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时期中国的法治发展
2019-12-16张晶
摘 要:现今,新中国已经成立七十周年,岁月如梭,弹指挥间中国的法治发展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体制的逐渐完善与生产力逐渐提高所推动出台的法律法规,共同成就了今天的中国法治制度。法治观念渐入人心,理念与实践共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中国人民的不断奋斗、建设中,缔造了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发展的篇章。本文就新中国成立后法治发展体制的转变进行浅析。
关键词:新中国;转变时期;法治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9-0035-02
作者简介:张晶(1987-),女,汉族,陕西神木人,硕士,榆林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一九四九年新中国成立,正式宣告了国民政府政权的结束,从此中国走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发表、颁布的《宪法》,为新中国的法治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地基,依法治国的观念也逐渐全民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自由、平等、公正理念也被国民所重视呼吁。而今,旧体制已不能再解决飞速发展的中国社会所面对的问题、纠纷,取之而代的是一套新的法治体制,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不断完善着。
一、新中国法治发展的开端
(一)法治的必要性
无规矩不成方圆,泱泱大国,巍巍华夏。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以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为基础而制定的。中华民族自夏商周时代开始便有了法治、法律的出现,几千年来,依法治国,悠久的历史证实了法治不仅是中华的传统文化,更是中国能长久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的必备条件。
(二)《宪法》的发表、颁布
1954年我国的第一部宪法诞生,这部宪法的指导思想为“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制定了事实性与纲领性并存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毛泽东也从资本主义国家已制定的宪法中,进行对比研究,并摒弃了资产阶级宪法中消极、压迫的内容,从而为1954《宪法》的民主性、革命性的特质打下基础,起草了具有创新精神的、符合新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宪法。这部宪法内容精简,虽有很多未成熟完善的法规,但推动了新中国在短时间内向社会主义法治的过渡,之后的几部宪法也以这部宪法为基础,进行拓展与延伸。它的颁布实行,巩固了新中国革命胜利的成果,也推动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路的发展。
(三)初步建立新中国的法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废弃了旧制度下的法学教育制度,培养了十多万法学人才。在学习社会主义国家苏联的法学教育体制的基础上,针对新中国国情,建立起了新的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制度,搭建起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基本框架。之后,各学科法学人才共同进步,出版发表的法学论文、著作在新中国引起很大反响,为后来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文学资料,为之后几十年来法学进步打下重要基础。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治的发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的法治建设迎来了发展峰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领导的中国第二代领导人共同商榷通过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引与硬性规定,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从此迈上新的阶梯。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对我国文化经济的冲击巨大,法治的发展在此期间也步履维艰,经中央领导人的共同确定,下一阶段党的主要任务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实行改革开放战略决策。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确定了对法治的恢复、重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此迎来了第二个春天。
1982年宪法中有新增明确规定,为法治工作的进行给出又一有力保障“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通过国家的根本大法得到了确认与保障。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将“依法治国”提上日程,依法治國是社会主义新中国经济、政治以及文化发展的必需条件,也是国家和平昌盛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宣传,至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民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可、全民法治理念的改变,对公正平等的向往,推动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快速发展。
三、21世纪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
21世纪,法治建设依旧为社会主义中国的建设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绝不仅仅是几年间国民的一句口号,华丽无实,更需要全国上下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可与推崇,需要党中央协同中国公民共同推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领导人的党中央领导人共同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在此期间,建设全新的法治社会必将成为建设小康社会的奠基石,因此,党中央以及从事法学相关工作的全体职工更加应该注重法律法规的实时创新以及法治观念在国民中的普及。中国中央政治局先后多次组织公务员进行法治的集体学习,对提升国家公务员有关法治法律的知识、观念起到全国性的示范作用。同时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对新的执政方式、执政法案提出了新的要求与准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推进,2013年,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习近平总书记表示:我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坚持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相联系,共同发展,全力打造一个全新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此,我国的法治社会的建设又开启了新的征程。201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顺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建设提出新的决策,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进而加强了中央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管理,以及表明了中国中央领导人对建设法治社会的期望,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脚步从未停歇,必将更强。
现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民对法律法规概念的理解力不断提高,总违法、犯罪率近几年不断下降。传统暴力犯罪的案例减少,而妨碍社会管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新的犯罪方式近年层出不穷,并有增高趋势。中国法治的不断发展使得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暴力事件的多发区大多是发展中的、较落后的偏远城市或乡村,这些偏远地区中经济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与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息息相关,当地法政在职人员更应该破除重重困难,增进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定时组织法律宣传等提高人民法治观念的活动,根本上改变群众“拳头就是硬道理”的陈旧思想。随着新的法规的不断出台,旧法案的不断修订与增改,对中国公民自身的道德行为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人在无意识中违反了法规,损害了公众利益。因此,在完善法律条款的同时,有关政府部门更应该加强以媒体、新闻等贴近群众生活的信息传播渠道为媒介,加强对公民道德行为规范的要求,争做五好市民。
网络时代发展极速,大数据已经覆盖全国,而飞速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修正速率不能保持共进,这便造成了社会上有些人投机取巧,非法牟利。电信诈骗、网商诈骗、钓鱼网站等新型的诈骗方式如病毒般侵袭全国,这类诈骗的主要针对人群为在校学生与年纪偏大的老人。法律的不完善给了骗子从中牟利的机会,而多数情况下诈骗金额不会太大,多数人选择花钱买教训。此类现象亦是近年来公安部门、政法部门需解决的难题。为了解决法律的空缺与人民群众的不重视,有关部门更应加强对学校法治教育的管理以及树立公民正确的法治观念,不给非法分子机会可乘!国家整体实力的提升,需要综合性,规范性更强的法律法规维持社会安宁,法治社会的建设更是为了人民對和平生活的追求。
四、结束语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不断探索奋斗,取得了令人欣喜的硕果背后,离不开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决心与不断奋斗,使得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律神圣且不可触犯的思想扎根于中国公民心底,在坚持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处处荆棘,而中国必定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破开重重荆棘,创造辉煌历史。
[ 参 考 文 献 ]
[1]张文显,主编.法的一般理论[M].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
[2]尹伊君.文明进程中的法治与现代化[J].法学研究,1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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