婚姻的基础和前提,而不是门第的等同,体现出她对门第观念的蔑视和反抗,反映门第观念的淡化,对唐代前期的门第观念形成冲击。

2.婚姻自主的意识

龙女本来是包办婚姻的牺牲品,但她并没有如大多数封建时期的女子一样软弱,个体意识的觉醒使她看到了包办婚姻的弊端和不合理之处。在经历失败的包办婚姻后,她由温顺服从的旧式贵族小姐转变成自由追爱的新式女性。她对于柳毅的爱是坚定的,忠贞的,这也使她最终获得了圆满的爱情。她对爱情的执着追求体现出她对于封建婚姻制度的反抗,这是贵族妇女敢于否定包办婚姻而追求爱情的表现。

封建社会基本以包办婚姻为主,对女子限制较多。汉代便有用来规诫女子的《女则》《女训》等。不少作品中也出现了怨妇和弃妇的形象,例如《诗经·卫风·氓》和《孔雀东南飞》。焦仲卿与刘兰芝成为封建礼教和封建家长制的牺牲品。这无疑反映出封建家长制之残酷和严格。唐代的婚姻制度由于社会环境的特点有所变化。《唐律·户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8]这一条依旧肯定尊长的权威地位,但“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男女自由择偶提供了法律上的些许认可,显现出婚姻自主的萌芽。

总体说来,作者通过龙女的形象赞扬她反抗包办婚姻而勇敢追爱的行为,反映封建社会女性对于解脱封建礼教束缚的渴求以及对于婚姻自由的向往,折射唐代女性地位的提升和婚姻观的进步,字里行间流露出反封建的意味和女性个体意识觉醒的萌芽。

结语:

《柳毅传》中的龙女从温顺服从的贵族小姐到勇敢追爱的新式女性的转变体现出女性个体意识的觉醒。龙女既有传统女子的贤良美德又有新式女性的抗争精神,其形象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唐代社会女性地位的进步以及婚姻观的一些特征,呈现一定的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7:44.

[2]董勇军等.“红山文化玉猪龙”小考[J].新西部,2015(15):86,96.

[3]邢颖,王征.也谈中国古代龙女形象的嬗变[J].名作欣赏.2013 (21) :137-139.

[4][8]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M].北京:中华书局,1983.11:255-256,267.

[5]陈尚君辑校.全唐文補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5.9.

[6]刘餗,隋唐嘉话 朝野佥载——唐宋史料笔记丛刊[M].北京:中华书局,1979.9.

[7]孙玉荣.论唐代社会变革期的婚姻观念[J].科学·经济·社会,2011(3):184-18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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