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结算浅探
2019-12-16张娜
张娜
摘要:企业集团关联交易在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及时筹集资金、降低机会成本等方面有着很有效、积极的作用,但同时集团关联交易的存在不可避免地出现各方利益权衡不当、关联企业抵御外部风险能力下降、关联交易结算不及时等负面影响。如何正确、及时地对关联企业的交易进行结算,始终是困扰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一道难题。本文通过对企业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存在方式、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进行剖析,提出了解决这一难题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结算;建议
关联交易结算始终是企业集团内各单位财务结算较为容易而最为头疼的财务事项,关联交易对账是企业集团年终决算最为麻烦而棘手的决算事项。这一结算特征与关联交易性质密不可分。
一、企業集团关联交易简述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受同一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企业集团是以控制关系为基础,以母子公司为主体而结合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关联交易,就是和企业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活动,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及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租赁等业务内容。
这里说企业集团内关联交易结算较为容易是因为受同一集团控制,交易企业的内部纠纷较为容易解决,而且在集团高度关注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内部关联交易结算较为容易。而令关联企业最为头疼是指关联交易频发,在集团关联交易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长期得不到支付的情况时有发生。
关联交易对账是集团企业年终决算最为麻烦而棘手的决算事项是指集团企业下属单位多,业务板块内容多,无论是关联交易发生额还是余额的核对工作繁琐而且业务量很大,这也是制约财务决算进度的一个关键事项。
二、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结算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关联交易核对难、结算难是集团企业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的分析整理,发现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结算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集团下属企业多,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广,关联企业难于区分
成立集团企业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竞争力。所以集团下属企业一般都较多,而且涉及到不同的业务板块、业务区域,集团内部单位之间时常出现分不清彼此是否属于关联企业情形。这对关联交易确认和结算业务带来很大的不便。
(二)集团关联交易对账工作繁琐,周期较长
企业集团少则三五个多则几百个,涉及的业务范围广、内容多,要以一个月为周期进行关联交易核对工作量太大,不借助更先进的信息技术力量无法准确完成。在目前的会计反映中,只能是年终对关联交易的反映较为准确。而且,在年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中,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成为最为繁琐且费时较长的审计事项。
(三)企业集团收付款双方往往挂账金额难于一致,制约关联交易对账工作顺利进行
收付款双方挂账金额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一是原始凭证传递不及时造成,收款方已确认收入而付款方因没有收到发票暂估入账或暂时未入账。二是出于企业内部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的考虑,收付款双方均会出现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交易内容的主观故意可能性,在日常工作中,企业集团内关联交易往往在年终财务决算时才能真正核对准确。
(四)关联交易合同执行不严格
因属同一企业集团,所以在日常的交易中合同执行往往很不严肃,出现不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或者随意改变合同条款的现象。
(五)关联交易结算不及时,内部企业资金压力大
因属关联企业,交易支付方式都特别宽松,基本上不存在先款后货的支付方式,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大多都是“先货后款”,先提供商品或劳务最后才进行费用的结算。这种宽松的结算方式使收款方在交易中很被动,与关联企业的往来往往很难得到按时支付。在付款方资金困难的情况下,收款方企业资金压力很大。
三、解决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结算问题途径
解决好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结算问题应从制度建设、流程规范、信息化等方面入手。
(一)下发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结算管理办法,为集团内部企业关联交易做好行动指南
对集团内部关联交易企业类型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关联交易交易过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关联交易结算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结算管理办法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关联交易涉及的企业名称、交易范围、内容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较多,而且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企业并购、重组等情况时有发生,集团企业应适时对关联企业名录进行公布更新,以便于各成员单位能正确区分交易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对关联交易范围、内容予以明确是让成员企业明确哪些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哪些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结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各单位发生的交易事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不得提前或推迟确认。
(2)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3)真实交易原则。交易各方应真实地进行交易,不得出现以调节利润而虚列收入成本交易事项发生。
(4)守约、诚信原则。交易各方应依内部约定或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商品(劳务)、支付价款,诚信守约,不得发生随意改变合同条款行为,不得发生恶意拖欠行为。
3.关联交易发生额的确认
要对集团企业内部分业务板块对发生交易的付款义务发生时间、所需票据进行约定。
4.关联交易金额结算具体方式、方法约定
主要是按业务板块、业务内容、业务区域分别对不同的交易进行金额结算比例、结算采取的是往来互抵、委托收款等方式进行约定。
(二)集团层面成立关联交易结算领导小组,确保关联交易各项制度得以有效落实
关联交易结算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集团关联交易结算工作,解决关联交易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对恶意拖欠行为集团关联交易结算领导小组可以采取强制付款措施。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工作,根据企业资源情况优化、创新企业关联交易管理流程。
(三)利用互联网技术(IT)手段,做好关联交易财务管理与计算机信息化的有机结合
集团企业下属单位多,业务类型多、业务内容多,快捷有效地做好关联交易结算工作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手段、互联网技术手段。利用好计算机信息化功能必须在集团内施行如下政策:
1.财务账套集中
所谓的财务账套集中是指全集团所有企业均需在集团指定账务系统中开设专门账套。这一政策便于集团公司掌握其他关联企业内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便于信息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2.资金集中
所谓资金集中是指全集团所有单位均需在集团指定银行开设资金账户。将整个集团的资金归集到集团总部,在集团总部设立专职单位(如财务公司)代表集团公司实施对资金的统一调度、管理、运用和监控。通过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实现集团范围内资金的整合与调控,充分盘活资金存量,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和资金风险。
3.实施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关联交易结算中收款方往往因付款方的消极支付而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收付款双方利益,采取委托收款的方式较为合情合理。委托收款的方式是指收款方将收款所需的结算单据在付款义务实现时提交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结算中心进行委托收款,付款方在集团结算中心发出扣款通知后指定時间内对付款内容进行确认的付款方式。
这种付款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收款方的权利,同时也给予付款方一定的业务确认权,避免了恶意拖欠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避免了同一集团内收款方在集团统一指令下坐享其成等靠思想。
4.定期对账
各关联方企业间每月进行账目核对工作,对账目核对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至少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账目核对工作。及时的账目核对能保证债权债务双方挂账时间、金额一致,能及时发现双方在交易结算中存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决。
5.使用计算机信息化系统
按照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结算流程要求自主开发或委托计算机软件管理专业机构开发关联交易结算操作系统,借助于先进的网络技术,为方便快捷的结算提供平台。计算机信息化系统应较好地与企业集团关联交易融合,对关联交易业务进行流程再造,充分实现关联交易业务网上账目核对、整个集团关联交易业务实时汇总抵消,实时出具全集团及各主体关联交易发生额、余额情况表。并对确认无误的关联方交易挂账金额进行实时支付。
总之,企业集团内关联交易结算问题的有效解决得益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互联网信息系统与财务专业知识的有机融合。相信,以上方法对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问题的解决是有所裨益的。也相信通过不断的会计实践,企业集团关联交易瓶颈问题一定能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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