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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意识向自我意识的辩证过渡

2019-12-15

南都学坛 2019年1期
关键词:知性确定性黑格尔

王 伞 伞

(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自古希腊以来,哲学家们便开始探索自我的发展过程,但是自我的真正确立却是在近代哲学发生了认识论转向之后。以“我思故我在”的第一哲学原理著称的近代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尔首先确立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凸显了理性精神的重要性以及自我的基础性地位。此后,无论是康德还是费希特、谢林,都继承了笛卡尔哲学所奠定的哲学基础——自我。黑格尔更是吸收了整个近代哲学的发展精髓,使自我意识的哲学发展又向前推进了一步。《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非常重要且具独创性的一部理论著作,马克思曾经这么评价黑格尔的这部著作:“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起源和秘密。”[1]整个《精神现象学》就是一部意识的经验发展史,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意识向自我意识的过渡则是精神发展的关键性和基础性的一环,意识经由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通过否定自身、超越自身,最终在这个充满矛盾的辩证发展过程中一步步走向了自我意识。因此,对于意识如何走向自我意识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整个精神的发展将具有基础性的作用,更是我们理解黑格尔哲学的开端。

一、意识的开端——感性确定性

虽谓之为“开端”,但也正如我们所了解到的,“对于科学说来,重要的东西倒并不很在乎有一个纯粹的直接物作开端,而在乎科学的整体本身是一个圆圈,在这个圆圈中,最初的也将是最后的东西,最终的也将是最初的东西”[2]。因此,在黑格尔这里,也无所谓开端与终点。但实际上,黑格尔还是强调了二者的区别。

在感性确定性的两个方面中,对象理所当然的就是本质,认知者则是非本质的东西。因为对象的存在是不以认知者为转移的,不管对象是否被意识到,它都存在着。对象的存在就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但是它的真理性究竟在何意义上、在多大程度上被称为真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去考察对象的本质,事实上它所具有的本质地位经过反思却可以走向相反的结论。经验世界中的任何对象都处于时空之中,任何“这一个”都有一个时间和空间的问题,因此黑格尔认为我们应该从“这时”和“这里”的双重形态来把握对象。黑格尔首先为我们论证了“这时”的辩证关系。感性确定性所要把握的是“这时”,可是当它以为自己把握到真理的时候,却发现“这时”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不复存在,它已经是曾经存在了。但这绝不是感性确定性所要追求的真理,于是“这时”的真理成了非存在,“这时”成了一个保持下来的否定的东西,“一个这样的,通过否定作用而存在的单纯的东西,既不是这一个,也不是那一个,而是一个非这一个,同样又毫无差别地既是这一个又是那一个——像这样的单纯的东西我们就叫作普遍的东西;因此普遍的东西事实上就是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性”[3]74。同理,对于“这里”依然如此。“这里”不会因为我们的转身而消失,它是长存于事物的消失之中的。无论是“这时”还是“这里”,都使感性确定性走向了它的反面,它所坚守的真理也随之遭到瓦解。

此外,“当我们说出感性的东西时,我们也是把它当作一个普遍的东西来说的”[3]74。语言是一种共相,只要是我们说出来的,它就一定是普遍的东西。因此,感性确定性本身所意味的东西就无法得以言明,任何感性存在想要诉诸语言都是不可能的。但是感性确定性必须将自己的真理确定下来,这就必须使用语言,而只要运用语言,它的真理性就成了共相。感性确定性最初认对象为自己的本质,认知则是非本质的,认知必须要符合对象才能获得真理;但现在共相成了感性确定性的真理,感性确定性的意谓则取决于我们的认知,由此出现了一个完全的颠倒。

感性确定性的辩证发展使它的本质经历了从存在到非存在、直接性到间接性的辩证发展过程。但也正是因此,才有了自我意识产生的基础。因为“自我意识要把意识所区别开来的对象看作是与意识没有区别的,首先就必须把对象的客观存在性加以扬弃,或据为己有。最初被看作固定不移的客观事实的感性对象,在感性的经验中一个个被取消而变成非存在,被视为虚无。如果没有这一步,意识的对象将永远自在地存在着,永远和意识有着固定的、不可取消的区别,那么自我意识将无法实现突破”[4]。感性确定性要把握真理,实际上只要是“确定性”就一定不会是真理,因为真理是一个过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所以,正是由于感性确定性阶段感性对象的不可确定性才使意识有了走向自我意识的可能。

二、意识的进一步发展——知觉阶段

感性确定性作为直接性的存在,是终将逝去的,这使它追求确定性的愿望幻灭。但是它虽然没有达到目的,却已显示出了真理,只是它自己没有觉察到而已。一旦它开始反思自己曾经走过的历程,并想要把握这种真理的时候,它便进入到了知觉阶段,因为只有知觉才把共相、普遍性作为自己的原则。相应地,知觉阶段的各环节也必是以普遍性为原则。如此,在普遍性原则出现的同时就出现了两个环节,一个是指出的环节,即知觉;另外一个也同样是这一过程,不过被认作简单的东西,即对象。而在这两个环节中,二者是处于对立关系的,这就决定了二者之中只能是一个处于主要地位,一个处于次要地位,而这处于主要地位的仍然是对象。在知觉阶段,意识仍然是延续了感性确定性阶段视对象为真理的进路,这就使得必须对于对象做进一步的考察。对象是知觉的本质,所以它的原则就是知觉的共相原则,但是这个共相在它的单纯性里只是一个被中介的原则,它是包含着无数殊相在内的共相,只有通过否定无数殊相的运动普遍性才能得以保存下来。当然,对象必须在它身上把这一特性呈现,“这样一来,于是对象就被表明为它自身是具有许多特质的事物”[3]84。

(一)事物的简单概念

对象在知觉阶段显现为事物,而事物是由很多漠不相关的属性构成的,这些众多的属性通过一个“又”联系起来。当然,这只是一种外在的结合,“又”只是作为一种媒介以及这些属性的更高一级的普遍性而存在,属性通过它共存于事物之中。但同时,事物又是“单纯的否定性,是单一,是对于相反的特质之排斥”[3]85。事物有普遍性的一面,也有特殊性的一面,特殊性是对事物与他物之区别的界定,只有把特殊性、排他性纳入进来事物才能得以成其为一个事物。由此,事物便既是肯定的普遍性又是否定的单一性,通过肯定和否定这两个环节,事物的个别性才得以真正展现。事物的形成也正好体现了黑格尔正反合式的辩证法则。

(二)事物的矛盾概念

由于知觉以普遍性为原则,所以对于普遍性之外的他在也必须是归于普遍性的原则下看待,他在是被知觉者扬弃在普遍性之外的。知觉必须以自身等同性的标准来对待不同的东西,如果在知觉者把握外部世界时出现了某种不等同性,这也只能是因为知觉本身产生了错觉,而非对象本身的不等同性。

知觉的对象事物是建立在“一”之上的,但同时事物本身又是由许多属性构成的,事物的“一”要通过属性的“多”来表现,而这些属性作为共相又是对个别性的超越,这就造成了“一”的个别性和属性的普遍性之间的矛盾。对于属性,一方面它是共相,具有普遍性;另一方面它又是不同于他者的属性,具有排他性和否定性。如果从属性的规定性即排他性来看,则把对象性本质规定为一个广泛的共同体或连续体又是不可取的,因为这跟属性的规定性是不相容的。只有界分开连续体,事物才成其为事物。既然对象的本质既不是“一”,又不是“连续体”,那么它到底是什么?黑格尔认为,我们应该把这个“一”分开来考察。此时,直觉的真正对象就是单个属性,但是这样我们依然没有真正把握到对象,因为在现实中知觉不可能建立在单纯的一个属性上。因此,对象现在也只能是被看作一个普遍的媒介,一个把众多属性联系在一起的媒介。但是把对象规定为媒介,同样也偏离了真实的知觉,因为我们不可能知觉到媒介,而只能知觉到这些孤立的特质。由于这些属性没有一个“一”作为载体,而且不再具有否定性,因此它只能是一般的感性存在。知觉此刻发现事物的真理也只是一个意谓。事物规定性自身的矛盾使意识完全退回到了感性确定性阶段,然而却再次进入同样的循环之路,但它却是站在知觉立场上的再次启程。

知觉最初的目的是要把握事物的真理,可现在却发现其最终的结果却是事物性的解体,自己否定了自己。知觉的解体使知觉走向了对自我的反思,并认识到这种非真理性是属于自身的。意识承担起了犯错误的责任,当然也力求扬弃这种非真理性,并走向对象的真理性。其实在知觉的经验过程中同时存在着意识和事物的矛盾发展,二者最终都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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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知觉到知性的进展

意识现在继续向前发展,它扬弃了之前的主客二分,从而把对象本身看作就是这整个运动,把运动中对立的双方全部归为了对象。这样,事物在它自身中包含着对立面,一方面它“是一”,是自为的;另一方面又是为他的,因为它要承载各种各样的属性,事物既作为自身而存在,又作为那些有差异的属性而存在。但既然它“是一”,就不能是多,如此这样双重的、有差异性的存在怎样才能达到统一,这个矛盾如何解决?如果意识把这个“是一”归为自己,是自己使事物成为“一”,那么事物就成了“多”,事物便随之解体了。所以只能是事物自身中就蕴含着使自己成为“一”的那种能力。但“是一”与事物本身是不同的,事物是各种各样差异性的存在,“是一”不能归于同一事物,而是归于不同的事物。事物自身“是一”,但它同时又是多,只不过这个“多”是与别的事物相关的。对于一个事物来说它自己“是一”,其他事物就是多。但实际上这个外在的区别还是由于事物自身的本质使然,事物既然“是一”,就是说它与别的东西都不同,而这个“一”是通过他物得以规定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事物“一”的本质同时也就是多、区别。不过显然事物的单一性才是它的真正本质,虽然多样性对事物来说也是必要的,但也只能是非本质的。但事物作为自为存在的“一”也只是就它与别的事物不发生关系而言的,可也正是这种绝对特性和与他物的对立才使它与他物发生关系,事物的这种特性以一种否定的方式规定着他物,在这个意义上,事物自身就是他物,事物由此通过自己否定自己走向了毁灭,这就是事物本身的辩证法。

知觉的辩证发展表明了在知觉阶段,意识的普遍性和共相仍然是感性的,受感性东西的制约,意识的真理性发展必然不能满足于此,它必然要对知觉的这种有条件的共相进行扬弃,从而走向无条件的共相。此外,事物由于自身的规定性而走向他物,这种对自身的突破在黑格尔看来是一种“坏的或否定的无限”[3]199,这就暗示着无限性的发展还有更高的层次。

知觉对于事物矛盾随意地玩弄诡辩,矛盾双方被它任意分配到不同的方面,虽然这已经进入到了知性的领域,但这种知性显然是一种朴素的健全知性,这种共相也只是一种有条件的共相。因为它时而把一切错误归咎于自身,时而又认为假象和错误是由事物的不可靠造成的。健全知性想要通过此种方式维持住真理性,却表明了自己的非真理性,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它必须进入到一个更高的阶段,即知性的阶段。

三、走向自我意识——力和知性

健全知性虽然已经达到了知性阶段,但它依然不能正确处理共相之间所蕴含的矛盾。它只是以一种诡辩的方式,时而这样认为时而那样认为,并以此来回避矛盾。但是知觉的知性何以能够通过这种方式使这些观念不自相矛盾,实则是因为有一个无条件的共相的视域能够让它把那些有条件的共相放在一起。知觉的知性其实已经达到了无条件共相的高度,只是它自己没有意识到而已,它还没有对这个无条件的共相进行反思。只有把那些有条件的共相放在一个无条件的纯粹的共相中,才能统摄所有的矛盾,而这也便进入到了真正的知性阶段,因为只有知性是建立在无条件的共相基础上的。

(一)力和力的交互作用

力的概念,也即无条件的共相,作为意识的对象,它不是静止的,而是一种运动。因为一旦它被视为静止的,它就会再次沦为有条件的共相。力的概念本身就是包含着自为存在与为他存在的差别的,因此真正的力必然要表现出来,这就形成了力和力的表现,然而二者又是不可分割的、辩证统一的关系,而能够将两个不同的环节统摄起来进行把握的就是知性,力的概念是属于知性的。力的概念表现为两个环节,其一是“力之分散为各自具有独立存在的质料,就是力的表现”[3]102;其二是这些独立存在的质料消失的时候被迫返回到自身,回到本来意义上的力。力和力的表现实际上就是实体和实体的存在之间的关系,但是力和力的表现只能在思想和概念上做出区别,在现实生活中这两个环节是同时存在的,因为力本身是不可见的,它只有通过它的现实显现才能为我们认识。力将自己一分为二,“但是事实上力既然必然地外在化它自己,则它在自身中已具有那被设定为他物的东西了”[3]103。力内在地就是自身的他物,而他物也不过是它自身的外化,因此他物又要扬弃自己返回到它自身。力就是那众多质料之持存的媒介,但同时它又具有将这些质料扬弃的形式;力之为力也就在于它是一种外化与内敛的双向运动过程,通过这一双向运动力实现了对自身的不断超越。

力的概念虽然一分为二,但双方却是相互过渡和转化的,而这也就表明二者在根本上是同一的,两者的差异实则是没有差异,差别只是暂时的,因为双方很快就会转化为对方。因此,力就是通过把自己分裂为两个环节,在两个环节的生灭辩证关系中体现出来的,力的概念也只有在现实的实体身上才能证明自己的本质。

(二)力的内在本质

力和力的表现交互作用,二者最后提升为力的概念和力的作为概念的概念。第一个共相力的概念是知性的对象,这是从对象的角度来讲的,也即作为实体的力;而第二个共相作为概念的概念则为力的真正本质,这是从人的认识活动角度来讲的力,也即主体;这也体现了由实体到主体,进而把二者视为统一的逻辑进程。力的概念使我们认识到事物内外部之间的联系,也因此让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有了现象与本质的区分。

在力的阶段,事物是作为力的现实的东西出场的,通过力的相互之间的转换知性得以认识到事物的内在本质。而力的转换作为知性的中介则是力之发展了的存在,它是一个不断消逝着的过程。在事物的现象中我们看到了事物的内在东西,而这个超越于感性之上的自在之物就是知性的对象,通过这一过程知性便进入到了超感官世界。超感官世界来自现象,现象是超感官世界的本质。在现象和超感官世界的关系中还蕴含着一个中介,这就是规律。规律是力的转换本身的结果,是现象的真理,是“作为不稳定的现象界之持久的图像”[3]113,由此我们便进入到一个静止的规律王国。

规律虽然是知性的真理,但也只是知性的初步真理,在把握规律的时候必须要扬弃掉那些偶然性。抽象地讲规律,它是确定的;但是在具体的场合下,它又是不确定的;这就说明特定场合下的规律不是一般的规律,如此就会有多个规律,这就违反了知性的普遍原则。那么,在这些规律的背后有没有一个普遍的规律来统摄这所有的规律?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在黑格尔看来,知性是能够将众多规律合并为一个规律的,但因此这个规律的规律就成了完全抽象的概念,即规律的概念,失去了规定性。

一切规律内在地都有一种必然的东西起作用,这就是万事万物的生命力之所在。规律与力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规律是事物的存在方式,力本身则是事物的内在本质,我们可以通过规律来把握力,但并不能说把握了规律就是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因为力与力的实存是漠不相关的,力本身相对于规律是一个更高层次的概念。规律是知性对客观世界的各种各样的现象所做出的解释,它与力没有必然的联系。规律所做出的区别只是一个空洞的区别,它并非事物本身的区别。但实际上,通过这种解释我们可以认识到在规律中所缺乏的“绝对转化”,在黑格尔看来,知性建立规律的运动也应该被看作事情本身的运动。知性的运动与对象的运动二者是绝对转化的,而非知性所认为的对象是静止的,“因为它建立一种差别,这个差别不仅对我们没有区别,它自身反而取消了这个区别”[3]118。通过这个建立区别、又扬弃区别的过程,现象界的转变和转化进入到了超感官世界。但我们的意识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它意识不到这个转化本身就是客观自在本身的规律,这也就是第二种规律。

第一种规律是知性为把握各种现象而建立的区别,是非纯粹的区别;而第二种规律则是建立在纯粹区别之上的,是通过知性建立区别又扬弃区别的这一运动而对第一种规律的提升。规律虽然是静止的,但在第二种规律中,这种静止却是充满了转化的辩证的静止。它是对第一种规律的否定和扬弃,因而也就形成了第二个超感官世界,即颠倒的世界,我们也便从存在论进入到了本质论。只有进入到第二个超感官世界,才能用这第二个规律来解释一切现象。

(三)无限性

颠倒成了第二个超感官世界的本质,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扬弃第一个超感官世界对事物做出的外在区别,从而上升到事物的内在区别,也就是事物是自己同自己相区别的。第二个超感官世界把第一个超感官世界作为自己的一个环节涵盖在了自身之内,实际上二者根本就不是两个世界,而是一个世界;这个颠倒的世界自为地就是它自己的对立面,它们是一个统一体。只有把两个世界看做是一个统一体,事物的区别才是内在区别,也才能是无限性的区别。通过这种无限性,规律达到了必然性,“现象界的一切环节都被吸收到内在世界里面去了”[3]124,而这个通达无限性的过程正体现了正反合的辩证关系。

客观世界纷繁复杂的“多”最终化约为“一”,一切运动都是源于事物自身的运动。“这个单纯的无限性或绝对概念可以叫作生命的单纯本质、世界的灵魂、普遍的血脉”[3]124,它自己就是自己的区别,一切区别亦即无区别,它打破了一切界限的无限性。真正的无限性就是纯粹自身运动的绝对不安息,它不断地把自己区分开来,又扬弃区别回到自身,在自身内不断地循环着。一旦认识到事物是自己把自己区别开来的,也就达到了自我意识;对象意识也必然就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才是对象意识的真理。

从感性确定性经由知觉再到知性,意识从一个较低级的阶段逐渐发展为相对高级的阶段,并走向自我意识,这是一个不断否定自己、不断前进的过程,它体现了黑格尔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的逻辑体系。但无论是在感性确定性还是在知觉,抑或是知性阶段,意识的每一次发展或者是过渡都充满了辩证的色彩,它是不断发现矛盾并解决矛盾的过程,也正是因为这一艰难曲折的过程,意识才得以从对象意识走向自我意识的高度,才能最终进入真理的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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