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与口述:现代化语境下传统村落“记忆之场”的保护
2019-12-16郭平
郭平
传统村落是中华民族根性的文化载体和传承社区,其所承载的历史景观、传统建筑、文化遗址等物质遗产和生产生活知识、神话传说、宗教信仰、民间艺术、传统节日与礼仪等非物质文化形式,存留了农耕文明时期丰富的文化创造和传统。工业化、城市化、全球化背景下,大量村落被拆迁,原住民散入城镇。更为普遍的情况是原住民进城务工,离乡离土,造成社区空心化。以城镇化为主要标志的传统村落现代化快速发展,虽然为不同群体增加了对话的可能,但是社会文化随之发生剧烈变迁。而在急骤的社会转型期,传统村落所承载的历史记忆和原生态文化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社区、群体或者个体的主体性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遭受不同程度的冲击。结合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凸显的“社区最大限度的参与”,以及“将社区、群体或个人,置于所有保护措施和计划的中心”之原则,①转引自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社区:涵义、多样性及其与政府力量的关系》,《西北民族研究》,2016年第4期。对于依靠口传身授、代际生活传递为主要传承方式的村落文化,留存历史记忆并保护记忆载体是传统村落保护中可行且当行的作为。
一、作为“记忆之场”的传统村落
传统村落是农耕文明记忆的载体。传统民居、风俗、信仰、传说、节庆、仪式、手艺、用具、游艺等等,沉淀着远古的文化信息,是一组组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因而也成为一个个记忆之场。“记忆之场”理论源于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Pierre Nora)。发端于20世纪20年代的集体记忆理论历经二战后数十年之久的沉寂,80年代诺拉给予新的关注和发展,从而使记忆理论研究得到长远的推进。在此基础上,文化学和历史人类学框架下的“文化记忆”研究在德国蓬勃展开,随即,传统节日、民俗文化、口述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研究也与之相勾连,迄今已产生了一系列跨学科的研究成果。记忆之场并非建构历史叙事的两个重要元素——记忆与场所的简单结合,事实上它有物质的、象征的以及功能的三层含义。具体而言,记忆的场所既是自然的,又是人为的,既是可以感知的经验对象,又是抽象的创作,记忆的场所既指实际的自然空间中的场所,也可以是象征和仪式。论及记忆与历史的关系时诺拉指出,历史与记忆并不是对等的。他以法兰西历史为例,认为二战之后记忆与历史浑然一体的时代结束了。因为,我们可以感知的历史以及历史的见证人正在消失。他还认为,“这里所说的记忆,是所谓原始而古旧的社会记忆,它表现为一种模式并带有秘密性质,历史则是我们这类社会从过去之中创造出来的,而我们的社会注定要走向遗忘,因为它们处于变迁之中。”①孙江:《皮埃尔·诺拉及其“记忆之场”》,《学海》,2015年第3期。
现代化背景下,传统村落不仅仅是一代代原住民自发传承下来的聚落,更是拥有历史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精神价值的文化遗产。冯骥才用发展的眼光诠释文化遗产的概念,提出“传统村落是与现有两大类——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不相同的另一类遗产”②冯骥才:《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民间文化论坛》,2013年第1期。。向云驹在论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类型的“文化空间”时也指出,传统村落是文化空间的一个重要来源,并且直观、封闭、完整、形象,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和独特呈现。③向云驹:《论“文化空间”》,《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一旦被纳入以上语境、具有遗产的属性之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即被置于一个全新的框架。首先,传统村落具有农耕文明遗存的性质,是过往时代的见证,应当遵循保护第一、适当利用的原则,不能随意进行拆迁、改造与开发;其次,以村落为依托传留下来的文化空间与传统生活方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折射着民众的心理与诉求,凝聚着千百年来的地域文化认同,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组成部分,应当被记录、传播、传承;最后,传统村落的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是丰富的、多层次的、多义的记忆之场,可以唤起或保护历史记忆。那些有形无形的文化遗产事象,正如诺拉所提到的“博物馆、档案室、公墓、集会、节日、周年纪念日、条约、记录、纪念碑以及朝圣地和社团,它们都是一个时代的见证,是对永恒的幻想。从怀旧的角度来看,它们都是庄严而令人肃穆的充满敬畏的行为。它们是一个没有习俗社会的风俗;一个被亵渎了的社会淡褪的圣迹;一个被磨光了所有特征的社会中的特殊链接;平均化了的社会里事实的区别,在这个社会里,团体成员的识别记号以及特征都逐渐趋向相同和统一”④[法]皮埃尔·诺拉:《历史与记忆之间:记忆场》,载于冯亚琳、[德]阿斯特莉特·埃尔主编:《文化记忆理论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9页。。
在诺拉提出的概念基础上,作为记忆之场的传统村落具有更加广阔的外延。一方面,传统村落最为直观的表现形式是风格多样的建筑,即物质场所,水乡周庄、同里、西塘表达着浓郁的江南风情,西递、宏村是徽派文化的典型,客家围屋、羌族碉楼、土家族吊脚楼匠心独到。有些地方的传统村落是以独特的风水格局名闻遐迩,如诸葛八卦村、船尾村等,有些地方的传统村落是传奇的历史与建筑相连,如贵州的明代遗民及其屯堡建筑与文化,有些传统村落建筑材质、村落布局独具一格,如侗族的鼓楼、风雨桥,白族的本主庙等。另一方面,传统村落是一个某种意义上超越物质的记忆之场——人的记忆、手艺、思维方式、观念和精神,等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又不可避免地具有物质性,即必须依靠人乃至身体才能够被表现、展演和传承。因此可以说,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便是前文所述“我们可以感知的历史的见证人”。当他们以口述或其他方式呈现具有档案价值的历史记忆时,自身便成为一个个记忆之场。这一富有遗产学色彩的观点,与作为历史学家的诺拉的见解表现出明显的学科差异。然而,又正如诺拉所言,历史与记忆浑然一体的时代已经结束了。这也是曾经在民间生活中活跃着的文化创造成为文化遗产的原由,它们正在严重萎缩、濒临灭绝。诺拉所追求的记忆之场是另一种历史——当下的与过去保持连续的并由现实的集体所传承的历史,而不是对不在之事重构的历史。①孙江:《皮埃尔·诺拉及其“记忆之场”》,《学海》,2015年第3期。因此,在传统农耕文化的历史已然远去的时代,当务之急不是建构历史,而是记录传统文化见证人尚且鲜活的记忆,为后人感知历史留下档案。
二、传统村落“记忆之场”的研究进路
早在20世纪初,中国农村在西方工业化浪潮与国内战乱、自然灾害的多重影响之下,陷入严重的发展危机。梁漱溟、②梁漱溟,倡导中国乡村建设运动,并在山东邹平开设试点,1937年出版《乡村建设理论》。陈翰笙、③陈翰笙,1933年发起创立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在无锡、保定和广东农村开展调查,1928年发表《中国农民负担的赋税》,1936年在纽约出版英文版《中国的地主与农民》。费孝通、④费孝通,一生致力于为中国农民寻找出路的课题,广泛开展田野调查,27次回访江村,出版有《江村经济》(1939)、《乡土中国》(1948)等。晏阳初⑤晏阳初,发起袪治民众贫、愚、弱、私“四大病”的平民教育运动,并在保定开展实验,其代表著述和文章被收入《平民教育概论》(2010)。等一批富有文化自觉的知识分子发起了乡村建设、乡村经济调查和“平教运动”等多项社会实践活动,为改革、发展村落的经济与文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形成了相关学科开展村落研究的一些传统。20世纪末,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在全球范围内开展,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记忆遗产”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概念的相继提出,人类认识自己和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不断进入新的哲学层次。自2012年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开始分批认定、命名传统村落,迄今已有五批6799个村落进入名录。在中国深广的民间,那些拥有传统知识与技能的艺人、工匠、歌师、绣娘、画工、戏人、舞者、说书人以及各种民俗的主持者与祭师等,部分被政府部门认定、命名为传承人,拥有了特殊的文化身份。历史语境的发展为传统村落保护提出了新命题,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视域下记忆之场成为传统村落的表征。大到传统村落整体,小到祠堂、家谱、传承人,都是层次不同的记忆之场,而持有记忆的人是传统村落中最基本的要素。除了被命名的传承人,普通村民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境人,拥有文化主体性,他们当中的每一位都是自发创造、享用和传承农耕文明的参与者,是广义的“传承人”。
在20世纪初乡村调查的基础上,近年来关于传统村落历史记忆及文化的研究形成了以下几个主要路径:
1.历史人类学的视角。历史学与社会学、人类学的交叉研究成为一个趋势,成果集中于华南和华北地区的相关研究,代表性人物有刘志伟、①刘志伟、孙歌:《在历史中寻找中国:关于区域史研究认识论的对话》,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16年。郑振满、赵世瑜、②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区域社会史的理念、方法与实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陈春生、张小军、王铭铭、③王铭铭:《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程美宝等。学者们借鉴西方人类学理论与方法,以社区为单元,或对本土个案进行深描式研究,呈现中国传统村落社会文化的图景与民众的认同机制;或对传统村落文化变迁进行追踪式研究,解释其文化模式。中国村落的海外研究力量引人瞩目,他们的理论与方法经过本土化发展,为中国人类学、民族学和民俗学学者广为借鉴。海外学者集中于人类学和汉学领域,包括华裔学者,代表性人物如莫里斯·弗里德曼、④[英]莫里斯·弗里德曼:《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刘晓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费正清、⑤[美]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张沛等译,长春:吉林出版社,2008年。施坚雅、⑥[美]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史建云、徐秀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王斯福、⑦[英]王斯福:《帝国的隐喻:中国民间宗教》,赵旭东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杜赞奇、⑧[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萧凤霞、黄宗智、阎云翔⑨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等。经过近30年的封闭,直到20世纪80年代学者们才重新进入中国内地村落。他们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从个案或族群的角度展示中国社会与文化的本质。“但近20 多年来, 海外人类学家深入农村社区的人类学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一个村庄如何反映整个中国, 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村庄与国家关系的分析上。”⑩孙庆忠:《海外人类学的乡土中国研究》,《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此外,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早在40年代,日本学者对中国华北地区特别是村落的研究便取得了一些成果,如“南满州铁道株式会社”调查汇编了6卷《中国农村惯行调查》(1940—1942),⑪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中国农村惯行调查》,东京:岩波书店,1952年。关于华北地区的农具史也进行了比较翔实的调查与记录,留下了档案。多学科方法相交融、实证研究与实地调查相结合、关注村落社会的整体成为历史人类学的研究特点。
2.乡村社会史的回归。同样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史重拾乡村史研究传统,于历史变迁中探讨民间社会与民间生活,代表性人物有魏宏运、⑫魏宏运、[日]三谷孝、张思主编:《二十世纪华北农村调查记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乔志强、王先明、⑬王先明:《走近乡村——20世纪以来中国乡村发展论争的历史追索》,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周晓虹、⑭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张鸣等。在中断学术传统的半个多世纪中,中国村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动,在城市化进程中处于独特的境遇,这些触动了学者们的学术情怀。他们从村落整体出发,关注村落生活模式和文化传统的变迁,触及村民的意识与心态,并于20世纪末再次转向,与文化史融为一体,形成社会史研究的新取向,发展成为中国村落研究的一种理念。
3.记忆论的兴起。记忆论近30年开始被引入人类学、民俗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等领域。王晓葵认为,记忆概念的引入为民俗学成为“当下之学”提供了可能。①王晓葵:《记忆论与民俗学》,《民俗研究》,2011年第2期。台湾学者王明珂关注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的关系;黄克武注重口述史对记忆的呈现。②郭辉:《中国历史记忆研究的回顾与思考》,《兰州学刊》,2017年第1期。中国学者同时努力移译法、德等国学者成果。将“集体记忆”理论引入社会心理学领域的莫里斯·哈布瓦赫、③[法]莫里斯·哈布瓦赫:《论集体记忆》,毕然、郭金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记忆之场”理论的提出者皮埃尔·诺拉④[法]皮埃尔·诺拉主编:《记忆之场:法国国民意识的文化社会史》,黄艳红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的成果均被译介进入中国学界。文化学和历史人类学框架下“文化记忆”研究的代表性人物扬·阿斯曼、⑤[德]扬·阿斯曼:《文化记忆:早期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金寿福、黄晓晨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阿莱达·阿斯曼⑥[德]阿莱达·阿斯曼:《回忆空间:文化记忆的形式和变迁》,潘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德]阿莱达·阿斯曼:《记忆中的历史:从个人经历到公共演示》,袁斯乔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的成果,为中国的记忆研究带来引领效应。
4.口述史学的进路。借鉴历史学、人类学和记忆研究等多领域的成果,口述史学发展迅速,在存录村民特别是无文字族群历史记忆方面表现出特别的优势,形成新的研究进路。自20世纪80年代口述史方法被引介进入中国,几十年来文学、历史学、新闻学、人类学、社会学、民俗学等多个领域都在开展这一学术方法的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以来,对于传承人历史记忆的关注使得口述史方法迅速成为该领域的学术利器,近十年来在田野调查中收获了丰富的学术成果。关于传统村落的研究,口述史学虽然关涉不多,也取得了一些创造性的学术成果,代表性学者有郭于华、⑦郭于华:《倾听底层:我们如何讲述苦难》,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孙庆忠、⑧孙庆忠:《村史留痕:陕西佳县泥河沟村口述史》,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8年。孙丽萍、⑨孙丽萍:《口述大寨史:150位大寨人说大寨》,广州:南方日报出版社,2008年。曹保明、⑩曹保明:《吉林工匠》,长春:长春出版社,2016年。吴亚芝⑪吴亚芝:《鄂伦春族口述家族史》,北京:民族出版社,2016年。等。此外,马社香运用口述史料分析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前因后果,⑫马社香:《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百名亲历者口述实录》,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2年。曾维康记录了时代变迁中江汉平原村民的生活与奋斗历程。⑬曾维康:《农民中国:江汉平原一个村落26位乡民的口述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学者赵月枝2015年提出“农民口述史”的概念,并实施河阳计划,开展系统研究工作。⑭林卉、刘英力主编:《口述历史在中国:多元化的视角与应用》,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48页。在台湾地区,社区营造学会和政府合作推动试验性的民众写史运动,进行从草根重建文化自觉和社会认同的新尝试。⑮陈板主编:《大家来写村史:民众参与式社区史操作手册》,台北:唐山出版社,2001年。
了解20世纪中国的历史、社会与文化,包括村民在内的村落文化,见证人是不可忽视的主体。在文字文本并不发达的情况下,口述仍然是他们主要的传播与传承方式。让记忆持有者自己说话,是知识分子认识文化、认识文化主体应当秉持的学术态度。目前,国内传承人评定与研究方式出现僵化的现象,被列入名录的传承人部分受到关注,无形的文化记忆得到记录和保存;部分仍然无人问津,更谈不上学术关怀。对于没有被列入名录的传承人来说,他们的文化身份是模糊的,在社会体系当中处于边缘化地位。而对于传统村落中绝大多数原住民而言,传承人一说几乎与他们无缘,这种缺位导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片面化和肤浅化。因此,既有的“传承人”概念应该被突破,从大文化而不是文化项目视角来看待传统村落,那些自发传承传统农耕生产、生活知识与技能且能力高超、被公众认可者应该列入传承人体系,实现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理论与实践的新建树。
三、传统村落“记忆之场”的保护
传统村落记忆之场的属性不仅仅为重构历史提供了可能,更重要的是保护记忆的现实意义。在这个方面,传统建筑与历史景观等物质遗产的功能不必赘述,可以通过保护古建筑或建立小型博物馆的方式重现、解读和保护记忆之场;对于承载着非物质文化的原住民尤其是传承人身上所积淀的过往记忆,通过回忆、记录和传播的方式可以实现对记忆之场的一定保护。
(一)传统村落博物馆
现代社会转型期,农耕文明的剧烈变迁使世代传递的历史记忆如潮水一样消退,我们恰恰是捡拾沙滩上遗留贝壳的后来者。“我们正在经历这么一个过渡时刻,在这个时刻,伴随着记忆被撕裂的感觉而出现了一种与过去的断裂意识,同时还有一个时刻,在这个时刻,这种撕裂又释放出了许多的记忆,以至于要考寻其承载的东西。”①[法]皮埃尔·诺拉:《历史与记忆之间:记忆场》,载于冯亚琳、[德]阿斯特莉特·埃尔主编:《文化记忆理论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94页。在传统村落认定、保护与发展的历程中,对于记忆承载物(记忆之场)的关注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命题。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实施之初,专家们深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后沟村进行采样调查,很大程度上便是基于这样的考量。2002年始他们与政府部门合作,对村落进行了一系列的历史记忆保护工作,其中之一是帮助村民建立了农耕民俗博物馆,这一行动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与博物馆相类似,一些传统村落相继建立了村史馆。江西省赣县白鹭村是江南保存比较完好的客家人传统村落,赣南师范大学指导当地于2014年建立了村史馆,并联合中国民俗学会在白鹭村设立了民俗学田野调查实践基地。博物馆和村史馆对可移动的小型物质遗产和历史资料进行整理、展示与保护,那些凝聚着祖辈记忆的农具、地方风物、民间手工和老照片、老家谱以及地契等资料,对农耕文化可以实现有效的复原,让人们以此来接触和体验过去,并通过细节强化对于过去的饱含情感的记忆。
博物馆、村史馆范式已经得到村民、政府和专家的认可,并且在有条件的村落践行。然而,在保护村落记忆之场的文化行动中,更为直接和紧迫的任务是采录原住民口述史。实际上,在建设博物馆和村史馆的过程中,就必不可少地使用口述史方法,对村民的记忆进行一些记录。
(二)传统村落原住民口述史
以传统村落为文化单元的原住民口述史调查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与实务方法,笔者依据现有成果和个人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操作要领:
1.筛选访谈对象。首先要对传统村落进行充分了解。由于村落文字史志资料匮乏,可以通过一些间接文献缩小包围圈,聚焦传统村落,如县志、乡镇志和族谱、家谱等史料,还有地方民间故事、风物传说、历史名人等相关出版物。另外,可以通过对村委会干部或者地方精英进行预访,全面掌握村落概况。原住民口述史具有突出的集体性特征,访谈对象的筛选要充分考虑到集体记忆与个体记忆之间的关系,受访者要具有足够的代表性。虽然传统村落文化多样,地域差异明显,但是同为中华民族传统农耕文化的载体,传统村落也具有类型化特征,有规律可循。以华北地区传统村落为例,访谈对象可包括:
老村民。或熟谙村落历史且具备一定权威性,或掌握传统农耕生产与生活的经验、技术、工具制造和使用方法,或熟悉相关民间信仰、民俗活动,或亲历村落特殊历史事件足以表达集体记忆……在这些原住民中选择记忆丰富、表述清晰者展开访谈,优先考虑生于20世纪40年代以前的老人,具体选择:世居本村记忆丰富且德高望重的长者、村务掌管者(在任的和御任的)、地方精英、万事通;有奇能异行者如巫医、风水先生、卜筮算卦和跳大神者;行业代表性人物如车把式、庄稼把式、果树把式、猎户、渔夫、羊倌、木匠、石匠、瓦匠、皮匠、铁匠、窑匠、陶匠、醋匠、豆腐匠、酒匠、油匠、剃头匠、编匠、农具匠、磨刀匠、造纸匠、棺材匠、油漆匠、画匠、成衣匠以及弹棉花的、锔缸的、养蜂的、打井的、劁猪的、接生婆、媒婆、童养媳、主持红白喜事的“仪式专家”、祈雨善人、乡村医生、教书先生,等等;特殊的社会记忆持有者如抗战老兵、下乡知青、农业社队长、工农兵大学生、计划生育干部、“文革”参与者,等等。
传承人。传承人首先是原住民,因其具有特别的文化身份和使命,所以单独列举。传承人尤其是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在传统村落中并不多见,这与文化遗产的濒危现状相关。在本文中,传承人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文化概念,那些没有被政府部门列入名录但实际掌握某种文化事象并记忆丰富、技艺高超者也要考虑在内。值得一提的是,集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如庙会、花会和节日等,传承人是集体而非个体。按照我国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所使用的分类方法,相应的传承人应是包罗万象,并具有很强的地域性。但事实上,后继乏人甚至无人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真实写照。手艺人往往是村落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角,如剪纸、年画、泥彩塑、面人、皮影、纸扎、布老虎、刺绣、印染、玩具制作,等等,基本属于民间美术类。如果有擅讲民间传说的故事篓子、说唱史诗的歌师、表演民间小戏的艺人、掌握民间游艺的师傅、通晓民间仪式的长者,一定要详细访谈、记录他们的文化记忆和生活史。
文化生态不同,各地的访谈对象会有所差异。另外,从传统村落文化变迁的现状来看,以上访谈对象多数已经淡出历史空间,难觅其踪。因此,可以在同一文化区域集中连片的多个村落中进行寻访。受访者筛选和排序的原则以年纪较长者和能够提供具有历史意义与价值的口述史料者为优先考量。受访者次序具有很大弹性,每次访谈的内容都有可能引起名单调整。村里的“万事通”“包打听”式人物可以尽早访谈,通过他们有助于寻找潜在受访者。
2.拟定访谈提纲。访谈时间以一个半小时到两个小时为宜,重点人物可以增加二至三次深入访谈。访谈内容因人而异,但应遵循如下框架:(1)村落的起源、传说、历史、人口和自然地理概况;(2)村落传统的生计方式、物产和自然灾害;(3)受访者的家族史;(4)受访者的生活史;(5)民末以来村落社会记忆,重点是抗日战争、农业社时代、“文革”、改革开放几个阶段;(6)受访者手艺的学习过程;(7)手艺的相关民俗、禁忌以及与生活的关系;(8)村落的民间信仰等重要民俗文化;(9)村落的变迁、现状;(10)受访者的感受、意识与思想。
以上要点细化成一二百个具体问题,针对不同的访谈对象各有侧重。考虑到村民记忆与叙事的特点,访谈问题以结构式和半结构式为主,混合运用。既可以预留空间让受访者尽兴表达,又不至于离题万里,虚耗时间。
3.临场访谈。村落中熟人社会的人际交往模式会对访谈实施产生一定影响。一方面,受访者因担心受到其他村民过度关注而情绪紧张,顾虑过多,对外来的访谈者产生排斥心理;一方面,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葛是一个个雷区,访谈者必须谨慎处理。特别是在村中访谈多人之后,会出现甲说乙、乙说丙的情况,访谈者要尽量回避。访谈最好选择农闲时节进行,但一些与农事相关的访谈不得不与生产发生冲突,要尽力平衡关系。第一次访谈时,需要田野中间人如村委会干部、村中德高望重者接洽关系,但访谈期间中间人不要留在现场。理想的访谈模式是一对一进行,周围环境安静。这一条件并不容易实现,不速之客的打扰,旁听亲友的插话,小孩子的打闹,突发的临时事务,以及村中高音广播、商贩叫卖、加工厂机器、街路车辆、手机来电或接收短信微信等形成的噪音,还有家畜家禽吠鸣之音,等等,都会干扰访谈,影响录音效果。笔者经历过大约50次村中访谈,细细回忆,居然难以找出绝对安静不受干扰的案例。
以上描述从多个侧面勾勒了传统村落场域的特殊性。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访谈要坚持几个原则,即鼓励村民使用方言以保障表达自如,与村民平等互动交流,保护村民隐私,充分赋予村民话语权等。
4.口述史料整理与使用。
访谈结束后,要按照口述史的专业规范尽快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恪守几个原则:忠于录音,原样转录村民口述史料,文本符合村民气质特征;核实方言俚语,不能随意舍弃;存疑之处向受访者求证,不可臆测;科学分类和存档。
录音转换完成后,访谈者一方面进一步整理形成可供交流与传播的文字文本,另一方面以受访者为中心,将其声音、文字和图像资料分类整理、建档;收集地契、家谱等实物资料和工具、作品等作为辅助;为受访者建立谱系和小传等。口述史料如果发表或者出版,务必与受访者办理授权手续。
一些村民口述史料未必发表或出版,但是这些珍贵的声音档案一旦形成,就可以发挥多种功用,包括放置在博物馆中作为动态展览,弥补静态展览保护记忆之场功能的不足。
留存记忆是保护传统村落记忆之场的基本路径,围绕村民的口头记忆,可以深入开展如下几方面学术研究,使原始而古旧的记忆链接到当下语境中,形成对历史客观而丰富的阐释。
第一,传统村落文化史研究。村落史是一部文化史,对于中国传统文化整体而言,村落文化是根性文化,从深层次上决定了中国文化的性格。但是,千百年来,村落的文字史料匮乏,成为中国文化史上缺失的一环。虽然诺拉在阐释记忆之场理论时并不看好口述史,但是对于以口耳相传为主要代际记忆传承方式的村民而言,没有什么比口述更能激发他们回忆、表述的热情,这种口碑史料的价值堪比文物与文献。“人类的文明由远古到今天,一共经过两次‘转型’。一次是由渔猎文明转为农耕文明。在中国,差不多是在7000年前的河姆渡文化时期。在那时人类不可能懂得遗产的保护,所以渔猎文明荡然无存。再一次就是近一个世纪——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转化。”①冯骥才:《冯骥才文化保护话语》,青岛:青岛出版社,2017年,第4页。几经迁衍,经过20世纪百年的现代化建构,传统村落文化急速嬗变和转型,但还存留着弥足珍贵的传统农耕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如传统耕作知识和工具、宗族制度、方言、婚育习俗、亲属关系、庙会、祭祀仪式,等等。通过口述史这种学术方法,让普通村民自主地讲述祖辈以来如何认识、享用和传承自己的文化,文化如何化育、形塑个人和村落社会,以及他们的文化如何被结构和解构、如何被濡化与涵化的过程。这当中,有继承也有扬弃,有发展也有断层,有传播也有消亡。村民的文化观和历史观是中国村落文化史的坐标,也是民族民间文化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传统村落文化主体性研究。从某种意义来讲,记忆之场是传统村落文化主体性的表征,保护记忆之场就是保护传统村落文化主体性。现代传媒虽然已经深入传统村落,但是文字并没有成为传播与传承的主要工具,语言在村民记忆的形成过程中仍占据着主导地位,所以他们难以在主流社会中发出自己的声音,“然而他们的经历和感受、他们对亲历历史的评判和理解,却在历史的表述中付诸阙如……而突破书写和话语霸权的方式之一就是去发现和书写普通人的历史,即‘受苦人’的历史。”①郭于华:《倾听底层:我们如何讲述苦难》,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9页。村民的记忆内容主要来自于过去的亲身经历、经验和知识,特别是担负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传递重任的传承人,他们不但在历史过往中形成个体记忆,还是地方集体记忆的承载者。在保护记忆之场的文化工程中,口述史更强调讲述者的个体经验,通过语言将所记忆的历史事件或生活体验呈献给听众。口述史既是过程又是该过程的结果,还是一种有意识的历史生产过程,为村民主体意识的表达提供了条件。
第三,传统村落文化变迁中村民的心态史研究。村民是中国社会最庞大的群体,几千年农耕文化在他们身上留下了深厚的历史印迹。与口述史学相似,心态史研究亦倾向于社会下层民众,因此二者可以互为借鉴与呼应。口述史调查可以回溯三代人80年以上的历史记忆,为了解和研究近代中国村落社会的文化变迁,特别是村民的心态史打开了一扇视窗。在心灵沟通式的访谈中,村民可以比较自由、客观、全面地表达口头记忆,同时也会比较深入地呈现自己的心理,“在这些群体中,人们通过各种各样的口述方式、文献或其他媒介了解自己的过去,因而世界观和行为方式必然受其影响。”②景军:《神堂记忆:一个中国乡村的历史、权力与道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13年,第20页。20世纪的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迁,特别是几个重要的历史阶段期间,村民的心态变化和行为应对,欲望、动机和价值观等等,具有非常高的学术研究价值。民国末年的农民如何变成了农业社的社员,又如何变成了城镇化进程中的市民,口述史记录了不同时代村民在历史活动中的复杂角色和嬗变的心态,为认识传统村落社会变迁提供了新理路。
结语:传统村落“记忆之场”保护的意义
保护传统村落记忆之场,对于保护传统村落及其文化主体性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作为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综合体的传统村落,正在濒临失忆的危机——这是乡愁的另类解读。城市化、工业化以及旅游业发展加速社会走向遗忘,同时现代化又通过各种各样的开发建设建构新记忆,填充苍白的历史。以旅游业为例,开发行为对于传统村落历史记忆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许功明曾提出:“成功的观光可能带来地方经济的复苏,强大大众文化的消费市场,引发某些文化的复振行为和现象;但是,负面的影响力,却相反的,极可能会是令人触目惊心的文化解体和加速涵化,以及传统价值、规范和认同感的普遍低迷。”①许功明:《博物馆与原住民》,台北:台北南天书局出版,1998年,第15页。现实情况是,缺乏历史意识的观光正在将记忆和记忆之场一起逐出视野。在旅游开发中,村民很难拥有主体地位。在记忆之场的保护当中,如果他们没有文化自觉,同时也没有得到外来的重视,那么主体性便丧失殆尽了。
“如果记忆场所保卫的记忆没有受到威胁的话,人们就不必重构这些记忆。”②[法]皮埃尔·诺拉:《历史与记忆之间:记忆场》,载于冯亚琳、[德]阿斯特莉特·埃尔主编:《文化记忆理论读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00页。事实上,村落已无可挽回地发生记忆的断裂。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语言,许多新生代村民已不再使用方言。诺拉记忆之场的极端例子莫过于被赋予了无穷象征意义的“一分钟的沉默”。然而,当下的村落正在淡化或失去传统的象征,记忆之场的保护意在守护传统免遭流浪汉的命运。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在这个永恒的过程中,“有些文化因素被另一些文化因素所取代,有些则在表面上消失,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去不复返,因为它们会退居为一种可能性而附着在文化体系的机制中,一旦时机成熟又会重现或者得到复制。”③高丙中主编:《现代化与民族生活方式的变迁》,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82页。这一观点给艰辛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带来少许安慰。但是,文化因素重现或者得到复制并不具有普遍性,甚至只是难得一见的个例。传统村落文化变迁的普遍性和内在深度史无前例,实际上是一种文明形态的转向,因此,保护记忆之场的文化行动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记忆之场理论引介进入国内学术界,已经在社会学、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文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得到运用。令诺拉感到遗憾的是,这一理论一度被偏狭地理解为对于纪念物的研究,他本人在表述记忆与历史之关系时也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目前,记忆论的学科归属仍处于模糊或者交叉的状态,但其理论的活跃度足以令人刮目相看。对于交织着诸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的传统村落研究而言,记忆论所勾连的是口述个人生活史、身体记忆与记忆重构等理路,这些则不约而同指向民俗及与民俗关系密切的文化遗产。刘铁梁便提出:“对于一个地方社会来说,保护民俗文化就是在保护地方社会共同的历史记忆。即一个集体对于共同经历的生活变化的记忆。既要求改变生活,又要求记住自己的过去,这两方面的要求构成了当代人的文化心态。”④刘铁梁:《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发展的话题》,《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4月26日A06版。记忆论与民俗学(文化遗产)的天然联系引发了民俗学家的学术自觉,一些颇具深度的研究成果已经出现。保护传统村落记忆之场是记忆论本土化研究的一个指向。民俗学应当发挥本学科的优势,牢牢抓住民俗学“体验、感悟、理解、认识”生活的学术指向,⑤万建中:《民俗学的学术指向和前沿问题》,《神州民俗》,2011年第5期。做好田野调查以及个人生活史和民俗志的研究,建立本学科更加完善的记忆研究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