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与创新
2019-12-16王京
王 京
神话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积淀的重要文化遗产,历史悠久,类型丰富。“文化祖先型”神话作为众多神话中的一个经典类型,一般认为它是一种综合型神话,其内容涉及创世、人类起源、文化起源等多种神话类型。从其叙事结构和功能而言,这类神话往往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特定地区的历史记忆中的“祖先”为核心,通过对其神奇诞生、创世创业、文化发明等事迹的多角度叙述,表达出特定群体对该文化祖先的追忆与敬仰,从而起到思考现实、凝聚群体的社会功能,并体现出积极向上的文化精神。在中国近代神话学的发轫期,诸多学者就普遍关注到文化祖先型神话的重要价值,如20世纪初期蒋观云的《神话历史养成之人物》,王国维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序说)》;之后,梁启超的《洪水》、顾颉刚的《禹是南方民族的神话人物》、吕思勉的《女娲与共工》、闻一多的《伏羲考》、钟敬文的《盘瓠神话的考察》、芮逸夫的《苗族的洪水故事与伏羲女娲的传说》等,从历史学、文化学、考古学、民族学等不同角度审视了中华民族神话中的文化祖先现象。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对于这类神话的研究进一步深入,不仅在大量资料采集的基础上产生了实证性的研究成果,而且出现了中外比较研究、多民族共性研究、原型研究、母题研究、数据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成果斐然。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全面实施和新媒体传播手段的迅速发展,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实践与创新研究进一步提上日程。因此,对文化祖先型神话的研究成为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全面分析其传承历史、传播路径及当今创新,应该是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文化祖先型”神话传承的 历时性特点与多元路径
1. 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体现出中华文明的延续从未间断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国家,而神话作为史前文明的重要文化记忆则源于更早的年代,学术界一般认为神话发轫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已有一万年左右的时间。某种意义上讲,神话作为一种口头传统,其本质应属于人类文明进程中的“文化大传统”。文化祖先型神话相对于其他类型神话而言,往往具有传承过程中的神圣性与民俗实践性,并在众多神话类型中占有较大比例。“始祖神话顺应氏族、部落、民族凝聚与认同的需求而产生,是‘象征着群体团结的标志’,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最初的源头。始祖神话奠定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依存环境、精神内核、基本框架,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实、牢固的基础。”[注]向柏松、袁咏心:《始祖神话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起源》,《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文化祖先型神话又常常与创世神话结合在一起,甚至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古代创世神话总体上有自己独一无二的特征,即“这就是所有创世神话要么在其原初、要么在流变过程中,都渗透了强烈的祖宗崇拜意识和色彩,创世神也是祖先神。”[注]张开焱:《世界祖宗型神话——中国上古创世神话源流与叙事类型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506页。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作为主体民族的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石榴籽一样团结在一起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因此也在中华民族同源共祖的神话叙事大语境下,形成了极其丰富的文化祖先的神话。
中华民族文化祖先型神话在中华文明的传承与发展中一直不曾间断。以神话传承中常见的人文始祖“女娲”为例,无论是不同历史时期的文献典籍还是不同时空中的口头传统,都表现出延续不断的传承脉络。如先秦时期的流传,可以从《山海经·大荒西经》中的“女娲之肠”“女娲,古神女而帝者,人面蛇身”;《世本·作篇》及《礼记·明堂位》中的“女娲作笙簧”;《列子·汤问》中的“女娲氏炼五色石”;《楚辞·天问》中的“女娲有体,孰制匠之”等等,大致发现女娲作为文化始祖形象传播的影子。秦以后,如西汉刘安及门人的《淮南子·览冥训》中关于“伏羲、女娲不设法度”“德遗于后世”的叙述;东汉张衡的《论衡》中多处辑录的女娲补天、女娲与伏羲的关系等内容;东汉应劭的《风俗通义》中“女娲祷神祠”;西晋皇甫谧的《帝王世纪》中“女娲氏,风姓”;东晋葛洪的《抱朴子·释滞》中关于“女娲地出”的记载;北宋李昉等的《太平御览》中记载的女娲造六畜和人;北宋乐史的《太平寰宇记》中的“女娲生于承筐山”的记载;南宋罗泌的《路史·太昊纪》中的关于女皇氏娲“太昊氏之女弟”的说法;北魏郦道元的《水经注》中记载山水地理时发现的“山上有女娲祠”“有帝女娲焉”等文物遗迹、碑刻墨迹和渔歌民谣的传唱,以及诸如《宋书·志》卷十九、《梁书·列传》卷四十、《魏书·志》卷六、《隋书·志》卷十一、《旧唐书·志》卷九、《新唐书·志》卷三十四乃至金元明史等大量官方文献中,也多有关于女娲的记载。这类情形在中华民族早期“三皇五帝”的传承传播中也表现出相同的特征。如黄帝神话,早在春秋末期孔子就有关于“黄帝四面”的解释,西汉司马迁的《史记》在表述帝王本纪中多处收入了有关黄帝的神话,后来官修的二十四史中均涉及黄帝这一文化现象,特别是到了近现代“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使有关黄帝神话的传播更为广泛,形成了对古文献记载的再解释与再创造,在民间传承中也出现了通过黄帝神话寻根问祖的文化现象,不仅在中原地区进一步采集发掘出大量有关黄帝出生、炎黄联盟、黄帝战蚩尤、黄帝发明衣食住行以及黄帝墓、黄帝陵、轩辕故里的故事,而且在许多民族地区也发现了关于黄帝的不同口头叙事或民俗记忆。同样,像颛顼的传说、嫘祖的传说、尧舜禹神话传说等,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也有多样化不间断传承的情况,总体上表现出文化始祖神话的稳定延续。
2.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路径呈现出多元化样态
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历代传承与其他文化文类的流传相比,既具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这类神话在通过文献、口头传统、文物图像、民俗活动等渠道传承时,表现出鲜明的叙事特征。一是文献记载相对丰富而稳定。如上文列举始祖女娲文献传承现象,表明文献传承一直是神话的重要传承和传播途径,通过文字文献,将大量神话人物和情节遗存下来,成为后世研究古代神话的重要范本。这一特性也构成了中华民族神话的相对稳定的传承体系,尽管在后世会出现解读与再解读带来的主观变化,但总体上神话人物的核心叙事不会发生改变,特别是上古原属不同部族集团的传说人物和祖先神灵,经过历史学家、经学家在文献记录中的多次编撰与整合,逐渐形成华夏族或称中华民族一脉相承的文化祖先核心性谱系,如“三皇五帝”谱系,这个谱系为中华民族共同祖先的大一统观念提供了心理认同与文化支撑。
二是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口头传承。神话的文化生命和社会价值非常明显地体现在千百年来的民间口耳相传方面。口头传统在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往往与人类文化的大传统交织在一起。当然,表现文化祖先的神话一般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在重大活动中抒发对祖先的缅怀,往往成为人类思考历史和启迪人生的重要手段,这样就使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口头演述与民俗活动,特别是节日祭祀结合密切,并且呈现出多地并行、逐渐升温的态势,形成了文化祖先型神话口头传承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不仅许多民族及地区都流传着盘古、伏羲、女娲、炎黄等人文始祖的神话,成为神话传统中追忆文化祖先的重要作品,而且一些民族和地区的创世神话中也会把本民族祖先的丰功业绩作为叙述对象。口头传承作为神话在民间流传的重要传播途径,也表现出这种传承的变异性和不稳定性。以我国多个民族广泛流传的盘古祖先神话传承情况为例,目前共采集到相关作品432篇[注]注:统计篇目主要来源为《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各省卷本,中国ISBN中心,分年度出版),《中华民族故事大系》(16卷本,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各民族神话》(15卷本,山西出版传媒集团·书海出版社2014年版)及公开出版的其他神话资料。,在56个民族中有21个民族发现了与“盘古”相关的神话。从采集到的盘古神话的地理区域分布来看,目前看到的就有河南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在这一地区的来宾市、桂林市、柳州市、贺州市、南宁市、百色市、贵港市等7个市20多个区县的壮族地区内均有流布,其活态性相当明显。即使围绕同样一个主题的叙事,包括文化始祖的产生、面貌特征、主要事迹、婚姻、繁衍后代、后人祭祀等不同的核心母题在口头传承中也会出现很多变异,进而形成一个非常丰满的叙事体系。以“盘古的产生”这一类型的母题构成为例,关于混沌生盘古的说法最早见于三国时代吴国人徐整的《三五历纪》[注](三国·吴)徐整:《三五历记》(原书遗失),见(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一引。,清代《补衍开辟》中出现了盘古从天上下凡的说法[注](清)陈梦雷原编,蒋廷锡重编:《古今图书集成·岁功典》卷八十三引《补衍开辟》。;与之类似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一带流传的壮族神话说,盘古原来住天上,因闹事而被贬下凡[注]《盘古开天辟地》,农冠品编注《壮族神话集成》,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6页。。还有神话记叙说盘古是变化而来的,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有则侗族神话说“如来神把蟠桃化为盘古”[注]《开天辟地盘古氏》,见《黎平县政协文史资料》第3集,内部编印,2008年,第25页。。关于“盘古是生育产生的”的说法也并不鲜见,如黑龙江省通河县汉族神话有“像鸡蛋的混沌世界中孕育出大神盘古”[注]《盘古开天辟地》,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民间故事集成》(黑龙江卷),北京:中国ISBN中心2005年,第3页。的叙述,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带的瑶族神话中多叙述为“盘古生于五彩云中”[注]《盘古》,中央民族学院少数民族文艺研究所编《中国民族民间文学》,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年,第713页。,而浙江省苍南县汉族神话则有“混沌卵元气结成的精华生盘古”[注]《天公地母开天地》,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浙江卷),北京:中国ISBN中心1997年,第19页。的说法。当然,更多数量的神话叙事表述为“卵生盘古”,这一说法也被更多的人们所熟知,但在不同地区和民族中又衍生出丰富的变体,如贵州省侗族流传有“蛋中生出盘古”的说法,河南省桐柏县二郎山乡汉族神话说“龙蛋中孵出盘古”[注]《盘古之神》,陶阳、钟秀编《中国神话》(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11-12页。,浙江省绍兴县樊江乡的土族神话说“大鸟在天和地合缝处下的蛋生盘古”[注]《盘古开天辟地》,中国民间文学集成全国编辑委员会编《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浙江卷),北京:中国ISBN中心1997年,第15页。,还有云南省大理、洱源、剑川的白族群众中广泛流传说“天崩地裂生出盘古、盘生两兄弟”[注]《开天辟地》,见姚宝瑄主编《中国各民族神话》(白族、拉祜族、景颇族),太原:山西出版传媒集团·书海出版社2014年,第5页。,湖南省常德县的汉族神话中则有“天地婚后生盘古”的说法。上述情况足以说明文化祖先型神话传承中变异的多样性。
三是图像与文物对文化祖先型神话的支撑与佐证。“神话不仅以书面文本形式存在,也大量地以口传讲唱形式和图像形式存在”,其中“神话图像的一个重要认知功能在于,相当于找到先于文字而存在和外于文字而存在的一套思想观念表达的符码系统,借此有助于重建无文字时代和无文字民族的复数的神话历史,即史前史和少数民族史。”[注]叶舒宪:《神话历史与神话图像》,《民族艺术》2017年第1期。诸如文化祖先神话随着出土的古文字、简牍、壁画、浮雕、造像、符号刻画等“地下材料”的发现,成为“纸上材料”和口头传统的有力佐证,成为揭示神话传承、传播的全新路径。
从文化祖先型神话传承的历史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其一,文化祖先型神话内容建构的包容性。这类神话往往与开天辟地、万物产生等宏大叙事结合在一起,显示出在内容建构和叙事过程中的极强的包容性。在文化祖先的叙事方面主要表现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文化祖先往往会兼及众多文化祖先或者历史人物的突出业绩,如炎帝又称神农,有的神话又把他和伏羲视为同一人物,这样就在他的事迹描述方面兼顾了整个史前文明的父系社会以及华夏民族步入夏商周以来许多重大发明,因此成为了“箭垛式”的文化始祖形象,炎帝的身体力行集中了众多文化祖先的发明创造和福泽后世的业绩。由此,这一特定的文化祖先变成了一个被世世代代所接受的民族文化象征和文化祖先符号,成为一个被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所共同接受的祖先形象。正是这种包容性才有力地支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建构。同时,这种包容性还表现在历代文献与口头传统的相互影响与互动,许多文化祖先形象大都经历了从民间到文献,又从文献到民间的反复过程,这种传承渠道的互动与包容作为一个不断再传承和再发展的过程,使单一的祖先形象不断延伸出新的内涵。
其二,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具有神圣性、仪式性。这一特点一般会通过特定的节日演述场所建构的特殊语境来实现,如全国各地流传的三皇五帝神话,广西壮族地区广泛流传的布洛陀神话、盘古神话,苗族地区流传的盘瓠神话、蚩尤神话、亚鲁王神话等,不仅有与之相关的一定数量的神话母题在民众中传承,而且还往往带有神圣性、仪式性民俗活动和祭祀仪式。关于神话的“神圣性”也是经过神话传承的实践和后世研究者实际调查得到证明的结论,如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根据他从超卜连群岛得到的大量人类学与民族学资料发现了神话的社会功能,并提出神话具有神圣性的论断。人类早期的神话之所以具有创作与传承的神圣性,这与人类对信仰建构的文化依赖有关,对此,英国人类学家詹·乔·弗雷泽在《金枝》中进一步指出神话的神圣性与仪式性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他认为神话和仪式“能彼此说明,相互肯定”,神话“是作为古代希腊最有名、最隆重的宗教仪式的一部分(也许是主要的一部分)而表演出来。”[注][英]詹·乔·弗雷泽:《金枝》(下),徐育新、汪培基等译,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第574页。尤其是对文化祖先型神话而言,在民间的重大祭祀及节日活动中更具有神圣性与仪式性功能,大到历朝历代的国家祭祀大典,小至村落或一般家庭性祭祀,往往都有所涉及。诸如祭祀活动中某些环节的设置、特定仪式的阐释、场景庄严氛围的营造等,一般会自觉地与文化祖先神话的神圣性结合起来,或多或少地表达出祖先信仰的神圣性与庄严性,由此形成相对完整而稳定的群体文化记忆。
其三,中华民族文化共祖的共识与传播效应。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而言,古老神话可以看作是最有力的注脚。如果将文化祖先型神话文本资料加以梳理,不难发现无论是哪一种文化祖先,都有神话叙事的相通性。例如,许多少数民族在塑造与传播文化祖先时,往往遵循了共识性与由点到面的传播规则,诸如壮族的文化祖先布洛陀,不仅有流传久远的《麽经布洛陀》《布洛陀经诗》,而且还出现了以广西田阳县敢壮山一带为代表的与布洛陀相关的风物神话故事。这些叙事与广西、广东、云南、贵州等地流行的其他经诗抄本及布洛陀神话传说相互印证,表现出共时性特征。同样,像彝族《梅葛》《查姆》《勒俄特依》中的文化祖先,瑶族布努支系《密洛陀》中的女始祖密洛陀,哈尼族《始祖创世》中的塔婆,侗族《嘎茫莽道时嘉》中的萨天巴等都得到了地方性或群体性的普遍认可,进而形成了文化互动与共同传承。目前所搜集文本大多会涉及到文化祖先的产生、特性、身份、能力、与其他人物关系、婚姻、死亡与纪念等类型,这些情形编织出文化祖先叙事的发散性网状延伸,使文化祖先成为了一个众所周知的文化符号。同时这些叙事母题变体较多,既有文献与口头之间的相互转化,也有借助于其他民族文化祖先叙事的加工利用,往往表现出高度的地方自适性。
二、“文化祖先型”神话的 传承现状与困境
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产生与发展往往会关联着一个民族的文化自信。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繁荣与发展离不开文化自信,而文化自信源于文化自觉。
从当下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现状来看,无论是在社会文化实践,还是学术研究领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重视和开发,特别是当下非遗保护与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持续关注,很大程度上激活了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活力。如文化部公布的六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很多有关文化祖先的神话被收录其中,像汉族的《盘古神话》《黑暗传》《伏羲女娲》《三皇五帝》《尧舜禹神话》等,阿昌族的《遮帕麻和遮咪麻》,苗族的《创世古歌》《亚鲁王》,佤族的《司岗里》,彝族的《梅葛》,壮族的《布洛陀》,瑶族的《密洛陀》,景颇族的《目瑙斋瓦》,拉祜族的《牡帕密帕》等,而地方性非遗名录中有关文化祖先的神话更是数以百计。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国家从文化发展战略层面上对该类神话口头传统的重视,极有利于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和地方传统文化的发展。
但毋庸讳言,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当代传承与传播仍面临一些困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其一,部分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语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神话传承语境而言,鉴于它的民间信仰功能及传承条件,一般需要相对舒缓的生活生产节奏和相对封闭的地理生态环境,对讲述人而言需要有神圣的责任感和专注的兴趣,对其受众而言则需要相对固定的群体和较为充足的时间,这样方能保证神话传播与接受的互动。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原来许多民间讲述的生产与生活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仅当地居民接受外部信息的渠道变得十分丰富,而且大量年轻劳动力进城务工,使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后继乏人。一方面包括神话在内的传统文化样式的受众变得越来越少;另一方面大量的歌手、艺人等神话讲述人也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了人亡歌歇的现象,大量曾经鲜活的独特文化现象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衰弱,甚至消逝。以2018年10月笔者对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沅水澧水流域的苗族文化祖先神话调研为例,原来《中国民间故事集成》及相关出版物中收录的许多神话讲述人已经离世,关于神话包括人们所重视的祖先神话也只有60多岁以上的老人才有所了解,并且大多又是知其然不知所以然。对目前生活在村寨中的年轻人而言,早已情移新生媒体,热衷于现代生活与“文化快餐”;即使在祖先祭祀这样的场合,也只是扮演了“过客”和“旁观者”的角色。如在该地区凤凰县柳薄乡米坨村,访谈到当地苗族有关神话中神犬盘瓠祖先崇拜的“狗蹄帕”故事时,只有两位80岁以上的老人才能回忆起妇女在出嫁或死亡时佩戴狗蹄帕的情形,可以找到祖先图腾的意味,但叙述的相关神话情节却支离破碎,现场围观的村民更是听的云里雾里,不知所云。这一尴尬场景在附近几个村落的调研过程中也并不少见。通过湘西地区盘瓠文化的一个小小缩影,可见某些关于祖先崇拜的文化现象正逐渐走入失传的窘境,关于文化祖先崇拜的古老文化记忆的消失或将成为不争的事实。
其二,本土祖先崇拜意识面临外来文化的冲击与影响。在经济全球化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不少地区包括很多民族地区的民众对于外来文化的接受和对本土文化的坚守也逐渐发生改变。毫无疑问,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和根基,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的力量。但是,传统文化需要与本土文化有机结合并不断发展,才能保证其应有的活力。在一定程度上,无论是群体,还是个体,其接受本土文化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特别是周围群体的言传身教与口头传统,对其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然而,不能回避的是,一些地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年轻人,由于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对本民族文化祖先神话出现选择性淡忘,而对某些外来节日文化却热衷追捧和效仿,甚至像春节这样重要节日,也变成祭祖形式或过场,其中的诸如家国情怀、责任担当的文化教化功能更是淡出了人们的视野。
其三,对文化祖先型神话的过度开发与盲目消费。主要表现在为了“利益”而“文化”的盲目追风,即一些地区为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人为制造“文化祖先神话”,产生了相当多的“伪文化”,甚至有些地方并没有深入挖掘始祖文化经济的客观条件,而是为了提高地方知名度或开发旅游,生硬打造出与始祖文化不相适宜的景区,使神圣的文化现象变成一种“广告招牌”。另一种常见现象是对文化祖先神话不科学的加工改造,许多作者对“神话重述”的热情在很大程度上迎合了现代性文化产业和文化消费的诉求,甚至催生了一批以追赶潮流为目的的戏说神话作品,把原本严肃的神话内容搞成娱乐至上的作品。如《王者荣耀》《梦幻西游》等不少网络游戏中,将女娲塑造成一名具有超远射程与超强爆发力的法师,受到攻击时即可变身为一座法术炮台,大幅提升射程和伤害,对敌方后排进行强力狙杀。这类游戏仅仅借助了文化祖先名称在大众中的高认可度和接受度,而改变了文化祖先叙事的内在文化精神。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娱乐市场的短期繁荣,但经不起学术和历史考验。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娱乐化开发并没有带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有价值的研究与保护,结果只能是误导文化消费,不仅不会带来对始祖文化的深度思考,反而歪曲了神话所蕴含的本来面目。
三、“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创新性发展
文化祖先型神话之所以能够生生不息世代传承,主要原因在于这类神话具有激发后人奋发图强的积极文化意义,特别是中华民族进入文化振兴的新时代,充分发掘和利用好这个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将成为文化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充分挖掘其文化本质。文化祖先型神话在当今的创新性发展是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渠道。文化自信源于群体的文化自觉,而文化自觉的前提是文化自识,对于任何一种文化文类的认知都离不开对该文化的正确理解与整体性把握,并对其时间与空间上的进一步发展作出全面系统的总结与把握。中华民族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当今传承也是如此,推进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与保护,必须全面分析其基本内涵与文化本质。正如《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所言:“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灿烂辉煌。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是当代中国发展的突出优势,对延续和发展中华文明、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国文化报》2017年1月26日。就中国各民族的始祖神话的内容而言,大多蕴含着各民族先人对人类起源、族群产生、社会形成、国家建立乃至世界万物起源的思索,是不折不扣的真正的文化基石和精神信仰,这种认知是我们对待文化祖先型神话创新与发展的基础。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掘与建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正如顾颉刚所说“文化的力量本来可以超越种族的界限,只要文化联成一体,那就是一个不可分解的集团了。”[注]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益世报·边疆》(周刊)1939年第9期。中华民族精神一定会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中,中华始祖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根源文化和共同文化信仰,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文化基础。如以盘古、三皇五帝为代表的中华人文始祖不仅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开拓、创造、担当、奉献等优秀精神品质,而且自古至今都模塑着中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向上奋发图强的民族精神,始祖文化在本质上体现出民族精神的结晶并与时代精神相契合。从某种意义上说,始祖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形成的源泉与根本动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始祖文化有利于增强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有利于在当今新时代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观念,有利于鼓励人们向上向善,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
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创新性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坚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文化立场,以传承中华民族化文化基因为目的,不忘本来,面向未来,将文化祖先型神话中蕴含的中国智慧、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作为关注的对象,通过始祖文化的再开发和再创造,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 “要充分结合文献记载、古文字材料、考古学材料、民俗学和社会学材料等,多层面多角度地还原历史本来的面貌,通过研究考证有关始祖传说背后的历史事实,为各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掘始祖精神,提供有力的学理支撑。”[注]李玲玲:《始祖祭拜关键在文化传承》,《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7月5日。
2. 推进文化祖先型神话传承的生活化和大众化。神话传承的最终目的是大众化利用,并使受众从中得到积极向上的文化鼓舞。但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不是亘古不变的,相反,文化的生命力源于发展与普及。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当今传承突出表现为民族地区的文化互动,进而实现文化的生活化与大众化。如在论述汉族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关系时,有学者提出“边缘活力”的概念,认为“过去我们比较关注中枢部分的动力,中原的文化动力,现在我们需要增加边疆的、边缘的文化动力,或称‘边缘的活力’。边缘文化不是只会被动的接受,它充满活性,在有选择地接受中原影响的同时反作用于中原文化”。[注]杨义:《从文学史看“边缘活力”》,《人民日报》2010年2月26日。同样道理,神话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与其他文化、文学样式一定也存在这种“边缘效应”。诸如不仅三皇五帝形象、龙凤图腾等表达中华民族共同文化始祖的神话在少数民族神话中大量出现,而且许多少数民族在塑造本民族文化祖先中也广泛接受了华夏文化叙事的内容或形式。如蒙古族《蒙古秘史》关于成吉思汗的产生,描述为酋长的妻子阿阑·豁阿感黄狗似的光孕生子,繁衍了成吉思汗黄金家族;满族《满文老档》也将华夏神话传统融入历史,记载天女佛库伦在天池洗浴时吃了天上飞鸟衔来的朱果而生育了满族始祖布库里雍顺,这与《诗经·玄鸟》所描述的“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异曲同工。
同样,不仅盘古、女娲、伏羲、炎帝、黄帝等文化始祖形象在许多民族的洪水后殖神话中非常普遍,而且许多神话还又表现出明显的地方性、生活化特色。如壮族《花和姓》中说,很早以前,花和姓兄妹俩结婚生育一个男孩,取名黄帝,后来兄妹撒的芝麻籽变成很多人,形成了百家花姓。[注]《花和姓》,农冠品编注《壮族神话集成》,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7年,第348-349页。我们姑且不论这种情况是历史真实的反映,还是神话的艺术性创造,这类叙述明显表达出“百家花姓”中的“花”与华夏族的“华”同根同源,而神话中的“黄帝”多少隐含了古越族或百越部落与华夏族的亲缘关系。这种神话大传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客观基础,文化祖先型神话的当代传承需要关注和利用好这一客观基础。
神话作为人类文化的大传统,是千百年来被民众所接收并利用的跨文化、跨学科重要文化遗产,我们没有必要隔离“生活化”与“大众化”看待神话。例如,在如何看待神话的“神圣性”问题时,有的学者提出了一种与时俱进看待神话的主张,认为“神话与神话主义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关系,不可截然分割。神话的神圣性并非绝对的和静止不变的,而是受到语境和主体的制约,会随着具体语境以及主体的变化而变化”。[注]杨利慧:《神话主义研究的追求及意义》,《民间文化论坛》2017年第5期。从方法论的角度讲,这一原则有利于有效考察文化祖先型神话传承生活化与大众化问题。
3.拓展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传承渠道。神话作为以口头传承为基本特征的文化遗产,其传承往往依赖于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互动,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作为神话传承的主客体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不仅神话的讲述者数量日益减少,原来许多潜在的受众也更易于接受新媒体而远离古老的口耳相承。那么,如何拓展文化祖先型神话传承的新渠道,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文化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伴随着历史的进程,随时发生着或快或慢的、时显时隐的、这样那样的变化,有时候是文化的内在特质发生变化,有时候是外在表现方式发生变化,还有的时候是人们对特定文化的阐释和解读发生了变化。”[注]朝戈金:《创造性转化 创新性发展》,《光明日报》2018年3月29日。神话作为文化遗产也不例外,特别是对于文化祖先型神话而言,其传承要保持其优秀内核不变的前提下,积极创新其内容与形式,无论是讲述者,还是受众,都需要站在时代发展的视野,积极挖掘其与时代需求相适应的东西,使之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经典艺术。
借助于新媒体推进文化祖先型神话的传承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一个数字化、新媒体时代,信息与数据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媒体与数据库建设势必带来神话传承的巨大变革,对于与树立民族信仰密切相关的文化祖先型神话而言,其传承与传播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当下无论是神话研究方法,还是神话传承路径,与以往相比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人们对神话的接受认知,不再是以往被动的简单化的口耳相承,而是可以借助于口头讲述、文本、影像等多种手段兼得并行,通过全面研究、精心筛选、多元融合、创新转化等系统性工作,引导与推进文化祖先型神话数据库建设、多渠道传承与创新性发展,将成为当今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