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和思考
2019-12-15孙玉颖
孙玉颖
临沂大学法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0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是社会工作实务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应用具有重大的意义。小组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三大方法之一,在介入社区矫正中,小组工作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方法特点,能够发挥1+1>2的效益。运用小组工作开展社区矫正服务可以满足矫正教育的需要,为矫正服务对象提供基本生存需要、就业教育需要、面对生活困难的需要等社会支持,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和重建社会网络,进而对他们成功再社会化,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可行性
(一)小组类型多样,有助于多角度对组员进行能力建设
社区矫正服务对象具有犯罪经历,存在对自身的非理性认知和行为的偏差,矫正工作者可以为服务对象匹配相关的教育、治疗小组。小组工作不单单起到教育、治疗的功效,还提供给服务对象基本生存条件,对他们的就业权益起到保障作用,并且能更契合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的需求,发挥思想教育、心理辅导、信息咨询、社会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服务效果优势,以使在参与过程中促进预期的变迁。
(二)小组工作可以促进成员间的交流和分享,获得更深的自我觉察
只有了解背后小组活动的内涵,才可以真正清楚服务对象的内心需求和想法,小组能够推动个人人格的互动发展,促进个人成长,通过小组组员互动合作的集体行动,改善了个人或群体的健康成长的社会目标。小组还提供给服务对象同质性的归属感,能够在心理上得到相互的支持,在与他人和自我互动的过程中,互相分享亲身经历和体会,感染和帮助同伴建立行为改变的信心,使得服务对象可以在对他人的经验中收获、成长。
(三)小组工作能够提高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能力
服刑人员被动通过犯罪缓刑、假释来接受社区矫正教育,并未正确认识到社区的教育对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小组领导者有效的帮助当事人将抱怨转化为目标,从而促进挖掘其已有的解决问题的资源和潜在能力,最终成功的达成服务目标。其次,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入刑后,面对新的境遇,在认知、行为、心理等方面产生的适应性问题和焦虑、自责、懊悔等情绪化反应,以目标导向性的小组辅导模式更有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适应性问题的解决,发挥正向性、建设性的社区矫正服务优势。
(四)小组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同伴教育在矫正工作中的服务效益
在矫正服务中,社会工作者和矫正人员在矫正关系中不对等,矫正服务对象自身潜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矫正效果往往不太理想。同伴教育可以在具有同样犯罪经历的人员、小组中寻找相似点,得到心灵的安慰。在小组中,小组组员通常可以建立更为团结、互助的关系,各自性格特点与小组的情境结合后,利于灵活、轻松的组内氛围的创设,为工作者敏锐地发现问题创造了有利的观察环境,从而易于发现背后原因,给予服务对象支持,提升自我效能感。
二、当前我国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运用现状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局下辖的各司法所具体负责,并采取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社区矫正小组的方式来确保各项矫正措施的落实。由地方司法局审判后,对假释、缓刑等矫正服务人员开展以小组工作模式为核心的社区矫正服务,以达到矫正行为,建立理性信念,技能提升,扶贫救济等成功再社会化目标。目前,小组工作模式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并不普遍,往往在司法局中缺少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而司法辅警等未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社会工作知识教育,在开展系列集体活动时并未充分、正确运用小组工作的方法,未能发挥其最大的方法效益。针对不同的小组划分原则仅以类似罪行进行人为分组,忽视了矫正对象的自身能力和内心的诉求。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完善和推动,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的建设不断完善,对小组工作的运用更加认可。小组工作根据服刑人员进入社区矫正后所面临的角色认同、心理压力、人际交往等社会适应问题开展具体的社会工作介入服务。这种小组工作的方式,有利于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个性特征确立相应的矫正方案,从而达到修复社会关系的矫正目的,但从实践运用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三、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运用过程中存在问题
(一)社区矫正中小组工作的困境
1.小组工作忽视了矫正服务对象的内在需求
通过对小组动力的现实分析,矫正小组还存在着服务与矫正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造成矫正服务对象的认知偏差的原因被忽略,片面地注重技能提升上,导致行为矫正的效果差并且强制的行为改变容易使服务对象心理产生压力。在实践中小组工作并未围绕社区服刑人员的需求来开展工作,小组动力不足,矫正矫正效果欠佳。
2.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缺乏统一制度规范
矫正工作开展运用中小组工作方法并没有成为一项制度模式来运用,决定是否运用小组模式开展矫正服务取决于工作人员个人的看法,对案件的理解,缺乏统一的对小组工作介入社区矫正中的硬性规定且在活动开展中也缺少相应的规范及评估标准。同时在对相似主题的小组活动设计中,未能考虑到服务对象的个性化,忽视依据组员的犯罪背景和人格特点开展互动,对不同问题疏于归纳整理,对小组讨论所作的结论缺少详细、全面,并且对组员提出的主要意见要加以阐述、分析和研究的重要一步。
3.社区矫正专业社会工作者缺乏
矫正小组通常由司法所辅警、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或者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属组成。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矫正目前发展并没有老年社工、青少年社工发展快,缺乏相关具有社区矫正专业知识的并且能够熟练运用小组工作的社会工作作者。单纯依靠司法所力量无法进行矫正,对从职能分工上看,在小组工作方法运用中没有清晰的职能定位和分工,不能有效的进行资源整合。从实际操作上看,由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工作能力有待提高,只能开展初步的比较粗浅的层面,难以发挥治疗和支持小组的最大功能。
4.小组工作方法运用水平还需提升
由于司法所建立时间不长,社区矫正下的小组工作的实际运用还未成熟,积累的经验少,可操作推广的活动方案还需要各方评估验证。并且社区矫正又缺乏必要的设施,没有专门的小组矫正工作室,保密原则受到考验。另外受刑者的身份使其处于社会资源网络的边缘地位。矫正服务对象的身份是刑罚被执行者,这使他们无法得到或者很少得到一般社会民众可以得到的经济、物质、社会保障资源,这就使得小组工作的运用和推广受到资源的限制和自身发展的历程影响。
(二)社区矫正中小组工作推进的阻碍因素
1.对小组工作方法的认可度低。社会公众并未意识到小组工作的是一门专业方法,低估了通过小组工作活动过程来恢复和增强个人和团体的社会功能,进而实现社会发展目标。对其专业性、科学性的认识低,认为可替代程度高,所开展的服务活动的效果存在质疑。
2.对小组工作下成功案例的推广度不够。成功案例的推广不仅可以让潜在的社会工作能够有足够信心共同促进小组工作的运用推广,促进社区矫正服务的建设和发展,同样对社会民众给予一份满意的服务,增强对我们社会工作的专业信赖,对社会工作研究发展有借鉴和研究意义,促进理论和实践的完善。
3.相关介入部门之间执行不协调。小组工作中的社会工作者和司法辅警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导致服务效率低下且资源浪费。执行体系上由于职能划分不清,管理权力受限,各方力量协调困难,真正想要并且有方法进行矫正服务的部门缺乏实际的权力开展服务,缺乏话语权,往往在项目推动和人员管理上存在局限性。
四、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运用中的反思与建议
(一)完善小组工作法律和制度保障
(1)发挥制度保障。将小组工作模式纳入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中去,以立法形式确立地位,明确小组工作的地位。在社区矫正运行保障方面,还需要政府加大重视,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司法局工作机制,明确矫正工作机构,保证社区矫正中小组工作的顺利开展。(2)加强法制建设。由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更不要提及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文件要求。制定专门的适用于小组工作模式的社区矫正法,则能更好的发挥效力以指导矫正执行工作。另外,由于服务模式运用的个体化,应该考虑在遵守国家统一制定的规范下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多方整合小组工作资源
(1)专业矫正队伍的培养。司法局下的矫正队伍应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主,司法辅警和志愿者为辅,采取一个专业社会工作者配合一名司法辅警对多名矫正服务人员的工作;或者在司法局下与社会工作机构达成协议,介入矫正工作,在司法局管理下成立社工分部;或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全套社会工作的矫正服务人员纳入司法局的人事管理中。小组工作方法下的社区矫正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介入开展服务,由于矫正社会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专业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2)推动社会志愿团体多方联动机制。志愿团体能够在不同的组织部分连接多样资源,提高矫治中心的募捐能力,并且提高组织的公信力、加强对组织的宣传,从而弥补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者单方面运用的资源的缺失。(3)宣传成功的矫正案例,发挥积极舆论引导作用。在小组中获益的社区服刑人员将信息传递给社会,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让公众看到矫正对象的自身改变与提高,加大社会公众的认可度。扩大了小组工作下的社区矫正工作的影响力,使更多的人关注社区矫正工作,为小组工作实践开展积累经验,提供意见。
(三)优化调整小组工作模式
在实际运用小组工作开展矫正服务时,不仅需要考虑矫正对象的犯罪行径和需要矫正的行为偏差,将问题相似的矫正对象归为一组,还需要考虑小组工作四大模式的运用特点和矫正目标。其关键在于小组活动的开展始终以社区服刑人员不断呈现的需求为焦点,并结合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选择小组活动形式。小组工作者要充分考虑组员的感受,挖掘成员的自身潜能和潜在的需求,提供行为改变和心理调适等服务,促进其转变和成长,以达到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的目标。小组活动进行过程中,也应该考虑其内容和形式的灵活选择,需求的呈现是一个动态过程,现实中要根据小组活动实际进展不断调整。
小组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运用得到一定发展,但是要真正推广为成熟的模式进行运作还需要不断探索。通过小组工作帮助矫正服务对象恢复或重建通过正常途径获得社会资源的意识与能力,促进社会对小组工作的理性认识,鼓励司法所的社会工作者不断探索工作方法,以便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