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勿晓得啥叫“隐私”
2019-12-16庄大伟
阿拉年纪轻辰光,只晓得对同志要胸怀坦白,对组织要忠诚老实,根本勿晓得啥叫 “隐私”,更不懂得要保护自家和别人的“隐私”了。回想起来,也有不少哭笑不得的事体。
要吵外面吵
现在回到家,厚厚的防盗门一关,各家过各家的日脚,隔壁人家吵相骂就是打开了头,吵翻了天,侬也听勿见。而在“七十二家房客”年代,侬不想“听壁角”也困难。有些房间的隔断用的是板壁,隔壁邻舍房间里的声音稍微响一点,都听得清清爽爽。那辰光住房面积小,特别是到了大熱天,为了通风散热,家里只要有人在,没有一家人家是关起门来的。房门一开,开门见山,彼此之间一览无余。记得我五六岁辰光,隔壁人家有个老阿姨,一张老唱片听了一遍又一遍,还哇啦哇啦地跟学唱。姆妈最覅听京戏了,她曾经好几趟上门要求,“侬能不能把声音格(调)得轻一点?”那女人眼乌珠一弹,“已经是最轻了!”仍旧我行我素。于是阿拉两家人家有了芥蒂,就变得勿客气了。姆妈只要听到隔壁人家在听京戏,她就打开无线电(收音机)听绍兴戏,听滑稽戏,除了京戏,无线电里放啥就听啥,并且把声音格到最响。大人之间的勿开心,当然也影响到阿拉小囡之间的来往。姆妈规定不让阿拉兄妹俩再踏进他家房门一步,当然也不欢迎他家的小把戏来阿拉屋里白相。
好在这样的“冷战”辰光勿长,这家人家搬走了。新搬进来是一对新婚夫妻,丈夫是位中学教师,看到人总是笑嘻嘻的。新娘子是个医生,说话细声细气。隔壁人家的噪音顿时消失,爹爹姆妈都很开心。姆妈听无线电总是把音量格得很轻很轻,像在听敌台。爹爹也一直吩咐阿拉兄妹,讲话声音轻点、再轻点。不过石库门房子隔音条件不好,再当心声音也会传来传去。有一趟我听到隔壁夫妻俩在嘀嘀咕咕地争着什么,后来听清了新娘子的一句话,“要吵到外面去吵”。果然一歇歇辰光,夫妻俩都板着面孔,一前一后走出房间,走下楼,走出了弄堂。姆妈也听到了,对阿拉“嘘”了一声,轻声轻气地说,“伊拉(他们)出去吵相骂了”。其实阿拉这幢楼里,即使有的人家发生“内战”,吵起相骂来照样惊天动地,不怕整幢楼里的人都听见,这家人家可算是个特例。后来我发现,只要看到他们夫妻俩一前一后气呼呼地出门,就晓得两家头又出去吵相骂了。有一趟我实在忍不住了,偷偷跟在他们后面,看他们走出弄堂,走到对马路的小花园里,两个人在树丛中站停,真的开始吵相骂了。平时看上去文绉绉的老公,眼乌珠瞪得老大,平时看上去斯斯文文的老婆,也会用脏话骂人。想想真发噱,那些年要面子的人吵相骂也要寻地方去吵。
那些年,弄堂房子到了大热天,弄堂里乘风凉的人们鱼贯而坐,好不热闹。嘎讪胡的人们正缺乏谈资,要是哪家人家未过门的媳妇或是毛脚女婿走过,接受乘风凉人们指指点点的集体检阅之后,大家的话锋便常常转到了他们身上。三姑六婆们传递着各种小道新闻,大家早已习以为常了。于是“一传十,十传百,你嘴生叶,他嘴开花,传到最后,忘了老家”。走样了的拷贝,弥漫在人们的嘴角唇间,只是苦了那些被消费的人和事。当然啥人都没有把传播人家的“隐私”跟自家的道德品质挂上钩,因为大家根本勿晓得啥叫 “隐私”,有趣的事体(不管是好事体还是坏事体)当然是传来传去的,有啥好大惊小怪咯。
朋友生气了
刚才讲的是那些年阿拉上海人的居住环境,给大家保护自己的“隐私”确实带来某些尴尬。存在决定意识,当初没有对自家“隐私”的保护意识,跟这种环境有点关系。不过,这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还是不少人还真的不懂啥叫“隐私”。比如,不懂得在公共场所覅“哇啦哇啦”讲自己的私人事体(其实人家不一定要听);不懂得进门前(不管是住家还是办公室)需要先敲敲门;老是喜欢在人家背后谈论人家的私人事体(不管是好话还是坏话);别人家来了人客(客人)会在窗门外探头探脑、指指点点;去医院里看毛病,侬只能在周围围着一圈病人的环境里,向医生诉说自己的病情;入住招待所,侬刚躺下打算眯一歇,服务员会用钥匙直接开门进来,送热水瓶或是整理房间;女勤杂工可以大明大方走进男厕所打扫卫生……一切,大家都觉得习以为常。我有一位同事离婚的理由之一,就是因为公婆时常会突然之间闯进小夫妻卧室,门也不敲一下。“这样的日脚哪能过得下去?”
印象中,一个单位的门房间、休息室、食堂,还有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上,常常是传播、扩散个人“隐私”的场所。几个人聚在一起,闲得无事,就会嘁嘁促促,“小广播”“包打听”,三姑六婆勿少。啥人家老公轧姘头,啥人家老婆有神经病,啥人家儿子偷西瓜被捉进派出所……张家长李家短的,当然讲完都会特别关照一句,“覅讲给人家听”。其实,等于零。好事体勿出门,坏事体传千里,一歇歇辰光,别人家的“坏事体”阿狗阿猫都晓得了。
最头疼的是,那些年大家脑子里似乎形成了一种“文化”,好朋友之间是不能有私人秘密的,够朋友就要把自家的事统统讲给侬听,侬也要统统讲给我听。吓人伐?想起一桩事体:小学里阿拉班级的黄达是我的好朋友,那些年都是多子女家庭,独养儿子的人家很少,黄达偏偏是个独养儿子,他的爸爸妈妈对他宝贝得不得了。阿拉小辰光很少有爷娘会接送子女上下学的,特别到了中年级,几乎绝迹。可是黄达的妈妈偏偏每天早上送他上学,放学辰光又等在校门口接他回家,从小学一年级到四年级,一趟也没有脱过班。黄达家里经济条件好,平时穿得很整洁,衣裳挺括,同学们从来也没有看到他穿过打补丁的衣裳(那些年,学生仔穿打补丁的衣裳是常态),一双小皮鞋总是擦得贼骨里亮。冷天皮帽子、羊毛围巾,热天戴太阳眼镜,妈妈给他撑阳伞。好多同学对他既眼痒(眼热)又妒忌,不大愿意跟他交往。不过我倒是跟他很合得来,从小学一年级起他就跟我是同桌,有一趟交谈中得知他跟我是同一天生日,太美妙了!于是我们俩开始以兄弟相称,有辰光我做阿哥,有辰光他做阿哥。对于黄达妈天天接送黄达上下学的事,五年级时的班主任曾经找他妈妈谈过一次话,说是要培养孩子的独立自主能力,不能过分溺爱孩子,“一直当温室里养的花朵,对孩子成长不利”。他妈妈好尴尬,只好停止接送。她晓得我是她儿子的好朋友,就特意找到我,送给我一篮苹果(在阿拉小囡看来,这可算是一份厚礼),说是要我好好保护她儿子,不要让野小囡欺负他。其实黄达的模子(身材)比我大,应该由他来“保护”我还差不多。不过看着他妈妈期待的眼神,我还是拍了拍胸脯,“一句闲话”。黄达家的房间比较大,可是同学们不能到他家去“开小组”。阿拉念小学辰光经常是上半天上课,下半天老师都让同学们自家做作业自家玩,每个礼拜还会规定有一二次在某个同学家里集体做功课、交流,这叫“开小组”。家里住房宽敞点的人家,家长一般都会同意让住在附近的同学到自家家里“开小组”,一个小组也就七八个同学。不过黄达妈妈却勿同意在她家“开小组”,她说她看到小囡人多就头晕,还说“所以我就只生一个儿子呀”。我当然是例外,黄达妈妈不会看到我“头晕”,我一直是黄达家的常客。我每趟去他家白相,他妈妈总是对我很客气,有辰光会给我冲一杯麦乳精,或者吃动物饼干、奶油太妃糖什么的。同学之间聚在一起,发生拌嘴甚至吵架是常事,我跟黄达之间也会拌嘴、吵架。不过吵过以后,总是有人会先开口搭理对方,有辰光是我,有辰光是他,所以好朋友还是好朋友。有一趟我与隔壁班级的一个同学聊天,无意中他悄悄告诉我,“晓得伐?黄达是领得来的,他妈妈是不会生小囡的。”啊?我们是好朋友,可他从来也没有告诉过我这桩事体。最后那位同学还神秘兮兮地对我说,“覅告诉人家”。虽然我的嘴巴一直比较快,可对于好朋友这个秘密,我一直不敢声张。不过一直憋在肚皮里很难受,有一趟“开小组”辰光,为了一个“家长可以勿可以打孩子”的问题,我跟黄达争论起来。黄达说他从生出来到现在,他爸爸妈妈一趟也没有打过他。我讲,这是勿可能的!我问其他同学,小孩子啥人没有被爷娘吃过生活?大家回答得一式一样,都说吃过生活的,勿可能勿吃生活的。阿宝更是带点炫耀的口气说:“我一直被阿拉爷娘吃生活的,大打三六九,小打天天有。”说得大家笑个不停,只有黄达嘴里喃喃地说:“我真的从来也没有被爸爸妈妈打过,一趟也没有,勿骗你们的。”这天我勿晓得哪根神经搭错了,一发齁,嘴巴就把不住门了,我说:“侬勿是侬爷娘亲生的,伊拉(他们)当然不敢打侬。打别人家生的小囡,国家是不允许的,是犯法的!”我话一出口,就晓得闯祸了。我看到黄达的面孔胀得血血红,心里不免有点发慌。不过再看看同学们,大家脸上都没有出现惊讶的表情。我突然明白,其实这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了。虽然每个同学在讲完这个“秘密”之后都会关照别人,“覅告诉人家”,“秘密”照样传来传去,家喻户晓了。这趟黄达真的生气了,从此以后再也不睬我了,我也不再去他家玩了。我就这样少了一个曾经的好朋友。
后来我才明白,一个人完全有权利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而打探别人的隐私,传播别人的隐私,才是可耻的!在法制社会,弄不好还会摊上法律诉讼。
后果很严重
据史料记载,上海一解放,人民政府就宣布取消纺织厂的“抄靶子”制度。也就是講,工人出厂门前不允许对他们进行搜身。当时工人们是多少感动啊,人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了。小辰光从《旧上海的故事》里读到过“抄靶子”,晓得“抄靶子”是对别人的不尊重,同学之间是不能“抄靶子”的。不过小朋友之间发现少了东西,或者证明自己没有某件东西,相互之间常常会抄书包,抄口袋,当然也不必大惊小怪。
不过有一桩事体至今却还忘记不了。阿拉小辰光读低年级时,老师是不允许学生仔用钢笔写字的。学生仔先要把铅笔字练好,到了念四年级,才允许用钢笔做作业。记得四年级时,有一趟快下课辰光,坐在第一排的刘小菲突然尖叫起来,“我的钢笔不见了,刚才还在铅笔盒里,现在没有了!一定是被贼骨头偷走了!”她丢失的是一支关勒铭金笔,老价钿了(价格贵),据说还是她爷娘结婚辰光的礼物。她是背着她爷娘,偷偷拿到班级里来扎台型(炫耀)的。现在金笔没有了,急得她像热锅上的蚂蚁。老师让她再仔细找找,她在众目睽睽之下,书包、抽屉、衣裳口袋……统统翻找了一遍,没有!老师有点无奈地看着她,用眼神问她,怎么办?她提出,“我要求抄……”她的目光已经落到了同桌李紫的身上。大家都晓得她俩是好朋友。怎么?她怀疑是李紫偷的?对于刘小菲的要求,老师摇摇头,却把烫山芋扔给了我。“庄大伟,你发动大家帮她找找。”说完老师拿着讲义本离开了教室。教室里一阵骚动,可啥人也不敢随便离开自己的座位,进入“嫌疑区域”。我是班长,我也晓得不能随便抄书包搜身的道理。哪能办呢?有位同学提议,是不是可以同桌之间互相检查一下,每个人自己翻书包、翻口袋给同桌看。大家听了,齁是蛮齁的,可是为了避免嫌疑,大多数同学还是同意这个提议。好吧,我带头打开自己的书包,把书包里的东西统统倒到课桌上,然后把自己的衣裳、裤子口袋一只只翻出来,给同桌看。我的同桌也照我样子翻书包、翻口袋,做了一遍。于是大家便开始依葫芦画瓢,忙碌开来。“庄大伟,她不肯给我抄!”刘小菲眼乌珠瞪得大大的,指着李紫。李紫不动声色,一边自顾自做着作业,一边理直气壮地说:“侬有啥资格抄我?侬又勿是警察,侬有没有搜查证啊?”刘小菲闷脱,拿出手绢,“呜呜”地哭了起来。教室更是乱哄哄一片。后来要不是有位眼睛尖的同学,突然发现讲台下面有支钢笔(正是那支关勒铭金笔),教室里的僵局真不知哪能(如何)收场?不过从此以后,李紫再也不理睬刘小菲,也不再理睬我了。
我从小喜欢写日记,我总觉得自己的写作能力提高,跟我的这个习惯很有关系。我曾经写过一本给中小学生看的《写作100法》(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其中的一法就是“坚持写日记”。写日记是自己跟自己对话,是写给自己看的,可以用不着遮遮盖盖,自己心里怎么想的,就怎么写,不是一本正经地做文章,没有受“起承转合”“凤头猪肚豹尾”之类条条框框的约束。用真情实感写出来的文章,常常是最生动的。当然自己的日记,谁也不想让别人随便翻看(包括自己的爷娘)。不过爷娘偷看自己子女的日记,惊呼“早恋”之类的事屡有发生。捍卫少年儿童自身权利和家长监护者的责任之间的争论,至今似乎还没有一个像样的定论。我很理解学生仔们的心情,都希望有一个钥匙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带锁的抽屉。文具店里曾经出售过带锁的日记本。其实,抽屉、包、本子,都是私人物品,人们都不希望旁人随便地闯入。我小学里有位同学,从小就喜欢写作,“文革”中在报刊上发表一些小评论,记得有一本《工农兵学哲学》的小册子里,收入过他的文章。单位里的领导也很器重他,把他从工人岗位调到了科室里(那辰光是多少不容易啊)。不料后来出了桩大事体。由于他的日记本没放好,被同宿舍的同事偷看了,同事发现他的日记本里有“反动”内容,就上交给领导。结果他被开出科室,被开批斗会,还差点当作“现行反革命”捉起来。吓煞人!看到人家写日记吃的苦头,我有一段辰光,把日记本变成了记事本,某年某日某事,仅作“录以备考”,变得“可读性极差”。
记得那些年,把私人之间的来往书信,当作揭发材料拿出去的,也大有人在。我的一位同事在本单位找了个女朋友,倒也满意,准备结婚。正当这位老兄忙着布置新房,购买家具辰光,不料对方另有新欢,决意与他分手。其实也是桩正常的事体,强扭的瓜不甜。可这位老兄偏偏是个“一根筋”,随便哪能也不答应分手,看样子接下来的事体会闹得很难堪。没想到过了两天他们俩便风平浪静,很快和平分手了。我从这位同事那里一打探,原来他女朋友恶狠狠地警告他,如果他再敢继续纠缠下去,她就要把他写给她的情书,讲的私房话,统统“公开”出来,抄到报告纸上,贴在食堂里的墙报上去。“侬晓得咯,两个人好的辰光,啥个闲话都讲的。我也记不得是不是讲过啥个反动闲话?唔没办法,只好举手投降。”隐私,成了颇具杀伤力的炸弹!“文革”期间人们贴大字报,随便公开人家的隐私,公开个人私信、日记本上内容的情况,比比皆是,完全不用负法律责任,想必过来人都会记忆犹新。
前面谈到的“听壁角”,我发觉现在不少电视剧编剧编故事编不下去了,常常会设计“偷听”的桥段。于是剧中人和观众全都一下子明白了“原来如此”,也就不必吃吃力力费神“编编编”了。其实小辰光姆妈就教育阿拉偷听人家的讲话不好,是不道德的行为。同样姆妈最反感人家在公众场合(比如公交车上)哇啦哇啦地讲自家屋里厢的事体。实在听不下去了,她会对人家说,“倷(你们)讲得轻一点好伐?人家又勿要听。”
那些年,大家都勿晓得啥叫“隐私”,有点这方面意识的人,还要破费两钿。比如那辰光黄页电话簿里刊登家庭电话号码,如果侬不想公开自家的电话号码,对不起,要付10元钱。算是保密费吗?我一直想不通。后来传说,外国人是不问女士年龄的,更不会去打听人家的收入,我觉得很稀奇。再后来,香港有个陈先生修个电脑,“艳照门”被全世界看到,结果被迫退出娱乐圈。算啥个名堂?
现在好了,勿晓得啥叫“隐私”的年代已经过去。“小广播”“包打听”“消息灵通人士”,都成了贬义词。大家都晓得要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要打探别人的隐私。打探、传播别人的隐私,不但是不道德的行为,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吃官司。
请保护好个人隐私,勿管是啥人的。
(说明: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